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埔教會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查看: 470|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瑪拉基書】第二章 [複製鏈接]

Rank: 9Rank: 9Rank: 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7-7-11 11:18:2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壹、內容綱要

【】

貳、逐節詳解

【瑪二1】「眾祭司阿,這誡命是傳給你們的。」
  〔呂振中譯〕「如今眾祭司阿,這命令是給你們的。」
  〔原文字義〕「誡命」命令;「傳給」(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瑪二2】「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使你們的福分變為咒詛,因你們不把誡命放在心上,我已經咒詛你們了。」
  〔呂振中譯〕「你們若不聽,若不放在心上、不將榮耀歸與我的名,萬軍之永恆主說,我就降咒詛於你們中間;我必咒詛你們的福分;事實上、因你們不放在心上,我已經給以咒詛了。」
  〔原文字義〕「聽從」聽從,聽見;「放在」放置,設立;「福分」祝福,禮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瑪二3】「我必斥責你們的種子,又把你們犧牲的糞,抹在你們的臉上,你們要與糞一同除掉。」
  〔呂振中譯〕「看吧,我必叱責你們這種類,把你們節期祭牲的糞抹在你們臉上,(希伯來文作『他』字)就把你們拋到處罰地(希伯來文作『它』字)去。」
  〔原文字義〕「斥責」斥責,責備;「種子」種子,子孫;「犧牲」祭牲,筵席;「糞」糞便,排泄物;「抹」撒,分散;「除掉」舉起,拿走。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瑪二4】「你們就知道我傳這誡命給你們,使我與利未〔或作利未人〕所立的約,可以常存,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你們便知道是我傳了這命令給你們,使我的約、跟利未立的、得以長存:這是萬軍之永恆主說的。」
  〔原文字義〕「傳」打發,送走;「誡命」命令;「利未」結合;「約」契約,結盟,保證;「常存」(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瑪二5】「我曾與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約,我將這兩樣賜給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懼怕我的名。」
  〔呂振中譯〕「我的約跟他立的:另一方面有生命與福利──我將這兩樣賜給他:另一方面有敬畏的心──他敬畏我,畏懼我的名。」
  〔原文字義〕「生命」活著的,有生命的;「平安」完全,健全,和平;「敬畏(首字)」敬畏,崇敬,恐懼;「敬畏(次字)」敬畏,懼怕,害怕;「懼怕」被打破,被驚嚇。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瑪二6】「真實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裡沒有不義的話,他以平安和正直與我同行,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
  〔呂振中譯〕「對的禮節規矩在他口中,不義的話不在他咀裡;他以平和正直與我同行,使許多人回轉、離開罪孽。」
  〔原文字義〕「真實」真實,忠實,堅固;「律法」律法,指引,教誨;「嘴」嘴唇,語言;「沒有」找不到;「不義」沒有公理,不公義;「正直」正直,平坦之地;「回頭」返回,轉回;「離開」(原文與「回頭」同字);「罪孽」罪惡,不公正。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瑪二7】「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
  〔呂振中譯〕「因為祭司嘴裡應當保存著知識,人也應該從他口中尋求禮節規矩,因為他是萬軍之永恆主的使者。」
  〔原文字義〕「存」保守,看守;「知識」理解,洞察力;「尋求」尋求,渴求,堅求。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瑪二8】「你們卻偏離正道,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你們廢棄我與利未所立的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但你們卻偏離了正路,使許多人在禮節規矩上跌倒;你們破壞了我與利未所立的約。』永恆主說。」
  〔原文字義〕「偏離」轉變方向,出發;「正道」路,道路,路程;「跌倒」跌倒,蹣跚,動搖;「廢棄」毀壞,破壞,敗壞;「利未」結合。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瑪二9】「所以我使你們被眾人藐視,看為下賤,因你們不守我的道,竟在律法上瞻徇情面。」
  〔呂振中譯〕「『故此我、我也使你們被眾民藐視,看為下賤,因為你們沒有謹守我的道路,竟在禮節規矩上瞻徇情面。』」
  〔原文字義〕「眾人」國家,百姓,家族;「藐視」輕看,鄙視;「下賤」低的,卑微的;「守」保守,遵守;「瞻徇」舉起,承擔,拿走;「情面」面,臉。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瑪二10】「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麼,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麼,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背棄了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
