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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第三十一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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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7 10:43:1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應許歸回(二)(三十一1~14)】
   一、重立新約(1~6)
   二、歸回的福樂(7~14)
──《新舊約輔讀》

【應許歸回(三)(三十一15~40)】
   一、哀哭與神的愛(15~22)
   二、蒙福的日子(23~30)
   三、更好的新約(31~40)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耶三十一1】1耶和華說:“那時我必作以色列各家的 神,他們必作我的子民。”
  〔呂振中譯〕「永恆主發神諭說:『那時我必做以色列各家的神,他們必做我的子民。』」
  〔暫編註解〕本章繼續耶利米有關以色列整個民族復興的記錄,和第30章一樣,寫于先知與被擄者之間交換信件之後(見耶30:2注釋),在西底家執政的初期(見耶29:2注釋)。
       31:1~40百姓得恢復: 本章具體講述了神所應許的恢復。比較獨特的是本章採用了各種體裁,這是因為耶利米想要使自己的預言和附加說明,產生更大的果效(2-6,15-22節;詩體;23,24節;兼具詩體和散文體;38-40節;散文體)。同時,這完全也是出於耶利米的熱心。他想盡辦法要使百姓認識到被擄並不意味著滅亡,而是走向美好的過程。前一章並沒有明確區分北以色列和南猶大的恢復,而本章卻予以明確區分。1-22節宣告了北以色列的恢復;23-26節則宣告南猶大的恢復,強調神既然能夠恢復北以色列,也就能夠恢復南猶大,從而使瀕臨滅亡的南猶大重獲對恢復的盼望。本章由以下內容組成:神對北以色列必得恢復的應許(1-9節);恢復的具體情況(10-14節);歸還的應許(15-20節);勸勉他們悔改(21,22節);對南猶大必得恢復的應許(23-26節);得到恢復北以色列和南猶大的新貌(27-30節);神與以色列民族所立的新約(31-40節)等。
         本章繼續以色列得復興的主題。第1至22節關乎北國,第23至26節關乎南國,而第27至40節關乎南、北兩國。

【耶三十一2】「耶和華如此說:“脫離刀劍的就是以色列人,我使他享安息的時候,他曾在曠野蒙恩。」
  〔呂振中譯〕「永恆主這麼說:『刀劍屠殺後殘存的人民、以色列、去尋求安身之處,在曠野居然蒙受恩眷;」
  〔暫編註解〕“在曠野蒙恩”:比較《何西阿書》二14~15。神的愛不會因環境而改變(3節)。以色列民雖然不是在“流奶與蜜”的迦南地,仍然可蒙神的恩。
       “脫離刀劍的”。即那些在埃及逃避了法老殘酷對待的人。
     「我使他享安息的時候」:原文或作「他去尋找安息(指應許之地)」。全節亦可譯作「耶和華如此說:那脫離刀劍的民,必在曠野(指被擄之地)蒙恩,我要使以色列得享安息」。
         耶利米使百姓紀念神過去的恩典,這是為了使被擄之人心存盼望,並且確信神必救贖他們。這就是先知描述“曠野”,追述當時的人“脫離刀劍”的理由。在本文,曠野是指巴比倫,表現出了俘虜生活的悲慘和痛苦。
         第2,3節中神向祂的子民指出,祂過去愛他們的證據是祂將來愛他們的保證。他們的祖先在出埃及時脫離了埃及人的刀劍,經神的拯救而得到了“安息”。
         2-3以古時拯救以色列脫離埃及軍隊的追襲(參出14:5-23),及在曠野漂流時神的供養照顧之往事,提醒以色列神立約的愛,因著這不改變的愛,神將來還要復興以色列,領他們出被擄之地,如第二次的「出埃及」。
         2-6  神永遠的愛。
         2-40有些學者主張2-22節論到北國以色列的信息主要來自先知早期的傳道,23-26節論及猶大與27-40節論及南北兩國則出自先知晚期的言論。事實上有時很難絕對分辨出先後期的神諭或所指的不同對象 , 如6節也論及以色列與猶大兩家將來的聯合,在耶路撒冷一起敬拜神。

【耶三十一3】「古時(或作“從遠方”)耶和華向以色列(原文作“我”)顯現,說:‘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
  〔呂振中譯〕「永恆主從遠方向以色列〔傳統:我〕顯現,說:我以永遠的愛愛了你,因此我對你延長我的堅愛。」
  〔暫編註解〕“慈愛”。希伯來文是hesed(比較二2;九24)。參看何西阿書二章19節的腳註。
       「我以慈愛吸引你」:應作「我常施慈愛給你」(參詩36:10)。
         見出12:14;21:6;王下5:27注釋。先知安慰他的同胞,宣佈神向他們的祖先所彰顯的愛是永恆的,將延伸到他們身上(見賽49:14-16)。只要他們不抵制祂的恩典,就會被神的慈繩愛索所 “吸引”而歸向祂(見何11:4)。
     3~6救恩史: 耶利米不僅回顧了自己所曾經歷的救恩,也描述了從祖先聽來的訓誨和摩西五經所記錄的救恩史。他確信,神必恢復被擄到巴比倫的以色列,如同神引領以色列進入迦南一樣,並且以詩的形式表達出了此確信。這就教導我們,若我們陷入了絕望,就可以像大衛那樣,通過回憶過去而紀念“神所施行的恩典”。

