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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2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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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4-22 08:20:5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3-4-22 08:21 編輯

【太十八23】「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

    ﹝靈意註解﹞「一個王」:指主;「他僕人」:指我們信徒;「算賬」:指聖靈在信的人心裏運行,叫人認識虧欠主有多少。

【太十八24】「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原文字義﹞「一千萬銀子」一萬他連得(talent)。

    ﹝背景註解﹞「一千萬銀子」:按原文是『一萬他連得』,他連得乃係當時最高的重量單位;每一他連得銀子相當於羅馬六千個得拿利烏銀幣(denarius),故他所欠總值六千萬銀幣。當時普通工人一天的工資為一個得拿利烏,即一錢銀子(參廿2)。

    ﹝文意註解﹞「一千萬銀子」:乃表示所欠的債是個無法償還的大數目。

    ﹝話中之光﹞(一)「欠一千萬銀子的」:其實就是指你我每一個信徒;我們得罪主、虧欠主,是無法計算的。

          (二)凡不認識自己虧欠神有多大的人,他必定缺少感恩的心。

【太十八25】「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文意註解﹞主並非真的要把我們的妻子、兒女也賣了來償債。主這話是要給我們看見,就算是我們傾盡一切所有的,也無法償還我們對主的虧欠。

    ﹝話中之光﹞主在蒙恩者身上要作剝奪的工作,直到我們的天然老舊被對付淨盡。

【太十八26】「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靈意註解﹞注意這裏提示了真實信徒該有的四種態度:(1)「俯伏」──悔改;(2)「拜他」──謙卑;(3)「主阿,寬容我」──求主恩;(4)「將來我都要還清」──許願奉獻。

    ﹝話中之光﹞雖然我們實際並無『還清』的力量,但只要我們肯謙卑悔改(「俯伏拜他」),求主赦免(「主阿,寬容我」),並且有一顆願作的心(「將來我都要還清」),就必蒙悅納(參林後八12)。

【太十八27】「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原文字義﹞「動了慈心」憐憫;「債」借款,負債。

    ﹝話中之光﹞主對待我們,總是以憐憫為懷,主喜歡人向祂求恩典。凡求祂的,就得著(太七8),並且是充充足足遠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弗三20)。

【太十八28】「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原文字義﹞「十兩銀子」一百個得拿利烏(denarius)。

    ﹝文意註解﹞「十兩銀子」:按原文是『一百個得拿利烏』,和他自己欠主人的『六千萬得拿利烏』(參24節註解)相比,兩者相差約六十萬倍,而非國語和合本譯文的一百萬倍。

          「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揪著他』就是不放過他的意思;『掐住他的喉嚨』就是以兇暴的態度來對待,不容他分訴理由。

    ﹝靈意註解﹞「同伴」:指同蒙天恩的信徒;「十兩銀子」:指信徒之間彼此的虧欠,若和我們所欠主的(一千萬銀子)相比較,實在是微不足道。

【太十八29】「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罷,將來我必還清。”」

    ﹝文意註解﹞注意本節他同伴的請求,和26節他向主的請求一模一樣。

【太十八30】「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靈意註解﹞「把他下在監裏」:意指以『公義的原則』對付別人的虧欠,而不肯以『恩典的原則』饒恕別人。

    ﹝話中之光﹞他對同伴的答覆,和主對他的答覆完全兩樣。可見我們天然的人行事為人,完全和主不同。我們是以恩典對待自己,而以公義對待別人;主卻是要我們以公義對待自己,而以恩典對待別人。

【太十八31】「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靈意註解﹞這是聖徒的禱告,他們的呼求達於神前。

    ﹝話中之光﹞我們若虧待弟兄,是會使同作肢體的聖徒憂愁的,因為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林前十二26)。

【太十八32】「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太十八33】「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麼?”」

    ﹝話中之光﹞(一)惡僕蒙主人豁免他那不可能償還的巨債,自然應當寬容欠他區區小數的同伴;同樣,蒙天父白白赦免彌天罪債的信徒,也應寬大地饒恕得罪自己的弟兄。

          (二)主既以恩典對待我們,我們也當以恩典對待別人。我們若忘卻自己在主面前所蒙的恩典,就容易變成一個待人寡恩的人。

【太十八34】「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文意註解﹞本節是依據律法來處罰的意思。

    ﹝話中之光﹞我們若以公義的原則對待別人,主也要以公義的原則對待我們,直到我們滿足了祂公義的要求(「等他懷清了所欠的債」)。其實,我們是永遠無法滿足祂公義的要求的,若不趁著今天還活著的時候,切實悔改,便永不能免去神的懲治(「交給掌刑的」)。

【太十八35】「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話中之光﹞(一)我們若想要得著神的赦免,最好的方法,就是去赦免別人。

          (二)不肯赦免人的,從來不懂得自己的虧欠;凡在光中真認識自己虧欠的,才會從心裏饒恕弟兄。

          (三)「從心裏饒恕」意即我們的饒恕不只是口頭和外表的,並且該是誠心實意的。一旦從心裏饒恕弟兄,就不再記得弟兄從前的虧欠。凡心裏還記得弟兄的虧欠的,就還沒作到從心裏饒恕的地步,也就是還沒作到34節所說,『還清了所欠的債』,故難免受到父神的責罰。

          (四)誰能從心裏饒恕人,誰就是在天國裏面『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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