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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第九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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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21 10:49:4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惡人的道路為何亨通(十二1-17)】
   一、耶利米的疑惑(1-4)
   二、神的回答(5-17)
         1、神預言猶大將會面臨大災禍
         2、神亦告訴耶利米那些惡人(指亞述、摩押、亞們、巴比倫)將會受到祂的審判及懲治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耶九1】「但願我的頭為水,我的眼為淚的泉源,我好為我百姓(原文作“民女”。7節同)中被殺的人晝夜哭泣。」
  〔呂振中譯〕「哦,願我的頭為水,願我的眼為眼淚之泉源,我好為我子民〔原文:我人民的女子〕中被刺死的人晝夜哭泣。」
  〔暫編註解〕我的頭為水,我的眼為淚的泉源: 描述了耶利米為同胞的罪惡和罪所帶來的審判,而倍感焦灼的急切心情。他全力以赴地想要破碎同胞不知悔改的頑梗之心,並且將他們的罪視作自己的過錯而哀痛不已。故此,我們稱耶利米為“哀哭的先知”。愛神和愛鄰人的聖徒,理當對同胞的罪具有強烈的責任意識。
         從邏輯上講,本節屬於耶8章。希伯來語聖經也是這樣編排的。這是用詩的語言來表達悲情(見賽22:4的詩;哀2:11;3:48)。先知深感猶大絕望的慘境,就痛苦流涕。耶利米無疑因本節而被稱為“哀哭的先知”。他感情之深和語言之溫柔,使我們想起六個百年後為同胞的罪孽和厄運哀哭的基督(見路19:41-44)。
       1~2耶利米對同胞的不肯悔改反而變本加厲行惡,是既傷心又憤恨,巴不得遠遠離開他們。
     1~3 留意耶利米如何為百姓的罪而悲痛。他因此被稱為流淚的先知(比較一三17;一四17)。

【耶九2】「惟願我在曠野有行路人住宿之處,使我可以離開我的民出去。因他們都是行姦淫的,是行詭詐的一黨。」
  〔呂振中譯〕「〔希伯來文經卷作耶煙:徤〕但願我在曠野有行路人住宿的地方,使我可以放下我的人民而離開他們;因為他們都是行姦淫的、是行詭詐的一幫。」
  〔暫編註解〕先知既住在沒有誠實的國中,十分渴望逃到曠野,眼不見為淨。
       「曠野」:指無人居住之地;那裡只有過路者所搭成的帳棚。
         在曠野……離開: 字面意義是“即使是沙漠,只要有棲身之地,就想動身前去”。這就是耶利米在察看百姓之罪後所作的告白——“與其和這些悖逆作惡之徒一同住在耶路撒冷,不如一個人孤獨地生活在曠野”。大衛曾因仇敵的吼叫與惡人的壓制甚為驚恐,便告白說“但願我有翅膀……宿在曠野”(詩55:6,7),兩者頗為相似。本節並非說耶利米採取了逃避現實而保護自己的態度,而用反諷手法來強有力地描述了耶利米欲使犯罪的百姓重新歸向神的意志。
         住宿之處。與敗壞而不敬虔的猶大人一起生活已無法忍受了。所以耶利米渴望到人跡罕至的曠野,去過安靜的隱退生活(見詩55:6-8)。
         行姦淫的。指肉體和屬靈方面的(見耶2:20;3:8,9;5:7,8注釋)。
     2-9  敗壞的百姓:先知澎湃的感情再轉為惱怒的指責,力斥百姓作惡多端,以訛詐訛。