【耶三十一4】「以色列的民哪(“民”原文作“處女”),我要再建立你,你就被建立;你必再以擊鼓為美,與歡樂的人一同跳舞而出。」
  〔呂振中譯〕「以色列子民〔原文:處女〕哪,我必再建立你,你就得建立;你必再以「手鼓」為裝飾,出去加入嬉嬉笑鬧者的舞蹈。」
  〔暫編註解〕“鼓”。小手鼓。
       「以擊鼓為美」:原文作「以鈴鼓為裝飾」,古時婦女喜慶作樂時,將小搖鈴掛在身上,起舞時叮叮作響(參撒下6:5;代上13:8; 伯21:12);這裡是代表歡樂。
     耶利米以 “擊鼓”和“跳舞”,表達出了以色列靠著神的恩典而得以重建的喜樂。擊鼓跳舞是讚美神的傳統方法(詩68:25;81:2;150:4)。此處則用以指他們脫離了長期的逼迫和苦難,恢復了完全的自由和喜樂。這就教導那些不懂得對救恩心存感恩的聖徒,那恩典是何等寶貴(徒4:12;彼前4:13)。
         我要再建立你。在神的祝福下,被擄回歸的人確實重建了耶路撒冷和聖殿。他們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恢復了他們的宗教,社會和政治生活。但本章所預言的繁榮一直未能充分實現,因為百姓一再偏離他們的光榮命份。
         以色列的民(原文作處女)哪。見耶14:17注釋。
         鼓(tuppim)。鼓類樂器。

【耶三十一5】「又必在撒瑪利亞的山上栽種葡萄園,栽種的人要享用所結的果子。」
  〔呂振中譯〕「在撒瑪利亞的眾山上你必再度栽種葡萄園;栽種的必栽種,來享用所結的果子。」
  〔暫編註解〕撒瑪利亞。提到北方以色列王國的首都,說明十個支派中也有人從被擄中歸回。
     要享用(所結的果子)。直譯是“他們將會褻瀆”,或“他們將開始享用”。可能指利19:23-25所提到的規則。

【耶三十一6】「日子必到,以法蓮山上守望的人必呼叫說:‘起來吧!我們可以上錫安,到耶和華我們的 神那裡去。’”」
  〔呂振中譯〕「因為必有一天、以法蓮山地看果園的人必呼叫說:“起來,我們上錫安,去見永恆主我們的神吧!”』」
  〔暫編註解〕“守望的人”。那些看見新月首次出現——與逾越節或月朔之慶祝有關——而發信號的人。到了千禧年,南北的分裂將會重合,所有人都要前往“錫安”(耶路撒冷)敬拜。“以法蓮”代表北國的十個支派(比較9節;何九3)。
     北方王國的主要支派以法蓮“守望的人”,鼓勵百姓“上錫安”(耶路撒冷),這再次證實了上一節所說明的事實,即所有十二個支派將在一個以色列之下聯合起來。設立在伯特利和但的偶像崇拜(見王上12:26-33),原是為阻止北方王國的十個支派到耶路撒冷的聖殿去敬拜的,將不再恢復。

【耶三十一7】「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當為雅各歡樂歌唱,因萬國中為首的歡呼。當傳揚頌贊說:‘耶和華啊,求你拯救你的百姓以色列所剩下的人。’」
  〔呂振中譯〕「因為永恆主這麼說:『要為雅各喜樂歡呼哦!要為列國中為首的發尖銳聲哦!要宣告,要頌讚說:“永恆主已拯救他人民〔傳統:永恆主阿,拯救你的人民〕以色列餘剩的人了!”」
  〔暫編註解〕萬國中為首的。指的救的以色列(見申28:13;參出19:5,6;利20:24,26;申7:6;26:18,19)。
         傳揚。即“宣揚”。
         所剩下的人。見珥2:32注釋。
       7~14得救的餘剩者: 7節描述了所有餘剩之人的得救;8,9節論到了被擄走的餘剩者所要得到的救恩;10-12節則描述了因懼怕被擄而逃往外邦的餘剩之人所得到的拯救;13,14節則描繪了所有獲救的餘剩者所存的喜樂。耶利米欲藉以強調,即便是在天涯海角,神的子民都必獲救。神吩咐耶利米向萬邦傳揚救贖的信息,這就表明雖因一時的過錯而受罰,散居萬邦,但是神必通過認罪痛悔的餘剩之人(亞12:10-14),譜寫自己的救贖歷史<拉9:8,餘剩者思想>。此思想與以賽亞的後期思想(賽44:23;48:20)一脈相通,具有以下屬靈教訓:①不可認為救恩僅限於地理上的以色列;②不可只向某一特定地區傳福音(徒1:8)。
     7-14  以色列歸家的喜樂:這幾節風格頗似以賽亞書後半部分,表明神再次施展「新出埃及事件」的神跡。

