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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6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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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5-16 07:18:1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3-5-16 07:18 編輯

【約一6】「有一個人,是從神那裏差來的,名叫約翰。」

    ﹝原文字義﹞「差來」差遣,執行使命,作其全權代表。

    ﹝文意註解﹞「有一個人」:指出現在歷史舞臺上的一個人。

          「是從神那裏差來的」:『差』字含有『使者受差遣,負特別使命』之意。

          「名叫約翰」:本書從不提及使徒約翰的名字,因此不像其他三卷福音書,須加『施洗』以示分別,而單單稱呼約翰即知是指『施洗約翰』。

【約一7】「這人來,為要作見證,就是為光作見證,叫眾人因他可以信。」

    ﹝原文字義﹞「見證」證明,作證;「這人」這一位。

    ﹝文意註解﹞「叫眾人因他可以信」:『因他』指『因約翰的緣故』;約翰是最先向人指出主耶穌就是那光的見證人,所以就廣義而言,所有新約的信徒都是經過施洗約翰的指引才相信主耶穌。

    ﹝話中之光﹞(一)凡『從神那裏差來的』(6節),必定「為光作見證」,也只是「為光作見證」。這說出:

                1.在神只有一個獨一的見證,就是祂的兒子基督。

                2.是否真實出於神,就看是否專一為基督作見證。

          (二)施洗約翰並不叫人注意他自己,而是指示人歸向及留意基督;主忠心的僕人,總是引導人注目基督。

【約一8】「他不是那光,乃是要為光作見證。」

    ﹝文意註解﹞約翰只是點著的明燈(參五35),向人指明世上的光(參九5),他自己並不是那光。

    ﹝話中之光﹞(一)正如為光作見證的約翰,被當時一些人誤以為他就是那光;今天也有同樣的危機,主的見證人會被人誤以為是基督。

          (二)傳道人固然配得著信徒的尊敬(參提前五17),但要小心守住自己的地位,以免重蹈撒但的覆轍──高抬自己,要與神同等。

【約一9】「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

    ﹝原文直譯﹞「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來到世界的人。」或譯:「這普照世人的真光來到世界。」

    ﹝原文字義﹞「真」真正的(與『假冒的』相對);「照亮」照耀,啟示,指引;「世上」世界(kosmos)。

    ﹝文意註解﹞「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世上』在原文與『世界』(參10節)同一詞,『世界』原意指人類所居住的地球,但約翰常用這詞來指離開神而在魔鬼權勢下生活的世人(參七7;十五18~19;十七14)。『照亮一切的人』是普照的意思,光照好人,也照歹人(參太五45)。

    ﹝話中之光﹞(一)可見光有真光和假光之別。世界上有真的,也必有假的;教會裏面有真基督、真道、真先知,也會有假基督、假道(異端)、假先知。所以信徒應當慎思明辨。

          (二)光雖然普照全人類,但有的人受益,有的人則未受益,乃因各人對光的反應不同(參八12)。

【約一10】「祂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祂造的,世界卻不認識祂。」

    ﹝原文字義﹞「認識」知道(不僅是理性的知識,且是處在正確的關係之中)。

    ﹝文意註解﹞「世界卻不認識祂」:『世界』在約翰的著作中具有獨特的意思,指混亂、墮落的世界;『不認識』乃是不能分辨,蒙昧無知;人的心眼因為被世界的神弄瞎了,所以不能認識基督(參林後四4)。

    ﹝話中之光﹞(一)世人對真神似知不知,他們對神的認識只在暗中摸索,只靠想像猜測,缺乏絕對的把握,才會錯認假神為真神(參徒十七22~24;羅一21~25)。

          (二)基督徒理應認識基督,但許多信徒對主的認識相當浮淺。

【約一11】「祂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

    ﹝原文字義﹞「自己的人」某人自己的,屬於某人的,個人的。

    ﹝文意註解﹞「自己的地方」:原文是中性詞,含有『自己的家』之意,廣義泛指全世界,狹義特指猶太地方(巴勒斯坦)。

          「自己的人」:原文是雄性詞,廣義泛指全體世人,狹義特指猶太人(神的選民)。

    ﹝話中之光﹞(一)按理,基督教是基督「自己的地方」,基督徒也是祂「自己的人」;但許多『組織的基督教』和『掛名的基督徒』,並「不接待」基督。何等可悲!

          (二)主耶穌降生時被放在馬槽裏,乃因為客店裏沒有地方(參路二7);今天在我們信徒的心房裏,是否有「接待」祂的地方呢?

          (三)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太八20);世人棄絕主,叫祂無處安身,但我們信徒理應歡迎接待祂,讓祂安家在我們的心裏(參弗三17)。

【約一12】「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原文字義﹞「賜」給;「權柄」權利;「作」成為。

    ﹝文意註解﹞「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信』字指『信入』;本節表示相信意即接受。『名』代表整個人(參摩五8,27;賽四十八9;詩一百十三1;約十五21;十七26;徒四12),所以『信祂名』意指接受耶穌基督。

          「祂就賜他們權柄」:『權柄』在此指特別的恩典;含有確據、可倚託、靠得住之意。

          「作神的兒女」:就是人有了神的生命和性情。人並非生來就是神的兒女,惟有藉著接待基督,才能獲得作神的兒女的權利。

【約一13】「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原文字義﹞「從」出於;「血氣」血(複數);「生」生育,出生(被動語態);「情慾」肉體的意志。

    ﹝文意註解﹞「從血氣生的」:『血氣』指人血肉的身體(參三6)。

          「從情慾生的」:『情慾』指出於人天然生命中敗壞的意志。

          「從人意生的」:『人意』指出於人天然生命中善良的意志;也有解經家認為『人意』是指從人來的幫助(加一11~12)。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的生命,全然是屬靈的,與人的血肉和天然生命絕對無關。

          (二)人除了由神重生之外,沒有辦法靠自己天然的能力、聰明或才幹,來臻於光明至善的境界。

          (三)「不是從血氣生的」:得救不能血脈相傳;我們不能說父母親是基督徒,所以自己生下來就命定是基督徒。

          (四)「不是從情慾生的」:得救不是靠肉體的意志;我們得救時雖然需要決志,但沒有悔改相信的決志,仍然不能叫我們得救。

          (五)「不是從人意生的」:得救不是靠傳道人的幫助;雖然我們得以聽到福音,乃是別人的一種幫助,但若沒有聖靈的光照感動,仍不能使我們真實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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