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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第二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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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21 10:41:3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初熟的果子(二1-19)】神稱以色列民為祂初熟的果子,可是以色列人卻離棄祂。
   一、跟隨別神
   二、玷污神所賜的地
   三、上不忠下不孝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耶二1】「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的話傳與我,說:」
  〔暫編註解〕這句話引出2-6章的一系列預言。這些預言是耶利米工作的頭十年(約西元前627/26-616),可能是約西亞13年(見耶3:6;參耶1:2)賜下的。預言回顧了以色列的歷史,說明他們的現狀是他們過去失敗的結果。
       1-3  提醒以色列人回憶當初對神的愛情:聖經每用夫關係來形容神與以色列立約時彼此間密切的關係,神與以色列立約好像締結婚姻的盟約(參何2:19)。
         1~3對神的依賴:神在指責猶大所犯的罪行之前,首先回憶了曾經相互信賴的篤信關係。神使他們回想到,以色列在出埃及和在曠野中,對神的完全依賴,就是選民當採取的行動。神指出,正如神將初熟的果子分別為聖一樣(出23:19),以色列百姓在列邦中是得救之人的代表(雅1:18;啟14:4)。這種比喻都成為將來指責耶路撒冷的根據。因為當時的猶大人,都過著與這個比喻相違背的生活。
         1~5耶利米的預言和生平:本文繼耶利米蒙召(1章)的記載之後,記錄了耶利米正式履行先知使命,而對猶大所發的預言內容。在本文,他痛斥猶大的罪行,預言他們必受懲罰,也攻擊了假先知。同時通過預告猶大必得恢復,給他們帶去了盼望。本文亦描寫了耶利米在執行先知職分的過程中,所受的苦難(26-45章)。這表明,履行神使命的道路,在屬靈世界是榮耀之路,但在這世界中卻是苦難的延續。
         1~5猶大蓄意犯罪:據推測,本文是先知耶利米的第一篇講道,指出猶大犯罪是出於蓄意。亦即,他們的背道行為是蓄意犯罪,是不能得到饒恕的行為。從內容來看,此信息可能是在約西亞進行宗教改革(B.C.622)之前宣告的(王下22:3-23:25)。
         2:1~38預言將必審判猶大的罪:在本文中,耶利米通過12次的講論,揭露了猶大的現狀。他控訴猶大完全陷於拜偶像和行惡,並且闡明了將遭受審判的原因。一言以蔽之,他們的過錯就是背棄了與神所立的約。這是背判了神與他們的信任關係,是最根本的罪。任何理由都不能使之合理化。
     二1至三5記載耶利米第一次給猶大國宣告的信息,內容分三方面:1,提醒以色列人,祝福和拯救將會來到(二1~7)。2,責備以色列人棄掉耶和華(13節)。3,責備以色列人選擇信賴沒有能力的假神(二10~12,26~28)。
         2:1-37  以色列背道的惡行。

【耶二2】「“你去向耶路撒冷人的耳中喊叫說,耶和華如此說:‘你幼年的恩愛,婚姻的愛情,你怎樣在曠野,在未曾耕種之地跟隨我,我都記得。」
  〔呂振中譯〕「『你去向耶路撒冷人喊叫說:永恆主這麼說:你青年時的堅貞之愛,你訂婚期間的愛情,你怎樣在曠野、在未曾耕種之地跟隨了我:我都記得。」
  〔暫編註解〕這裡將以色列民在西奈山領受神的律法之約比喻為人間的婚姻之約。
       「幼年的恩愛」:描寫神與以色列立約時彼此間密切的關係,好像新婚夫婦在蜜月期間的感情(見何9:10; 11:1)。
         「跟隨」:指在婚姻的關係裡妻子對丈夫的信任和投靠。
         你幼年的恩愛: 回憶過去的以色列如純真的少年般單單跟隨了神的話語,信靠神是全然而率真的行為如同少年依賴母親一般。
         你去向耶路撒冷人的耳中喊叫。如果耶利米當時是在亞拿突,那麼他現在奉命前往耶路撒冷從事先知的工作。
         我都記得。直譯是“我記住你的好處”。見尼5:19為“求你紀念我”。
         你幼年的恩愛。從語法上說,既能指神對以色列的仁慈,也能指以色列對神的愛意。本節可能是強調後者。以色列在年輕時曾回應神的情愛。本節把神比作丈夫,把以色列比作祂的未婚妻。
         婚姻的愛情。直譯是“訂婚的時間”或“新娘的身份”。她一開始就是新娘的身份。
         未曾耕種之地。以色列放棄了埃及比較舒適和安全的環境,跟隨神進入荒涼的曠野,說明了她愛情的真誠。
     2~3 這裏把以色列與神在西乃山所建立的關係比作婚姻關係。“恩愛”。參看何西阿書二章19節的腳註。

【耶二3】「那時以色列歸耶和華為聖,作為土產初熟的果子,凡吞吃它的必算為有罪,災禍必臨到他們。這是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那時以色列歸永恆主為聖,作為出產中的初熟物;凡吞喫它的都有罪;災禍必臨到他們:這是永恆主發神諭說的。』」
  〔暫編註解〕「初熟的果子」:按照摩西律法,地裡首先初熟之物要獻給耶和華(參出23:19),  不可給人作食物之用。目的是要使以色列人明白地的出產是來自神。以色列在萬民中就好像初熟的果子,是歸給耶和華的產業(參雅1:18; 啟14:4),神不會容許別人侵犯它,或把它據為己有。
       聖。或“聖物”(見申7:6注釋)。
     初熟的果子。初熟果子的比喻是猶太人所熟悉的(見出23:19;民18:12,13注釋)。以色列就像出產中最寶貴的部分,是要奉獻給神的。
         必算為有罪。任何外邦國家都不可吞吃以色列(耶10:25;50:7;參申7:16)。

【耶二4】「雅各家、以色列家的各族啊,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
  〔呂振中譯〕「雅各家阿、以色列家各族阿,你們要聽永恆主的話。」
  〔暫編註解〕“雅各家、以色列家的各族”:向以色列民講話。本書的信息是對南國猶大而發的;當時北國以色列已亡於亞述。在先知書中,“以色列”與“以法蓮”(三6)兩個名字,一般指北國以色列。“以色列”如果用來指全以色列民,可從上下文中看出。
       各族啊……你們當聽……: 神使百姓紀念法律義務或施行審判時,常使用這句話(17:20;賽1:10;結13:2;何4:1;摩7:16)。本節則為了向所有以色列百姓,控訴5-13節所記錄的兩個惡行,而使用了這句話。
     4-37  以色列對神的愛情僅是短暫的:雖然神以厚恩待她,她卻離棄耶和華,隨從假神。

