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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第二十九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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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16 11:29:0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惟神是賴(二十九1~21)】
   一、蘆葦不能成為倚靠(1~12)
   二、公平的神(13~21)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結二十九1】「第十年十月十二日,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呂振中譯〕「第十年十月十二日,永恆主的話傳與我說:」
  〔暫編註解〕這時是主前587年1月7日,距離耶京的淪陷約還有7個月。論埃及的預言見二十九1~16.
       “第十年十月十二日”。這個針對埃及的預言(3~17節)是在主前587年一月發出的,即在耶路撒冷淪陷前七個月,法老圍攻後的一年零兩日。
     「第十年十月十二日」:約主前五八七年冬,即耶京陷落前幾個月。
         第十年: 指約雅斤王被擄巴比倫的第十年。推羅的滅亡是在第十一年宣告的(26:11),本書之所以如此編排,是因為埃及是在推羅之後滅亡的。
         約雅斤被擄第十年(見結1:2注釋)。就是西元前587年1月。發表這段預言的時間可能是在巴比倫人因合弗拉所率埃及軍隊的逼近,暫時解除了對耶路撒冷的圍攻以後不久(耶37:5,11)。耶利米曾預言這次嘗試的失敗(耶37:6-10)。消息傳來,使背井離鄉的人重新燃起了耶路撒冷得救的希望。以西結針對埃及的預言,可能就是在這種情況下發出的。
         1-16  論埃及的第一篇預言:法老猖狂自大,而且更持不可一世的態度,試圖援救以色列人脫離驚險的局勢。耶和華於是針對埃及,聲言要懲罰她,使埃及地成為荒原達四十年之久,之後埃及雖然有復興的機會,但已不比以前,再也無法恢復以前的威勢。
         1~16宣告了對埃及的審判。埃及法老以造物主自居,而以色列依靠埃及多於信靠神(17:15)。神就摧毀了埃及的驕傲,並審判埃及,使以色列不得再依靠人。若強大的國家或個人,以為那些均出於自己而驕傲,神就會使他降卑,叫他落到悲慘的光景中。
         29:1~32:32在關於列國的審判預言中,本文屬於第二類,詳細記錄了神將會審判驕傲虛假的埃及。神宣告將要使用巴比倫王,審判驕傲的埃及。本文可以分為四個部分:①埃及將因巴比倫的入侵而滅亡(29:1-21);②神要審判埃及和其同盟國(30:1-26);③比較埃及與亞述的輝煌與滅亡(31:1-18);④為埃及法老和百姓所作的哀歌(32:1-32)。本文告訴我們,忘記自己的本分而過於驕傲的人,必受神徹底的審判(尼16:1-3;31-35)。並且,凡與惡人同流合污的,必與惡人一同受懲戒(詩139:19,20)。因此,聖徒當清醒地認識自己在神面前的位置和使命,不與惡人並肩同行(箴1:10)。
         29:1-32:32  論埃及:這4章經文共收集了7篇預言,是先知在不同場合說的,當中只有一篇沒有道出先知說預言的日期(30:1-19)。以色列與埃及有很悠久的關係,雙方可謂愛恨交纏。事實上自從以色列人出埃及以來,此關係一直沒有間斷。主前八至六世紀,以色列位於兩個強國中間,東北有亞述和巴比倫,西南則有埃及,夾在兩強中間的以色列有時須與埃及結盟以防外患,有時則要直接與埃及作對以保國土。先知在這裡用了很長的篇幅來論埃及,可見兩國關係的複雜性。本段除了29:17-21屬較晚期的預言外, 其餘都是耶路撒冷被巴比倫軍圍困時的預言,當時的法老是合弗拉 (參耶44:30) , 他曾出兵暫時給耶京解圍,不久巴比倫再度圍攻,埃及撒軍(參耶37:5-8); 以西結大約於此時說預言攻擊埃及,指出強大的帝國亦遭神的審判,埃及的命運操縱在以色列的神手中。七篇預言計有:1 29:1-16; 2 29:17-21; 3 30:1-19;4 30:20-26; 5 31:1-18; 6 32:1-16;7 32:17-32。