【耶三十一8】「我必將他們從北方領來,從地極招聚,同著他們來的有瞎子、瘸子、孕婦、產婦,他們必成為大幫回到這裡來。」
  〔呂振中譯〕「看吧,我必將他們從北方之地領來,將他們從地之極處招集攏來;和他們同來的有瞎子,有瘸子,有孕婦,有產婦,都在一起,成了一團大眾、返回這裏來。」
  〔暫編註解〕「北方」:指巴比倫。
       「瞎子、瘸子、孕婦、產婦」:是形容整個救贖事件的神奇性。
     任何人或物都不能阻止神施行拯救。即使是在全然無望的環境、被殺中,神也能夠招聚自己的百姓。我們之所以能夠被稱為神的兒女,也是靠著神的全能和恩典。
         北方。見耶3:18注釋。

【耶三十一9】「他們要哭泣而來,我要照他們懇求的引導他們,使他們在河水旁走正直的路,在其上不至絆跌,因為我是以色列的父,以法蓮是我的長子。”」
  〔呂振中譯〕「他們必哭哭啼啼而來,我必以安慰〔傳統:懇求〕引導他們,使他們到流水之谿谷,在平坦的路上走,不至於在那上頭跌倒;因為我是以色列的父,以法蓮是我的長子。」
  〔暫編註解〕「照他們懇求的」:或作「當他們懇求的時候」。
       「正直」:即平坦;河水旁和正直路,與昔日百姓出埃及時所經過的曠野路程成一對比。
     「我是以色列的父」:指神買贖以色列。(見本章11; 參申32:6)
         「以法蓮」:原是約瑟的次子,後為雅各所收養(創48:5)。約書亞時代,以法蓮支派與其他支派同分迦南地,得中部高原為產業。王國分裂後,此支派屬於北國,並因為勢力雄大,所以先知經常以它代表北國。
         哭泣而來。關於這個預言的部分應驗,見拉3:12,13注釋。
         以法蓮。以法蓮是以色列十個北方支派中最強大的支派,在這裡代表整個以色列(見出4:22;結37:19;何11:1-3)。

【耶三十一10】「列國啊,要聽耶和華的話,傳揚在遠處的海島說:“趕散以色列的,必招聚他,又看守他,好像牧人看守羊群。」
  〔呂振中譯〕「『列國阿,要聽永恆主的話,要傳告在遠處的沿海地帶,說:那使以色列四散的必再招集他,看守他,像牧人看守羊群一般,」
  〔暫編註解〕趕散……招聚……看守: 本節的思路與伯1:21相同,內中蘊含著耶和華的主權和耶和華的能力。神在主宰著世界的歷史和每個人的生活,這是超越時空的真理(羅11:36)。神喜悅萬邦都認識自己的這種威嚴。在這種意義上,本節為宣教的主體和必要性提供了根據。
     遠處的海島。或“遠處的沿岸地區”(見賽41:1;49:1;66:19)。

【耶三十一11】「因耶和華救贖了雅各,救贖他脫離比他更強之人的手。」
  〔呂振中譯〕「因為永恆主贖救了雅各,贖回了他脫離比他強的人的手。」

【耶三十一12】「他們要來到錫安的高處歌唱,又流歸耶和華施恩之地,就是有五穀、新酒和油,並羊羔、牛犢之地。他們的心必像澆灌的園子,他們也不再有一點愁煩。」
  〔呂振中譯〕「他們必到錫安的高地來歡呼,必因永恆主賜的美物而容光煥發,必因有五穀、有新酒、新油、有羊仔和牛犢、而滿面春風;他們必像澆透了的園子;任何消損必不再有。」
  〔暫編註解〕「流歸」:原文或作「發光」,即面有光榮(參詩34:5; 賽60:5),代表歡樂。
       「流歸 ...... 牛犢之地」可譯作「耶和華的恩惠,就是五穀、新酒、和油、並羊羔、牛犢而歡樂」。
     他們的心必象澆灌的園子: 指恢復的百姓將以更新的心志事奉神,暗示聖靈的重生工作使今日的聖徒飽償喜樂。
         耶利米在第12-14節說到了臨到回歸的被擄者身上福氣和繁榮。他們目前的“悲哀”將會變成永恆的“歡喜”和“安慰”,只要他們繼續順從神復興他們國家的計畫。

【耶三十一13】「那時處女必歡樂跳舞,年少的、年老的,也必一同歡樂,因為我要使他們的悲哀變為歡喜,並要安慰他們,使他們的愁煩轉為快樂。」
  〔呂振中譯〕「那時處女必以舞蹈而歡樂,而年青的和年老的一起歡樂。我必使他們的悲哀變為喜樂;我必安慰他們,使他們從憂愁中得到歡樂。」

【耶三十一14】「我必以肥油使祭司的心滿足,我的百姓也要因我的恩惠知足。這是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我必用肥油使祭司的心飽飫;我的人民必因我賜的美物而心滿意足:這是永恆主發神諭說的。』」
  〔暫編註解〕「肥油」:原指祭物最好的部分,代表豐滿和福樂(參詩36:8; 63:5; 賽55:2)。

