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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第十三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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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28 10:56:2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頑梗的人有禍了(十三1-27)】
   一、變壞了的腰帶(1-11)
   二、酒滿的(12-14)
   三、不要驕傲(15-17)
   四、向王室的警告(18-19)
   五、惡貫滿盈(20-27)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耶十三1】「耶和華對我如此說:“你去買一根麻布帶子束腰,不可放在水中。”」
  〔呂振中譯〕「永恆主對我這麼說:『你去買一件麻布圍腰服束腰,不要放在水中。』」
  〔暫編註解〕「不可放在水中」:是表明腰帶被埋之前並沒有損壞。
         你去買……不可放在水中:  “麻布帶子”指普通人所用的腰帶,在這裡則特指祭司束以弗得的帶子(出28:8)。對祭司而言,這腰帶、胸牌和冠冕象徵著聖潔和榮耀(出28:40-43;39:5)。榮耀聖潔的神呼召了以色列百姓,在這一點上,腰帶可以說是象徵整個以色列。因此,“買麻布帶子”,意味著神把以色列“分別為聖”了(出19:6),或是“買贖”了(賽43:3,4;弗1:7)。“水”則象徵著罪孽滿盈、撒旦的權勢橫行無阻的世界(啟12:15)。因此,這句話可以說是強調了選民以色列的聖潔生活。
         耶和華對我如此說。本章的事件很可能發生在西元前597年,約雅斤執政的三個月間,因為有人認為18節所提到的,可能是其母后(見該節注釋)。況且約雅斤的母親尼護施他經常與約雅斤的執政相提並論(見王下24:6-8,12,15;耶22:24,26;29:2)。
         買。或“取得”。
         麻布帶子束腰('ezor)。“腰帶”,象徵神緊緊系在自己身上的以色列人(見耶13:11)。
         不可放在水中。衣服在水中浸濕容易腐爛(見第7節)。
       1~11 行動勝於空談,所以神叫耶利米拿一根“帶子”(長至大腿的貼身內衣,象徵以色列人與神的心貼近,11節),藏在石穴中,而取回來的時候,只發現它象以色列民一樣,變得破爛而無用。“伯拉河”(6節)指距離亞拿突三英里(4.8公里)的城鎮,或那最少三百五十英里(563公里)以外的幼發拉底河。
         1-11  腰帶的比喻:先知藉象徵的行動來傳達神的信息(參19, 27-28)。腰帶緊貼身體,象徵以色列與神密切的關係,神當初揀選以色列為要宣揚 的美德,使 得名聲、頌贊、榮耀,可惜這腰帶已被異教敗壞,變為無用。
         1~11變壞的腰帶及其含意: 本文的喻體是先知遵照神的吩咐而買的腰帶(1-7節)。比喻的含義則是,犯罪的猶大如同變壞的腰帶一樣,已變得毫無用處,故將被神所離棄(8-10節)。耶利米已多次宣告相同內容的預言。因為單憑信息本身難以喚醒百姓,故借著象徵性行為再次表達相同的預言內容,從而使他們更加真實地認識預言的內容以致幡然悔悟。
         13:1~27警告審判已臨近:本章是耶利米的第五篇講道,欲以兩個比喻和三個警告使頑梗的百姓思想已臨近的審判,從而悔改歸向神。本章的內容結構如下:①變壞的腰帶(1-11節);②盛滿葡萄酒的酒罈(12-14節);③昏暗山(15-17節);④君王和太后的災難(18、19節);⑤古實人的皮膚(20-27)。
     本章提出五個警告,第一和第二用散文體裁(1~11,12~14節);藉戲劇性的行動來生動說明神的信息。其餘三個用詩歌提,勸勉猶大自卑脫災,並預言因作惡太多必受刑罰。

【耶十三2】「我就照著耶和華的話,買了一根帶子束腰。」
  〔呂振中譯〕「我便照永恆主的話買了一件圍腰服束腰。」
  〔暫編註解〕買了。英KJV版為“取得”。

【耶十三3】「耶和華的話第二次臨到我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的話第二次傳與我說:」
  〔暫編註解〕沒有說第一次和第二次之間相隔多少時間。