【結二十九2】「“人子啊,你要向埃及王法老預言攻擊他和埃及全地,」
  〔呂振中譯〕「『人子阿,你要向埃及王法老板着臉,傳神言攻擊他,也攻擊埃及全地,」
  〔暫編註解〕“埃及”在以色列歷史上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尼羅河所帶來的黑潤泥土,吸引逃避巴勒斯坦之饑荒的亞伯拉罕到這裏來(創一二10)。約二百年後,約瑟又被賣到埃及為奴,其後他家人也是為了逃避饑荒而跟他下到埃及。這七十個人繼續繁衍,增長成為以色列的民族。所羅門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享受與埃及的友好熱誠關係;但這是一個例外情況。埃及的示撒在羅波安第五年(主前926年)搶掠聖殿(王上一四25,26)。好幾位猶大王都曾尋求埃及的幫助去對抗巴比倫,但結果卻是徒然(賽三六6)。主前609年,約西亞在米吉多試圖抵擋埃及人的時候被殺(王下二三29,30)。獲勝的法老(尼哥二世)諷刺地於主前605年在迦基米施被尼布甲尼撒打敗了。耶路撒冷被攻陷後,有些猶太人逃到埃及去(耶四四)。本節的“法老”是尼哥的孫兒合弗拉(Hophra,主前588~569年),也是西底家為抵抗尼布甲尼撒而試圖向其求助的王(耶三七5~7;四四30)。

【結二十九3】「說主耶和華如此說:埃及王法老啊,我與你這臥在自己河中的大魚為敵。你曾說:這河是我的,是我為自己造的。」
  〔呂振中譯〕「來傳講說:主永恆主這麼說:『看哪,埃及王法老阿,我跟你為敵,你這棲伏於自己河中的大鱷魚;你曾經說:“我這河是我自己的;我造了它〔傳統:我造了自己〕。”」
  〔暫編註解〕以自己為神明的法老認為他就是尼羅河的創造主,但他與真正的創造主是無可相比的。
       法老被稱為「大魚」,此名與「拉哈伯」(參賽30:7; 51:9)有關,原本大概是指尼羅河的鱷魚,亦是近東神話中的怪物,傳說被殺後給曠野的禽獸作食物(參詩74:14)。
     「河」:即尼羅河。
         大魚: 指支配尼羅河和其支流的埃及。埃及是在尼羅河下游三角洲的文明發祥地,在政治、宗教上給以色列帶來了巨大影響(創12:10;出1:15-22;14:26-28)。自王國分裂之後,為了抵禦亞述和巴比倫的侵略,猶大諸王常常向埃及求助(賽36:6;耶37:6-7)。本文將埃及比作最強大的大魚。 是我為自己造的: 埃及失去了整個宇宙均由神所造的被造意識,才說出此番妄語<28:3,攀比意識與被造意識>。聖經明確指出“萬有都是本於他、依靠他、歸於他”(羅11:36)。
         法老。關於這個稱號的意義,見創12:15注釋。當時在位的法老是合弗拉(西元前589-570年)。希臘人稱之為亞比裡斯。
         大魚(tannim)。“豺狼”。有些希伯來語文本是“龍”。後來有些文本是埃及所常見的鱷魚。
         這河是我的。據希羅多德說(ii.170),亞比裡斯自誇堅不可摧,連神也不能奪無他的權力。埃及的墓碑充分證明了法老的傲慢。

【結二十九4】「我耶和華必用鉤子鉤住你的腮頰,又使江河中的魚貼住你的鱗甲,我必將你和所有貼住你鱗甲的魚,從江河中拉上來,」
  〔呂振中譯〕「我永恆主必用鉤子鉤住你的腮頰,使你河中的魚貼住你的鱗甲;我必將你跟你河中所有的魚、就是貼住你鱗甲的、都從你河中拉上。」
  〔暫編註解〕「和所有貼住你鱗甲的魚」:可能指埃及的居民或盟友。
       鉤子鉤住你的腮頰。希羅多德(ii.70)描述了埃及人如何用誘餌在尼羅河中捕捉鱷魚。神會摧毀這個自誇之君主的狂傲。
         江河中的魚。可能代表埃及的軍隊或埃及的同盟。法老不會單獨毀滅。他會和他的盟友一同滅亡。
     4~5當時人們使用特殊的鉤子鉤住了大魚,本文象徵埃及法老和百姓將會被巴比倫軍隊所征服。結果,他們將會象離開河水的魚一樣,在饑荒、困乏和廢墟中,遭受痛苦。曠野:  位於沙漠,與富饒而涼爽的尼羅河相對比,象徵死亡、饑餓與乾渴。這意味著尼布甲尼撒的入侵使埃及失去了尼羅河的富饒,在沙漠中曝屍曠野(出4:9)。

