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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第二十七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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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26 11:51:5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神的公義(二十七1~23)】
一、重申自己無辜(1~7)
二、神令惡人絕望(8~12)
三、神報應惡人(13~23)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伯二十七1】「約伯接著說:」
  〔呂振中譯〕「於是約伯再接着發表他的言論說:」
  〔暫編註解〕約伯。本章分為三個部分。一(第1-6節),約伯為自己的正直辯護,以及他決心忠心到底。二(第7-12節),他責備他的對手。三(第13-23節),回到神如何對待惡人的話題,承認他們終必受到懲罰和滅亡。這次講話引用了一系列格言。
         接著說。有譯本為“他接著用比喻說”。希伯來語是mashal,意為:一,格言(撒上10:12;結18:2,3);二, 諺語(申28:37;王上9:7);三,預言性詩歌(民23:7,18;賽14:4;彌2:4);四,比喻(結17:2;20:49);五,普通詩歌(民21:27-30);六,警句 (王上4:32;箴10:1)。這說明約伯的用詞有了一種新的傾向。深思熟慮的措辭代替了辯論和激情的話語。注意該詞重現在伯29:1中。
         ●「約伯接著說」:原文是「約伯增添他的言論說」。這個發言格式與以前不同,前面都是「約伯回答說」。
     1-6他堅持自己無罪,聲明必守義不渝。
       本章是約伯的總結陳詞,重申自己持守正義,並無詭詐,至死必以自己受此大苦為無辜(2~6節),接上指出惡人必受的報應(13~23節)。
     有的解經家認為約伯在13~23節所持的意見與他過去的看法不符,主張這段話或為瑣法所說,誤置於此處。
         須知約伯因三友不分皂白把他當作惡人,悲憤已極,稱他們為“我的仇敵”,視他們如同惡人(7節)。而真正的惡人當然應受神的忿怒,他用13~23節的詩歌,生動地表達了這種願望。

【伯二十七2】「“ 神奪去我的理,全能者使我心中愁苦。我指著永生的 神起誓:」
  〔呂振中譯〕「『我指着永活的神來起誓:指着那把我的理直奪去的,指着全能者、那使我的心中憂苦的、來起誓。」
  〔暫編註解〕這是約伯唯一一次發誓。在這嚴肅的場合,為了向朋友們發出最後的呼籲,約伯認為最好還是先求神為他的話作證。(見士8:19;得3:13;撒上14:39;撒下4:9;12:5;王上2:24;王下5:20;代下18:13;耶38:16)。約伯十分相信自己的誠實,認為完全可以請神作證,儘管從表面上看,神似乎以他有罪。
       ●「指著永生的神起誓」:原文只有「神活著」,這是一種發誓的標準方式。
         ◎在此約伯用嚴重的誓言來堅持自己是無辜的。

【伯二十七3】「(我的生命尚在我裡面, 神所賜呼吸之氣仍在我的鼻孔內。)」
  〔呂振中譯〕「儘我氣息還在我裏面,而神所噓之氣仍在我鼻孔裏,」
  〔暫編註解〕呼吸之氣。希伯來語是neshamah,源於詞根nasham(“喘息”)。
         生命。希伯來語是ruach,有時與neshamah同義,但還有其他意思,如“風”(見伯26:13注釋),“氣息“(見傳3:19注釋)。
       3~4 約伯聲稱他堅持自己的無辜,直到離世那日。

【伯二十七4】「我的嘴決不說非義之言;我的舌也不說詭詐之語。」
  〔呂振中譯〕「我的嘴脣總不說非義之言;我的舌頭決不出詭詐之語。」
  〔暫編註解〕約伯的朋友們竭力勸他認罪。但約伯堅持認為自己無罪,並保證自己將來的忠誠。他不顧壓力和傳統,決心做誠實人。

【伯二十七5】「我斷不以你們為是,我至死必不以自己為不正。」
  〔呂振中譯〕「我絕對不以你們為理直;我至死也不擯棄我的純全。」
  〔暫編註解〕「我斷不以你們為是」:約伯絕對不同意三友的話;如果他承認自己犯了罪,就是對神不忠了。
       約伯的朋友們堅持認為他有罪。約伯堅決不同意他們的看法。有人在壓力下會被迫承認自己所沒有犯過的罪。約伯卻決不動搖。

【伯二十七6】「我持定我的義,必不放鬆;在世的日子,我心必不責備我。」
  〔呂振中譯〕「我堅持我的正義,必不放鬆;我在世的任一日、我的心總必不責備我的。」
  〔暫編註解〕一個人可以喪失財產,家庭,朋友和健康,但他仍有一個無窮盡的安慰之源,那就是問心無愧(見徒23:1;24:16;林前4:3,4;提後1:3;約壹3:21)。