【耶十三4】「“要拿著你所買的腰帶,就是你腰上的帶子,起來往幼發拉底河去,將腰帶藏在那裡的磐石穴中。”」
  〔呂振中譯〕「『你要拿着你所買的、那在你腰間的圍腰服、起來,往伯拉河去,將圍腰服埋藏在那裏、在岩石的裂縫裏。』」
  〔暫編註解〕“伯拉河”就是幼發拉底河。有人懷疑在當時戰火連天的日子裡,耶利米怎麼可以跑到老遠的幼發拉底河(距亞拿突近600公里)去埋藏腰帶。但我們須知道,在耶利米工作的時期,那一帶地方也有太平的時期,耶利米親身到巴比倫去,並非不可能的事。這樣,耶利米很可能是在到達巴比倫時便埋藏腰帶,到他離開時才取出腰帶。此外又有人根據希伯來文字義來解釋這“伯拉河”並非指幼發拉底河,而只是在耶路撒冷北面約數公里遠的一條小溪(Wadi Farah)。無論那一種解釋,我們相信一件事,埋葬腰帶是一件真事,不是見異象,也不是一種虛構的幻想。腰帶為貼身之物,象徵以民與神的親密關係,現在這關係已為拜偶像之風所敗壞,以色列民的生活和侍奉已不蒙神喜悅。
       「伯拉河」:真實地點仍不確定,或認為是指亞拿突附近一同名的水源(這樣先知來回四趟似乎較合理);或認為即舊約所慣指的幼發拉底河(參創2:14; 15:18; 申1:7; 王下23:29),距亞拿突有五百六十公里(三百五十英里)之遙,若按此說則似乎更能加強本段信息的義,暗示來自幼發拉底方向的亞述、巴比倫之侵略勢力,包括腐蝕猶大的異教崇拜。(參王下16:10-16; 21:3-8)
     由於從伯拉河(Parath,即幼發拉底河)到耶路撒冷的最短距離約為350英里(528公里),有人懷疑它真的是指幼發拉底河,還是指同名的另一個地方。耶利米往返幼發拉底河二次。一次是去把腰布帶藏起來(耶13:4,5),另一次是去取回(第6,7節),需要經過1400英里艱辛的跋涉。有人認為本章的預言非常重要,所以值得付出這麼大的代價。也有人認為伯拉是指其他地方。他們提出了幾個不同的說法。一,它是在耶路撒冷附近一條尚未確認的幹河;二,Perath 是巴拉(Parah) 的誤拼(書18:23),據認為在亞拿突東北約5.3公里處;三,它是巴蘭山,與阿奎拉希臘語文本一致。最後一種說法可謂之捕風捉影。儘管無法確定耶利米究竟有沒有到過著名的幼發拉底河,把腰帶藏起來,但這個象徵性預言的應用卻是確定無疑的。腰帶象徵以色列家(耶13:11)。把腰帶藏起來,就是把百姓擄到巴比倫。

【耶十三5】「我就去,照著耶和華所吩咐我的,將腰帶藏在幼發拉底河邊。」
  〔呂振中譯〕「我就去,將圍腰服埋藏在伯拉河那裏,照永恆主所吩咐我的。」

【耶十三6】「過了多日,耶和華對我說:“你起來往幼發拉底河去,將我吩咐你藏在那裡的腰帶取出來。”」
  〔呂振中譯〕「過了許多日子,永恆主對我說:『你起來,往伯拉河去,將我吩咐你埋藏在那裏的圍腰服取出來。』」
  〔暫編註解〕沒有說帶子藏多久,但這段時間足以使它變壞無用(見第7節)。

【耶十三7】「我就往幼發拉底河去,將腰帶從我所藏的地方刨出來。見腰帶已經變壞,毫無用了。」
  〔呂振中譯〕「我就伯拉河去刨,將圍腰服從我所埋藏的地方取出來;阿,已經壞了;毫無用處了。」
  〔暫編註解〕見腰帶已經變壞,毫無用了: 正如變壞的腰帶不能再被人使用一樣,犯罪的以色列不能再生活在神的統治領域之內。本文具有以下兩個教訓意義:①審判的普遍性:以色列雖蒙揀選作了“腰帶”即選民,但是當他們陷在罪中時,神便離棄了他們。這表示神的審判取決於是否遵行了律法,而非民族、宗教優越感。②錯誤的特權意識:猶大百姓生活在選民這一特權意識中,卻沒有行出與身分相稱的義舉。亦即,他們錯誤地認為,選民這一身份會使他們免遭臨近的震怒。
     變壞(shachath)。“毀壞”或“毀滅”。