【結二十九5】「把你並江河中的魚都拋在曠野,你必倒在田間,不被收殮,不被掩埋。我已將你給地上野獸、空中飛鳥作食物。」
  〔呂振中譯〕「我必將你丟在曠野,將你跟你河中所有的魚丟掉;你必倒斃在田野上,不被收殮,不被掩埋。我便將你給了地上的野獸、空中的飛鳥、做食物。」
  〔暫編註解〕「拋在曠野」:使屍首暴露曠野是殘酷的行動,因為埃及法老相信惟有好好存放屍首才有長生不死的機會。
     他們被拋棄在田野中,成為飛鳥和野獸的食物。埃及將被撇棄,成為掠物。

【結二十九6】「“埃及一切的居民,因向以色列家成了蘆葦的杖,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呂振中譯〕「『埃及一切的居民就知道我乃是永恆主,因為他們向以色列家成了蘆葦的扶杖。」
  〔暫編註解〕“蘆葦的杖”。埃及給予以色列的幫助,不過如一根脆弱的蘆葦杖一樣,容易折斷(杖應該是給人支持的)。
       「蘆葦」:是指埃及對以色列反覆無常的外交政策,埃及一向不是全心全意的支持以色列,結果受損失的還是以色列家。
     埃及……成了蘆葦的杖: 象徵埃及雖與以色列締結了同盟,卻絲毫也未能幫助他,反而帶來了損害。B.C.701,當亞述攻打猶大的時候(賽36:1,6),以及B.C.588當巴比倫圍攻耶路撒冷的時候,法老軍隊絲毫也未能幫助以色列(耶37:5,6)。這些均表明,聖徒當單單信靠我們的山寨、救恩的磐石神(詩28:2;19:14;28:1;62:7;78:15;賽26:4)。
         蘆葦的杖。這是當地的比喻。尼羅河邊長著大量的蘆葦(見出2:3)。神早已警告不要依賴埃及的幫助(賽30:6,7;賽31:3;耶2:36;參王下18:21;參賽36:6)。西底家與埃及結盟,註定要慘遭失敗(耶37:5-7)。

【結二十九7】「他們用手持住你,你就斷折,傷了他們的肩;他們倚靠你,你就斷折,閃了他們的腰。”」
  〔呂振中譯〕「他們一抓住你〔傳統:他們一抓住你、你的手〕,你就破裂,刺開了他們的手〔原文:肩膀〕;他們靠着你,你就折斷,閃了他們的腰〔傳統:使……立穩〕;」
  〔暫編註解〕以色列投靠埃及,但埃及也自身難保,結果以色列連同埃及一起受損。
       神屢屢命令以色列不可依靠埃及(賽2:22;30:2;31:1-3)。但是,以色列卻充耳不聞,與埃及締結同盟,請他們予以軍事援助(耶37:5,6)。結果,埃及就慫恿以色列背叛巴比倫,使以色列遭到巴比倫的侵略。(王下24:20;25:1,2)。我們的周圍充斥著看似卓絕而強有力的人物、理論或思潮,很多時候這些只是絆倒人的石頭。

【結二十九8】「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使刀劍臨到你,從你中間將人與牲畜剪除。」
  〔呂振中譯〕「『故此永恆主這麼說:看吧,我必使刀劍來攻擊你,將人和牲口都從你中間剪除掉;」
  〔暫編註解〕以色列因違背神的直接指示,依賴埃及而遭受懲罰。埃及也因其背信棄義而受到懲罰。

【結二十九9】「埃及地必荒廢淒涼,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因為法老說:‘這河是我的,是我所造的。’」
  〔呂振中譯〕「埃及地就變成了淒涼荒廢了。他們就知道我乃是永恆主。『因為你〔傳統:他〕說:“這河是我的,是我造的”;」