【耶二5】「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的列祖見我有什麼不義,竟遠離我,隨從虛無的神,自己成為虛妄的呢?」
  〔呂振中譯〕「永恆主這麼說:『你們列祖見我有甚麼不對,竟遠離了我,去隨從虛無神,而自己成為虛妄呢?」
  〔暫編註解〕“隨從”。作奴僕。
       有什麼不義?見彌6:3,4。神問以色列,祂以前有沒有失信違約?先知實際上是在問:“神有沒有欺騙人,或忽略自己的任何承諾?祂有沒有不講信用”(見申32:4)?這個感人的問題表達了一顆受到傷害的愛心,完全意識到自己的真誠和信實。
         虛無的神。指以色列的偶像(耶10:15;14:22;16:19;參申32:21;王上16:13;林前8:4;見傳1:2注釋)。以色列人以前跟隨神,現在卻追求虛妄。
         成為虛妄。人所崇拜的物件會塑造他的品性(見申7:26;羅1:21-23)。
     5~8本節以概括性的言詞斥責了以色列的罪行。他們在每一個重大歷史事件中,均沒有承認恩待以色列的神(5,6節),而是拜假神(7,8節)。雖然以色列罪惡多多,但神首先指出其與神關係上所犯下的罪,從而表明人所有罪的背後,都是因人與神的關係不正常。

【耶二6】「他們也不說,那領我們從埃及地上來,引導我們經過曠野、沙漠有深坑之地,和乾旱死蔭、無人經過、無人居住之地的耶和華在哪裡呢?」
  〔呂振中譯〕「他們也不追問說:“那領我們從埃及地上來,引導我們經過曠野,經過原野有深坑之地,乾旱漆黑之地,無人經過、無人居住之地的永恆主在哪裏呢?”」
  〔暫編註解〕「死蔭」:指極其危險的地方。
       他們也不說……耶和華在哪裡呢: 悲歎猶大百姓不僅在行為上沒有盡心敬拜神,更是從心思意念中完全棄絕神。他們忘卻了神在出埃及的旅程中,從死亡的邊緣安然保守他們,且使他們順利地定居迦南地的恩典(出3:7;申8:15),反而生出了驕傲之心。
     他們也不說。對於神的拯救和眷顧,百姓竟然忘恩負義。他們也不尊敬他們的恩主。
         領我們……上來。以色列作為一個民族,是從一次偉大的拯救開始的。聖經經常把以色列人得救脫離埃及的奴役,作為神神奇地説明祂子民的範例(出20:2;申7:8;賽63:10-14;何2:15;11:1;12:9,13;13:4;摩2:10;彌6:4等)。
         經過曠野。神在曠野危險和困苦的環境中保護這麼多人群,神奇地證明了祂的仁慈和關懷,以及祂的全能(見申32:10注釋)。
         死蔭。見詩23:4注釋。

【耶二7】「我領你們進入肥美之地,使你們得吃其中的果子和美物。但你們進入的時候,就玷污我的地,使我的產業成為可憎的。」
  〔呂振中譯〕「我領你們進肥美的園地,來喫它的果子和美物,但你們進入了,就玷污我的地,使我的產業成為可厭惡。」
  〔暫編註解〕肥美之地。直譯是“果園之地”,即“種植葡萄和果樹的土地”,與以色列人到迦南以前所經過的“曠野”形成鮮明的對比。
       你們。從第三人稱轉變到第二人稱,使信息更具針對性。
     我的地。見利25:23;申11:12;參利18:25,27,28;民35:34。

【耶二8】「祭司都不說:‘耶和華在哪裡呢?’傳講律法的都不認識我,官長違背我,先知藉巴力說預言,隨從無益的神。”」
  〔呂振中譯〕「祭司都不查問說:“永恆主在哪裏?”那些處理禮節規矩的都不認識我,牧民者都悖逆了我;神言人藉着巴力〔即:外國人的神〕去傳神言,隨從着無益的神。」
  〔暫編註解〕先知、祭司、官長都是以民的領袖,誤導百姓在信仰上迷失。
       “祭司……官長……先知”。這些領袖帶領百姓走上悖逆的路。
     祭司。本節描述了三個統治階層——祭司,官長和和先知的罪行(見第26節和彌3:11注釋)。
         傳講律法的。祭司應該是律法的專家(見申31:9;詩19:7;箴3:1注釋)。他們要向百姓講解律法(申33:10;瑪2:6,7)。
         官長。直譯是“牧人”,指以色列神權政體中民事和宗教的領袖(見耶3:15;10:21;耶22:22;耶25:34-36;王上22:17;賽44:28;亞10:3;11:5)。

【耶二9】「耶和華說:“我因此必與你們爭辯,也必與你們的子孫爭辯。」
  〔呂振中譯〕「『因此,永恆主發神諭說:我還在和你們爭辯,也和你們的子孫爭辯。」
  〔暫編註解〕「爭辯」:即「控訴」。
       爭辯(rib)“辯論”或“訴訟”(見賽3:13;57:16)。神將對祂悖逆的子民提起訴訟,要予以懲處(見詩74:22注釋)。
     9~13爭辯: 是“辯論”的法庭用語(賽1:1-18)。神以以色列的背約為訴訟內容。根據法定程式,神指出了以色列的罪行。

【耶二10】「你們且過到基提海島去察看,打發人往基達去留心查考,看曾有這樣的事沒有?」
  〔呂振中譯〕「你們且過去到基提那些海島去察看,打發人往基達去細心考察,看曾有這樣的事沒有。」
  〔暫編註解〕“基提海島”:今賽普勒斯島。“基達”:約但河東的亞拉伯,代表東方諸國。(參四十九28節)。
       “基提”(賽普勒斯)和“基達”(亞拉伯)。從西到東搜尋,嘗試找出一個背棄自己神明的民族!但以色列卻背棄那位活的神。
     「基提」:即今塞蒲路斯,泛指西方。
         「基達」:是約但河東的亞拉伯遊牧地區,代表東方。
         到基提海島去。或“到海島去”,“到海岸去”。這裡奉勸希伯來人關注一下其他的民族,看看他們的百姓是如何忠於其異教的神。相比之下,他們自己是如何悖逆真神的。
         基提。泛指希臘人(見創10:4注釋)。
         基達。以實瑪利的兒子,是阿拉伯荒漠遊牧民族的祖先(見創25:13注釋)。
         看曾有。以色列人想要模仿周圍的民族(撒上8:5,19,20),但在宗教上並不不熱心。找遍天下也沒有這樣不忠誠的例子。
         10~11“基提海島”指猶大西部的所有地區。“基達”是阿拉伯人所居住的地方,指猶大東部的所有地區。之所以論及基提海島和基達,是為了對比外邦人曆世歷代事奉假神的事實,更突出以色列離棄真神而膜拜偶像的罪孽。

