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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5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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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5-25 08:23:4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3-5-25 08:24 編輯

【西三15】「又要叫基督的平安在你們心裏作主;你們也為此蒙召,歸為一體;且要存感謝的心。」

     ﹝原文字義﹞「作主」仲裁,判斷;「一體」一個身體;「存」知道,認識;「感謝的心」感恩,祝謝,覺得可喜的。

     ﹝文意註解﹞「叫基督的平安在你們心裏作主」:意即在一切行事上讓基督的平安作主宰,作裁判,並以保持這種平安作為人際間行事的準則。『基督的平安』指在基督裏面而有的一種平和、安祥的心境。

          「你們也為此蒙召,歸為一體」:指基督徒蒙召進入基督身體的裏面,是為著顯出基督是全體的主;身體(教會)生活上的一切難處,都是由於肢體不聽頭的指揮與支配,以致肢體彼此間顯出不協調來。

          「要存感謝的心」:就是感恩;人感恩是承認神的恩典,承認一切好處都是從神來的。

     ﹝話中之光﹞(一)人若能活在基督裏,自然就有平安存在心裏了。

          (二)真正的安息乃是:讓基督的平安在心裏掌權管理。

          (三)在個人或教會生活中判定事物,不是憑是非,而是憑平安與否。

          (四)信徒待人處事,要有平安的感覺,才可一往直前;一旦稍覺不平安,便須不顧一切的停止。

          (五)「叫基督的平安在我們心裏作主」:這『叫』字表示我們有責任『讓』基督的平安在我們裏面運行作工;我們若不『讓』,就沒有平安。

          (六)信徒蒙召是為著「歸為一體」,若是肢體各自為政,互不協調,身體必受苦難,故在教會中不可我行我素,應當凡事聽從基督的指引。

          (七)教會身體的生活首在合一,而保持合一之路在於肢體都聽元首基督的仲裁──凡事不求得遂自己的心意,只求心存平安與感謝。

          (八)道理叫人分,基督叫人合──教會的合一,不在道理、名目的辯正,乃在基督在各人心中作主。

          (九)在教會生活中,我們的心向著人應當『和睦』(「平安」的原文另意),向著神應當滿了「感謝」。

【西三16】「當用各樣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裏,(或譯:當把基督的道理豐豐富富地存在心裏,以各樣的智慧),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教導,互相勸戒,心被恩感,歌頌神。」

     ﹝原文字義﹞「各樣」一切;「道理」話,道,發表;「存」居住,佔住,作管家;「詩章」詩篇(psalms);「頌詞」詩歌(hymns);「靈歌」由靈產生的,屬靈的生產(原文無『歌』字);「教導」教訓;「勸戒」警誡,提醒;「歌頌」唱。

     ﹝文意註解﹞「基督的道理」:指基督的話和教訓,就是現今的聖經。

          「詩章」:指舊約聖經中的《詩篇》,當時用樂器伴奏演唱。

          「頌詞」:指信徒讚美稱頌神的詩歌。

          「靈歌」:指指信徒在聖靈的感動中,發出即興而有節奏音韻的歌。

          「心被恩感」:指帶著感恩的心情,從心底由衷地。

     ﹝話中之光﹞(一)基督的豐富是在祂的話裏,因此信徒心裏越多有主的話,也就越多擁有主的豐富。

          (二)基督的話乃是生命(約六63),只要人的心田能讓它自由居住發展,自然能夠結出豐富的果子來(太十三8,23)。

          (三)信徒的思想必須受「基督的道理」(神的話)所支配,才能有正常的行事為人;因此我們應當把神的話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裏。