【耶三十一15】「耶和華如此說:“在拉瑪聽見號啕痛哭的聲音,是拉結哭她兒女,不肯受安慰,因為他們都不在了。”」
  〔呂振中譯〕「永恆主這麼說:『在拉瑪聽見有聲音,悲苦痛哭的聲音,是拉結哭她的兒女,不肯因兒女的緣故而受安慰,因為他們〔傳統:我們〕不在了。』」
  〔暫編註解〕“拉瑪”在耶路撒冷北面約9公里,是猶大人被擄到巴比倫去時經過的地方(比較四十1)。《馬太福音》引用這話來預言伯利恒嬰孩被殺害(太二17~18)。
       “拉瑪”。耶路撒冷以北五英里半(8.8公里)的城,是被擄到巴比倫之人的集合地點(四○1)。“拉結”。約瑟和便雅憫的母親,她因百姓被擄而哭泣,但神向她保證被擄的人必要歸回(16節)。新約把這哭泣解作與希律屠殺男嬰有關的預表(太二18)。
     「拉瑪」:位於耶路撒冷以北約八公里(五英里)的山地,大概俯視位於伯利恒附近拉結的墳墓(見創35:19; 撒上10:2-3)。耶路撒冷陷落後,先知在此被釋放(參40:1),他可能因此觸景生情,想像當年拉結亦在墳墓中為其流落異鄉的兒子約瑟,便雅憫哀哭,並預先為其子孫在數百年後受亞述、巴比倫迫害哭泣。新約的作者更引用先知的話作為耶穌基督降生時,希律王在伯利恒屠殺嬰孩一悲劇的預表。神安慰悲慟的拉結,保證她的兒女必歸回,給淪亡的以色列提供將來復興的指望。
         拉結: 雖在晚年生了兩個兒子,但也曾因無後悲痛了許久(創30:1)。故本節意指被擄巴比倫之人的巨大悲痛。希律屠殺嬰孩時也曾引用過本節(太2:17,18)。
         聽見……聲音。先知用另一個比喻,把被擄者當時的悲哀和將來的歡喜進行對比。
         拉瑪。關於拉瑪的位置,見撒上1章的補充注釋。拉瑪雖然有好幾個,但本章的拉瑪無疑是指拉結的墳墓附近,靠近“便雅憫境內的泄撒”(撒上10:2)的那一個。拉瑪(可能是現在的拉馬拉)位於猶太人從耶路撒冷被擄往巴比倫的路上,似乎是這些俘虜登上艱難路途前的集合地(見耶40:1注釋)。有些以色列人被巴比倫人殺害,其它的人被擄,這一切都發生在拉結的墳墓附近,所以比喻十分合適。這裡描寫拉結目睹自己的後代受苦,就為他們傷心地哭泣。馬太在聖靈的引導下把這節經文用在希律王屠殺伯利恒兒童的事上(見太2:18注釋)。
         拉結(Rachel)。她是雅各的愛妻,約瑟和便雅憫的母親,在這裡比作所有以色列人的母親。
         15-17  這是一個想像的預言。
         15~20被擄的以色列: 在以色列,膝下無子被認為是神的咒詛。耶利米把以色列百姓因被擄而遭受的痛苦和絕望,比喻為無兒無女之人的淒慘和悲傷,從而達到了戲劇性的效果。對他們而言,神的安慰和恩典,是無法言表的莫大盼望。耶利米戲劇性地對比了悲傷和安慰,強調了他們所要得到的救恩之樂。
         15-22  拉結不再哀哭。

【耶三十一16】「耶和華如此說:“你禁止聲音不要哀哭,禁止眼目不要流淚,因你所作之工,必有賞賜,他們必從敵國歸回。這是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永恆主這麼說:『要抑制你的聲音不要哭,要抑制你的眼不要流淚;因為你所作的工必有賞報,永恆主發神諭說,他們必從仇敵之地回來。」
  〔暫編註解〕先知再次鼓勵猶大接受必然被擄的名運(見耶29:5-7),憑著信心盼望民族的復興。

【耶三十一17】「耶和華說:“你末後必有指望,你的兒女必回到自己的境界。”」
  〔呂振中譯〕「你的晚景必有希望,永恆主發神諭說,你的兒女必返回自己的境界。」
  〔暫編註解〕「末後」:或作「後裔」。
       末後。見耶29:11注釋。
     你的兒女必回。主要指被擄者的回歸,也是指基督複臨“萬物復興”的時候(徒3:21)永遠的復興。耶31:16,17的應許,是向所有現代以色列的拉結保證,只要她忠於神,到了快樂的復活清晨,偉大的生命之主會把她已經死去的兒女交還給她。

【耶三十一18】「我聽見以法蓮為自己悲歎說:“你責罰我,我便受責罰,像不慣負軛的牛犢一樣。求你使我回轉,我便回轉,因為你是耶和華我的 神。」
  〔呂振中譯〕「我真地聽見以法蓮在為自己悲歎着說:“你督責了我,我便受督責,像訓練未馴的牛犢一樣;使我返回哦,我便得以返回,因為你是永恆主我的神。」
  〔暫編註解〕「責罰」:或作「訓諫」。
       「求你使我回轉,我便回轉」:或作「求你使我(從被擄之地)歸回,我便悔改(歸向神)」。
         以法蓮為自己悲歎。先知指望至少部分被擄的人有一個悔改的時候。以色列人在悔改時會承認他們受神的懲罰是因為他們的罪孽。
         像……牛犢。像一頭未受訓練的牲口徒然抗拒軛一樣,以色列在痛苦的經歷中發現,他們拒絕順從神的旨意,就像“用腳踢刺”一樣(徒9:5)。但當謙卑的痛悔制服了他們頑固的心腸時,他們便哭喊,“求你使我回轉,我便回轉,因為你是耶和華我的神。”
     18~19本節描述了絕望中的北國以色列,在仰望神的安慰和恩典而悔改認罪的情形。其內容指向未來,而時態卻是過去時。若考慮到北國遭到毀滅的時間(B.C.722),和宣告此預言的時期(約雅敬的統治初期)(30:1-33:26),與其說這是對北以色列百姓的預言,不如說是對南猶大的預言。耶利米指出,悔改是將得恢復的直接動因,勸勉他們即使已淪為俘虜也不可灰心絕望,而是要努力恢復信仰。雖然以色列百姓已在悔改,但仍須祈求神“求你使我回轉”,這就暗示了若沒有神的幫助就無法做到徹底悔改。脫去舊人而穿上新人,並非一朝一夕之功。因為那是因著聖靈的內居和帶領,而逐漸成就的。由此可知:①悔改的責任在於個人,但悔改能力卻來自神的恩典(亞12:10);②只有當我們真心悔改歸向神時,神才會收回懲罰(拿3:10)。神的主權性幫助和人的自由意志,交互作用于悔改<路13:1-9,關於悔改>。