【耶九3】「他們彎起舌頭像弓一樣,為要說謊話。他們在國中增長勢力,不是為行誠實,乃是惡上加惡,並不認識我。這是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他們彎了舌頭像弓一樣〔傳統:他們的弓〕;在這地得勢的是虛假、不是忠信〔傳統:不是為忠信〕;因為他們是出於壞而歸於壞的,連我、他們也不認識:永恆主發神諭說。」
  〔暫編註解〕「彎起 ...... 一樣」:指他們的舌頭已作好準備。
       「增長 ...... 誠實」:原文或譯作「不是靠行誠實得勝」或「不為真理而奮鬥」。
         他們……說謊話: 神要求人“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20:16)。但是自亞當墮落以後,只要有利於自己,人就毫不猶豫地作假見證陷害鄰人(創3:12,13)。亞哈斯王在位之時,偶像崇拜漫延於猶大,作假見證也達到登峰造極(王下16:1-4)。假見證有時會給對方帶去致命的傷害(太26:59-68)。在這種意義上,耶利米把假見證比喻為“射箭殺死敵人”。鄰舍不是利用的對象,而是施憐憫、行良善、相互説明的物件(路10:25-37)。人是社會性存在,若沒有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協助,就無法生存。倘若為了滿足悲劣的自我欲望,而謀害了鄰舍,那麼這既擾亂了神的創造秩序,同時也破壞了人類的社會生存環境。
         他們彎起。直譯是“踩”。大型的戰弓在上弦時是用腳踩住下端,使另一端彎曲,好連接牛腸線弓弦。耶50:14,29是“弓箭手”,直譯是“踩弓者”。
         舌頭。把他們的舌頭被作弓,向鄰居發射謊言的箭(見詩57:4;58:7;64:3,4;參賽59:4)。
         誠實。見耶5:3;7:28注釋。七十士譯本為:“到處是謊言和失信。”百姓不是靠誠信的規範變得強大富有,而是靠欺詐,手腕和詭計。
         國。譯成“地”可能更好一些(見耶4:20,23注釋)。
         惡上加惡。不住地犯罪。罪人從一種罪行轉到另一種罪行(見提後3:13)。
         不認識我。即“他們不承認”(見撒上2:12;伯18:21;何4:1)。這是他們一切罪惡的根本原因。
     3~9這一段是神說的話,責備百姓不但不認識祂,而且不肯認識祂,因此要在痛苦中熬煉他們。

【耶九4】「你們各人當謹防鄰舍,不可信靠弟兄;因為弟兄盡行欺騙,鄰舍都往來讒謗人。」
  〔呂振中譯〕「你們各人都要提防鄰舍,不要信靠弟兄;因為弟兄都欺欺騙騙、像雅各,鄰舍都走來走去、搬弄是非:永恆主發神諭說。」
  〔暫編註解〕“欺騙”。這字詞在希伯來文是雅各一名的雙關語,雅各指“代替者”或“欺詐的人”。每個人都是個雅各(創二七36)。
       「盡行欺騙」:或作「都是詭詐的雅各」。雅各的名字在原文是指「掀住腳跟」(見創25:26),此字根亦可解作「欺騙」(參創27:36)。
     你們各人當謹防鄰舍。當一個民族背離真宗教的基本原則時,百姓的生活還會有約束力呢?其結果是道德的完全淪喪(見彌7:5,6)。耶利米從自己痛苦的經歷中體會到,什麼人都靠不住,甚至是家裡的人(見耶12:6;參太10:36)。
         鄰舍都往來讒謗人。即鄰居“到處說閒話”(見耶6:28)。

【耶九5】「他們各人欺哄鄰舍,不說真話,他們教舌頭學習說謊,勞勞碌碌地作孽。」
  〔呂振中譯〕「他們各人都愚弄鄰舍,不說真話;乃是教練舌頭說假話;他們犯罪作孽,懶着悔改;」
  〔暫編註解〕欺哄。在耶利米時代,百姓不但欺騙他們所認為的敵人,也欺騙自己的朋友。
       教舌頭。暗示他們的犯罪是不自然的。舌頭必須受過訓練才能撒謊。
         勞勞碌碌。他們犯罪的意願超過他們作惡的能力。
     5-6  「勞勞碌碌 ...... 因行詭詐」:或譯作「他們作孽,難以轉回。欺壓接著欺壓,詭詐按接著詭詐」(參希臘文譯本)。

