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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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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5-2 07:34: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3-5-2 07:34 編輯

【約十七3】「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文意註解﹞「認識你獨一的真神」:『認識』的原文與聖經中的夫婦『同房』(參太一25)同一個字,故其意義不止於頭腦知識上的認識,而是如同夫妻特殊的親密關係,彼此有透澈深入的認識,包括與對方的交往(參十14~15;十四17),一種不斷增長的經驗。

                本句描述神乃是:(1)『獨一』的──除祂以外,別無他神(參五44;羅十六27;提前一17;六15~16;猶24);(2)『真』的──惟有祂是又真又活,其他一切都是虛假(參帖前一9;利十九4;代上十六26;詩九十六5)。

          「這就是永生」:這話有兩面的意思:(1)認識神,並認識基督,就『有』永生;(2)認識神,並認識基督,就『是』永生。『永生』一面是我們因著認識神,並認識基督而得到的;一面也是叫我們能認識神,並能認識基督的。

    ﹝話中之光﹞(一)我們不僅應當知道祂是「獨一的真神」,並且要認識祂是拯救我們的神,因為除非我們知道後者,否則我們永遠無法從祂那裏得永生。

          (二)『耶穌』表明祂是道成肉身,『基督』表明祂是來拯救我們的受膏者。一切偉大的真理,都包括在『耶穌基督』這個名裏面。這名叫我們認識那位獨一的真神。是的,認識神的方法,就是認識耶穌基督。人要認識神須先認識耶穌基督(參一18;十四9;林後四6;太十一27)。

          (三)永生不是基督以外的一種東西,乃是基督自己;我們藉著與基督奧秘的聯合,得以分享祂自己的生命。

          (四)認識基督,就是認識神,也就有永遠的生命;我們若要得著更豐盛的生命(參十10),就只有追求更多認識神和基督。

          (五)信徒不需要受教導來認識神(參來八11;腓三10),因為每一位信徒裏面所擁有的新生命,具有認識神和基督的功用。

【約十七4】「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

    ﹝文意註解﹞「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指主耶穌『在地上』生活時,就已經彰顯了祂裏面的神性。

          「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雖然主耶穌最偉大的救贖事工,必須等到祂被掛在十字架上,才算成全,但按著祂已過的生活為人和傳道事工而言,祂的確也已完成了神所託付給祂的了。

    ﹝話中之光﹞(一)信徒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參林前十31)。

          (二)神託付主耶穌的大工,祂都已經完成了,我們只要憑著信心,就可以安息在祂所完成的工作上。

          (三)主的救恩,乃是一個已經成全了的救恩,除了接受,我們毋需再添加甚麼,也不必再提供任何的善行;在基督裏,也只有在基督裏,這一切都已經作成了。

          (四)成就了神所要作的就是榮耀神,作完了神所要作的就進入榮耀(參5節)。

【約十七5】「父阿,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

    ﹝文意註解﹞「父阿,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這是主耶穌為祂自己禱告的第二個願望;在祂講這句話時,祂的眼目已經越過了十字架的陰影,而注視於祂原先所脫去的榮耀。

          「就是未有世界以先」:就是在創世之前,也就是在已過的永遠裏。

          「我同你所有的榮耀」:這『榮耀』不是祂所未享過的,而是指祂從前所享有的榮耀。主的意思是說:當我藉著十字架達到來此世界的目的之後,求父將我從前的榮耀賞回給我。

          注意,主在本節是用『我...我...』,而不是用『兒子』(參1節下)的稱呼,顯示兩處所求的『榮耀』,含義稍有不同。第一節的榮耀是指『藉十字架所顯出的榮耀』;本節的榮耀是指『在永世裏就已有的榮耀』。