【耶十三8】「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呂振中譯〕「於是永恆主的話傳與我說:」

【耶十三9】「“耶和華如此說:我必照樣敗壞猶大的驕傲和耶路撒冷的大驕傲。」
  〔呂振中譯〕「『永恆主這麼說:我必照樣搞壞猶大的驕傲、和耶路撒冷的大驕傲。」
  〔暫編註解〕「驕傲」:或作「尊榮」。
     百姓罪惡悖逆的心中滋生出虛浮,自持和驕傲來。打擊這個城市的驕傲,可能指打擊耶路撒冷最大的驕傲——聖殿(見耶7:4注釋)。

【耶十三10】「這惡民不肯聽我的話,按自己頑梗的心而行,隨從別神,侍奉敬拜,他們也必像這腰帶變為無用。」
  〔呂振中譯〕「這壞人民、不肯聽我的話、只隨着自己頑強之心意而行,去隨從別的神、而事奉敬拜的,讓他們像這圍腰服毫無用處罷!」
  〔暫編註解〕頑梗。直譯是“固執”。

【耶十三11】「耶和華說:腰帶怎樣緊貼人腰,照樣,我也使以色列全家和猶大全家緊貼我,好叫他們屬我為子民,使我得名聲,得頌贊,得榮耀。他們卻不肯聽。”」
  〔呂振中譯〕「因為圍腰服怎樣緊貼着人的腰,永恆主發神諭說,我也怎樣使以色列全家和猶大全家緊貼着我,好叫他們屬於我為子民、使我得名聲、得頌讚、得榮美;而他們卻不聽。」
  〔暫編註解〕以色列全家。本節解釋預言的表號。腰帶代表以色列家和猶大家。
     屬我為子民。神提醒祂的子民,如果他們忠於祂,順從祂的旨意,將會有什麼樣的前途(見申7:6;26:18,19;28:1,13)。

【耶十三12】「“所以你要對他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各壇都要盛滿了酒。’他們必對你說:‘我們豈不確知各壇都要盛滿了酒呢?’」
  〔呂振中譯〕「『你要對人民說以下這些話:“永恆主以色列的神這麼說:『各罈都要盛滿了酒』”。他們若對你說:“我們豈不確知各罈都要盛滿了酒呢?”」
  〔暫編註解〕我們豈不確知各壇都要盛滿了酒呢: 意指“我們知道壇是用來盛水或酒的器皿,你發出如此幼稚的預言,如何能說是在傳講神的話語?”猶大百姓用各樣的謊言隱藏了自己,且全然不肯察看責備所包含的屬靈教訓,便反駁神借著平凡的真理所賜給他們的教訓。神的啟示分為普遍啟示和特殊啟示,前者包括自然現象、一般歷史事件和平凡的道德律;而後者則指宣告出來的神之話語。他們不僅無視特殊啟示,甚至還無視普遍啟示。
         壇(nebel)。在這裡不是皮袋(no'd,見詩56:9注釋),而是大陶罐(見賽30:14;哀4:2)。
         盛滿了酒。許多人不明白這個特殊比喻的屬靈意義,就帶著一半驚訝,一半嘲笑的口吻問道:“我們難道不知道每個罎子裡都盛滿了酒嗎?”為什麼耶利米要把他們已經知道的事情對他們說呢?
       12~14 雖然百姓洋洋得意地尋求興旺(以“各罎都盛滿了酒”來比喻),但實際上,他們在即將來臨的危急關頭裏,好像喝醉了酒那樣,不能分辨敵與友。
     12~14又用裝滿酒的酒罈來說明神的忿怒要充滿猶大國,滅亡之日不遠。
         12-14  酒罈的比喻:第二個比喻式的警告是耶和華的忿怒要充滿猶大,如酒罈盛滿了酒。
         12~14酒罈之喻及其意義: 醉酒的人不僅無法控制身體,更是無法進行正常的思考(詩60:3;箴20:1;賽28:7)。從這種角度,耶利米的比喻具有以下幾個意義:①正象酩酊大醉的人無法分辨道理而走路不穩,猶大百姓不懂得分辨真理而肆意犯罪(珥3:13);②正如希伯來文學中“喝了那使人東倒西歪的爵,無異於喝了那忿怒之杯”的話一樣(賽51:17),猶大百姓將會滅亡。