【耶九6】「你的住處在詭詐的人中,他們因行詭詐,不肯認識我。這是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欺凌加上欺凌,詭詐〔傳統:你的住所在詭詐中間〕加上詭詐,總不肯認識我:這是永恆主發神諭說的。」
  〔暫編註解〕你的住處在詭詐的人中: “詭詐”原意為“用力扔擲”或“射”,意指“為加害於人而欺騙”。如大衛的詩,住處充滿詭詐,意味著邪惡得“在床上圖謀罪孽,並定意行不善的道”(詩36:4)。
       你的住處。要麼是耶利米的住處,要麼是百姓的住處。本節七十士譯本為“盤剝加上盤剝,欺騙詐加上欺詐;他們不想認識我”。
     不肯。百姓故意不認識神(見第3節;耶5:4,5)。犯罪是出於他們的選擇。

【耶九7】「所以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要將他們熔化熬煉,不然,我因我百姓的罪該怎樣行呢?」
  〔呂振中譯〕「因此萬軍之永恆主這麼說:『看吧,我必熬煉他們,試驗他們;不然,我因我子民〔原文:我人民的女子〕的罪該怎樣行呢?」
  〔暫編註解〕「融化熬煉」:指把金屬提揀,並試驗其純度。作者以此代表神對百姓的審判。
       「我因 ...... 行呢」:原文或作「我向我百姓還可作什麽呢?」
         將他們熔化熬煉: 冶煉金屬是為了提煉出更純的金屬,或製造出其它有用的模具。耶利米曾把猶大人比喻為未經冶煉的金屬(6:29)。本文雖然也以冶煉金屬為喻,結論卻大相徑庭。本文表明了神的堅定意志,亦即,即使是未能冶煉成功而被丟棄的金屬,神也要熔化熬煉使其重新有用。這是指,倘若以色列繼續拒絕聆聽先知的警告,就是通過巴比倫,神也要使他們悔改。巴比倫攻陷耶路撒冷的審判,其目的並不是審判(賽34:5),而是試煉(詩26:2;彼後2:9)。這就彰顯了神的恩慈,神並沒有徹底離棄選民,他施行公義審判,且恒久存愛。
         萬軍之耶和華。見耶7:3注釋。
         我要將他們融化。為了去除渣滓,神要讓他們經過苦難的熔爐(見耶6:27-30注釋;參賽48:10)。懲罰是為了潔淨,而不是毀滅(見亞13:9;瑪3:3)。
         熬煉(bachan)。“試驗”(見耶6:27注釋)。
         該怎樣行呢?這個問題證明神做法的正確(見賽5:4)。在這種情況下,神還能怎樣對待他們呢?
     7-9  宣佈神必要審判這個詭詐的族類。

【耶九8】「他們的舌頭是毒箭,說話詭詐,人與鄰舍口說和平話,心卻謀害他。”」
  〔呂振中譯〕「他們的舌頭是殺人的利箭,他嘴裏逕說詭詐;他跟鄰舍說和平話,心裏卻設伏要害他。」
  〔暫編註解〕毒箭。或“害人的箭”,或“強弩所射出的箭”。第3節把他們的舌頭比作弓。在這裡則比作毒箭。

【耶九9】「耶和華說:“我豈不因這些事討他們的罪呢?豈不報復這樣的國民呢?」
  〔呂振中譯〕「永恆主發神諭說:我豈不因這些事而施察罰呢?這對的國我豈不加以報復呢?」
  〔暫編註解〕討他們的罪。即“懲治他們”(見詩8:4;59:5注釋)。