【結二十九10】「所以我必與你並你的江河為敵,使埃及地,從色弗尼塔直到古實境界,全然荒廢淒涼。」
  〔呂振中譯〕「那麼你就看吧,我跟你為敵,跟你的河為敵;我必使埃及地、從密奪到色弗尼、直到古實邊界、全然荒廢淒涼。」
  〔暫編註解〕巴比倫王征服埃及地後,還把部分埃及人擄到巴比倫去。埃及人在“四十年”後返國(二十九11~13)。色弗尼塔在埃及地。
       “從色弗尼塔”。直譯作:從密奪至色弗尼。密奪位於埃及的東北邊界,色弗尼在南面邊界的阿書安(Assuan,今天的阿斯旺)附近。尼布甲尼撒征服埃及後,把許多埃及俘虜帶到巴比倫去。
     「從色弗尼直到古實境界」:應作「從米吉多到色弗尼,直到古實境界」:米吉多在埃及極北界,色弗尼在埃及極南界,靠近古實。這裡是指埃及從南至北全地必成荒廢。
         從色弗尼塔到古實境界: 色弗尼塔是埃及北端的城邑,而“古實”則位於埃及南端。因此,這句話是指埃及全地均將成為荒場。
         塔(Migdol)。在這裡是一個地名(“密奪”)。這句可譯為“從密奪到色弗尼”。尼羅河三角州東部有幾個地點似乎也叫密奪。如果它就是耶利米提到的密奪,那可能就是現在位於皮魯西恩(Pelusium)南面的海爾丘(Tell el-Heir)(見耶44:1;46:14)。
         色弗尼。在埃及的最南端。現在的阿斯旺位於其廢墟附近。密奪和色弗尼分別在埃及的北端和南端。

【結二十九11】「人的腳,獸的蹄,都不經過,四十年之久並無人居住。」
  〔呂振中譯〕「必沒有人的腳從那裏經過,也沒有獸的蹄從那裏過去;並沒有人居住、四十年。」
  〔暫編註解〕「四十年之久」:按4:6, 猶大也必荒廢四十年之久,可見這詞或有長久荒廢的意思。
       四十年: 這是埃及受到刑罰而淪為廢墟的年數,有以下多種解釋:①B.C.603,埃及在迦基米施戰役中慘敗給巴比倫,而淪為弱小的國家。從那之後,埃及就在社會、政治上孤立,而無所作為。(王下24:7;耶46:2,26)。②尼布甲尼撒在征服耶路撒冷的十六年之後,攻打了埃及。40年是指從那時到波斯王古列征服巴比倫期間(Brown)。根據靈意解經,40年只是一個象徵性的數字,指遭受苦難的期間。
     必須從相對的意義上去理解第9-12節所描述的淒涼狀態。詩人兼先知很可能採用了誇張的修辭手法。歷史上沒有記錄完全無人居住,也沒有提到這40年。

【結二十九12】「我必使埃及地在荒涼的國中成為荒涼,使埃及城在荒廢的城中變為荒廢共有四十年。我必將埃及人分散在列國,四散在列邦。”」
  〔呂振中譯〕「我必使埃及地在荒涼的列邦中成為荒涼,使埃及城在荒廢的城市變成了荒涼、四十年;我必使埃及人分散在於列國,使他們四散於列邦。」
  〔暫編註解〕荒涼的國、荒廢的城: 指埃及的周邊國家或城市,或指埃及的附屬國,或反巴比倫同盟國(Hengstenberg)。

【結二十九13】「主耶和華如此說:“滿了四十年,我必招聚分散在各國民中的埃及人。」
  〔呂振中譯〕「『主永恆主這麼說:四十年終了以後、我必將埃及人從他們分散到的外族之民中招集回去。」
  〔暫編註解〕“四十年”。由於波斯對臣服的國家實行懷柔政策,所以被擄的人得以重返家園。
       滿了四十年:  預言因著波斯王古列對殖民地國家的文化政策,埃及人也象以色列百姓一樣,得到釋放而回歸本國(拉1:1-4)。
     埃及不像推羅,其他迦南城邦和以後的巴比倫。她將要得到復興。這裡所預言的歷史事件難以確定。