【耶二11】「豈有一國換了他的神嗎?其實這不是神!但我的百姓將他們的榮耀換了那無益的神。」
  〔呂振中譯〕「哪有一國換了他們的神呢?其實那些並不是神;但我的人民卻將他們的榮耀換了那無益的神。」
  〔暫編註解〕“他們的榮耀”:指以色列的真神。
       「榮耀」:指耶和華(參詩106:20; 羅1:23)。
     「無益的神」:於原文與「巴力」的字樣相似。
         豈有一國?這個問題本身暗示了否定的回答。一個拜偶像的國家只有很特殊的情況下,才會放棄他們祖先的信仰。即使在今天,許多異教的信徒對於他們的神也比名義上的基督徒對於真神更加虔誠。
         其實這不是神。各國的神是不真實的。偶像所代表的神並不存在。
         將他們的榮耀換了。以色列把真實換成虛假,把真理換成謬誤(見詩106:20;羅1:23)。神是“他們的榮耀”,是他們繁榮的源泉(見申10:21;撒上4:21;詩3:3)。其他地方稱神為以色列的“榮耀”或“驕傲”(摩8:7;何5:5)。其他民族放棄他們的假神並無損失。但以色列放棄他們的神耶和華,不僅與其他民族的做法不同,而且有違於理性。
         11-13總括了先知對背道百姓的驚駭,外邦國家尚且忠於他們的神,以色列人竟連他們也不如,寧願選擇毫無用處的偶像。

【耶二12】「諸天哪,要因此驚奇,極其恐慌,甚為淒涼。這是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諸天哪,因此而驚愕哦!震驚哦,大大發顫〔傳統:淒涼〕哦!永恆主發神諭說;」
  〔暫編註解〕先知彷佛在呼喚諸天為神的控欣訴作證人。
       諸天啊……極其恐慌: 控訴以色列在進入應許之地迦南之後,其信仰遠遠遜於艱難的曠野時代。這些文學化的言詞,同時也表明了他們的罪孽深重得足以使天驚奇(賽1:2;彌6:1,2;賽1:4-9)。20-28節記錄了他們的罪行。
     以色列的罪行非常可怕,所以先知用擬人的手法呼籲諸天為此而驚訝。

【耶二13】「因為我的百姓作了兩件惡事,就是離棄我這活水的泉源,為自己鑿出池子,是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
  〔呂振中譯〕「因為我的人民作了兩件壞事:就是離棄了我這活水之源頭,去為自己鑿出池子,破裂的池子,不能存水的。」
  〔暫編註解〕兩件惡事是(1)離棄真神,那“活水的泉源”,(2)以偶像來代替,而那些偶像就象“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一樣(池子是塗上灰泥的深坑,若是破了,就不能盛載略含鹽分的水)。
       「活水的泉源」:指天然的水源,對當時的農業社會非常重要,每個地主渴望自己的田有這樣的水源;倘若沒有,便要在山邊掘水池來貯藏雨水,但日子久了水池的泥牆會破裂,不能貯水。
     作者以這背景形容以色列人轉向偶像的愚蠢行為。
         兩件惡事: 是猶大最根本的罪行:①離棄活水之源——神:“活水”是萬民均可喝的生命之水,它不分時間和季節而時刻流淌(亞14:1,18 ;啟7:17;22:17);②鑿出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池子”派生於“雕刻”一詞。可指他們造了既沒有生命又不能帶來生命的偶像(10:5 ;申4:28 ;詩115:4)<王上14:23,偶像論>。
         兩件惡事。兩件惡事為:一,拒絕真實的,二,接受虛假的。第一件惡事自然會導致第二件惡事。
         離棄我。“我”的原文是強調的。
         活水。即“流動的水”。參創26:19;利14:5等。關於其比喻的意義,參耶17:13;約4:10;7:37。
         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水在近東地區非常寶貴。如果用活水的泉源來交換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那是很愚蠢的。

【耶二14】「以色列是僕人嗎?是家中生的奴僕嗎?為何成為掠物呢?」
  〔呂振中譯〕「『難道以色列是奴僕麼?或是家中生的奴僕麼?為甚麼他成為被掠之物呢?」
  〔暫編註解〕“家中生的奴僕”。一個生在主人家裏的奴僕,有別於買回來的奴僕。
       譏諷以色列本是神家中的產業,卻成了敵人的掠物。
         「僕人」:指用錢買來的奴隸。
         「家中生的」:指奴隸的後裔。兩者都是主人的產業。
         僕人(`ebed)。可以指雇工,也可以指奴隸。先知的問題要求否定的回答。以色列不是奴隸,而是耶和華的長子(出4:22)。
         家中生的奴僕。奴隸一般分為兩種:一,戰俘或購買的,二,家裡出生和養大的。神的旨意是要以色列擁有主權,不應該為奴。
         為何成為掠物呢?百姓喪失自由,責任不在神。他們的悲劇是自己造成的(見第17節)。人的失敗不應該歸咎於神。他們的命運是自己決定的。
     14~15北國以色列在主前722年亡於亞述,人民被擄。
         14-19本段與36-37斥責以色列寧願求助於外邦人,縱橫於國際政治間;這也是對神不忠的行為之一。
         14~19依靠人的猶大:記錄了猶大的另一個罪行和罪所帶來的結果。這罪就是為了抵抗神的懲罰巴比倫—巴比倫的侵略,向另一邪惡勢力埃及和亞述求援(18節)。眾先知曾多次警告,試圖依靠人的力量而逃避神是愚蠢的行為,因為這懲罰是因與神的關係遭到破壞而來(賽31:1;何7:11,12)。結果:①猶大的百姓淪為俘虜(14節);②他們所居住的地方變成廢墟(15節);③他們所求助依靠的埃及,反使他們倍受痛苦(16節)。埃及是壓傷的葦杖,必刺透依靠她的人(賽36:6)。人若離棄了神,就無法得到任何保護。不敬畏神已是很嚴重的罪行,更何況向虛妄之物俯伏求助,這無疑是違背神之護理的滔天之罪。

