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新埔貴格會獎學金申請及發放辦法 2004.2第三次修訂 2005.7第四次修訂 2009.4 第五次修訂 2012.5 第六次修訂 2015.1 第七次修訂 2019.10 第八次修訂 一、主旨:本會為鼓勵兒童主日學及各團契之在學學生,培養其美善的品格,認真學習的態度,俾使長大成人成為教會柱石,特頒訂此辦法。
二、申請資格: 1. 凡國小、國中、高中、大專院校學生,參加本會兒童主日學、主日崇拜,出席率每學期超過二分之一者。 2. 在外地求學之本會會友子女,參加當地教會主日,取得有出席率超過二分之一之聚會證明者。 3. 凡符合上述條件,並在校成績達下列標準及各科成績皆及格者: (1)國小學生,該學期「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平均成績達【甲等】。 (2)國中學生,該學期「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平均成績達【甲等】。 (3)高中(五專一至三年級),該學期學科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 (4)大專院校(五專四、五年級),該學期學科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 (5)參加縣市政府以上舉辦以上之技藝競賽,該學期中獲得個人前三名或優等之獎項者。 4. 申請人為就讀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研究所或年齡超過25歲之在學生不納入獎助範圍。但依大學規定之學士學位修業年限逾4年者,以25歲加計所逾年限為其獎助年齡上限。年齡之計算,以申請日之實足年齡為準。
三、獎勵方式: 1. 國小每名獎金新台幣500元,獎狀乙紙。 2. 國中每名獎金新台幣700元,獎狀乙紙。 3. 高中每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紙。 4. 大專院校每名獎金新台幣1,500元,獎狀乙紙。 5. 縣市政府以上舉辦之技藝競賽獲獎,前三名或優等以上之獎項皆獲得獎金新台幣1000元及獎狀乙紙。 6. 獎勵資格符合達兩項(含)以上者,擇優給予一份較高獎金。
四、申請及發放: 每學期結束後,公告申請時間。符合資格者,請檢具成績單影本或競賽獲獎證明文件影本,於公告時間內,交兒童主日學校長或各團契輔導註明出席率符合條件後,轉交執事會審核委員會審核,審核通過後,將於教會主日崇拜中頒發獎金及獎狀。 五、審核委員會:由執事會主席召集教育訓練部、團契牧養導部主責同工組成之。 六、經費來源:由教會經常費預算提列,並鼓勵各團契與弟兄姊妹,以不定期不限額方式奉獻。 七、本辦法經執事會通過後,自主後2011下學年度開始適用,並促請兒童主日學及各團契多加宣導並公布,以達獎勵目的。
獎學金申請及發放辦法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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