          (四)信徒的智慧,用來存記主的話,比用在任何其他事上更有價值。

          (五)基督徒應當彼此教導、互相勸戒,但要有「智慧」;教導和勸戒雖然出於善意,但如果不夠智慧,可能會收到相反的效果。

          (六)信徒之間不單要藉著話,也要藉著詩歌,彼此教導,互相勸戒。

          (七)口裏的歌頌要與心裏的感恩相配;讚美若不出自衷心,在神面前就毫無價值。

          (八)信徒歌頌的對象是神,只有神自己配得我們的歌頌;信徒若去歌頌任何偉人、任何豐功偉蹟,就是不把神當得的榮耀歸給神。

【西三17】「無論做甚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祂感謝父神。」

     ﹝文意註解﹞「無論做甚麼」:意指基督徒的全部生活,包括順境與逆境、快樂或憂苦。

          「或說話或行事」:基督徒的生活表現,全在於說話和行事。

          「奉主耶穌的名」:原文是『在主耶穌的名裏』,有幾方面的意義:( 1)表示倚靠主的能力,因主的名裏有能力;(2)表示靠著主的權柄,主的名就是權柄;(3)表示代表主的旨意;(4)表示代表主自己,因為活在主裏面,意即與主聯合為一。

          本節的意思是勸告信徒無論作甚麼事,像是作在神的面前,存感謝神的心,都要聽主、靠主而作,並且是為主作。

     ﹝話中之光﹞(一)凡不能奉主的名而說的話,就不要說;凡不能奉主的名而作的事,就不要作。

          (二)信徒的生活原則,不是依據理由與是非,而是依據能否奉主的名說話行事,並且感謝神。

          (三)沒有一個人,能不認識主耶穌的名而得救;也沒有一個信徒,能不認識這名的權柄和能力,而能有效地被神使用。

          (四)主耶穌這名如今是『賜給人的』(徒四12);主已經將祂自己在這名裏託付給我們,所以我們應當凡事在這名裏而為。

          (五)人人都討厭不知感恩的人,卻忽略了自己也常常不知感恩。

【西三18】「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在主裏面是相宜的。」

     ﹝原文字義﹞「順服」服,受轄管;「相宜的」合適的,便當的。

     ﹝文意註解﹞「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這不是說妻子與丈夫的地位不平等,因為:(1)在基督裏並無男女之分(加三28);(2)主並不偏待人(25節)。

          這裏是說主對妻子和丈夫的安排有所不同:(1)就功用而言,丈夫豫表基督,妻子豫表教會(弗五23~24),教會應當順服基督。(2)就天賦而言,一般人的天性是:男較果斷,女較優柔;男傾向理智,女傾向情感;男體壯,喜歡承擔一家保護和供應之責,女細心,喜歡承擔照顧並安慰兒女之責;故仍以妻子順服丈夫為宜。