【耶三十一19】「我回轉以後,就真正懊悔,受教以後就拍腿歎息,我因擔當幼年的淩辱,就抱愧蒙羞。”」
  〔呂振中譯〕「我被擄〔同詞:返回〕以後,就真地後悔;我受教責以後,就拍腿悔恨;我因擔當年幼的恥辱,而抱愧蒙羞。”」
  〔暫編註解〕“拍腿歎息”:表示悲哀(結二十一12)。
       「回轉」:或作「偏離」,指離棄神。
     「拍腿歎息」:代表痛悔。
         以色列繼續上一節痛悔的態度,用“拍腿”來強調為罪而悲傷(見路18:13)。

【耶三十一20】「耶和華說:“以法蓮是我的愛子嗎?是可喜悅的孩子嗎?我每逢責備他,仍深顧念他,所以我的心腸戀慕他,我必要憐憫他。」
  〔呂振中譯〕「永恆主發神諭說:以法蓮是我的寶貝兒子麼?是個可喜悅的孩子麼?因為我每逢說了話遣責他,我總還是依依懷念着他。我的心腸熱戀着他;我一定要憐憫他。」
  〔暫編註解〕「每逢責備他」:或作「每逢提到他」或「雖然經常說話攻擊他」。
       「戀慕他」:指渴望他悔過。
     父母懲戒子女,總是出於對子女的無限關愛。與此同時,神懲罰悖逆以色列百姓,也是因神仍然愛他們(來12:4-11)。耶利米指出,他們的恢復是必然的。
         我的愛子。見第9節神對待以法蓮的愛心,就像慈父對待自己的愛子(見賽49:14-16)。
         我每逢責備他。雖然神不得不懲罰祂子民的罪,但祂的愛心使祂不放棄祂的選民。
         我的心腸。指強烈的感情(見耶4:19注釋)。
         憐憫。直譯是“同情”。

【耶三十一21】「“以色列民哪(“民”原文作“處女”),你當為自己設立指路碑,豎起引路柱,你要留心向大路,就是你所去的原路;你當回轉,回轉到你這些城邑。」
  〔呂振中譯〕「『以色列子民〔原文:處女〕哪,要為你自己設立標記,為你自己豎指路牌;要留心向大路,向你走去的原路回轉,返回到你這些城市中。」
  〔暫編註解〕“引路柱”。在被擄到巴比倫的路上設立路標,能幫助他們記得返回的路。
       悔改歸向神有如沿著原路返家;設立路碑是為免走錯路。
     具體描述了神所施行的憐憫,那就是要使以色列歸回本土。“指路碑”和“引路柱”,是為了方便旅人而指明道路的方向或距離的路標。在本文,則意指要銘記神所喜悅的信仰之路和方向,而非指一般的路標(腓3:14)。
         你當為自己設立指路碑。神呼籲以色列順從和忠於祂,高高興興地沿著路標行走,以便安全地回到自己的故鄉(見耶6:16)。
         以色列的民(原文作處女)哪。見耶14:17注釋。

【耶三十一22】「背道的民哪(“民”原文作“女子”),你反來複去要到幾時呢?耶和華在地上造了一件新事,就是女子護衛男子。”」
  〔呂振中譯〕「轉離正道的人民〔原文:女兒〕哪,你反來復去要到幾時呢?永恆主在地上創作了一件新的事:女的圍護着男人呢〔或點竄作:女的變成了男的!』」
  〔暫編註解〕“女子護衛男子”亦作“女子圍繞男子”,用不變的愛和體貼來擁抱。預言猶大將來要回到神的身旁,無保留地敬愛祂,無人能信背道之民可以如此,故為“新事”。
       “女子護衛男子”。其意思難以確定。有人認為那是指以色列人在千禧年的安全,那時一個女子也能提供一切所需要的保護。有些人認為經文是指以色列(“女子”)擁抱一個男子(即神)。又有些人認為這與基督的道成肉身有關。
     「護衛」:原文作「包圍」,此句原意不明顯,主要指神所要成就的一件不尋常的事,或解釋為被擄歸回的選民,如嬰孩在母親的懷抱中獲得庇護,或解釋為背道被休的妻子以色列將來回轉後,要擁抱、戀慕她的丈夫耶和華,這在以色列歷史上是個神跡。
     反來覆去。指徘徊於順從和背道之間(見何2:7)。
         女子護衛男子。這句話的意義模糊。學者們提出了以下的推測:一,這個女子指以色列,要回歸她的丈夫耶和華;二,天下太平,以致女人能履行通常由男人所擔負的職責;三,女子指童女馬利亞,男子代表耶穌。這是奥古斯丁等教父的觀點;四,這個女子代表以色列,在復興時要比她的征服者強大。

