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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4章32-37節,9章26-2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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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四32】「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 〔原文直譯〕「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個心一個魂,並且沒有一個人說,在他所有的東西中有一樣是他自己的,全部都是大家的公用品。」 〔文意註解〕「那許多信的人」信的人既有『許多』,可見各人的生活習慣、個性、觀念、年齡、職業、知識和言語,各有不同。 「都是一心一意的」即捐棄彼此的差異,如同一人。 「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既說是『他的東西』,照理應當是他『自己的』,故這裏的說法似乎有點矛盾。初期教會信徒對財物的態度,表達了他們在主裏的彼此相愛和對教會的歸屬感。
【徒四33】「使徒大有能力,見證主耶穌復活;眾人也都蒙大恩。」
【徒四34】「內中也沒有一個缺乏的,因為人人將田產房屋都賣了,把所賣的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
【徒四35】「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 〔文意註解〕關於初期教會實行『凡物公用』的團體生活方式,詳情請參閱第二章四十四節各項註解。
【徒四36】「有一個利未人,生在居比路,名叫約瑟,使徒稱他為巴拿巴(巴拿巴繙出來,就是勸慰子)。」
〔文意註解〕「生在居比路」『居比路』即今賽浦路斯,地中海東部的一個島嶼。 「使徒稱他為巴拿巴」『巴拿巴』的字義是『勸慰子』,說出他是一個安慰別人的人。但他不是一個以空口說溫情的話安慰別人的人;他乃是一個以他的人格、行為和自己的錢財,實際的行動,去使別人得到安慰的人。
【徒四37】「他有田地,也賣了,把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
〔背景註解〕按照摩西的律法,利未人是不能擁有土地產權的(民十八23~24);巴拿巴身為利未人(36節),卻有田地可賣,這或許是因為:(1)摩西的律例規條僅適用於巴勒斯坦境內,而未用於外邦人之地;(2)摩西有關禁止利未人置產的規條,到那時候已經不再執行了。
【徒九26】「掃羅到了耶路撒冷,想與門徒結交。他們卻都怕他,不信他是門徒。」 〔文意註解〕「想與門徒結交」『想』字原文是不定式時態,表示不停地嘗試。
【徒九27】「惟有巴拿巴接待他,領去見使徒,把他在路上怎麼看見主,主怎麼向他說話,他在大馬色,怎麼奉耶穌的名放膽傳道,都述說出來。」 〔文意註解〕「領去見使徒」『使徒』原文是複數,但保羅自稱僅見到使徒彼得和主的兄弟雅各(加一18~19),或許此處的『使徒』是指廣義的使徒,而非僅限於十二使徒。按廣義的使徒定義,巴拿巴也是使徒(徒十四14),而主的兄弟雅各在耶路撒冷具有與使徒相等的地位(加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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