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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3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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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4-23 08:03:1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3-4-23 08:03 編輯

【約壹三11】「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

    〔原文直譯〕「因為這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信息):我們應當彼此相愛;」

    〔原文字義〕「應當」為的是,那就是(連接詞);「彼此相愛」互相對待;「起初」起頭,開端;「命令」信息。

    〔文意註解〕「我們應當彼此相愛」:不愛弟兄的,既然是不屬神的(參10節);我們這屬神的人,當然應當彼此相愛。

          「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意指從信主之初就已經聽見過的話語信息(參二7),這是一種相對的說法,即他們聽見『彼此相愛』的教訓,比異端假教師所給的教訓更早。

    〔話中之光〕(一)正如「恨」是世人的標誌(參13節),「彼此相愛」乃是信徒的標誌(參14節;約十三35)。

          (二)基督徒從一得救之後,就應當一面傳揚「彼此相愛」的信息,一面也行出「彼此相愛」的見證。

【約壹三12】「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

    〔原文直譯〕「不要像該隱;他是屬於那邪惡者,謀殺了他的兄弟。為什麼謀殺他呢?因為他的行為邪惡,而他兄弟的(行為)卻是義的。」

    〔原文字義〕「那惡者」壞人,邪惡的人;「行為」行事,作為,工作;「惡的」邪惡(原文與「那惡者」同字);「善的」公義,義人。

    〔文意註解〕「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該隱』是亞當和夏娃的長子,因嫉妒而殺害弟弟亞伯(參創四1~8);『屬那惡者』意指出於那惡者,相當於『魔鬼的兒女』(參10節)。

          「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本句指出該隱殺他兄弟的動機乃是出於嫉妒,兄弟的良善突顯出自己的邪惡。他自己的行為之所以是惡的,乃因他不接受神『用皮子作衣服以遮蓋人犯罪後的羞恥』(參創三7,21)之啟示,而想憑自己努力的結果(參創四3)來討神的喜悅;亞伯的行為之所以是善的,乃因他順服神的啟示,獻上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參創四4),意即獻上基督代死的功效。

    〔話中之光〕(一)魔鬼從起初是殺人的(約八44),不僅殺人者是屬魔鬼,連恨人者也是屬魔鬼(參15節)。

          (二)在黑暗的世界裏,不能容許善行存在,難怪許多機關團體,潔身自愛的人不受歡迎,有時甚至會被陷害。

【約壹三13】「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

    〔原文直譯〕「我的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

    〔原文字義〕「恨」憎恨;厭惡;「以為希奇」驚奇,詫異。

    〔文意註解〕「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世人恨我們的原因如下:(1)因他們的行為是惡的(參12節);(2)因我們不肯與他們同流合污(參弗五11);(3)因他們可恥的行為被我們的光顯明出來(參弗五12~13)。

          「不要以為希奇」:意指世人恨基督徒乃是理所當然的正常情形。

    〔話中之光〕(一)凡立志在基督耶穌裏敬虔度日的,都要受逼迫(提後三12),這是基督徒的定命。

          (二)基督徒若不被世人所恨,反受他們歡迎,倒要以為希奇。

【約壹三14】「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

    〔原文直譯〕「我們知道我們因為愛弟兄,就已經出死入生了。不愛弟兄的,仍住在死裡面。」

    〔原文字義〕「曉得」看見,察覺;「出」離開,搬遷;「入」到,在…裏;「愛心」慈愛,親愛(agapao);「住在」長存,居住,安家。

    〔文意註解〕「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意指愛弟兄的表現乃是一個憑據;『出死入生』指從屬靈的死亡中活過來(參弗二1,5),而進入生命的領域中。

          「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仍住在死中』意指雖然已經重生,裏面有了神的生命,卻仍舊憑「老我」的生命活著,也就是活在死的光景中(參啟三1)。

    〔話中之光〕(一)「愛」是神生命的特質,難怪剛剛蒙恩得救的信徒,特別覺得弟兄姊妹們非常可愛。

          (二)「恨」是死行(參來六1)中主要的一個項目;「愛」則是新生命要道中最大的一項(參林前十三13)。

          (三)若要知道一個基督徒是否靠神的生命而活,只要看他是不是愛弟兄。

          (四)正如拉撒路當日雖因主的聲音而活過來了,但若尚未從墳墓出來,並且還被裹屍巾包裹著,他就仍住在死中(參約十一43~44);同樣的,基督徒若沒有愛心(即仍被恨所包裹),就仍住在死中。

          (五)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八6)。

【約壹三15】「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

    〔原文直譯〕「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並且你們知道,凡殺人的,就沒有永遠的生命住在他裡面。」

    〔原文字義〕「恨」憎恨,厭惡;「殺人的」謀殺者,殺害別人的;「曉得」看見,察覺;「永」永遠的。

    〔文意註解〕「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恨他弟兄』指內心向弟兄懷怨、厭惡、憤恨;『就是殺人』懷恨乃是心中懷著一把刀,雖然在外面並未實際殺人,但在主看來,等同殺人(參太五21~22)。