【耶九10】「“我要為山嶺哭泣悲哀,為曠野的草場揚聲哀號;因為都已幹焦,甚至無人經過。人也聽不見牲畜鳴叫,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都已逃去。」
  〔呂振中譯〕「『為了山嶺、你們〔傳統:我〕要哭泣舉哀,為了野地的草場、你們要揚聲唱哀歌;因為都已倒壞〔傳統:乾焦〕,無人經過;牲畜的聲音都聽不到;無論空中的飛鳥、以至地上走獸、全都逃跑了。』」
  〔暫編註解〕山嶺: 意指“山脈”或“高山”,有別於意指山坡或丘陵。草場: 位於水源豐富的平原和豺狼不易襲擊的地方。耶利米所說的“山嶺”或“草場”,可以解釋為自然環境,更可能的解釋是象徵猶大的詩語。亦即,這些都比喻猶大百姓將自己的國家視為仇敵無法入侵的險峻“山嶺”,或豺狼不易入侵的曠野“草場”。為了暗示猶大的這種想法是何等愚蒙,耶利米以比喻表示了哀悼。
         為。“因”。本節和以下幾節描寫土地荒涼的慘景,及其居民的被擄。
         山嶺。指山坡的梯田,本來是精心耕作,果實累累的,卻變得貧瘠荒蕪。
         草場(ne'oth)。“牧場”或“住處”。曾經是佈滿牛羊,卻要變得完全荒涼,連雀鳥也找不到生存之地。
         哀號(qinah)。“悲歌”或“挽歌”。關於qinah 的詩體特性。唱哀歌的是第17節所提到的專業哀哭的婦女。
         牲畜(miqneh)。常用來泛指家畜,如牛,山羊,綿羊,馬,驢和駱駝。
       10~11 這裏生動地描述猶大地未來的荒涼。
     10~16耶路撒冷淪陷時的情景。神的審判臨到,此城要變為亂堆,無人居住,將百姓打散,流亡異邦,受到背叛神應得的懲罰(申二十八64)。
         10-16  耶路撒冷要淪為焦土:由於百姓悖逆犯罪,神必使猶大變得荒涼可憐。
         10~26預言猶大百姓背道的結果: 在上文,耶利米不斷地痛斥了猶大百姓的罪,也作哀歌吐露了自己的悲傷。耶利米之所以在本文論及背道之人的結局,其目的如下:①使百姓認識到神是公義之神。倘若未曾指出其罪就宣告對他們的審判,百姓就必對審判提出異議,且認為神是不公義的;②使他們預先看到審判是極其慘不忍睹的,從而督促他們悔改。

【耶九11】「我必使耶路撒冷變為亂堆,為野狗的住處;也必使猶大的城邑變為荒場,無人居住。”」
  〔呂振中譯〕「我必使耶路撒冷變成亂堆,作為野狗的住處;我必使猶大的城市荒涼,無人居住。」
  〔暫編註解〕使耶路撒冷變為亂堆,為野狗的住處: 預言由於巴比倫的侵略和自然災害,耶路撒冷將敗落為無人居住之地。亦即由於神的審判,耶路撒冷無法重現希望與歡樂。
       亂堆。堆著垃圾石塊的廢墟(見耶51:37)。
     野狗(tannim)。見耶10:22;49:33;51:37)。不是tannin (“大魚”,創1:21;詩148:7),或“蛇”(出7:9,10)。

【耶九12】「誰是智慧人,可以明白這事?耶和華的口向誰說過,使他可以傳說?遍地為何滅亡,幹焦好像曠野,甚至無人經過呢?」
  〔呂振中譯〕「誰是智慧人可以明白這事?永恆主的口向誰說過,使他可以傳說:遍地為甚麼滅沒、荒廢像野地,無人經過呢?」
  〔暫編註解〕「明白」:或作「解釋」。
       為何……經過呢: 耶利米發出歎息並非因百姓的提問,乃是因他藉著預言的靈,看到了將要臨到猶大的審判。同時,這也是在提出一個問題,亦即“猶大為何要遭受如此殘酷的審判?”。耶利米當然知道這個原因,他提出這個問題是為了使那些不僅不認識自己的罪,甚至還不認識審判原因的愚頑百姓,對審判提不出異議。
     誰是智慧人?現在要哲人和先知說出民族遭災的原因(見耶8:8,9)。
         為何?要求解釋“這事”。問題是:“為什麼土地遭到毀壞,變成一片荒野?”