【耶十三13】「你就要對他們說:‘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使這地的一切居民,就是坐大衛寶座的君王和祭司,與先知,並耶路撒冷的一切居民,都酩酊大醉。」
  〔呂振中譯〕「那你就要對他們說:“永恆主這麼說:看吧!我必使這地所有的居民,使那坐大衛寶座的列王、祭司和神言人、以及耶路撒冷所有的居民、都充滿沉醉。」
  〔暫編註解〕直接涉及南部王國最後歷史的猶大國王有約哈斯,約雅敬,約雅斤和西底家(見王下23:31-24:20)。他們也許都是先知心裡所想到的。

【耶十三14】「耶和華說:我要使他們彼此相碰,就是父與子彼此相碰,我必不可憐、不顧惜、不憐憫,以致滅絕他們。’”」
  〔呂振中譯〕「我必使他們彼此相碰,就是父親跟兒子一概相碰,永恆主發神諭說;我必不顧惜,不可憐,不憐憫,而不滅絕他們。”』」
  〔暫編註解〕「彼此相碰」:形容神使猶大沈醉,失去分辨敵友的能力而自相攻擊。另一說法是指酒罈互相碰撞變成粉碎,以形容猶大的毀滅。
       「父與子」:原作複數,代表年老和年幼的,泛指所有的百姓。
     我要使他們……彼此相碰: 酩酊大醉的人,無法分辨鄰人甚至是父母兄弟,而隨心所欲地招惹是非、自取刑罰。所謂酒,飲時雖歡,卻終必像毒蛇一樣咬死那人。酒必成為嗜酒者的災禍和大難。耶利米正是在這種意義上強調,犯罪之人必因其罪而受刑罰。正如保羅所說: “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
         指陶制的器皿(見第12節注釋),代表當地的居民。

【耶十三15】「你們當聽,當側耳而聽,不要驕傲。因為耶和華已經說了。」
  〔呂振中譯〕「你們要聽,要傾耳以聽;不要驕傲;因為是永恆主說的。」
  〔暫編註解〕驕傲是猶大常犯的罪(見第9節)。
       15-17  最後再警告:猶大當謙卑地聽從神的呼召,在審判來臨前夕趕緊認罪悔改,否則大勢已去矣。
     15~17 第三個警告是勸百姓不要驕傲自大。
         15~17督促悔改: 警告了猶大百姓驕傲,並督促他們悔改,從而結束第五篇講道。通過前兩個象徵性比喻,耶利米已預見了罪人的悲慘結局(1-14節),為了使猶大百姓躲避此劫,便強調他們只有認罪悔改,將榮耀歸於神(徒12:23)。

【耶十三16】「耶和華你們的 神未使黑暗來到,你們的腳未在昏暗山上絆跌之先,當將榮耀歸給他,免得你們盼望光明,他使光明變為死蔭,成為幽暗。」
  〔呂振中譯〕「永恆主你們的神還未使黑暗來到,你們的腳還未在昏暗山上踫跌之先,當你們盼望有光之時,他使光變為漆黑,使光成為幽暗之先,你們要承認榮耀屬於永恆主你們的神。」
  〔暫編註解〕這節乃形容人整夜在山上等候黎明,不料黑暗越發加深。
       「當將 ...... 給他」:指承認神的聖潔和主權,並且認罪悔改。(參書7:19)
     「死蔭」:指非常黑暗的陰影,代表危險、痛苦的地方(參詩23:4; 賽8:22-9:2),這裡指遭敵人毀滅和被擄的收場。
         未使黑暗來到: 的字面意義是“黃昏落幕之前”。腳未在昏暗山上絆跌之前: 的字面意義是“尚沒有昏暗得使你們在山上絆跌之前”。成為幽暗: 的字面意義則是“在黑暗如漆之前”。這些均指災禍逐漸加重,以致使猶大滅亡。在這裡,幽暗是災殃的前兆(鴻2:10)。
         當將榮耀歸給祂。這是認識神及其要求的人所應當做的。如在亞幹案件裡(書7:19),這樣的舉動還包括認罪。
         昏暗山。直譯是“朦朧的山”,可能指以色列人因為犯罪,不久將遭遇懲罰和絕望的烏雲和黑暗(見賽59:9,10)。

