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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6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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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6-6 07:54:1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3-6-6 07:54 編輯

【出二十1】「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

   〔呂振中譯〕「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

   〔原文字義〕「吩咐」說話;「話」言語,話語;「說」發言,講說。

   〔文意註解〕「神吩咐這一切的話」指本章所記載一切有關十誡的話,都是出於神的,亦即神藉摩西降下律法給神的子民,要他們遵守,其主要用意有三:(1)表明神的公義;(2)顯明人的敗壞,不可能完全遵守;(3)指引人投靠救主耶穌基督,惟有祂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參加三24)。

   〔話中之光〕(一)儒、釋、道和天下其餘的教門沒有關於道德簡明的條例可比得上這十條誡命的,這十條誡命不但極其寬廣(詩一百十九96),也是極其詳細,雖然包括人心言行上一切的本份,卻也無絲毫渺茫。

         (二)「十誡」是基督信仰中倫理道德的基本原則,具有永存的價值,普遍適用於全人類;因此也叫做「倫理十誡」,以別於三十四17~26的「敬拜十守則」。

【出二十2】「“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呂振中譯〕「『我永恆主乃是你的神,曾把你從埃及地從為奴之家領出來的。」

   〔原文字義〕「耶和華」自有永有的,我就是那我是的;「為奴」奴隸,僕人;「家」房屋,地方,家庭。

   〔文意註解〕「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本句表明十誡的頒賜者是誰:(1)『我是耶和華』意指我是自有永有的(參三14),是打發摩西去埃及地的(參三15),是摩西與法老辦理交涉時所奉的名(參五1),是施展大能以十災懲罰埃及人的(參七17等),是殲滅埃及大軍、使以色列人平安過紅海的(參十四4),是在曠野一路顯神蹟保守以色列人的(參十五25等);(2)『你的神』意指我是以色列人祖宗的神(參三15),是希伯來人的神(參五3),是向以色列人列祖顯現為全能的神(參六3)。總而言之,這位十誡的頒賜者乃是以色列人的救贖主。

         「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埃及地』指以色列人從前定居托身之處;『為奴之家』指以色列人從前淪落時受苦的身份。

   〔話中之光〕(一)神乃是先把以色列人從埃及地救出來,然後才將律法賜給他們。因此,律法的本身就是一種愛的表示。認識神一切的要求,都根源於祂的愛,會使我們在遵行時有力量,並得著安慰。

         (二)神的律法,不是加給他們的枷鎖,而是頭上的華冠榮冕(箴一9)。

【出二十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呂振中譯〕「我以外(原文: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別的神。」

   〔原文字義〕「我」臉,面;「別的」其他的。

   〔文意註解〕「除了我以外」直譯『在我面前』或『當我的面』,意指在我眼前容不下任何與我相提並論、與我相抗衡者。

         「你不可有別的神」『你』單數第二人稱代名詞,可指整個以色列人,也可指單一個人;『不可』單數動詞,強調針對每一個人說的;『神』陽性複數名詞,意指『君尊的複數』,既可指許多個別的神,也可指單一的神(例如聖經在提到三一神時,也用這個複數名詞)。

   〔話中之光〕(一)在這裡,神宣佈了神的唯一性。這條誡命排斥了所謂的多神論和泛神論思想。

         (二)神要我們清楚:神是我們唯一的一位──不是第一位,是唯一的一位。我們行事為人,一切以祂的吩咐為依歸,其他一切祂必會祝福。神希望我們完全被祂佔據,按祂本子辦事,按祂的旨意去扮演各種角色,信仰生活化,生活信仰化!

         (三)今天我們可能讓許多其他的人事物成為自己的神,例如傳道人、金錢、名望、工作或者是享樂。一旦我們一心一意地以此為個人的追求、安全感的來源、生存的意義,這一切就變為我們的神。

         (四)誰是「別的神」呢?凡愛一個人過於愛神的,那個「人」就是他的「別的神」。那不是說我們不需愛人,我們應當愛人,但是我們不能把人放在第一,我們不應該將愛神的愛歸到人的身上,我們不能愛人而不愛神。

【出二十4】「“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呂振中譯〕「不可為你自己做雕像,也不可造上天、下地、及地底下水中任何物件的形像。」