【耶九13】「耶和華說:“因為這百姓離棄我在他們面前所設立的律法,沒有遵行,也沒有聽從我的話。」
  〔呂振中譯〕「永恆主說:『因為他們撇棄了我的律法,我所擺在他們面前的,而他們不聽我的聲音,也沒有遵行,」
  〔暫編註解〕因為。耶和華親自回答第12節的問題。
       律法(torah)。這是一個廣義詞,指“教訓”,“指示”,以及先知的教誨(見耶18:18;26:4,5;見申31:9;箴3:1注釋)。
         聽從我的話。原文是陰性的。說明是指“律法”,而不是“話”(見申28:15)。
     13~14作為猶大受審判的原因,耶利米指出了以下事實,並傳達了神對上述疑問的回答:①對主權者神的違反:即作為僕人過於泰然地對待對主人當盡的義務,並且漠視了其權威(13節) ;②跟隨列祖和外邦的傳統而拜偶像:耶利米稱偶像為“眾巴力”(14節),這是因為他們好似彙集周圍列國的諸偶像一般拜了眾多偶像,而非一個偶像<王上14:23,偶像論>。

【耶九14】「只隨從自己頑梗的心行事,照他們列祖所教訓的隨從眾巴力。”」
  〔呂振中譯〕「只隨從自己心意之頑強,隨從眾巴力〔即:外國人的神〕,就是他們列祖所教導他們行的。」
  〔暫編註解〕「眾巴力」:指迦南人所拜的各種神祇。
       照他們列祖所教訓的隨從眾巴力: 指出猶大百姓的罪並非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乃是代代相傳而承襲下來的。亦即他們所事奉的巴力是迦南人腓尼基人膜拜的男神,自定居迦南之後(士師時代初期),以色列就築壇拜這些偶像(士2:13;6:28-32)。尤其亞哈與耶洗別時代是偶像崇拜的鼎盛期,他們從國家角度支持已形成制度的巴力崇拜(王上16:31,32;18:17-40)。
     頑梗(sheriruth)。在希伯來語的聖經中,該詞都是這個含總義(見耶3:17;7:24;11:8;16:12;18:12等)。
         眾巴力。(見耶2:8,23)。他們的列祖沒有教導他們耶和華的律法(見申11:19),卻教他們去隨從假神,如毗珥的巴力(見申4:3)、以革倫的巴力-西卜(王下1:2)和腓尼基的巴力(王上16:31,32)。見何2:17注釋。

【耶九15】「所以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看哪,我必將茵蔯給這百姓吃,又將苦膽水給他們喝。」
  〔呂振中譯〕「因此萬軍之永恆主以色列之神這麼說:看吧,我必將苦堇給這些人民喫,將毒苦水給他們喝。」
  〔暫編註解〕“茵蔯”:一種苦味的植物。
       “茵蔯”。一種植物,其汁液極苦。“苦膽水”。有毒的水。
     「茵蔯」:是迦南地出產的一種苦菜,這裡代表審判帶來的苦難。
         「苦膽水」:見8:14注。
         萬軍之耶和華。見耶7:3注釋。
         必將茵陳給這百姓吃。直譯是“正給這百姓吃”。把將要發生的事說成是正在發生的。
         苦膽(ro'sh)。(見耶8:14注釋)。把將要遭受的苦難與這種又苦又毒的植物相比(見耶23:15;參申29:18;哀3:19)。

【耶九16】「我要把他們散在列邦中,就是他們和他們列祖素不認識的列邦。我也要使刀劍追殺他們,直到將他們滅盡。”」
  〔呂振中譯〕「我必將他們分散在列國中,就是他們和他們列祖素不認識的;我必打發刀劍追殺他們,直到將他們滅盡。』」
  〔暫編註解〕把他們散在列邦中。見耶16:13;17:4;參利26:33;申28:36,64。
     使刀劍。即使在流放之地,也得不到安息和安全(見耶42:16;44:27)。