【耶十三17】「你們若不聽這話,我必因你們的驕傲在暗地哭泣,我眼必痛哭流淚,因為耶和華的群眾被擄去了。」
  〔呂振中譯〕「你們若不聽,我必因你們的驕傲而在暗地裏哭泣;我的眼必痛哭流淚,因為永恆主的群羊被擄了去。」
  〔暫編註解〕我……哭泣: 是先知耶利米對走向敗落的同胞猶大的哀傷之淚和迫切禱告。愛民族的人,在為他們營造安逸的生活之前,首先要思想他們所行的罪惡和由此而來的神之審判。因為,惡人的繁榮將帶來更大的絕望。因此,在代禱中首先要恒切地為他們求痛悔的心和更新的生活,而不是祈求祝福(路19:41;23:34)。
       我必因(你們的)驕傲在暗地哭泣。說明先知眷戀和深愛他的同胞(見哀1:16;見對耶9:1節的注釋)。
     耶和華的群眾。比喻神表明祂對祂子民的親情(見亞10:3;約10:1-6)。

【耶十三18】「“你要對君王和太后說:你們當自卑,坐在下邊。因你們的頭巾,就是你們的華冠,已經脫落了。
  〔呂振中譯〕「你們〔傳統:你〕要對王和太后說:『要自己謙卑,坐在下邊,因為你們美麗的華冠已從你們頭上〔傳統:你們的頭的地方〕脫落下來了。」
  〔暫編註解〕“君王”:很可能是指約雅斤王。“太后”:名尼護施他(王下二十四8)。二人都要被擄到巴比倫(二十九2)。
         太后(gebirah)。據認為指國王約雅斤(耶哥尼雅)的母親尼護施他(見耶29:2;王下24:8)。Gebirah也曾指亞撒的母親(見王上15:13;代下15:16)。這些太后有時在王國的事務上發揮重大影響。亞他利雅的篡位就證明這一點(見王下11;見但5:10注釋)。
         頭巾。直譯是“遮頭的東西”。
       18下    或譯作:「因你們的華冠已經從你們的頭上脫落了」。
     18~19 這是哀悼約雅斤王(當時只有18歲)和太后(尼護施他;王下二四8)被擄到巴比倫(耶二九2)。
         18-19  為君王與太后哭:君王大概是指年輕的約雅斤王,太后則是尼護施她(參王下24:8-12),他們於主前五九七年被擄至巴比倫。

【耶十三19】「南方的城盡都關閉,無人開放。猶大全被擄掠,且擄掠淨盡。」
  〔呂振中譯〕「南地的城市盡都關閉,無人給開;猶大盡都流亡,全部流亡〔仿七十子古拉丁敘利亞他古米拉丁通俗翻譯的〕。」
  〔暫編註解〕「南方的城」:原為地名,即申34:3之「南地」,位於巴勒斯坦南面的曠野地帶。敵人既從北方入侵(見20),此是距敵人入侵最遠的地方,但同遭圍困,可見猶大被擄的徹底。
       南方的城: 似乎是指“埃及”。因為,猶大王為了防禦北方的侵略軍而締結聯盟的國家中,只有埃及是南方的國家。若是這樣,這一預言性的第五篇講道,可以說是在約雅敬王(B.C.608-597)在位初期宣告的。約雅敬是親埃及派,他以向埃及進貢為代價,暫時獲得了國家的和平。然而,這種以和平為由盤剝百姓,行了耶和華看為惡的事,走向了驕傲之路(王下23:31-35)。結果,平安不久就被斷送了。因為北方的新興國家巴比倫,於B.C.605,在迦基米施擊破埃及軍隊,接連擄走了猶大百姓。耶利米預見到這種未來,便壯膽呼籲要“悔改”。耶利米擁有極其鮮明而貫徹始終的先知意識。這足以使他冒著生命危險,大膽地向離棄神的最高權力君王傳講警告的信息。
     南方(negeb)。猶大南部的一個地區。
         全被。強調擄掠的徹底性,涉及整個國家,包括南方的城市。