【伯二十七7】「“願我的仇敵如惡人一樣,願那起來攻擊我的,如不義之人一般。」
  〔呂振中譯〕「『願我仇敵被判定如惡人一樣,願那起來攻擊我的被判定如不義之人一般。」
  〔暫編註解〕這是本章第二部分的開始,以詛咒約伯的仇敵開始。
         ●「仇敵....攻擊我的」:原文都是單數型態,因此應該是泛指仇敵,而非特指約伯三友。不過此時在約伯心目中、約伯三友當然也是仇敵了。
       7-23惡人的結局。有學者認為本段其實是瑣法的言論,因他在第三回合的辯論裡沒有發言,而且本段與他一貫的言論風格相似;但也有不少學者認為本段仍是約伯的話,基本上他相信惡人必有惡報,但否認自己是因為犯罪而受苦。

【伯二十七8】「不敬虔的人雖然得利, 神奪取其命的時候,還有什麼指望呢?」
  〔呂振中譯〕「不拜神之人被剪掉〔或譯:就使得利〕,神要取他的牲命時,他還有甚麼指望呢?」
  〔暫編註解〕即“沒有信仰的人”。見可8:36,37。這句話與比勒達在伯8:13和瑣法在伯20:5的話是一樣的。
         ●「得利」:原意是「強奪不義之利」。
         ◎ 27:8-10 提到不義之人雖然利用不法手段取得利益,但是當患難臨到時,他們無法向神禱告,只好絕望。
       8~23 有人認為這是瑣法的第三次發言(雖然經文沒有介紹他的名字),但亦有人認為是約伯諷刺地為瑣法爭辯(比較第二十章)。事實上,這可能是約伯承認惡人不常常成功,或最終不會成功,即使他們可能暫時興旺。他們將會受譴責(8節),他們當前不會得到神的幫助(9,10節),他們的昌盛不一定能傳給自己的兒女。第15節的“寡婦”是在災禍中喪生之兒子的寡婦,他們不能享受持久的昌盛(18~23節)。“如守望者所搭的棚”(18節)。用樹枝搭成的臨時遮蔭的地方,是由葡萄園的守望者搭建的。毀滅突然臨到惡人(19節)。“拍掌”(23節)。一種表達憤慨的動作(民二四10)。

【伯二十七9】「患難臨到他, 神豈能聽他的呼求?」
  〔呂振中譯〕「患難臨到他之時,神哪聽他的哀叫呢?」
  〔暫編註解〕偽善和不敬虔會切斷人與神的聯繫,使神無法回答他求助的祈禱。約伯的朋友們曾把同樣的話用在約伯身上。

【伯二十七10】「他豈以全能者為樂,隨時求告 神呢?」
  〔呂振中譯〕「他哪是對全能者有絕妙樂趣,時刻呼求神呢?」
  〔暫編註解〕罪人僅在特殊情況下禱告。他們沒有禱告的習慣。他們讓自己的工作干擾禱告的時辰,以最小的藉口忽略個人的祈禱,不久就完全放棄了。

【伯二十七11】「 神的作為,我要指教你們,全能者所行的,我也不隱瞞。」
  〔呂振中譯〕「關於神的手所作的、我要指教你們,全能者心裏所存的我也不隱瞞。」
  〔暫編註解〕見第13節注釋。

【伯二十七12】「你們自己也都見過,為何全然變為虛妄呢?」
  〔呂振中譯〕「看哪、你們自己也都見過,為甚麼你們全變為虛妄呢?」
  〔暫編註解〕約伯不想告訴朋友們他們以前沒有機會知道的事。

【伯二十七13】「“ 神為惡人所定的份,強暴人從全能者所得的報(“報”原文作“產業”)乃是這樣:」
  〔呂振中譯〕「『惡人在神那裏所有的分兒、強橫人從全能者所得的產業乃是以下這樣:」
  〔暫編註解〕第13-23節的說法與約伯原先的立場完全不同(見伯9:22-24;21:;24:)。對此人們提出各種解釋:一,這一段是瑣法說的。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它必須假定在第10節和11節之間說明瑣法是發言者,在第28章的開始再次說明是約伯發言,還得把第11,12節的第二人稱代詞從複數改為單數,表明是瑣法對約伯說話。二,約伯儘量收回原先心血來潮,頭腦發熱,未經深思熟慮時所說的話。這種解釋有一定道理,因為它仍以約伯為說話者。但是讓約伯來教訓他的朋友們他們早已瞭解並一再強調的道理(見第12節),這又有違於事實。這等於是讓約伯責備他的朋友們不知道他們所竭力說服他的觀點(見第13節)。三,約伯在述說他估計朋友們回答他時所用的論點。但沒有跡象表明約伯有這樣的意圖。也沒有證據約伯在要人關注預期的爭論時,會說出這樣的話。四,約伯指的是最後的審判。但經過對災難的仔細分析,證明這一切都是在今生發生的,所說的死是第一次死,而不是第二次死。故這種看法可以排除。五,約伯是用朋友們自己的武器來對付他們,呼籲他們所宣稱惡人要遭遇的災難降在他們自己身上。這種看法與上下文較為吻合。約伯重申了自己的無辜(第1-6節),並指責了他的朋友,因為他們冤枉了他。約伯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他責備他們未能認識到他們所說的事情要落到自己頭上。這種看法雖然與其他看法一樣,也是出於推測,但無需做什麼調整就能與整個文字一致。
         ◎約伯在此的論調居然與瑣法相近,很可能約伯此時思想根本是矛盾的,他一面認定神不特別懲罰惡人,一面又覺得惡人的景況也未必是特別好。也有不少學者認為 27:13-23 都是瑣法的言論。
         ◎ 27:13-23 也可以當成是約伯表達他自己願望的一種方式,他希望他的仇敵遭遇理想上惡人所應遭遇的懲罰。