【耶九17】「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你們應當思想,將善唱哀歌的婦女召來,又打發人召善哭的婦女來。」
  〔呂振中譯〕「萬軍之永恆主這麼說:『你們要考慮,將善唱哀歌的婦女召來;又打發人將有哀哭技能的婦女召集,」
  〔暫編註解〕這些人都是古時喪禮中的職業哭手,讓居喪的人隨他們一同哀哭。
       “善唱哀歌的婦女”。職業的送葬者(比較太九23)。“善哭的婦女”。擅長為死人哀悼的人。
         萬軍之耶和華。見耶7:3注釋。
         應當思想。或“舉止審慎”。
         唱哀歌的婦女(meqonnoth)。見第10節注釋。當家裡死了人時,就雇來哀哭的人哭喪。他們披頭散髮,撕裂衣服,表示傷心(見代下35:25;傳12:5;摩5:16;太9:23;可5:38)。耶利米把民族的災難描寫成已經發生的,並提議為死者舉行哀悼。
         善哭的。直譯是“智慧的”,指她們善於哀哭。她們巧妙地述說死者的優點,打動活著之人的心(見耶22:18)。
         17~18哀歌不僅用在葬禮上,還用在民族遭受戰爭或饑荒等悲劇時。在葬禮上,哀歌一般由當事人的親人,近鄰或前來悼唁的人唱(創50:10;撒上25:1;撒下1:11)。但是到了後來就產生了以此為業的人(代下35:25;結32:16;路8:52;約11:33)。如此一來,弔喪就不再僅止於流淚哭涕,還要唱挽歌。這是為了更加淋漓盡致地表達遭喪之人的悲痛,同時也是為了向吊客述說已故之人的美好德性。面對猶大的滅亡,耶利米吩咐他們要招來職業弔喪者,這是為了:①更加淋漓盡致地表達耶利米為猶大的滅亡而感到的痛苦;②刺激尚未醒悟滅亡之因的愚頑百姓,使他們悔改歸向神。
     17-22  為耶路撒冷哀哭:耶和華催促職業哭家速速為國舉哀,因為災難已近。

【耶九18】「叫她們速速為我們舉哀,使我們眼淚汪汪,使我們的眼皮湧出水來。」
  〔呂振中譯〕「叫他們趕快為我們舉哀,使我們的眼流下眼淚,使我們的眼皮湧出淚水。」

【耶九19】「因為聽見哀聲出於錫安,說:‘我們怎樣敗落了!我們大大地慚愧,我們撇下地土,人也拆毀了我們的房屋。’」
  〔呂振中譯〕「因為有哀聲從錫安聽到,說:“我們怎樣敗亡阿!我們慚愧極了!因為我們撇下了此地,因為人把我們的住處拋掉了。”』」
  〔暫編註解〕「我們怎樣敗落了」:或作「我們所遭受的毀滅是何等的大」。
       敗落(shadad)。“毀壞”。
     慚愧。即“羞愧”。
         拋下地土。或“離開地土”,不是自願的。
         拆毀。英文KJV版為“我們的房屋驅逐了我們”。說房屋趕出了其邪惡的居民(見利18:28;20:22)。

【耶九20】「婦女們哪,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領受他口中的言語。又當教導你們的兒女舉哀,各人教導鄰舍唱哀歌。」
  〔呂振中譯〕「婦人們哪,你們要聽永恆主的話,你們的耳要領受他口中的話語;你們要教導兒女舉哀,各人要教導鄰舍唱哀歌。」
  〔暫編註解〕婦女們哪。可能指第17節所提到雇來哀哭的人,也可能指當地所有的婦女。
       當教導你們的兒女。死亡的人數極多(第21節),一般受過訓練的哀哭者數量不足。所以這些人要把技術傳授給兒女兒和鄰居。
     哀歌(qinah)。見第10節注釋。

【耶九21】「因為死亡上來,進了我們的窗戶,入了我們的宮殿。要從外邊剪除孩童,從街上剪除少年人。」
  〔呂振中譯〕「因為死亡上來,進了我們的窗戶,入了我們的宮堡,要從街上剪除孩童,從廣場上剪掉青年〔此處有:「你要說:永恆主這樣發神諭說」一行〕。」
  〔暫編註解〕「死亡 ...... 窗戶」:先知借用百姓所信奉的神話的事來描繪神所施下的刑罰。根據迦南異教的神話,死神是由窗口進入巴力的宮殿。