【耶十三20】「你們要舉目觀看從北方來的人。先前賜給你的群眾,就是你佳美的群眾,如今在哪裡呢?」
  〔呂振中譯〕「『耶路撒冷阿,舉目觀看那些從北方而來的人哦;從前賜給你的群羊,你俊美的羊群、在哪裏呢?」
  〔暫編註解〕「你們」:原文「你」,指耶路撒冷城(見27)。作者在此採用陰性的稱號,並以赤身露體的醜態形容百性將受的羞辱(22, 26);此段亦分別以產難的婦人(21)和淫婦(27)形容以色列的痛苦和罪行。
       「從北方來」:見耶1:13注。
         從北方來的人。巴比倫通常是從北方侵入巴勒斯坦的(見耶1:14注釋)。
         你佳美的群眾。本節採用擬人的手法。“你”的原文是陰性的,指錫安山。“群眾”指猶大的居民。錫安本應溫柔地照顧他們。她卻放縱罪孽,無恥地疏忽了“主的群眾”(第22節)。
         發出這個問題的背景是即將臨到的入侵,因為本句指出:“要舉目觀看從北方來的人。”先知尖銳的問題沒有得到答覆。就像沒有穿禮服的人一樣,錫安“無言可答”(太22:12)。事實上這個問題也不需要答覆。痛苦的現實太明顯了。寬容的時期已經過去。羊群正落入仇敵的手中。
         現在,同樣尖銳的問題也向父母,教師和屬靈的領袖們發出。神把寶貴的靈魂交托他們照管。祂將要求祂羊群的監護人詳細交帳。
     20~27 最後一個警告,指出猶大若繼續犯罪,懲罰(被擄到巴比倫)就是他們無可避免的後果。第23節指出要猶大改變她的行為,是多麼不可能的事。
         20-27  猶大積重難返:先知明白地指出國家滅亡乃因百姓罪孽太多,冥頑不靈。

【耶十三21】「耶和華立你自己所交的朋友為首,轄制你,那時你還有什麼話說呢?痛苦豈不將你抓住像產難的婦人嗎?
  〔呂振中譯〕「他們立你自己所慣視為良友的為首來轄制你,那你還有甚麼話說呢?痛苦豈不將你抓住,像抓住生產的婦人一樣呢?」
  〔暫編註解〕「交」:原文作「教訓」,這裡大概指培養友情。
       「朋友」:可能指巴比倫。過去猶大曾與巴比倫結盟交好(參王下20:12-19)。
     你自己所交的朋友: 指巴比倫軍隊。在巴比倫成為新興勢力之前,猶大為了對抗當時縱橫中東的亞述,而與巴比倫締結同盟(王下20:12-15)。亦即,希西家無視以賽亞的警告,而接受了比羅達巴拉但的討好。然而,出於人而無視神旨意的計謀,斷不會成功。猶大因依靠人,就要飽嘗由他而來的苦難和悲傷。20節的“從北方來的人”所指也和本句一樣。
         轄制你。無疑指神。
         你自己所交的朋友。本句含義不明。可能指猶大所信賴的物件使她失望。

【耶十三22】「你若心裡說:這一切事為何臨到我呢?你的衣襟揭起,你的腳跟受傷,是因你的罪孽甚多。」
  〔呂振中譯〕「你若心裏詰問說:“這一切事為甚麼臨到我呢?”你的裙子被揭起,你的屁股〔原文:你的腳跟〕受蹧蹋,是因你的罪孽很多呀。」
  〔暫編註解〕猶大將要像一個普通的妓女那樣被羞辱(“衣襟揭起”)。
       「衣襟揭起」:按當時的文化背景而言,赤身露體被視為無比的羞辱,常被先知用來比喻國家滅亡的羞恥(參賽20:2-5)。
     「腳跟」:可代表人的身體,按照上文的意思,這裡大概是指下體。
         揭起。直譯是“脫去”。 脫去衣裙是最大的侮辱(見賽47:1-3;鴻3:5)。亞述的浮雕描繪了女俘所受的這種虐待。
         受傷。直譯是“粗暴對待”。可能指他們會迫赤足走路,如同卑微的奴隸,或如被驅逐的妓女(見賽20:2-4)。