【耶二15】「少壯獅子向他咆哮,大聲吼叫,使他的地荒涼;城邑也都焚燒,無人居住。」
  〔呂振中譯〕「少壯獅子向他吼叫,發出大聲,使他的地荒,他的城市倒壞,無人居住。」
  〔暫編註解〕指主前722年北國被亞述擄去。
       「少壯獅子」:指亞述。整節的歷史背景或為主前七二二年撒縵以色攻陷北國(參王下17),或七○一年西拿基立圍攻耶路撒冷(參王下18)的事。
     少壯獅子。指外國侵略者,因為他們兇猛而有力(見賽5:29,30)。聖經常常把暴君和壓迫者比作獅子(伯4:10,11;詩58:6;結19:3,6;鴻2:11,12;耶4:7;50:17)。

【耶二16】「挪弗人和答比匿人也打破你的頭頂。」
  〔呂振中譯〕「並且挪弗人和答比匿人也剃光了你的頭頂。」
  〔暫編註解〕“挪弗”、“答比匿”都是埃及的城邑。“打破…頭頂”可譯“剃光…頭頂”,是一種羞辱(王下二23;耶四十八45),也是哀慟(賽十五2;二十二12)的表示。猶大如果拗執要與埃及聯盟,以埃及為自己的倚靠,將會蒙受大損失。
       埃及軍隊已經開始折磨猶大。“挪弗”即孟斐斯。古代下埃及的首都,位於開羅附近。“答比匿”。位於埃及東北部,居高臨下,控制通往巴勒斯坦的路(四四1)。
     或指六○九年埃及法老尼哥的犯境事件(參王下23:28-35)。
         「挪弗」:乃今孟斐斯,昔日下埃及的首都。
         「答比匿」:在尼羅河三角洲東隅。
         挪弗和答比匿: 均為埃及的主要城市,常用以指埃及(43:7-9;賽19:13)。猶大離棄了他們的生命之源和生命之根本——聖殿所在之地耶路撒冷和神的話語,而依靠了擁有強大軍事力量的埃及。所以,神不僅毀滅了猶大,甚至摧毀了埃及。對神的子女而言,沒有比離棄神去尋覓安息之處更為愚蠢的事了。
         挪弗。就是下(北)埃及的古都孟斐斯,位於尼羅河西岸、開羅以南22.4公里處。希伯來名摩弗(Noph或Moph,何9:6),可能是埃及名孟挪弗(Men-nefer) 中間部份的訛用。該城亞述名為孟毗(Mempi或Mimpi)。希臘名稱孟斐斯即源於此。現為米特拉希鈉(Mît Rahineh)。孟斐斯自古以來就是蔔塔神的崇拜中心。在耶利米的時代,孟斐斯仍然是埃及的主要城市,以其多民族的人口而聞名。
         答比匿。現為尼羅河三角洲東部的狄芬尼丘(Tell Defenneh0。該城在耶利米工作的後期十分重要(耶43:7-10)。本節的挪弗人和答比匿人指殘害猶大的埃及人。

【耶二17】「這事臨到你身上,不是你自招的嗎?不是因耶和華你 神引你行路的時候,你離棄他嗎?」
  〔呂振中譯〕「豈不是當永恆主你的神領你行路時,你的離棄了他把這事引到你身上來麼?」
  〔暫編註解〕見耶4:18;參詩107:17。先知指出了災難的真正原因。神並沒有拋棄祂的子民,而是他們離棄了祂。祂以正確的生活方式引導他們,他們卻選擇了另外一條道路。

【耶二18】「現今你為何在埃及路上要喝西曷的水呢?你為何在亞述路上要喝大河的水呢?」
  〔呂振中譯〕「現在你去埃及、喝西曷的水,得了甚麼呢?你去亞述、喝大河的水,得了甚麼呢?」
  〔暫編註解〕在埃及喝“西曷(尼羅河)的水”,在亞述喝“大河(幼發拉底河)的水”,比喻以色列民依附這些外邦國,仿效外邦的行為,自甘墮落。
       “西曷”。尼羅河。“大河”。幼發拉底河。
     「西曷」:是埃及尼羅河的支流。
         「大河」:即幼發拉底河。
         喝水代表倚賴那裡的幫助。
         現今你(we`attah)。從上述的內容引出一個結論。“現今”是指邏輯而言,而不是指時間。
         埃及路。以前的先知曾斥責他們為了擺脫亞述而與埃及結盟(賽30:1-7;31:1-3;見何7:11,16)。耶利米在這裡質問:這樣的同盟有什麼用呢?
         基督徒今日也可以捫心自問:“你為何在埃及的路上犯罪享樂呢?”。
         西曷(Shichor)。源於埃及語Shi-hor,意為“太陽神之河”,位於尼羅河三角洲的東界。其準確的位置尚未確認。
         水。顯然指幼發拉底河(見創31:21;出23:31;見民22:5注釋)。七十士譯本的“河”是複數,似乎包括底格裡斯河和幼發拉底河。“水”經常用來象徵亞述的勢力。

【耶二19】「你自己的惡必懲治你,你背道的事必責備你;由此可知可見,你離棄耶和華你的 神,不存敬畏我的心,乃為惡事、為苦事。這是主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你自己的壞事必懲治你,你的轉離正道必責罰你。你要知道、要看明白你離棄了永恆主你的神,不存敬畏我的心,乃是壞事,乃是苦事阿:這是主萬軍之永恆主發神諭說的。」
  〔暫編註解〕懲治。或“管教”。
       背道(meshuboth)。“返回”或“背叛”,在《耶利米書》經常出現。該詞在《舊約》中共出現十二處,有九處在《耶利米書》(耶2:19;3:6,8,11,12,22;5:6;8:5;14:7)。
     惡事。指背叛神和冷落神。