【耶九22】「你當說:耶和華如此說:‘人的屍首必倒在田野像糞土,又像收割的人遺落的一把禾稼,無人收取。’”」
  〔呂振中譯〕「人的屍體必仆倒像糞土在田野上面,又像收割人所躐下的成行禾捆,無人收取。」
  〔暫編註解〕人的屍首……無人收取: “糞土”意指發出臭味的肥料。“屍首必倒在田野像糞土”,意指猶大的屍首如灑在田野中的肥料,使猶大全地發出惡臭。“禾稼”意指收割時遺落在四處的穗子。因此,“屍首象禾稼一樣”意指猶大人的屍首因無人看顧而丟棄在外。不埋葬屍體,是對死人的羞辱(申21:22,23)。背棄神的人不僅要經歷肉體的死亡,也要經歷人格上的死亡。因此,這兩個比喻用以象徵將有大量猶大百姓悲慘地死去。耶利米已預見到了猶大的將來,就叫他們教導兒女和鄰人唱哀歌,因為除了包括耶利米在內的特定人群之外,所有男女老少均要舉哀(20節)。
       像糞土。比喻疏忽和藐視屍體(耶8:2;16:4;25:33;參王下9:37)。
     收割的人遺落的一把。就像收割者身後新割下的莊稼一樣,遍地都躺著殘忍的收割者所擊殺的人。不同之處是,穀粒會收集起來,而這些死屍卻原地躺著,或遭到輕蔑的踐踏。

【耶九23】「耶和華如此說:“智慧人不要因他的智慧誇口,勇士不要因他的勇力誇口,財主不要因他的財物誇口。」
  〔呂振中譯〕「永恆主這麼說:智慧人不要誇耀自己的智慧,勇士不要誇耀自己的勇力,財主也不要誇耀自己的財富;」
  〔暫編註解〕誇口。見王上20:11;詩52:1;箴27:1等。先知指出了自誇之物的虛妄。人所誇口的手段在荒涼的日子將毫無用處。
       智慧。可能主要指政治家的智慧,策略和遠見。但依賴人的智慧是十分愚蠢的,因為它既片面又不穩定(見箴3:5;林前13:9,10)。
         勇力。士氣,兵力,武器和裝備都是有限的。
         財物。財富不能作為誇口的依據。“錢財必長翅膀,如鷹向天飛去”(箴23:5)。
     23-24  誇口的當指著主誇口:人的智慧、勇力、財物都不及認識神重要,並且神立約的愛是以色列唯一的盼望。

【耶九24】」誇口的卻因他有聰明,認識我是耶和華,又知道我喜悅在世上施行慈愛公平和公義,以此誇口。這是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誇耀的卻要誇耀自己有聰明、能認識我、知道我是永恆主、是在地上施堅愛、行公平顯義氣的,因為我喜悅這些事:這是永恆主發神諭說的。』」
  〔暫編註解〕“慈愛”。神的約之愛(有關希伯來文hesed,參看何二19的腳註)是惟一的盼望。
       「我是 ...... 公義」:或譯「我是世上施慈愛、公平和公義的耶和華,因我喜悅這些事。」
     本節的內容與23節相對比,指出了神子民可誇口的:①認識神:這是人的第一目的。就如加爾文所說,人若不認識神,就無法認識自己;②認識神對人的慈愛:正如本節所示,內中包含著神的仁愛、公平、正直等。神是如此不輕易發怒(詩86:15),且以憐憫為懷(詩116:5)。上述兩點均可歸於保羅的話,將萬事看作糞土,而只誇基督(加6:14;腓3:8)。
         誇口的卻因他有聰明。真正聰明的人只讚美神,從不讚美自己(見第23節注釋)。只有認識神才是誇口的依據(見林前1:31;林後10:17)。唯有認識神的人才有真智慧,因為它意味著永生(約17:3)。這種認識有理性的一面。人與神的關係有著理性的基礎,而不是盲從。人要盡心盡性事奉神(太22:37)。但認識神不單是理論上的理解,而是實際的體驗。它表現在遵從神的道上(見伯22:21;耶22:16)。
         慈愛(chesed)。“神的愛”(見詩36章補充注釋)。神希望人瞭解祂的品性。
         公平(mishpat)。見耶5:4;詩119:7注釋。
         以此誇口。神樂意彰顯這些品德,並看到它們反映在祂子民身上(見彌6:8;7:18)。