【伯二十七14】「倘或他的兒女增多,還是被刀所殺,他的子孫必不得飽食。」
  〔呂振中譯〕「就使他的子孫增多,還是必被刀殺;他出的後裔必不得喫飽飯。」
  〔暫編註解〕約伯已經失去了兒女。他的朋友們認為這說明他有罪。約伯則認為惡人的子女眾多(見伯21:8,11)。

【伯二十七15】「他所遺留的人必死而埋葬,他的寡婦也不哀哭。」
  〔呂振中譯〕「他殘存的人必遭疫癘、而不得埋葬,他的寡婦也不哀哭。」
  〔暫編註解〕倖存者將遭遇瘟疫,被人埋葬且遺忘(見利26:25;撒下24:13;耶14:12;15:2)。

【伯二十七16】「他雖積蓄銀子如塵沙,預備衣服如泥土,」
  〔呂振中譯〕「他雖堆積銀子如塵土,豫備服裝如搏泥;」

【伯二十七17】「他只管預備,義人卻要穿上;他的銀子,無辜的人要分取。」
  〔呂振中譯〕「他儘管豫備,義人卻必拿去穿;他的銀子、無辜人必分取。」

【伯二十七18】「他建造房屋如蟲作窩,又如守望者所搭的棚。」
  〔呂振中譯〕「他如同蜘蛛〔傳統:蛀蟲〕建造房屋,又如瞭望人支搭草棚。」
  〔暫編註解〕「如蟲作窩」:或作「如蜘蛛結網」,十分脆弱。
       「守望者所搭的棚」:看守莊稼者所搭的臨時簡陋草棚。
     蟲。象徵脆弱,腐爛,虛弱。
         棚。指小屋或茅舍,搭在葡萄園或果園裡供臨時居住(見賽1:8;哀2:6)。這是最不牢固的住所。惡人缺乏穩定性,持久性和安全性。
         ●「如蟲做窩」、「守望者所搭的棚」:都是指暫時棲身,不久就會被廢棄。

【伯二十七19】「他雖富足躺臥,卻不得收殮,轉眼之間就不在了。」
  〔呂振中譯〕「他雖富足、躺臥着,卻不得高臥〔傳統:卻不得收殮〕;一睜開眼,其財富已不在了!」
  〔暫編註解〕有錢的惡人突然死亡。
       富足。即“他躺下時富足”。
     不得收殮。七十士譯本為,“不得增加”即不再富足。
         不在了。即醒來時發現自己破產了,或落在兇手的手中,或自己的財寶全沒了。

【伯二十七20】「驚恐如波濤將他追上,暴風在夜間將他刮去。」
  〔呂振中譯〕「恐怖如大水將他趕上:暴風在夜間將他掠去。」
  〔暫編註解〕參伯18:14;20:25;詩18:4。

【伯二十七21】「東風把他飄去,又刮他離開本處。」
  〔呂振中譯〕「熱東風把他一飄,他就走了,又把他颳離原處。」
  〔暫編註解〕「東風」:來自沙漠乾燥的熱風。
       參伯1:19;9:17;15:2;38:24;27:8;27:26。來自阿拉伯沙漠的東風,意味著炎熱和乾旱,就像西風帶來雨水一樣。
     ●「東風」:由沙漠中吹來的熱風,常使植物枯乾。

【伯二十七22】「 神要向他射箭,並不留情。他恨不得逃脫 神的手。」
  〔呂振中譯〕「熱風〔或譯:神〕向他射箭、全不顧惜;他恨不得快快地逃脫熱風〔或譯:神〕的勢力。」
  〔暫編註解〕神。這個詞是外加的。也可以把風暴視為主語:“風暴要向他撲來,並不留情”。

【伯二十七23】「人要向他拍掌,並要發叱聲,使他離開本處。”」
  〔呂振中譯〕「人拍掌嘲笑他,並發叱聲、使他離開原處。」
  〔暫編註解〕「拍掌」:鼓掌稱快;但本節也可描寫東風把惡人卷離本處。
       不清楚本句的主語是“東風”,“神”,還是“人”。無管怎樣,惡人都是嘲笑的對象。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聖經註釋》․《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注釋》․《蔡哲民查經資料》․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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