【耶二20】「“我在古時折斷你的軛,解開你的繩索,你說:‘我必不侍奉耶和華。’因為你在各高岡上、各青翠樹下屈身行淫(或作“我在古時折斷你的軛,解開你的繩索,你就說:‘我必不侍奉別神。’誰知你在各高岡上、各青翠樹下仍屈身行淫。”)。」
  〔呂振中譯〕「『因為你〔傳統:我〕從古時就折斷了你的軛,〔傳統:我〕掙開了你的繩索,說:“我不事奉永恆主了”;因為你在各高岡上各茂盛樹下屈身行淫。」
  〔暫編註解〕“高岡”:以色列人拜巴力偶像的地方。本節亦作“你在古時折斷你的軛,解開你的繩索,你說,我必不侍奉耶和華”。依此譯,軛和繩索可指神的命令和訓誨。
       形容牲畜要擺脫主人的束縛,以此比喻以色列人不願作神僕人,但卻成了罪的奴僕。
         此節開首的「我」應作「你」(見七十士譯本)。
         「我必 ...... 耶和華」:原文作「我必不(再)作奴隸」。
         「因為」:或作「誰知」。
         「樹下」:見何4:13注。
         「行淫」:根據當時迦南人的習俗,對巴力的敬拜包括淫亂的行為。
         另一方面先知們每將拜偶像的行為比作行淫(參何1:2; 2:2-5; 5:3-4),以色列本是耶和華的新婦,卻對神不忠,移情別愛,另外親近各種偶像。論及神與以色列人的關係,愈來愈多學者同意,先知何西阿的思想、用字對耶利米有深遠的影響。
         我在古時折斷你的軛。七十士譯本和武加大譯本為:“你折斷”,更符合本節下半部分第二人稱的主語。軛和繩索指神的管教和引導(見耶5:5)。
         我必不事奉。與七十士譯本和亞蘭語譯本相同。改動一個字母上就成了 “我將不違背”。這種解讀是為原文加標點的猶太學者所主張的。,見諸于《塔古姆》。這句話似乎指以色列宣佈自己的獨立,不再事奉耶和華(見第31節)。
         各高岡。指獻祭給巴力,進行亞舍拉和亞斯她錄淫蕩儀式的眾多場所(見申12:2;王上14:23;王下16:4;17:10;賽57:5,7;耶3:6,13;17:2;結6:13)。
         屈身(sa`ah)“(像妓女那樣)躺下”。指崇拜偶像,無恥地犯下屬靈的姦淫(見出34:15注釋)。
     20~25 耶利米把悖逆的猶大比作(1)解除束縛的牲畜(20節),(2)野生的葡萄(21節),(3)難以消除的汙點(22節)和(4)不受約束的、放縱的動物(23,24節)。
         20-28作者以不同的比喻描繪悖逆的以色列人。
         20~28猶大的背道:耶利米用六個比喻描寫猶大的背道:①折斷軛、解開繩索的獸(20節)——比喻他們違背神的律法而廢棄所立之約;②行淫的女子(20節)——比喻拜偶像(結16:20;23:49);③不結果子的葡萄樹(21節)——比喻整個日常生活充滿罪惡,不能結出公義的果子(申32:32;賽5:1-7);④快行的獨峰駝(23節)——比喻無律例,而不服從耶和華(申28:14);⑤欲心發動的野驢(24節)——比喻他們熱火朝天地拜偶像,使得任何人都無法控制這局面;⑥被捉拿而蒙羞的賊(26節)——比喻他們現今雖樂不思蜀地行惡,但那患難之日(彼後3:7),他們的快樂將徹底轉變為羞愧。為了說明猶大的墮落,竟使用了如此多的比喻,這表明當時猶大的罪行已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這些比喻大都強調了以色列的墮落出於他們自已的選擇。

【耶二21】「然而我栽你是上等的葡萄樹,全然是真種子,你怎麼向我變為外邦葡萄樹的壞枝子呢?」
  〔呂振中譯〕「然而我,我栽了你是上好的葡萄樹,全是真正的種;你怎會向我變為外來葡萄樹的遍差種呢?」
  〔暫編註解〕比較《以賽亞書》五1~7。上好的葡萄樹是以色列的表徵,不可以變成壞的野葡萄樹。
       比較以賽亞書五章1至7節的葡萄園的比喻。
     以變壞的葡萄樹形容崇邪的百姓。
         「外邦葡萄樹」:或作「野葡萄樹」。
         上等的葡萄樹象徵蒙神所愛的以色列。
         上等的葡萄樹(soreq)。一種優質的東方葡萄樹,結深色的葡萄(見申32:32;詩80:8,9;賽5:1-7;何10:1)。
         你怎麼?以色列的悖逆和墮落不是因為神的疏忽,而是因他們自己的頑梗。

【耶二22】「你雖用堿、多用肥皂洗濯,你罪孽的痕跡仍然在我面前顯出。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你雖用鹼、多用肥皂、去洗濯,你罪孽的污漬仍顯在我面前:這是主永恆主發神諭說的。」
  〔暫編註解〕罪惡不能用肥皂洗掉,須靠認罪悔改。
       以不能塗抹污漬形容以色列人的罪過。
     洗濯(kabas)。“潔淨”,或“充滿”;即“把衣服在水中踩踏或敲打,使之乾淨和柔軟”。人是不可能為自己贖罪的,雖然他們經過歷代的努力。
         鹼。為一種礦物堿,泡堿或碳酸鈉,是埃及鹼性湖的沉積物。古時被收集起來製成堿液,用於洗濯(見箴25:20)。不要把它與現在的硝石混淆起來,那是硝酸鉀或硝酸鈉。
         肥皂。其實不是真正的肥皂,而是一種生物鹼,從燃燒某種植物而獲得,用於洗濯。
         顯出。直譯是“沾染”或“汙損”(見賽1:18)。