【結二十九14】「  我必叫埃及被擄的人回來,使他們歸回本地巴忒羅,在那裡必成為低微的國,」
  〔呂振中譯〕「我必恢復埃及人的故業,使他們返回他們的本地、他們根原之地、巴忒羅;在那裏他們必成為低微之國;」
  〔暫編註解〕「歸回本地巴忒羅」:巴忒羅是北埃及,傳說是埃及的發源地。
     巴忒羅。該希伯來詞源於埃及詞Pa'-ta'-resy,和上埃及阿卡德語的Paturisi。

【結二十九15】「必為列國中最低微的,也不再自高於列國之上。我必減少他們,以致不再轄制列國。」
  〔呂振中譯〕「它必成為列國中最低微的;它必不再自己抬高於列國之上;我必減少他們的人數,免致他們再轄制列國。」
  〔暫編註解〕最低微的。這在歷史上已經實現。埃及在此後半個多世紀中受外國所統治。雖然她存在的時間比統治它的外國更久,但她再也沒有恢復到從前的權勢和威望。
       15~16埃及的命運之所以如此悲慘,是因為:①極度驕傲;②誘惑以色列百姓犯罪。因此,神就借著此番懲戒使埃及降卑,也使以色列不得再依靠埃及。倘若聖徒依靠神以外的存在,他自己和所依靠的物件均會滅亡。
     15-16   埃及將無法再建立以往的威勢,以色列見到埃及的沒落,失去投靠的對象,便想到自己失信於耶和華。

【結二十九16】「埃及必不再作以色列家所倚靠的;以色列家仰望埃及人的時候,便思念罪孽,他們就知道我是主耶和華。”」
  〔呂振中譯〕「埃及必不再做以色列家所倚靠的;以後呢、以色列家每逢轉臉仰望埃及人時,他們總會回想起他們的罪孽來。他們就知道我乃是主永恆主。』」
  〔暫編註解〕神的子民一再犯尋求埃及幫助的罪(王下17:4;23:35;賽30:2,3;參結36:4,6)。這種誘惑將完全消除。

【結二十九17】「二十七年正月初一日,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呂振中譯〕「二十七年正月一日,永恆主的話傳與我說:」
  〔暫編註解〕“二十七年”(比較一2):時為主前571年。
       以西結並不是在耶京被圍困的當時(主前587年)得著這些信息的,而是在十七年之後才得著(比較二十九1)。此信息也是本書最晚的一篇預言。當時巴比倫王已圍攻推羅城13年之久(主前585~572年),無功而回,轉而發兵攻打埃及。他後來攻下埃及,將所得的戰利品酬勞眾部將。
     “二十七年正月初一日”即主前571年四月。
         「二十七年正月初一」:即主前五七○年四月;這是本書所提及的最晚年分,可見本段大概是先知最後一篇的預言。由於尼布甲尼撒費了十三年才攻下推羅(參26章注),推羅早已將一切貴重的財寶用船運走,尼布甲尼撒在物質上毫無收穫。後來進攻埃及,便掠奪埃及財物作為酬賞軍隊的戰利品。
         二十七年: 指B.C.570,約雅斤與以西結被擄到巴比倫已是第二十七年。從時間上來看,此預言比上文的預言(1-16節)晚16年,之所以編排在此處,是為了連接上文的審判與本文的內容,使人易於理解。
         就是約雅斤被擄那一年(見結1:2注釋),即西元前571年或570年4月。這是《以西結書》中是最晚的日期。放在這裡是為了把有關埃及的預言集中在一起。
         17-21  論埃及的第二篇預言:埃及代替推羅成為巴比倫的戰利品。
         17~21本文記錄了埃及將會因尼布甲尼撒的入侵而滅亡。尼布甲尼撒雖然攻打了推羅,卻終未能攻下來,就進軍埃及。