   〔原文字義〕「雕刻」做,製作,完成;「偶像」偶像,神像;「形像」形狀,樣子;「彷彿」(原文無此字);「上」上面的,在…上面;「下」(原文無此字);「底下」(原文無此字);「百物」(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為自己』意指為滿足自己的意願而做;『雕刻』指包括木刻、石雕、泥塑、各種金屬的鑄造,以及繪畫、刺繡、針織、各種手工等;『偶像』指作為敬拜對象的各種形像,包括人物、生物、無生物等。

         「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意指天上的日、月、眾星,地上和水中所有的造物,任何憑想像而成為人敬拜對象的各種形像,都在禁止之列。

   〔問題改正〕有些信徒引用本節經文,禁戒照相、錄影、美術繪畫、雕塑,甚至禁止觀賞電影、電視、博物館等,這樣的看法並非神的本意。神在建造會幕和聖殿時,還特別選拔巧匠,更賜智慧、聰明給他們,使他們能製作基路伯、獅子、牛、棕樹、石榴等物件,可見本節所謂造作百物的形像,乃特有所指,與敬拜那些形像有關(參5節),並不適用於非以敬拜為目的的製作與觀賞。

   〔話中之光〕(一)神是靈(參約四24),不能用任何形像來表現祂。神是那充塞宇宙的道,運行於人類歷史中,祂掌理萬有,不受人的制限,更不為人所用。

         (二)凡自製神像、雕刻菩薩,或用任何形式來代表神加以膜拜,都是罪,包括今天把金錢、性欲、知識等等奉之若神明的行為在內。

         (三)神的「忌邪」與祂的聖潔極有關係(參書二十四19),祂不能容忍百姓把祂應得的尊榮歸給偶像。

【出二十5】「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牠,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呂振中譯〕「不可敬拜它們,也不可事奉它們,因為我永恆主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察罰他們的罪愆、從父親到兒子、到三四代。」

   〔原文字義〕「跪拜」下拜,俯伏;「事奉」工作,服事;「忌邪的」忌邪的,忌妒的;「恨」恨惡;「追討」追討,造訪,查訪。

   〔文意註解〕「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牠」『跪拜』指心目中視那些形像為神,向其獻禮並祈福;『事奉』指侍候那些形像,並為其從事宗教性的工作。

         「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忌邪的神』按原文意指嫉妒的神,表示祂忌恨任何人在祂以外另有別神(參3節),而向牠敬拜。

         「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恨我的』指不以真神為神,輕忽祂,甚至故意違逆祂的;『追討他的罪』意指向他問罪並且給予懲罰。

         「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這話似乎與『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結十八20)相抵觸,神審判的原則是『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啟二十12~13),因此這裡的意思應當另有所指。按照常理,兒女和子孫難免受到父母、祖父母的連累,譬如疾病的遺傳、家境的貧困、觀念的傳遞、行為的模仿等,都會令子孫受到不良影響。

   〔話中之光〕(一)耶和華不能容忍人對祂的不忠實,祂要求人的全愛與十足的忠信。神與人立約的關係有同婚約,要求對方完全的奉獻(參三十四14;申四24;林前十22等),敵對祂的必加刑罰(參申二十九20;詩七十九5;賽四十二13等),同時也保護與祂立約之人的權益(參賽九7;二十六11;亞一14;八2)。

【出二十6】「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呂振中譯〕「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堅心愛他們、直到千代。」

   〔原文字義〕「誡命」誡命,命令;「發」做,製作,完成;「慈愛」慈愛,善良。

   〔文意註解〕「愛我、守我誡命的」意指愛神的就必遵守神的誡命(參約十四15);遵守神的誡命,也就是將愛神的心表現出來(參約壹二5;約貳6)。

         「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發慈愛』按原文的文法,含有『繼續不斷地傾倒神那絕對的愛』的意思;『直到千代』意指子子孫孫將會受惠無窮。

         從5~6節看來,愛神所引起正面積極的影響,遠超過恨神所引起負面消極的影響;真正愛神、守神誡命的人,自然也會關心自己兒孫向著神的情況。

   〔話中之光〕(一)「恨我的…愛我守我誡命的」(5~6節)。這話體現了遵守誡命與否在於對神的愛或恨。因為愛產生順從,恨產生悖逆。

         (二)本節說明,遵守誡命的真正目的在於對「神的愛」。

         (三)「愛我守我誡命的」——愛神的心就是在守祂誡命上能顯明出來(參約十四15-24;太二十二37;羅十三10;約壹二5;約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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