【耶十三23】「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若能,你們這習慣行惡的便能行善了。」
  〔呂振中譯〕「古實人哪能改變他的膚色呢?豹哪能改變牠的斑點呢?若能的話,你〔原文:你們〕這慣於作壞事的,也就能行善了。」
  〔暫編註解〕“古實”在埃及以南,今之蘇丹國。古實人是非洲民族,皮膚黝黑。
       「古實」:即埃提阿伯(參徒8:26),當地居民皮膚深黑。
     古實人……便能行善了: 正如古實人的黑色皮膚絕不能變白,豹也無法改變斑點,猶大百姓因驕傲而犯的罪孽,也無法挽回。有人根據本節而推斷,人沒有自由意志。亦即,人類如同猶大百姓一樣,作惡是其習慣,也就是第二天性,人已全然喪失了行善的能力。人已被玷污得似乎與這種極端思想相符合,實在難以靠自己的力量走出罪惡。然而,靠著神的能力卻能夠作到。因為,不論罪使人的性情變得怎樣邪惡,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都能夠洗淨那些污穢,如雪一樣白(賽1:18;彼前1:18,19)。
         古實人。英KJV版為“埃塞俄比亞人”,來自尼羅河上游(見創10:6注釋),是猶大百姓所不熟悉的(見耶38:10)。這裡用古實人來比喻猶大百姓怙惡不悛的不幸事實。他們靠自己根本無法“改變”其罪惡的行徑。等待他們的,只能是被擄的命運。
         便能行善了。說明如果離開神的大能,人的任何努力都無法克服罪惡(見王上8:46;詩130:3;箴20:9;傳7:20;羅3:9-12;7:22-8:4;約壹1:8-2:2)。

【耶十三24】「所以我必用曠野的風吹散他們,像吹過的碎秸一樣。」
  〔呂振中譯〕「故此我必使你〔原文:他們〕四散如碎秸,像被曠野的風吹過的一樣。」
  〔暫編註解〕碎秸(qash)。指打穀場上牛踏穀粒後所剩下的碎秸,將被橫掃阿拉伯沙漠的可怕熱風吹走(見耶4:11注釋)。
     24~25是我量給你的份: 犯罪的猶大百姓從神得到的份(產業),如同被沙漠的風吹散的秸(伯21:18)。這份具體是指,他們被擄到巴比倫,而失去自己的居所、自由和信仰。

【耶十三25】「耶和華說:這是你所當得的,是我量給你的份;因為你忘記我,倚靠虛假(或作“偶像”)。 」
  〔呂振中譯〕「永恆主發神諭說:這是你的鬮分,由我量給你的分兒;因為你忘記了我,去倚靠虛假。」
  〔暫編註解〕虛假。可能指拜虛神。

【耶十三26】「所以我要揭起你的衣襟,蒙在你臉上,顯出你的醜陋。」
  〔呂振中譯〕「故此我必把你的裙子掀到你臉上,使你的陰部被人看見。」
  〔暫編註解〕此節乃形容當時對淫婦的刑罰(參何2:3)。以色列本屬耶和華,但卻轉向虛假的偶像(25),犯了屬靈上與肉體上的姦淫(27,另見2:20注),活像淫婦一樣,該受懲治。
       警告驕傲的猶大人的自尊必被破碎,最終會經歷最為嚴重的羞辱。選民意識,將變成被遺棄的挫敗感 ;獨立國家的自豪,終將變成淪為被蹂躪之奴隸的悲慘。在這種過程中,他們將蒙受極度的羞辱。罪的屬性是自高,其結局卻總是悲慘。
     見第22節注釋。比喻百姓恬不知恥。

【耶十三27】「你那些可憎惡之事,就是在田野的山上行姦淫,發嘶聲,作淫亂的事,我都看見了。耶路撒冷啊,你有禍了!你不肯潔淨,還要到幾時呢?”」
  〔呂振中譯〕「你的姦淫、你的發嘶聲、你淫行之大罪極惡、在山上、在田野間:你那些可憎之像我都看見了。耶路撒冷阿,你有禍阿!還要到幾時你纔會得潔淨呢?』」
  〔暫編註解〕看五7~9注。
       像情慾發動的野獸一樣“ 發嘶聲”。參看第二章23節的腳註。
     「在田野的山上」:或作「在田野和在山上」。
         耶路撒冷啊……還要到幾時呢: 耶利米論到了驕傲和它所帶來蒙羞的結局。在這裡,他轉換視角,宣告“還要多久你才會歸向我”,悖論性地強調“現在就要歸向神”。耶利米的信息,包含著“神已作好和解的準備,只等罪人悔改”(彼後3:9)的意思。
         行姦淫。比喻以色列人拜偶像(見耶3:20)。
         發嘶聲。比喻猶大抑制不住的拜偶像的欲望(見耶2:24;參耶5:8)。
         潔淨。本節的最後表達了神親切地盼望以色列人進行屬靈的改革,但在希望中夾雜著悲傷絕望的語氣,因為百姓堅持不改變自己的行徑。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聖經精讀本──箴言註解》․《SDA聖經注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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