【耶二23】「你怎能說:‘我沒有玷污、沒有隨從眾巴力’?你看你谷中的路,就知道你所行的如何。你是快行的獨峰駝,狂奔亂走;」
  〔呂振中譯〕「你怎能說:“我沒有被玷污,我沒有隨從眾巴力〔即:外國人的神〕”呢?看你的路在平谷中,就知道你所作的是甚麼──嘿,一隻迅速輕快的獨峰駝!狂奔亂闖,跑道交錯!」
  〔暫編註解〕這裏把以色列在性慾的放蕩,與其偶像崇拜的淫蕩,比作一頭火熱而“快行的獨峰駝”,狂奔亂走,尋找伴侶。
       以駱駝比喻以色列人的變節。
         「谷中的路」:或作「在谷中的行為」;這穀可能是指欣嫩子谷,以色列人在那裡敬奉巴力和摩洛神。(見王下23:10; 耶7:31-32; 32:35)。
         「獨峰駝」:原文指雌性的駱駝,它們易受驚擾,行動變幻莫測。
         猶大沒有資格在神面前說自己聖潔,卻無恥地主張自己從未玷污神、崇拜巴力。他們頑固地想要隱藏眾所周知的罪,欲使之得到合理的解釋,此行為實在是醜陋無比。耶利米提出猶大事奉巴力的證據,嚴厲地指責了他們。你谷中的路: 指猶大人為了事奉偶像而經常來往於山谷之間,從而在谷中辟出道路。快行的獨峰駝, 狂奔亂走: 指他們狂熱地膜拜偶像。
         你怎能說?這個問題顯然不單指先知預料這些罪人會為自己辯護。猶大的居民似乎不斷提出異議(見第35節)。由於約西亞已經恢復了所規定的耶和華崇拜,百姓顯然就自因為在敬拜真神,儘管偶像崇拜的異教儀式仍在繼續(見耶9:13,14)。
         眾巴力。就是耶1:16的“別神”。
         你谷中。先知用事實來說明他的指責。耶利米指的可能是在耶路撒冷南面和西面的欣嫩子谷所發生的可憎之事(耶7:31,32;19:2,6,13,14;32:35)。所羅門曾在欣嫩子谷南面的山頂上為亞捫神摩洛建造了邱壇(見王上11:7注釋)。以後拜偶像的國王們一再在這裡舉行這種可怕的儀式。亞哈斯和瑪拿西讓他們的兒女“經火”(王下16:3;21:6;代下28:3;33:6)。為了結束欣嫩子谷裡的可憎之事,義王約西亞曾用骨頭和垃圾污穢了那個地方(見王下23:10注釋)。
         獨峰駝(bikrah)。“小母駱駝”。本節說它狂奔亂走。以色列人也是如此狂熱地崇拜偶像。
     23~24“谷中”是指耶路撒冷西南面的欣嫩子谷(七31注)。“你是快行的獨峰駝”一句,比喻以色列追隨偶像,在靈性上行淫亂,正象一隻在曠野的母駱駝,狂奔錯走,求偶交配。他們又好像一隻情欲發動的“野驢”,急於求偶,饑不擇食。“吸風”是描寫這只母驢運用嗅覺去尋覓雄性配偶。先知用這些牲畜求偶的情景來比喻以色列民向神行了靈性上的淫亂,尋求外邦人的神。

【耶二24】[你是野驢慣在曠野,欲心發動就吸風,起性的時候誰能使它轉去呢?凡尋找它的必不至疲乏,在它的月份必能尋見。」
  〔呂振中譯〕「嘿,一隻野驢,慣於曠野生活;慾心一動,就吸風;其交配時期,誰能使它回轉呢?凡尋找她的、不必疲乏就能尋見;她月事來時、總可以找到她的。」
  〔暫編註解〕「凡尋找她的」:指雄性的驢,它們不需費力便能找到配偶。
       野驢。以色列在狂熱之中像不受拘束的野驢(見伯24:5;39:5)。
         發動就吸風。她狂熱地吸風,想找到公驢在哪裡。
         致疲乏。她在尋找公驢。公驢則無須勞駕去尋找她。同樣,假神不必去討好以色列。以色列在情急之中自己會去追求他們的(結16:34;見何2:7)。
         它的月分。指她交配的季節。
     24-25   形容雌性的野驢在交配的季節追尋雄性,以此比喻以色列人熱愛巴力,並拼命追隨。

【耶二25】「我說:‘你不要使腳上無鞋,喉嚨乾渴。’你倒說:‘這是枉然。我喜愛別神,必隨從他們。’”」
  〔呂振中譯〕「不要使你的腳上沒有穿鞋哦!不要使你的喉嚨乾渴哦!你卻說:“不!別夢想啦!我喜愛外族人的神,我決要隨從他們。”」
  〔暫編註解〕「腳上 ...... 乾渴」:形容以色列人為了追隨別神而弄至筋力盡。
       「這是枉然」:指百姓在追隨別神的事上根本不能自製,所以先知的勸告都是枉然。
     你不要使腳上無鞋。似乎指不要瘋狂地去追求偶像,直到腳上無鞋,喉嚨乾渴。
         這是枉然。勸也沒有用。猶大決心繼續走犯罪的道路。她說自己已經走得太遠,無法回頭了。
         別神。指外邦的神(見耶3:13;申12:2;32:16)。

【耶二26】「“賊被捉拿,怎樣羞愧,以色列家和他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先知也都照樣羞愧。」
  〔呂振中譯〕「『賊被捉拿着、怎樣慚愧,以色列家也必怎樣慚愧:他們、他們的列王和首領、他們的祭司和神言人、都慚愧;」
  〔暫編註解〕以色列家……羞愧。原文用完成時態來表達將來的事件,強調其實現的必然性。“羞愧”(bosheth,可能是雙關語。它有時用來貶稱巴力(見耶11:13;何9:10)。以色列選擇事奉“羞愧”,而不事奉耶和華,所以得到“羞愧”的回報(見耶6:15;8:9)。
       他們的君王。參第8節所提到的三個統治階層。
     26-28  以羞愧的賊形容那些投靠無能的偶像之人。

【耶二27】「他們向木頭說:‘你是我的父。’向石頭說:‘你是生我的。’他們以背向我,不以面向我,及至遭遇患難的時候卻說:‘起來拯救我們!’」
  〔呂振中譯〕「他們對樹榦說:“你是我的父”,對石頭說:“你是生我的”。他們是以背向着我,不是以面;到遭遇患難時,他們卻說:“起來,拯救我們哦!”」
  〔暫編註解〕“木頭”。一根木柱,樹立在迦南人用來膜拜的丘壇之上。“石頭”。用於巴力膜拜的柱子或偶像。
       「木頭」:代表女神。
     「石頭」:代表雄性的神祇。
         作者有意把它們的性別顛倒,以木頭為父,以石頭為母,顯示這些拜偶像的人實在愚蠢無知。
         木頭: 指豎立起來的木頭,是偶像之一。
         木頭。直譯是“樹”或“一段木頭”,這裡指造偶像的材料(見賽40:20;44:9;45:20;何4:12)。
         你是我的父。把生命的產生和維持歸於一塊木頭,這是多麼愚蠢。神充分揭露了偶像崇拜的虛妄,強調以色列人罪孽深重,不可饒恕。
         石頭。就是石頭製成的偶像(見耶3:9;申4:28;28:36,64;29:17;王下19:18;結20:32)。
         你是生我的。“你”是陰性的。這裡把石頭當作母親。
         他們以背向我。表示藐視和反感(見耶7:24;18:17;32:33)。
         遭遇患難的時候。參詩78:34;賽26:16。患難往往使人恢復理智(見何5:15)。