【耶三十一23】「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我使被擄之人歸回的時候,他們在猶大地和其中的城邑必再這樣說:‘公義的居所啊,聖山哪,願耶和華賜福給你。’」
  〔呂振中譯〕「萬軍之永恆主以色列之神這麼說:『我恢復他們的故業時,在猶大地和它的城市裏人必再說以下這樣的話:“公義的莊舍阿,聖山哪,願永恆主賜福與你!”」
  〔暫編註解〕指耶和華必再住在選民當中,賜福給他們。
       再(`od)。預言轉向了南方的猶大王國,指出她也將復興。
     23-26  蒙福的猶大。
         23~30恢復以色列的意義: 在上文(1-22節)耶利米宣告了似乎全然無望地北以色列將得恢復的預言,試圖間接地給猶大帶來盼望。在本文,他論到了他們的恢復,給百姓帶來了無限的希望。在屬靈意義上,全體以色列的恢復,是所有等候主再臨的聖徒最終的盼望和目標。

【耶三十一24】「猶大和屬猶大城邑的人,農夫和放羊的人,要一同住在其中。」
  〔呂振中譯〕「猶大和屬猶大眾城市的人、耕地的和領着群畜遊牧的人〔傳統:他們領着群畜遊牧〕、都一起住在其中。」
  〔暫編註解〕放羊的人。直譯是“農夫”(見賽65:21-23注釋)。

【耶三十一25】「疲乏的人,我使他飽飫;愁煩的人,我使他知足。”」
  〔呂振中譯〕「因為疲乏的人、我使他飽飫;消損的人、我都使他滿足。』」
  〔暫編註解〕我使他飽飫。或“我將滿足他。”行走義路上的人將得到平安和滿足。

【耶三十一26】「先知說:“我醒了,覺著睡得香甜!”」
  〔呂振中譯〕「於是我醒了,我一看,覺得我睡的好香甜哪!』」
  〔暫編註解〕此節意思不詳,可能描述先知得見異象後的感受。
       覺著睡得香甜: 意味耶利米非常喜悅從啟示而來的神之話語。以西結(結3:3)、約翰(啟10:9,10)等人均擁有相似的經歷。
     顯然指前幾節的異像是在睡夢中賜給耶利米的(見耶23:28的;珥2:28)。當他醒來思考神所賜的這些應許時,覺得這夢很“香甜”。

【耶三十一27】「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把人的種和牲畜的種,播種在以色列家和猶大家。」
  〔呂振中譯〕「『看吧,日子必到,永恆主發神諭說,我必將人的種和牲口的種播在以色列家和猶大家之中。」
  〔暫編註解〕「人的種和牲畜的種」:意味人和牲畜已戰爭中失喪,現在神要再次栽植。
       日子將到……以色列家和猶大家: 再次申明了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創22:17),這是在應許要增加以色列民族數量,更是意指要加添新約時代教會的聖徒。
         神的旨意一直是要讓地球上繁殖“人”和“牲畜”,既為神的榮耀,也為人的快樂(見賽11:6-12;65:17-25;結36:8-11;珥2:21-23)。
     27-30  猶大與以色列的復興。

【耶三十一28】「我先前怎樣留意將他們拔出、拆毀、毀壞、傾覆、苦害,也必照樣留意將他們建立、栽植。這是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我先前怎樣儆醒察看他們、而拔除、而拆毀、而傾覆、而毀滅、而降災,我將來也必怎樣儆醒察看他們、而建立、而栽植:這是永恆主發神諭說的。」
  〔暫編註解〕正如神先前懲罰祂子民的罪孽,祂的贖罪之愛將給他們帶來平安和繁榮。祂要“建立、栽植”,和看顧他們(耶1:10)。

【耶三十一29】「當那些日子,人不再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
  〔呂振中譯〕「當那些日子、人必不再說:“父親喫了酸葡萄,兒子的牙就酸倒了。”」
  〔暫編註解〕這是當時一句流行俗語,以色列人覺得亡國之難臨到他們那一代是不公平的,因為自己沒有犯錯,只是他們先祖的罪引致神的審判臨到他們身上(哀五7;結十八1)。但耶利米及以西結兩位先知都宣告,神審判人是根據個人在神面前應負的責任,絕對公正(30節;看申二十四16)。
       「酸倒」:原文作「變鈍」,指父親作惡,兒子受罰。先知引用這格言,為要糾正當時錯誤的說法(謂國家受罰是受先人犯罪的連累)。雖然個人犯罪引致團體遭殃的例子在舊約屢見不鮮,事實上「個人要擔當自己犯罪的結果」是舊約更基本的教訓(參串)。
         顯然指耶利米時代的背道者安撫慰自己的良心,把他們所受的痛苦和災難歸咎于他們的祖先(見結18:2注釋)。耶利米和以西結都奉神的指示告訴犯罪的人:犯罪是個人的事。人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見耶31:30;見結18:4注釋)。
     29~30 百姓為自己辯解說他們是因祖先的罪而受罰;事實上,每個人都是為自己的罪而受罰(比較申二四16;結一八2~4)。
         29~30此諺語意指“祖先作惡,子孫受罰”。因此,本節明確指出了,神懲罰自己的選民,又施憐憫恢復他們,並不是因為祖先的罪,而是因他們自己所犯罪。倘若猶大人沒有認識到這一事實,就只會抱怨不平,也會歪曲神的意圖和目的。當神的懲戒臨到自己的時候,聖徒不應像世人那樣尋找外因,乃要在自己身上尋找內因。