  〔呂振中譯〕「豈不是我們都有同一位父麼?豈不是同一位神創造了我們麼?為什麼我們各人對弟兄不忠實,瀆犯了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
  〔原文字義〕「造」創造,型塑;「詭詐」背信,欺詐;「背棄」褻瀆,玷污,傷害;「列祖」父親,祖先。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瑪二11】「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或作聖地〕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
  〔呂振中譯〕「猶大人不忠實,遂致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之中行了可厭惡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了永恆主之聖別、就是永恆主所愛的,去娶事奉外人之神的女子為妻。」
  〔原文字義〕「詭詐」背信,欺詐;「可憎的事」可憎惡的事,偶像;「褻瀆」褻瀆,玷污,傷害;「喜愛」愛;「聖潔」分別,神聖。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瑪二12】「凡行這事的,無論何人,〔何人原文作叫醒的答應的〕,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
  〔呂振中譯〕「願行這事的、無論是鼓動的、是附和的、連那獻供物給萬軍之永恆主的、願永恆主都把他從雅各的帳棚(或譯:家)剪除掉。」
  〔原文字義〕「行」做。製作,行事;「獻」拉近,靠近;「供物」禮物,祭物;「剪除」剪除,砍掉,砍下。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瑪二13】「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歎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
  〔呂振中譯〕「以下這樣的事你們又行了。你們將妻子的眼淚哭泣和唉哼、遮蓋了永恆主的祭壇,因為永恆主不再垂顧供物,不再喜悅從你們手中收納。」
  〔原文字義〕「又」第二;「歎息」哭泣,呻吟,悲傷;「哭泣」哭泣;「遮蓋」遮蓋,隱藏,躲藏;「看顧」轉,轉視;「樂意」喜愛,意願,接納;「收納」取走,接受。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瑪二14】「你們還說:這是為甚麼呢,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他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他。」
  〔呂振中譯〕「你們還問說:『為什麼呢?』那是因為永恆主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之間作證婚者阿:她是你的配偶,是你盟約之妻,你卻對她不忠實。」
  〔原文字義〕「為甚麼」甚麼,如何;「幼年」青年,人生的早期;「作見證」作證,提供證據,擔任證人;「盟約」契約,結盟,保證;「詭詐」背信,欺詐。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瑪二15】「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祂不是單造一人麼,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祂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
  〔呂振中譯〕「一個還剩有靈性的人是不會這樣行的。那一個是誰?就是一個尋求屬神之種的阿(經文殘缺,意難確定)。故此要謹守你們的靈性,不可對你幼年所娶的妻不忠實。」
  〔原文字義〕「靈」靈,氣,風;「餘力」其餘的,殘留的;「能造多人」(原文無此詞);「單造」做,製作,完成;「得」尋求,渴求;「虔誠」像神;「後裔」種子,子孫;「謹守」保守,看守,遵守;「心」(原文與「靈」同字)。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瑪二16】「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因為永恆主以色列之神說:『我(傳統:他)恨惡休妻的事,也恨惡人以強暴取得妻子(希伯來文作『遮蓋服裝』)』,萬軍之永恆主說。故此要謹守你們的靈性,不可有不忠實的行為。』」
  〔原文字義〕「休」打發,送走;「強暴」暴力,殘酷,不公義;「恨惡」恨惡,新懷恨惡;「謹守」保守,看守,遵守;「心」(原文與「靈」同字)。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瑪二17】「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祂呢,因為你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祂喜悅他們,或說:公義的神在那裡呢。」
  〔呂振中譯〕「你們用你們的話使永恆主厭倦了;你們還說:『我們在什麼事情上使他厭倦呢?』那就是因為你們說:『凡行壞事的、在永恆主看來都是善,他並且喜愛他們。』或是說:『公義的神在哪裡呢?』」
  〔原文字義〕「煩瑣」辛勞,感到疲倦;「惡」惡的,壞的;「善」好的,令人愉悅的;「喜悅」對,以…為樂,樂意;「公義」公義,公平,公正。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叁、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瑪拉基書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瑪拉基書提要」末尾處

本查經注釋是出自《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查經資料大全》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