【耶二28】「你為自己作的神在哪裡呢?你遭遇患難的時候,叫他們起來拯救你吧!猶大啊,你神的數目與你城的數目相等。”」
  〔呂振中譯〕「但你的神、你為自己所作的、在哪裏呢?你遭遇患難時,他們若能拯救你,你叫他們起來吧!唉,猶大阿,你的神的就等於你城市的數目那麼多呀!」
  〔暫編註解〕這裡描寫猶大國淪於拜偶像之風的嚴重情形,雖曾有過約西亞王推行宗教改革,但改的只是表面儀式,沒有內心的改變(一2注),邪神偶像遍及全國每個角落,無孔不入,差不多每城都有自己的神祇。
       猶大的“神”的數目與“城”的數目相等。
     你神的數目與你城的數目相等: 根據西拿基立的記錄,猶大有堅固城邑46座,還有許多其它小城邑。耶利米以猶大城邑的數目,比喻當時猶大人事奉了數不勝數的虛假偶像。他們之所以膜拜如此多的偶像,是因為:①繼續崇拜出埃及時所帶出來的埃及的眾多假神(書24:14-23);②定居在迦南地之後,一起服事迦南土著的神(士2:11-13);③所羅門在位之時所締結的政治聯姻,使外邦婦人將偶像帶進以色列(王上11:1-5);④拜北國以色列侍奉的偶像(王上16:30-34);⑤瑪拿西王在位之時,開始重新膜拜日月星辰(王下21:1-18)。
         你為自己作的神在哪裡呢?參申32:37,38;見士10:14注釋。這個問題不是嘲笑猶大的居民,而是讓他們深深覺悟到自己可怕的背教,並認識到説明和盼望的真正來源(見賽43:11,25;51:12)。
         叫他們起來。暗示這些神沒有生命和力量(見耶10:15;賽46:7)。
         你城的數目。每一個城市都有其崇拜的保護神(見耶11:13)。

【耶二29】「耶和華說:“你們為何與我爭辯呢?你們都違背了我。」
  〔呂振中譯〕「『永恆主發神諭說:你們為甚麼跟我爭辯呢?你們都悖逆了我。」
  〔暫編註解〕百姓沒有爭辯的理由。他們公然悖逆,無法掩蓋。他們怎麼還想為自己辯護呢?他們的罪惡已經取消了神以前的任何承諾。
     29-35指責以色列人不受管教,作惡多端仍不知錯。
         29~37上文(1-28節)揭露了猶大的罪屬於蓄意犯罪,而百姓均積極參與了罪行,而在本文,神中斷辯論,宣告了公義的審判(羅6:23)。倘若猶大有悔改的心,神或許還會容忍等待(彼前3:20)。然而,他們卻逼迫督其悔改的先知,甚至還殺害先知,所以審判必不會再遲延(32:2;38:6;來11:37)。儘管如此,百姓卻發怨言,說自己受到審判是因神冷酷無情。猶大受審判,其責任不在於神,而在於不思悔改的百姓。

【耶二30】「我責打你們的兒女是徒然的,他們不受懲治。你們自己的刀吞滅你們的先知,好像殘害的獅子。」
  〔呂振中譯〕「我責打你們的兒女、也是徒然;他們不接受懲治;你們自己的刀吞滅了你們的神言人,像殘害人的獅子。」
  〔暫編註解〕「先知」:可能是指瑪拿西或約雅敬時所殺的義人。(見王下21:16; 耶26:20-23)
       是徒然的。第30-32節再次強調猶大的悖逆責任不在神(見第5節)。
     你們的兒女。就是猶大的居民。猶大的城市和社區有時被比作母親,其居民則被比作兒女(見利19:18;珥3:4-6;亞9:13)。
         你們的先知。指那些以前派送去指責他們愚行,勸他們改邪歸正的人(見代下36:15,16;尼9:26;太23:29-31;徒7:52)。這種針對神使者的暴行在瑪拿西執政的半個世紀中達到了高潮(王下21:16)。以賽亞是第一批倒下的殉道先知之一。

【耶二31】「這世代的人哪,你們要看明耶和華的話。我豈向以色列作曠野呢?或作幽暗之地呢?我的百姓為何說:‘我們脫離約束,再不歸向你了’?
  〔呂振中譯〕「但你們呢,這世代的人哪,你們要看明白永恆主的話。難道我對以色列竟成了曠野?或是極幽暗之地?我的人民為甚麼說:“我們漫遊無拘了;我們再也不來歸你了”?」
  〔暫編註解〕「曠野」與「幽暗之地」:代表苛刻的待遇。在出埃及時,神並沒有把以色列人留在曠野,而是領他們進入應許之地。
       這世代的人哪: 直接表現出了先知的憤怒和驚訝。 你們要看明耶和華的話: RSV將“看明”譯為“注視”、“留意”(heed),明確了此詞所具有聆聽、觀察、深入默想並持守的涵義。
     曠野。就像在第5節一樣,神在質問百姓,祂究竟做錯了什麼,致使他們轉離祂?神有沒有讓他們到一個無法生存的不毛之地?實際上神一直供給猶大生活的所有必需品(見申32:13,14;尼9:15注釋)。
         我們脫離約束。原文的準確含義不易確定。按馬所拉的傳統,其詞根為rud,意為“漫遊”,暗示放棄神的權威(見第20節注釋),聲明要獨立自主。百姓實際上是在說:“我們要任意而行,為所欲為。我們要自己作主,無視神和人的律法。”
         但其詞根也可能是radad,而不是rud,故可譯為“我們被征服”。七十士譯本為“我們將不受統治”。一份七十士譯本的手稿為“我們將不受奴役”。亞居拉的希臘語譯本和武加大拉丁文譯本則為:“我們正在反抗”。

【耶二32】「處女豈能忘記她的妝飾呢?新婦豈能忘記她的美衣呢?我的百姓卻忘記了我無數的日子。」
  〔呂振中譯〕「處女哪能忘記她的妝飾呢?新婦哪能忘記她的珠帶呢?我的人民卻忘記了我無數的日子。」
  〔暫編註解〕「妝飾」:或指珠寶、或指婚姻的信物,新婦當然會小心加以保管。
       美衣。新娘自然會珍惜她結婚時的服飾。
     忘記了我。猶大所作的,決不止是忘記結婚時的服飾。她把自己的丈夫都給忘記了(見耶3:14)。