【耶三十一30】「但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
  〔呂振中譯〕「不,各人的死,必須因自己的罪孽而死;各人喫酸葡萄的,只有他自己的牙會酸倒。」

【耶三十一31】「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呂振中譯〕「『看吧,日子必到,永恆主發神諭說,我必跟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立個新的約,」
  〔暫編註解〕以色列人未能達到神的要求,因為他們徒勞地靠自己的努力成義。鑒於人類內在的稟性,神賜下了“新約”的應許。這個安排使人通過相信救贖和潔淨之主而成為聖潔(見加3章;來8:8-10;見結16:60注釋)。神希望回歸的被擄者全身心地進入這種“新約”之中。但以色列民族沒有利用好自己的機會。
       31~34 這是談及新約的主要舊約經文(比較賽五九20,21;耶三二37~40;結一六60~63;三七21~28)。參看希伯來書八章6節的腳註。神將來要與以色列全民立這新約(31節);這約不象摩西的約,因為這約是無條件的(32節);其條款包括(1)心的改變,(2)與神相交,(3)認識耶和華和(4)罪得赦免。主再來的時候,上述一切都要為以色列而應驗(羅一一26,27)。
         31-34  新的約:這是先知安慰信息的中樞,預告摩西之約將被另一新約所代替。這約的內容包括人內心的改變、從心裡真正順服神的律法;人與神之間的團契;對神的認識;赦罪之恩。
         31~34新約: 此新約預表了藉著十字架而成就之耶穌基督的血約,是神為了恢復悖逆的以色列而指出的主權性應許。本文的內容與加拉太書緒論,“兩種應許的比喻”以及出19:5,“認識契約神學”密切相關。
     三十一31~40和三十二40記有聖經中一個很重要的約——新約。1,立約的時間(31,33節)。2,立約的雙方(31節)。3,和摩西之約(西奈之約[32節]不同。4,約的條文(33節)。5,約的規劃(34節)。6,約的基本特質(34節):(1)人認識神;(2)罪得赦免。7,立約之民永久長存(35~37節)。8,約的保證——聖城重建(38~40節)。參《希伯來書》八8注。新約的許多特質在教會時期信徒生活中都實現了(例如以上第6項),參《林前》十一25;《林後》三6;《希伯來書》八8~13;十16~18。“新約”二字後來也成了聖經中自《馬太福音》至《啟示錄》這廿七本書卷的總稱。

【耶三十一32】「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不像我拉着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日子、跟他們立的約那樣:我雖做他們的夫君,他們卻違犯了我的約:永恆主發神諭說。」
  〔暫編註解〕「丈夫」:原文或作「主」。

【耶三十一33】「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呂振中譯〕「但那些日子以後,永恆主發神諭說,我跟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必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必做他們的神,他們要做我的子民。」
  〔暫編註解〕神的律法不只是公義的外表標準,而應是一個行動的源泉,指導並控制著人的行為(見羅8:1-4;林後3:3-6)。

【耶三十一34】「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紀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他們各人必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永恆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永恆主發神諭說:因為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他們的罪、我必不再追念。』」
  〔暫編註解〕「認識」:指對神完全的順服和委身,以致進入一個密切的關系。
     神的僕人大都沒有教導百姓有關神的真知識,因為他們拘泥於遵守舊約的儀文的律例。新約所產生的信心,將使信徒與主建立密切的友誼和交往,從而糾正上述的欠缺(見約6:45,46;林前2:6-16;西1:27,28)。

【耶三十一35】「那使太陽白日發光,使星月有定例,黑夜發亮,又攪動大海,使海中波浪砰訇的,萬軍之耶和華是他的名。他如此說:」
  〔呂振中譯〕「那使日頭白晝發光,又派定月亮和星辰〔傳統:月亮和星辰之定例〕做黑夜裏的光,也攪動大海,使它的波浪匉訇的,萬軍之永恆主是他的名,他這麼說:」
  〔暫編註解〕星月有定例。神用自然法則和秩序的穩定和永恆性來保證“永約”的穩定和永恆性(見耶32:40;參賽55:3;結37:26)。
         萬軍之耶和華。見耶7:3注釋。
       35-37  耶和華與以色列永恆的連結:耶和華以自然界恒常的定律來保證祂與以色列間不改變的關係。
     35~37 大自然週期的持久(35,36節)和天與地的無法測量(37節),保證希伯來民族得以存留。
         35~37成就新約的信實之神: 以幾個自然法則保證信實的耶和華必成就新約(31-34節)。亦即正如自創世以來自然界的秩序未曾更改一樣,神的救贖計畫亦沒有絲毫變化。這一點同樣適用于現今的聖徒和教會。雖有撒但的種種陰謀,但神對聖徒和教會的救贖計畫,將繼續進行,直至成就之日。