【結二十九18】「“人子啊,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使他的軍兵大大效勞,攻打推羅,以致頭都光禿,肩都磨破;然而他和他的軍兵攻打推羅,並沒有從那裡得什麼酬勞。」
  〔呂振中譯〕「『人子阿,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使他的軍隊賣了大力氣來攻打推羅,以致頭都光禿了,肩膀都磨平了;然而他和他的軍隊之攻打推羅、並沒有從推羅得到甚麼酬勞來報他所賣的力氣呀。」
  〔暫編註解〕「頭部光禿,肩部磨破」:是長期戴頭盔及搬運軍器所致,形容巴比倫軍隊的辛勞。
         圍攻推羅的13年在西元前573年結束。尼布甲尼撒未能征服這個海島城市(見結26:7注釋)。這裡把圍攻推羅說成是尼布甲尼撒為神出征,卻沒有得到酬勞。
       18~19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從登基第七年到第二十年,對推羅整整攻打了13年(26:7-9)。城中的富豪預知推羅終將會淪陷,就將財產和寶物預先藏到其他島嶼,也使家人躲到加爾各答。結果,尼布甲尼撒就只能空手而歸(B.C.573)。巴比倫王實行神對推羅的計畫,神就應許要將埃及的財寶賜給他,以作為酬勞。尼布甲尼撒在攻陷推羅之後,攻打了埃及,征服了許多城池,獲得了很多戰利品。
     18~20 尼布甲尼撒雖然圍攻推羅十三年(主前585~572年),但在經濟上卻沒有任何得益。參看第二十六章3至14節的腳註。由於尼布甲尼撒沒有戰利品賞賜給士兵(對推羅來說,在被圍攻期間把財寶從海路運走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所以他攻打埃及,從中取掠物作“軍兵的酬勞”。

【結二十九19】「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將埃及地賜給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他必擄掠埃及群眾,搶其中的財為擄物,奪其中的貨為掠物,這就可以作他軍兵的酬勞。」
  〔呂振中譯〕「因此主永恆主這麼說:看吧,我必將埃及地賜給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他必將埃及的財富帶走,擄掠所可擄掠的,搶奪所可搶奪的:這就可以做他軍隊的酬勞了。」
  〔暫編註解〕尼布甲尼撒的楔形字板記錄了他在位第37年對埃及的一次出征(見普利查得J.B.Pritchard所編《近東古代文獻》第308頁)。該字板是破碎的,故對這次戰爭沒有完整的記錄。據認為這就是以西結在本節所提到的事件。關於相關的歷史背景,詳見耶46:13注釋。關於“尼布甲尼撒”的不同拼法,見但1:1注釋。

【結二十九20】「我將埃及地賜給他,酬他所效的勞,因王與軍兵是為我勤勞。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為了酬報他所賣的力氣、就是他和他軍隊所為我作的,我必將埃及地賜給他:這是主永恆主發神諭說的。」
  〔暫編註解〕是為我勤勞: 神之所以說巴比倫是為自己勤勞,是因為他們雖然不是為神而攻打推羅,但神卻使用他們而審判了驕傲的推羅。即使人的動機是錯誤的,神都會借著它而成就自己美善的旨意(賽45:1-7;腓1:15-18)。

【結二十九21】「“當那日,我必使以色列家的角發生,又必使你以西結在他們中間得以開口,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呂振中譯〕「『當那日子、我必給以色列家起一個角來;你以西結呢、我必給你在他們中間一個開口的機會。他們就知道我乃是永恆主。』」
  〔暫編註解〕“角”代表能力(比較耶四十八25)。預言以色列得著復興。
       由於“角”象徵能力(比較耶四八25),所以這預言是有關以色列最後終於重新取得能力。
     一如在28:24-26,先知以鼓勵選民的話作為結語。
         「角」:象徵能力(參王上22:11; 耶48:25)。
         「使以色列家的角發生」:以色列必蒙復興。
         「得以開口」:預言獲得應驗,先知不再遭聽者譏笑,能挺身發言。
         使以色列家的角發生: 猶大雖然被巴比倫所摧毀,而失去了自己的力量和權勢(哀2:3),但是最終以色列必將復興。“角”象徵權勢和力量。因此,本節既預言了以色列將來的復興,也預言了彌賽亞的再臨。
         角。象徵力量(見申33:17;詩92:10)。當以色列學會單單信靠神,而不依靠人的勢力,比如埃及時,切斷的角就會重新長出來。
         開口。可能不是指結24:27被迫的沉默,而是指先知作為百姓教師的工作。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聖經精讀本──以西結註解》․《SDA聖經注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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