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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4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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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5-14 07:34: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3-5-14 07:34 編輯

【帖前二7】「只在你們中間存心溫柔,如同母親乳養自己的孩子。」

    〔文意註解〕「只在你們中間存心溫柔」:『存心溫柔』暗示因為對方靈性幼稚,不能完全憑道理相待。這裏的溫柔,不是指一時的仁慈善待,而是指常時繼續不斷的態度。

                有些解經家將『存心溫柔』(epioi)解作『如同嬰兒』(nepioi),因為這兩個詞在希臘原文非常相近,只差一個字母“n”,被抄寫聖經的人故意漏掉,以致『如同嬰兒』變成『存心溫柔』,顯得後者比較達意。但這些解經家們認為,若解作『如同嬰兒』,連同下文的『母親』,正如保羅在本章後段一面自喻『父親』(12節),另一面卻用『離別』一詞(17節)意為『使成孤兒』,以對立的隱喻式描述法,來表明他如何像父母親一樣對待信徒。若這個說法能夠成立的話,本句就可譯作『在你們中間如同嬰兒般的單純』,這樣,保羅乃是放下『母親』的身段,用孩子能夠領會的『兒語』與之呢喃交談,母愛情懷,溢於言表。

          「如同母親乳養自己的孩子」:『乳養』按原文不僅指餵養,更有親切照顧的含意(參弗五29)。這裏將信徒喻作『孩子』,意思有二:(1)他們是自己傳福音所生養的孩子(林前四15);(2)他們在主裏的信心幼稚如同孩子。

    〔話中之光〕(一)溫柔與溫和乃是真實主僕的一個標誌(提後二24~25);作主的僕人應當凡事為別人著想,如何才能讓別人得著屬靈的益處,而不是一味的好勝爭辯。

          (二)許多時候,信徒的屬靈光景仍如孩子,不熟練仁義的道理,所以只能餵奶(來五12~14)。

          (三)餵養別人的人,必須小心不要將自己身上不好的東西餵給別人。

          (四)傳道人在衛護真理上,應當像戰士一般剛強壯膽地爭戰(2節),但在牧養信徒上,應當像母親一般存心溫柔。主的工人不僅理性堅強,並且感情豐富。

          (五)一個作母親的人,她所想的,不是她自己的舒適、享受與快樂,乃是如何去滿足她孩子的需要,為此她不但溫柔、體貼、細心、警醒、忍耐,甚至甘心為孩子的緣故改變自己的生活習慣與愛好。傳道人若真的像母親一樣的對待信徒,不知要造就多少人!

【帖前二8】「我們既是這樣愛你們,不但願意將神的福音給你們,連自己的性命也願意給你們,因你們是我們所疼愛的。」

    〔原文字義〕「愛」熱切喜愛,熱切渴望,切慕;「願意」樂意,認為美好,以為喜悅;「性命」魂;「疼愛」親愛,完全的愛,神聖的愛(agape)。

    〔文意註解〕「我們既是這樣愛你們」:這個『愛』字在新約聖經裏僅在此處用過一次,相當特別,有人推測這是育嬰室中用來愛撫嬰兒的語彙;保羅似乎有意要表示他對他們的愛乃是如同母親待自己孩子一般的真摯與熱切。

          「不但願意將神的福音給你們,連自己的性命也願意給你們」:『願意』較好譯作『歡喜揀選』;保羅為著愛他們的緣故,歡喜著揀選他一生的道路,以傳神的福音為職志,寧可放棄自己的權益,甚至賠上性命亦在所不惜。

    〔話中之光〕(一)保羅傳講福音的動機,是由於愛心,不是為了個人自私的利益。對人的關懷,總該是我們與人分享福音的動機。

          (二)傳道人應該不僅渴望與人分享福音,甚至也願意與人分享他們自己的性命。

          (三)真實主的工人,乃應當是一個『給』的人,將神所託付的,連同自己的性命一起擺上『給』人。

          (四)『施比受更為有福』(徒二十35);真正認識主的人,寧可揀選『給人』好處,而不願從別人得到甚麼好處。

          (五)『愛』使『給予』變成喜樂,而不是犧牲。

【帖前二9】「弟兄們,你們記念我們的辛苦勞碌,晝夜作工,傳神的福音給你們,免得叫你們一人受累。」

    〔原文字義〕「辛苦」勞累,勞苦,為難;「勞碌」勞動。

    〔背景註解〕當時所有猶太人男子都必須從小學習一種謀生的技能,連拉比也不能例外,他們不能單靠教授律法來維持生活。保羅大概自幼就學會製造帳棚(參徒十八3),故以此供養自己。