【耶九25】「耶和華說:“看哪,日子將到,我要刑罰一切受過割禮,心卻未受割禮的,」
  〔呂振中譯〕「『看吧,日子必到──永恆主發神諭說──我必察罰一切受過割禮,而心沒受割禮的:」
  〔暫編註解〕“受過割禮,心卻未受”:是指以色列人只有外面宗教儀錶,並無敬虔實質。
       我要刑罰……心卻未受割禮: 在舊約,割禮是區分神的子民以色列與外邦人的聖約之標誌(創17:10-14;徒7:8),伴隨著外在儀式。到了新約時代,割禮昇華為屬靈的割禮不再局限於外在儀式。即凡接待基督的,都成了受屬靈割禮的人(羅2:29;腓3:33;西2:11)。在本節,耶利米指出了兩個審判對象。亦即未領悟割禮的真正意義,而只為外在的割禮誇口的愚蒙猶太人,與在肉體和屬靈上均未受到割禮的外邦人。新約時代亦繼承了耶利米時代猶太人對割禮的錯誤認識,組織了“割禮黨”(多1:10)。保羅曾竭力克服這些,受割禮與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加6:15),在基督裡,受不受割禮全無功效(加5:6;西3:11)<創17:9-14,割禮和信仰>。
         這句話令人難解,似乎是說“沒有受割禮的受割禮者”(對耶4:4注釋)。指外表上雖受過割禮,內心卻沒有得到相應的潔淨。這種獻身給神的標誌,本身並沒有什麼價值,除非把內心也獻上(見耶4:4;參申10:16;30:6;羅2:25,28,29;林前7:19;加5:6;6:15;西2:11)。
     25-26  無用的割禮:這裡再次反映猶大錯誤的信仰(參7:1-8:3),他們雖有完備的宗教儀文,內心卻未真正順服神的律法,與同樣奉割禮的鄰邦並無分別。

【耶九26】「就是埃及、猶大、以東、亞捫人、摩押人,和一切住在曠野剃周圍頭髮的。因為列國人都沒有受割禮,以色列人心中也沒有受割禮。”」
  〔呂振中譯〕「就是埃及、猶大、以東、亞捫人、摩押人、和所有住曠野、將鬢邊頭髮剃成了圓形的人;因為列國人心沒受割禮,以色列全家心也沒受割禮。』」
  〔暫編註解〕“剃周圍頭髮”:是一種與拜偶像有關的風俗(比較利十九27)。
       “剃周圍頭髮的”。這種向異教神明表示敬意的做法在利未記十九章27節受到譴責。
     「剃周圍頭髮的」:指亞拉伯沙漠民族的一種異教儀式,為摩西律所禁止(參利19:27; 21:5);有學者則認為這裡是指住在曠野邊緣的遊牧民族。
         埃及、猶大、以東。把猶大列在埃及和以東中間,表明她的墮落。
         剃周圍頭髮的。某些民族,如北阿拉伯的基達族(見耶49:28,32注釋),有在鬢角邊剃掉一圈頭髮的習慣。這種做法有宗教的含性,在希伯來人中是禁止的(見利19:27;21:5)。希羅多德(iii.8)在敘述阿拉伯人時說:“他們說自己的頭髮剪成巴庫斯(希臘羅馬的酒神)的樣子;但他們是在鬢角邊剪成圓形的。”
         列國人。先知可能指所有的外邦國家。猶大人在心中沒有受割禮,所以在神眼中並不比外邦人好。他們同樣難逃神的懲罰。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聖經精讀本──箴言註解》․《SDA聖經注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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