          按原文,本節裏面用了三次『同』(with)字,這表明了子的身位和神格,具有與父相同的地位──在神聖的榮耀裏,父與子是完全相同的。

【約十七6】「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他們也遵守了你的道。」

    ﹝原文字義﹞「顯明」表露,顯出,照明;「道」常時的話(logos)。

    ﹝文意註解﹞「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按聖經的教導,神的名字和神的本性是分不開的;神的名字也就是神的本質與實際。『顯明』即啟示和解說,所以本句意即主耶穌將父啟示給祂的門徒。主啟示神的方法,包括用祂自己的生命、性格、生活、行為和教訓等。

          「他們也遵守了你的道」:『你的道』就是神的話,原文是指恆久不變的話,亦即在聖經中寫下來的話。

    ﹝話中之光﹞(一)沒有一件事比我們認識神的名更重要。我們可能長期作一個熱心、虔誠的宗教徒,卻仍不認識神的名,不認識神自己,這實在可悲。

          (二)除非我們清楚認識神和基督,否則,我們不能自稱是基督徒。

          (三)「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顯然所有得救的人,都是父的人,而父又將他們賜給子。這也表明:我們一得救,就永遠得救。如果有人以為得救了之後,還有可能沉淪,那就好像父給了子而又取消。神絕不可能這樣作的。

          (四)真正認識神的人,必然遵守祂的話;凡不遵守祂話的人,必定對神還不夠充分認識。

【約十七7】「如今他們知道,凡你所賜給我的,都是從你那裏來的。」

    ﹝文意註解﹞「凡你所賜給我的」:父所賜給子的有:(1)權柄(參2節);(2)信徒(參2,6,9,24節);(3)事工(參4節);(4)話(參8節);(5)名(參11~12節);(6)榮耀(參22,24節)。

    ﹝話中之光﹞基督徒乃是清楚知道神透過耶穌基督所作一切事的人。

【約十七8】「因為你所賜給我的道,我已經賜給他們。他們也領受了,又確實知道,我是從你出來的,並且信你差了我來。」

    ﹝原文字義﹞「道」應時的話(rhema);「領受」拿著,接受。

    ﹝文意註解﹞「因為你所賜給我的道」:『道』就是神的話,原文指在聖靈感動下臨時得著的話。

          本節提到成為信徒的三要件:(1)領受神的話;(2)確實知道主耶穌的屬天根源;(3)相信祂降世的使命。

          『領受』在先,『知道』和『相信』在後。我們在領受和接納神的話時,常常會面臨一些難以明白的話,但是因著願意敞開我們的心,把神的話存放在心裏,聖靈就在我們的裏面作工運行,引導我們,那些在聖經裏面寫下來的常時的話(參6節),就成為聖靈感動的話,叫我們能以知道並相信神的話中所描述的基督。

    ﹝話中之光﹞(一)成為一個基督徒,必須清楚認識有關救主耶穌這個人;人若不認識祂,決不能算作基督徒。

          (二)基督徒不僅相信拿撒勒人耶穌是神的獨生子,並且也相信神差祂到世上。

          (三)基督徒先是「領受」神的話,然後才『知道』並『相信』神的話;我們讀經時,雖常遇難明白的經節,但不可因此作罷,而要將神的話豐豐富富的存在心裏(西三16),到了時候,許多問題自然會迎刃而解。

【約十七9】「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你的。」

    ﹝原文字義﹞「祈求」求問,質問,請求。

    ﹝文意註解﹞「我為他們祈求」:『祈求』、『求』和『願』等字(參15,20,24節)是描寫一種在完全交通中向對方所表達的意願,含有『我願意』、『我定意』的意思;在主耶穌向父神的禱告中,心中記掛著這些屬祂的人,就說出了祂的願望和意向。

          「不為世人祈求」:這話不是說主不關心世人,因為就在此刻,祂心中仍舊記掛著世人──『叫世人可以信』(參21節)、『叫世人知道』(參23節),可見祂並沒有放棄世人。

                主這句話的意思乃是:我雖然要向世人施恩,但我目前並不為世人禱告,卻為那些我所藉以接觸世人的人禱告,使他們能達到『合乎主用』的地步,才能把對神正確的認識和信仰帶給世人。