【耶二33】「“你怎麼修飾你的道路要求愛情呢?就是惡劣的婦人你也叫她們行你的路。」
  〔呂振中譯〕「『你多麼精於你的路去尋求愛情阿;故此你竟把你的門路教給壞女人了。」
  〔暫編註解〕“修飾…道路”指百姓拜偶像的熱心象妓女拉客人一樣本領出眾。“惡劣的婦人”指以賣淫為業的女子,百姓出賣自己的本領連妓女都可向他們學習。
       形容百姓追隨巴力好像妓女尋找芳客一樣。
     下半節的意思是:就是職業的妓女也要向他們學習。
         你怎麼……也叫他們行你的路: 外邦人目睹神的子民猶大違背律法肆意妄為,便從中得到行諸惡的力量。世界都在關注信神之人的整個生活,而那生活將會發揮正反兩種影響,所以聖徒要時刻警醒。其實,我們蒙召是為了宣揚耶穌基督的美德(彼前2:9)。
         你怎麼修飾你的道路?這裡把猶大描寫成一個妓女,要與外邦民族及其偶像苟合,卻忘記了自己真正的榮耀乃是神。
         惡劣的婦人。原文是複數。猶大已經墮落到連邪惡的女人也要向她學習的地步。神選民的罪惡不僅認可了異教的偶像崇拜,還教給他們拜偶像的新方法。

【耶二34】「並且你的衣襟上有無辜窮人的血。你殺他們並不是遇見他們挖窟窿,乃是因這一切的事。」
  〔呂振中譯〕「並且你手〔傳統:衣邊〕上也有無辜之窮人的鮮血呢;並不單在挖窟窿的地方有,乃在各處都有阿〔此行諒有殘缺,意難確定〕;」
  〔暫編註解〕「衣襟」:古譯本則作「手」。
       「挖窟窿」:即入屋行劫。
         摩西律法規定,屋主若將正在行劫的賊打不算為有罪(出22:2)。這裡的意思是:他們殺人,並沒有合法的理由作解釋。
         「乃是因這一切的事」:此句應屬下一節,可譯作「但雖然如此」。
         虐待窮乏人和孤兒寡婦,殺害指出錯誤的人,猶大的這些行為進一步說明了審判的必然性。猶大的執政者,將貧窮之人和宣佈神話語的人視為殺人強盜。亦即,他們苦待蒙揀選受神特殊保護的人(出22:22),侵犯了人又違背了神的話語。手握權柄的人,應當認識到其權力來自神,並且要實現神的公義。然而,他們卻假藉手中的權力,犯下了專行不義的雙重罪行。神多給誰,就會向誰多取(路12:48),所以掌權者務要警醒,不致於因著所受的權柄惹動神更大的審判。
         無辜窮人。他們中間肯定有司法不公的受害人(見耶7:6;19:4;22:3,17;彌3:10),獻給摩洛為祭的子女,被殺的先知和其他殉道者,特別是在瑪拿西執政期間(見耶2:30;王下21:16;24:3,4)。
         並不是遇見。或“你沒有發現”。原文的主語既可譯為第一人稱單數,也可譯為第二人稱陰性單數。
         挖窟窿(machtereth)。“入室”搶劫。整句可譯成“你沒有發現他們入室搶劫”,說明他們被殺是完全無辜的(見第30節)。如果那些被殺的人犯下了“入室搶劫”之類的嚴重的罪行,當場殺死他們的人就不負法律責任(見出22:2注釋)。但被殺者是“無辜窮人”而不是罪犯。英文KJV版的譯文說明罪行是公然犯下的,無須神調查。
     34~35“挖窟窿”指賊挖牆洞入屋偷竊。依律法,賊人偷竊,當場將之打死,不犯殺人罪(出二十二2),但這些人無正當理由殺了人,反說無辜。

【耶二35】「你還說:‘我無辜,耶和華的怒氣必定向我消了。’看哪,我必審問你,因你自說:‘我沒有犯罪。’」
  〔呂振中譯〕「然而你還說:“我無辜;主的怒氣必定向我轉消。”看吧,我一定要判罰你,因為你自己說:“我沒有犯罪。”」
  〔暫編註解〕我無辜。這個民族似乎沒認識到自己的罪。他們以為自己雖然在瑪拿西的統治下墮落至極,但約西亞外表的改革已轉移了神迫近的憤怒(王下22:17)。
     我必審問。為了懲罰。

【耶二36】「你為何東跑西奔,要更換你的路呢?你必因埃及蒙羞,像從前因亞述蒙羞一樣。」
  〔呂振中譯〕「你為甚麼這樣東奔西跑,要改變你的路呢?你必因埃及而蒙羞,像你因亞述而蒙羞一樣。」
  〔暫編註解〕你為何東跑西奔: 表明猶大百姓未能走上選民所當走的道路(約14:6),反而走上世界的道路(詩1:6;箴1:15,16)。亦即,他們聽到將被巴比倫滅亡的預言之後,也未曾仰望神的幫助,而是試圖依賴亞述或埃及等屬世的力量來逃避審判。依賴如晨露般易逝的世界,是出於屬靈的愚昧。信徒惟一的依靠和避難所是耶和華神(撒下22:3;詩46:1;91:9;118篇;箴14:26)。
         你為何東跑西奔?即為什麼要匆匆改變政策,更換盟友?
         因埃及蒙羞。亞哈斯與亞述王結盟,曾自取羞辱和毀滅(見王下16:10;代下28:16-21)。先知預言與埃及結盟,將會導致同樣的羞辱和混亂。這個預言在西底家統治時字字應驗(耶37:5-10)。
       36~37 耶利米坦白地表明,以色列若尋求埃及的幫助,她只會尋到痛苦(“兩手抱頭”)。
     36~37參二16注。以色列人如果向埃及求幫助,會落得羞辱的下場。“兩手抱頭”:羞恥的表示。古代處理俘虜,將雙手綁住抱在頭上。
         36-37見14-19注。以前亞哈斯王曾向亞述求助,但結果達不到目的,反被亞述王淩辱(參串38)。

【耶二37】「你也必兩手抱頭從埃及出來。因為耶和華已經棄絕你所倚靠的,你必不因他們得順利。”
  〔呂振中譯〕「你也必從埃及出來,兩手抱頭;因為永恆主已棄絕了你所倚靠的;你必不因他們而得順利。」
  〔暫編註解〕「兩手抱頭」:形容悲傷和羞恥的景況。
       兩手抱頭: 比喻蒙了羞(撒下13:9)。因為猶大離棄神而投靠了埃及,所以必然會蒙羞抱辱。世俗的權勢或事物,或許能夠成為我們一時的避難所,但最終反使我們陷於羞辱或毀滅。
     從埃及出來。即從埃及動身。
         你也必兩手抱頭。表示極度的悲傷和絕望(見撒下13:19)。
         你所倚靠的。即猶大所依靠和信任的人。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聖經精讀本──耶利米註解》․《SDA聖經注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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