【耶三十一36】「“這些定例若能在我面前廢掉,以色列的後裔也就在我面前斷絕,永遠不再成國。這是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這些定例若能從我面前廢掉,永恆主發神諭說,以色列的後裔也就能從我面前息滅,永遠不再成國。』」
  〔暫編註解〕未能在肉身的以色列人身上實現的應許(見第31節注釋),將在屬靈的以色列人,就是亞伯拉罕的真“後裔”(見加3:29)身上實現。

【耶三十一37】「耶和華如此說:“若能量度上天,尋察下地的根基,我就因以色列後裔一切所行的棄絕他們。這是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永恆主這麼說:『上天若能被量度,下地的根基若能被測透,我也就能因以色列後裔所行的一切事來棄絕他們眾人了:永恆主發神諭說。』」
  〔暫編註解〕新約既表達了神的穩固和永恆(見第35,36節),也強調人的智力測不透神對於祂子民的旨意(見羅11:33)。

【耶三十一38】「耶和華說:“日子將到,這城必為耶和華建造,從哈楠業樓直到角門。」
  〔呂振中譯〕「『看吧,日子必到,永恆主發神諭說,這城必給永恆主重建起來,從哈楠業譙樓直到角門。」
  〔暫編註解〕“哈楠業樓”:在耶路撒冷東北角。“角門”:在耶路撒冷西北角(尼三1;十二39;亞十四10)。
       “哈楠業樓”。位於耶路撒冷的東北角。“角門”。位於西北角(尼三1;一二39;亞一四10)。
     「哈楠業樓」、「角門」:分別位於耶路撒冷東北和西北的城牆。
         神用當時的百姓所能理解的語言,描寫耶路撒冷的完全恢復。“哈楠業樓”位於北面城牆;“角門”位於西北角(見亞14:10)。因此新城的每一個角落都是完整的。
         38-40  新耶路撒冷:將來聖城要全部被重建、擴展、分別為聖。
         38~40重建耶路撒冷: 耶利米將耶路撒冷的重建,視作新約的高潮。耶利米指出,重建的耶路撒冷所擁有的莊嚴和榮耀,絲毫也不遜于大衛的鼎盛期所擁有的輝煌。此預言預示被擄歸回之後所要修建的所羅巴伯聖殿<拉 緒論,所羅巴伯聖殿的模型>,為被擄歸回提供了確鑿的根據。這更是意味著,基督的初臨所開啟之神國的永恆性,和基督的再臨所要帶來之神國的終極成就<王上 緒論,單一中央聖所的宗教、社會重要性>。

【耶三十一39】「準繩要往外量出,直到迦立山,又轉到歌亞。」
  〔呂振中譯〕「測量的準繩還要往外量出、直到迦立山,又轉到歌亞。」
  〔暫編註解〕“迦立山……歌亞”。位置不能確定,但本節似乎顯示耶路撒冷的重建將要向西面伸展。
       「準繩」:這裡代表復興(參結4:13; 47:3; 亞2:1)。
     「迦立山」、「歌亞」:位置不詳,可能在耶路撒冷之西面。
         迦立山: 似乎是麻瘋病人所居住的地方,象徵受神懲罰的罪人。
         迦立和歌亞在《舊約》其他地方沒有提到。目前尚未確定它們的位置。

【耶三十一40】「拋屍的全谷和倒灰之處,並一切田地,直到汲淪溪,又直到東方馬門的拐角,都要歸耶和華為聖,不再拔出,不再傾覆,直到永遠。”」
  〔呂振中譯〕「拋屍山谷全部、和倒灰之處〔即:欣嫩子谷〕、以及一切田園,直到汲淪谿谷,延到東邊馬門的拐角──都必歸永恆主為聖,永遠不再被拔毀,不再傾覆。』」
  〔暫編註解〕“ 拋屍的全谷” 。欣嫩谷( 七31)。“馬門”。位於東南角(尼三28)。
       「拋屍的全穀」:大概指欣嫩子谷。(參王下23:10; 耶7:31; 19:6)
     「灰」:原指焚燒祭物後所剩下的壇灰(參出27:3; 民4:13)。
         「田地」:有古譯本作「死亡的田」,可能指欣嫩子谷獻人祭後將屍首埋葬的地方。
         「汲淪溪」、「馬門」:位於耶路撒冷城的東面。
         拋屍的全谷和倒灰之處: 是指位於耶路撒冷南部的欣嫩子谷(書15:8;18:16;尼11:30),異教徒曾在此處獻人為祭(王下23:10;代下28:3;33:6),這也是燒毀垃圾的垃圾場。新約時代視此地為地獄的模型,象徵罪、刑罰和痛苦(賽66:24)。連此地都要成為神的聖所,預示著基督所帶來之永恆而完全的救贖事工,可改變整個宇宙。
         拋屍的全穀。顯然指欣嫩子穀(見耶19:2注釋)。“汲淪溪”位於城市東邊的低窪地帶;“馬門”是朝聖殿“東方”的。先知看到所有這一帶曾被巴比倫侵略者“傾覆”的地方,都將恢復,“歸耶和華為聖”。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聖經精讀本──箴言註解》․《SDA聖經注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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