    ﹝話中之光﹞(一)主耶穌雖然沒有為世人禱告,但祂為信徒禱告的目的還是為著世人;我們可以說,祂是為著世人的緣故而禱告。

          (二)我們信徒蒙主施恩造就並成全,乃是為著能將基督的信息和見證帶給世人;我們並不是為著自己的目的而活,乃是為著主的心意而活。

【約十七10】「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並且我因他們得了榮耀。」

    ﹝文意註解﹞「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意思是祂們原為一(參十30),祂們意見一致、意念相同、目的相同;同質、同屬性、同榮、同權、同能、同擁有;沒有一樣屬聖子的不屬於聖父,沒有一樣屬聖父的不屬於聖子。父與子互相無條件的共享。

          「我因他們得了榮耀」:正如病人得醫乃醫生的榮耀,信徒乃罪病蒙主醫治的人,故他們身上有多方面可榮耀主:(1)本身的得救;(2)帶領別人得救;(3)活出神的生命,有美好的見證。

【約十七11】「從今以後,我不在世上,他們卻在世上,我往你那裏去。聖父阿,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叫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一樣。」

    ﹝原文字義﹞「保守」保存,保護。

    ﹝文意註解﹞「聖父阿」:這種稱號在新約聖經中只在這裏出現,『聖』字表明神的性情是聖潔的(參彼前一15~16;啟四8;六10);『父』字表明神的心是慈愛的。『聖父』這個名稱同時表明神的高不可及和可親可近兩種特性;神是可畏的,但也是慈愛的。

          「我往你那裏去」:父是子終極的歸宿,因為兩者本來就二而一,一而二,完全合而為一。

          「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本句有多種種譯法:(1)『求你保守你因自己的名所賜給我的』;(2)『求你用你的名保守你所給了我的人』;(3)『求因你的名,就是你已給了我的名,保守他們』;(4)『求你在你的名,就是你所賜給我的名裏,保守他們』。

                神的名代表神的所是和生命(參6節註解)。只有裏面有神生命的人,才能有分於神的名;信徒已蒙主賞賜永生(參2節),故得以在神的名裏蒙保守。

          「叫他們合而為一」:『合而為一』原文是『成為一』,意即因著各人裏面從神所得的生命、性質都相同,以致表顯於外的言語、愛好、行動等也都一致;含有不分彼此,互相認同、相通、相愛的意思。

          本句連同上句,原文的意思是『保守他們繼續存在一的裏面』,而不是『使他們達到一的地步』;合一是神已經賜下的事實,無需再努力爭取(參弗四3~6)。

          「像我們一樣」:表明信徒之間的合一,是像父和子之間的合一,乃是生命上的合一,而不是組織上的合一,也不是情感或理智、意見上的合一。

    ﹝話中之光﹞(一)神是「聖父」,祂是聖潔的;我們每一次來到祂面前,總要帶著虔誠和莊重的敬畏來接近祂,因為祂是烈火(參來十二29)。

          (二)「聖父阿,求你...叫他們合而為一」:這話說出主是如何願意祂的教會在地上能合而為一。所以今天基督教裏分門別類,分宗分派的光景,乃是違犯主的旨意,破壞主的目的,非常不合乎主的心意的。

          (三)信徒之間所以能夠在外面表顯合一,乃是基於眾人的裏面所擁有合一的本質──神的名,就是神的生命。

          (四)『合一』是一個原來就有的屬靈事實,信徒的責任乃是不可破壞『合一』。

【約十七12】「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

    ﹝文意註解﹞「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滅亡之子』即指猶大,這詞表示他因其犯罪行為,被注定進入滅亡的事實。

          「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經上的話』指詩四十一篇九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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