          「順服」:的原文是重在裏面的心『服』,不重在外面『順』的行動。

     ﹝話中之光﹞(一)「順服」是中性語態,表示樂意並自願的順服;妻子對丈夫的順服,並不是被蠻橫的丈夫逼令所致的。

          (二)許多作妻子的,能順服別人的丈夫,常說別人的丈夫好,但對她「自己的丈夫」卻服不來。

【西三19】「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她們。」

     ﹝原文字義﹞「愛」神聖的愛(agapao);「苦待」使之苦痛。

     ﹝文意註解﹞「要愛你們的妻子」:注意這裏是說要『愛』,不是說要『管轄』(創三16);愛是使人心服的秘訣。

          「不可苦待她們」:愛是不自私,愛是為對方著想;真實有愛的人,必然不會苦待對方。

     ﹝話中之光﹞(一)丈夫對妻子的愛,不是佔有的愛,而是捨己的愛。

          (二)捨己的愛,絕不講求從對方有所得,而是講求自己有所付出。

          (三)丈夫不自私的愛,就是激勵妻子順服的保證;真正愛妻子的丈夫,甚至會犧牲自己以求妻子的幸福。

          (四)妻子的順服和丈夫的愛,表面看似不同,根源卻相同──捨己;只有能捨己的人,才能有真正的順服和真正的愛。

【西三20】「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

     ﹝原文字義﹞「聽從」服從,聽話;「所喜悅的」悅納的,讚賞的。

     ﹝文意註解﹞「凡事」:指在不違背神之原則下的一切事(徒五29)。

          「聽從父母」:『聽從』含有站在下方,注意傾聽和服從命令的意思。

          「這是主所喜悅的」:因為父母象徵神是我們生命的源頭,故聽從父母,就是尊重並聽從神的間接表示。

     ﹝話中之光﹞(一)信徒作事和對待別人的原則,乃是看主是否喜悅;主所喜悅的,我們就作;主所不喜悅的,我們就不作。

          (二)除非父母的要求不討主的喜悅(例如要求兒女不要信主,要求兒女去作壞事等),作兒女的人,總是要「凡事」聽從父母。

          (三)凡是不聽從父母的基督徒,就是主所不喜悅的基督徒。

【西三21】「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

     ﹝原文字義﹞「惹...氣」激動,觸怒;「失了志氣」灰心,喪志。

     ﹝文意註解﹞「惹兒女的氣」:指過度的使用尊長的地位,致兒女反感,觸動他們的怨怒。

          「失了志氣」:指因灰心喪膽而失去進取心。

     ﹝話中之光﹞(一)溫和的態度會使兒女尊敬他們的父母,並使他們樂意聽從;而苛刻和嚴厲的態度,則反會惹兒女的氣,甚至使他們墮落。

          (二)作長輩的無理責打或動輒斥責,會使兒女對自己的判斷力失去信心,無所適從,甚至灰心喪志,長大以後就會有很深的自卑感。

【西三22】「你們作僕人的,要凡事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

     ﹝原文字義﹞「僕人」奴僕;「聽從」聽話;「眼前事奉」在監看下服役;「存心」在心懷裏;「誠實」純一,寬大的;「敬畏」害怕。

     ﹝文意註解﹞「肉身的主人」:指因著肉身的生存而產生的關係,古代的主人對奴僕操有生殺大權,現代雖無此種主人,但可以轉用來指僱主或上司。

          「只在眼前事奉」:只在主人眼睛看得見的時候,才作事;他的眼睛一離開,就停工偷懶。

          「像是討人喜歡的」:意即只顧肉身主人的歡心,不顧天上之主是否喜悅。

          「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是說天上之主的眼目無所不在,甚至能鑒察人的肺腑心腸,因此為了怕主會不喜歡,作事不只是絕不表面敷衍,並且是發自內心的真誠,而沒有欺詐和虛偽。

     ﹝話中之光﹞(一)信徒對僱主或上級要守住該站的地位,該恭敬的要恭敬他,該聽從要聽從他。

          (二)信徒作事不可得過且過,應當凡事為著敬畏主的緣故盡力而為。

【西三23】「無論作甚麼,都要從心裏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

     ﹝文意註解﹞「無論作甚麼」:指凡與罪惡無關的事。

          「都要從心裏作」:不但是要『存心誠實』的作(22節),並且還要盡心盡力的作。

          「像是給主作的」:信徒的工作,要看成是主的安排,凡事為主而作。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的工作,並無俗世的(secular)和聖的(sacred)之區別;信徒若是存著為主而作的心去作,就都變成給主作的了。

          (二)基督徒作事不盡職,敷衍塞責,會叫我們的主蒙羞。

【西三24】「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裏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

     ﹝原文字義﹞「得著」得回,收回;「基業」產業,承受之分;「賞賜」報酬,補償;「事奉」服事,伺候。

     ﹝背景註解﹞按羅馬法律,奴僕無資格承繼任何產業;保羅有意凸顯基督徒僕人與一般僕人的不同處。

     ﹝話中之光﹞(一)信徒作地上的事,不但今日得工錢,將來還會得基業的賞賜,我們怎能不努力以赴呢?

          (二)信徒所作的事,表面上可能是為著別人而作,實際上「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認清了這個,手中的每一件事就都變得非常有意義。

          (三)信徒作屬世的事,尚可從主得賞賜,更何況在教會中服事神呢!

          (四)我們所事奉的既然是主基督,那就要凡事尋求主的心意,不可單憑天然的熱心、頭腦的判斷、屬人的情面等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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