          「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殺人的』指恨人的(參上句);『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意指沒有讓那永遠的生命自由的在他裏面居住、活動、號令。

    〔話中之光〕(一)恨人是殺人的起點,殺人是恨人的極點;藏在內心裏的恨意,若不消除,終會導致外面殺人的行動。

          (二)對得罪自己的人心懷仇恨,這仇恨就會在我們裡面成為毒瘤,最終會毀滅我們。

          (三)人若常懷仇恨之心即表示沒有神的生命、並且結局非常可怕(參二9,11)。

          (四)基督徒的裏面雖然已經有了永生,但有可能行事不理會裏面的永生所給的感覺,這就仍像外邦人一樣,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參弗四17~18)。

【約壹三16】「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

    〔原文直譯〕「因祂為我們捨命,從此我們就知道了愛;我們(也)應當為弟兄們捨命。」

    〔原文字義〕「捨」放下,放棄,安放;「知道」認識,明白,曉得。

    〔文意註解〕「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捨命』指犧牲自己;『何為愛』指愛的定義──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林前十三5),是對所愛的人無私的施與,而不望對方的回報。

          「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為弟兄捨命』並非指真的為弟兄而死,而是指甘心樂意與弟兄分享生命所擁有的(參17節),亦即願意為弟兄而活。為別人而死,死了就了了;為別人而活,相當不容易,因為須要顧到別人的感受,甚至須要放下自己的願望,而以別人的願望為優先。

    〔話中之光〕(一)主為我們捨命的愛,乃是基督徒彼此相愛的榜樣;彼此相愛的表現,就是肯為弟兄犧牲自己,不求回報。

          (二)只有甘心樂意的付出,而不望別人償還的人,才懂得愛的真諦實意。

【約壹三17】「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 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

    〔原文直譯〕「任何人若擁有世上養生之物的,看見他弟兄有需要,他卻向他塞住(憐憫的)心腸,神的愛怎能住在他裡面呢?」

    〔原文字義〕「財物」養生的,生計,產業;「窮乏」有需要;「塞住」關閉,閉塞;「憐恤的心」內臟,強烈的情感;「愛神的心」神的愛;「存」住在,居留,長存。

    〔文意註解〕「凡有世上財物的」:『有』字是與下句的『窮乏』相對,故不一定是指富有,而是指有沒有的有;『世上財物』指存活在世上所需的養生之物。

          「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窮乏』意指沒有,即表示已到了能否繼續存活的關頭;『塞住憐恤的心』意指不理不睬。

          「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愛神的心』按原文是『神的愛』(參二5),是一種無條件的愛,單方面的施與,而不求回饋;『怎能存在他裏面呢』意指這樣的人裏面不可能有神的愛,也就是他活著不像是從神生的。

    〔話中之光〕(一)看見弟兄姊妹缺乏身體所需用的,卻無動於衷,這種人的信心是沒有行為的,所以是死的(參雅二14~17)。

          (二)神把別人的需要擺在我們的眼前,讓我們親眼「看見」了,用意是要我們裏面有所回應;「視若無睹」並不是一個真信徒所該有的態度。

          (三)若非神的同情體恤,就沒有一個人能蒙恩站立神面前(參來四15);如今這個同情體恤的心腸就活在我們的裏面,我們怎能硬心置之不理呢!

          (四)神的愛心的特性就是主動的去愛人;我們絕不能把神的愛關閉在裏面,不讓它愛及於人。

          (五)要增加愛神的心的方法,就是愛弟兄;憐恤窮乏的弟兄,就能激發自己愛神的心。

【約壹三18】「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原文直譯〕「我的小孩子們,我們愛人,不要只在言語或在舌頭上,卻要在行為和真誠上。」

    〔原文字義〕「小子」小孩,孩子;「相愛」親愛,慈愛(agapao);「言語」說話,講道理;「舌頭」說方言,弄舌;「行為」行事,作為,工作;「誠實」真實,實際。

    〔文意註解〕「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不要只在』意指除此之外,還要加上;『在言語和舌頭上』意指用言語來表達愛心,亦即口頭上示惠、表同情。這項行動並非不須要,有時能對人產生很大的激勵,但我們不能僅止於此,而須加上實際的幫助。

          「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行為』指愛心的實際行動表現,包括身體的照顧、財物上的濟助等;『誠實』指真心關懷。

    〔話中之光〕(一)相愛不僅要在言語上,且要在行為上;不僅要在舌頭上,且要在誠實上。言語若沒有行為,便顯得空洞;舌頭若沒有誠實,便顯得虛假。

          (二)有時一個人的言語和行為,是出於假冒偽善的動機和態度,所以愛心的言行必須出自內心的誠實、真誠,神的愛在人裏面才算是完全的(參二5)。

          (三)「誠實」又可譯作「真理」;信徒要在真理裏相愛(參約貳1~2),切切不可愛那不合乎真理的異端假教師(參約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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