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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7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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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6-17 07:54:0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4-6-17 07:54 編輯

【申二十四17】「“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

   〔呂振中譯〕「『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

   〔原文字義〕「屈枉」傾斜,折彎;「正直」判決,判例,正義。

   〔文意註解〕「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寄居的、孤兒、寡婦都屬弱勢族群,官長理當為他們主持公義,伸張人權,照顧他們的需要。

【申二十四18】「要紀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從那裡將你救贖,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

   〔呂振中譯〕「要記得你在埃及做過奴隸,永恆主你的神將你從那裏贖救出來;所以我吩咐你要遵行這話。」

   〔原文字義〕「救贖」贖回,解救。

   〔文意註解〕「要紀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從那裡將你救贖,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意指以色列人從前在埃及地被有權有勢的人欺壓,投訴無門,幸而蒙神施予救援;如今情況轉變,理當飲水思源,秉承神待人的慈心,善待那些陷於困境的人們。

【申二十四19】「“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呂振中譯〕「『你在田地裏收割莊稼、若把一捆遺漏在田間,不可再回去拿;那要給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好使永恆主你的神在你手裏作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原文字義〕「所辦的一切事」工作,行為。

   〔文意註解〕「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田主收割時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參利十九9),使窮人有機會充機。

         「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體會神慈憐心腸的善人,必蒙神賜福,諸事順利。

   〔話中之光〕(一)迦南人把遺留在田中的莊稼當作獻給偶像的祭物,但神要求把這些留給窮人(參利十九9~10;二十三22),一面避免了敬拜偶像,一面又供應了窮人。大衛的曾祖母、主耶穌的祖先路得,正是靠著在別人的田間「拾取麥穗」渡過了難關(參得二2)。

         (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是當時最軟弱無助的群體,「耶和華保護寄居的,扶持孤兒和寡婦」(詩一百四十六9),「祂為孤兒寡婦伸冤,又憐愛寄居的,賜給他衣食」(申十18)。但神卻沒有自己另外去供應他們,而是把他們留在百姓當中,並且頒佈許多律例(申十四29;十六11;十六14;二十四17~21;二十六12;出二十二22),讓享用恩典的百姓去學習分享恩典、供應弱者。如果百姓謹守遵行神的話語,「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申十五4)。

         (三)在田間留下莊稼(19節)、在橄欖樹上和葡萄園中留下果子(20~21節),這些都是古代以色列人日常生活中的瑣事。雖然現代人的生活已經有了很大的不同,但我們同樣要在日常生活中操練「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六8),成為神供應人、流出恩典的管道。

         (四)社會的問題,還不是貧富不均,而在於人助長這種不均。人間的法律,是得勝的人立的,為要鞏固他們的特權,不會有真正的公義。只有公義慈愛的神,記念困苦貧窮的人。聖經說:「神在祂的聖所,作孤兒的父,作寡婦的伸冤者」(詩六十八5)。既不是出於沽名釣譽,也不是為爭取選票。聖經又說:「在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一27)。

         (五)糧食,橄欖油,葡萄酒,是巴勒斯坦地人民的基本需要。種植的人,收取勞作的果子,是天經地義的事,並沒有甚麼不對。只是神教導我們的經濟學,不是要搜取務盡,而是要留餘地,顧及別人的需要。如果你以為是浪費,那就錯了。愛心不是浪費,正是增加其效用價值。

         (六)擁有田園的人,無論如何不會缺少微少的食物,那點田角剩餘的禾穗,枝梢留下的果子,對他們不算甚麼;但對於缺乏的人,卻是非常重要,會為慷慨的人祝福。伯利恆富足的地主波阿斯,相信遵行神的話,顧念拾穗的孤苦寡婦路得,蒙神賜福,竟成為大衛王的曾祖,彌賽亞肉身的先祖(參得四17)。這是何等美好的史蹟,也可以成為神兒女信心的經歷。

【申二十四20】「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呂振中譯〕「你打橄欖樹以後,枝子不可再查看;那要給寄居的和孤兒寡婦。」

   〔原文字義〕「打」打落;「剩下的」(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打橄欖樹』指橄欖果子成熟時,搖動樹枝或擊落果串,方便拾取。

【申二十四21】「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呂振中譯〕「你割取葡萄園的葡萄以後,所剩下的不可再摘盡了;那要給寄居的和孤兒寡婦。」

   〔原文字義〕「摘(首字)」摘取,切除;「摘(次字)」拾落穗,嚴格行事。

   〔文意註解〕「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表示與收割莊稼相仿,總要顧念窮人(參利十九10)。

【申二十四22】「你也要紀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

   〔呂振中譯〕「要記得你在埃及地做過奴隸;所以我吩咐你要遵行這話。」

   〔原文字義〕「紀念」回想,回憶。

   〔文意註解〕「你也要紀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請參閱18節註解。

   〔話中之光〕(一)以色列人「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是神所允許的經歷(參創十五13),目的既是讓他們「成為大國」(創十二2),也是讓他們因著紀念「作過奴僕」的經歷,學習體諒那些活在困苦中的人。同樣,神也允許我們經歷患難,「我們在一切患難中,祂就安慰我們,叫我們能用神所賜的安慰去安慰那遭各樣患難的人」(林後一4)。神又把那些有需要的人安排在我們的生活環境裡,要我們實際地操練憐憫和慈愛,在享用恩典的同時,也學會分享恩典。

         (二)窮人雖然在物質上有缺乏,但卻一點也不影響他們借著禱告來支取神的能力,所以我們千萬不可藐視窮人。因為他們既可以「為你祝福」(13節),也可以使「罪便歸你了」(14節);既可以求神賜福人,也可以求神懲罰人。因此,我們應當把生活中遇到的有需要的人都看作是神派來的,要給我們機會學習、成長,好「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19節)。

         (三)神在全部舊約之中,都吩咐子民要公平地對待窮人。人常常把窮困的人看為懶惰或沒有工作能力,但實際上他們可能是受欺壓、被剝削的人,又或是環境使然。神叫我們盡可能幫助貧困者。神的公平不容許人向不幸者取利,或者要他們急速歸還貸款。相反地,祂的律法給窮人一切的機會去改善生活,又給無力之人提供仁慈的選擇。沒有人能與窮人完全隔絕,神要我們公平地對待窮人,盡自己本分來幫助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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