    〔文意註解〕「辛苦勞碌,晝夜作工」:『辛苦』指因勞動而產生的疲累感覺;『勞碌』指缺少休息。全句指他甘願作當時羅馬人所不屑的體力勞動,藉此自食其力。

                保羅在此特別提到勞碌作工,可能希望那些一心等候主再來而不肯作工的信徒(參四11),學習他親手作工的榜樣。

          「傳神的福音給你們」:『傳』字原文意指『照著差遣者(主人)的意思宣告或佈達』,並不是講說自己所喜歡講的話。

          「免得叫你們一人受累」:『受累』指成為別人的經濟上負擔。

          第九節可說是第八節的最佳實例,佐證他們如何為著將神的福音給人,甚至樂意將他們自己的性命也給出去,才會這樣地辛苦勞碌。

    〔話中之光〕(一)傳道人應盡量避免過分依賴別人,對任何能幫助福音事工的工作,都不應引以為恥。

          (二)近代教會越來越多人發覺並同意,帶職事奉的價值並不亞於全時間事奉,因此若非出於神的呼召,不應草率放棄世俗職業。

          (三)傳道人最重要的任務,乃是傳講神所要他們傳達的信息,因此,不但不可隨意胡說一篇信息,敷衍了事,並且也不可特意加插虛浮華麗的辭藻和生動誇張的演說姿態,以免將人們的注意力從神的信息轉到講者的才幹。

【帖前二10】「我們向你們信主的人,是何等聖潔、公義、無可指摘,有你們作見證,也有神作見證。」

    〔文意註解〕「我們向你們信主的人」:不是指故意行在信徒眼前,而是指日常行事為人難免不被他們耳聞目睹。

          「是何等聖潔、公義、無可指摘」:『聖潔』偏重在指內心的純潔、良善,這是神所知道的(參4~5節),『公義』偏重在指外面行為的正直、美好,這是人所看得見的,『無可指摘』偏重在指無論對神或對人,沒有任何可以招致責難的地方(彼後三14;腓三6)。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行事為人,應當正直、良善,無可指摘,不單向著不信的世人要有好見證,向著信主的人更該有好見證。

          (二)我們的好行為固然不可故意作在人的面前(太六1~8),但也不可故意叫人看不見任何好行為(太五15~16)。

          (三)凡是我們公開的行為,有別人可以作見證;凡是我們背後的行為和內裏的存心,有神可以作見證。

          (四)口頭的教導,人人都會;生活的榜樣,非常難得。理想的傳道人,不但要會在口頭上施教,還要在行為上有好見證。

          (五)『能說不能行』(太廿三3)的傳道人何其多,然而一般信徒的注意力還是放在傳道人的『說』上面,難怪傳道人一直在『說』字上下功夫,想盡辦法增進自己的講道技巧,卻忽略了更重要的行事為人。

【帖前二11】「你們也曉得我們怎樣勸勉你們,安慰你們,囑咐你們各人,好像父親待自己的兒女一樣」:

    〔原文字義〕「勸勉」懇求,召近身旁加以勸戒;「安慰」鼓勵,表同情;「囑咐」吩咐,作見證。

    〔文意註解〕「你們也曉得」:這是提醒他們回想當時的實際情形。

          「勸勉你們,安慰你們,囑咐你們各人」:『勸勉』含有勸戒和勉勵的意思(參五14上);『安慰』含有鼓舞和撫慰的意思(參五14中);『囑咐』含有叮嚀勸告的意思。

                『各人』原文語氣比『每一個人』更強,重在指個別的應對。

          「好像父親待自己的兒女一樣」:意指苦口婆心,循循善誘。

          為人父母者渴望自己兒女在成長過程中能有正常的表現,就以『勸勉、安慰、囑咐』表達出他們疼愛的情懷。

    〔話中之光〕(一)傳道人的工作不是在講台上講一篇信息而已,還須在日常的接觸中對各人有不同的勸勉、安慰和囑咐。

          (二)傳道人對待各種不同情況的信徒,應當用不同的話語、方式和態度,切不可千篇一律的以不變應付萬變。

          (三)安慰與鼓勵,必須使人奮發和上進,而不可變成叫人沉睡的麻醉品。

          (四)保羅所囑咐(原文意『作見證』)信徒的,正是他自己所實行的(參9節;四11);他並不是光囑咐別人去作,自己卻連一根指頭也不肯動(太廿三4)。

【帖前二12】「要叫你們行事對得起那召你們進祂國、得祂榮耀的神。」

    〔文意註解〕「要叫你們行事對得起那召你們」:『行事』在這裏乃指各人的整個生活方式。

                『召』字原文現在時式表示神對信徒的呼召是仍然持續的。無論是在舊約或新約,神呼召人的目的,乃要在他們身上彰顯神的聖潔品性(參出十九5~6;申廿六18~19;彼前二9),因此與我們的行事為人緊密相關。

          「進祂國、得祂榮耀的神」:『祂國』就是神的國,也就是神掌權的範圍。神今天為著要在地上得著一班人作祂國的子民,就藉傳講福音使信的人悔改、重生、進神的國(可一14~15;約三3,5),如今我們信徒是已經蒙拯救脫離黑暗的權勢,而被遷到愛子的國裏了(西一13)。所以按屬靈的實際而言,我們這些在神的家(就是教會)裏面的人,也就是在神的國裏面了(弗二19;彼前二9)。問題是,我們今天雖然已經在神的國裏,卻仍沒有完全順服神的權柄和旨意,以致神的旨意行在地上並未如同行在天上(太六10),因此需要愛神的信徒追求並活出神的國和神的義(太六33)。凡能在地上遵行神旨意的人,將來在主降臨、神的國度完滿實現的時候,就要得著神的賞賜(太七21),就是得祂榮耀(帖後一12)。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的生活必須與他們所領受的呼召相配合,他們生活的方向必須取悅呼召他們的神。

          (二)我們在地上的生活,必須為自己身為『天上的國民』(腓三20)的事實作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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