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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第三十四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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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7 10:45:4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違約者(三十四1~22)】
   一、西底家的厄運(1~7)——主前五八八年初,尼布甲尼撒王率領各路大軍圍困耶路撒冷,西底家必須出城投降
   二、垂死掙紮(8~11)
   三、作法自斃(12~22)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耶三十四1】「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率領他的全軍和地上屬他的各國各邦,攻打耶路撒冷和屬耶路撒冷所有的城邑。那時,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呂振中譯〕「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率領了他的全軍、以及他手下所統治的地上各國、各族之民、來攻擊耶路撒冷和屬耶路撒冷所有的城市;那時有出於永恆主而傳與耶利米的話說:」
  〔暫編註解〕本章一開始所敘述的事件,顯然發生在最後一次圍攻耶路撒冷的初期。當時先知仍然是自由的,因為本章傳給西底家的預言(第2,3節),被國王當作使耶利米下獄的理由(見耶32:2注釋)。
     1~5耶路撒冷被淪陷: 本是對猶大的第四部分預言。耶利米本想通過宣告恢復的預言,為絕望中的百姓喚起盼望。在本文,他綜述了耶路撒冷淪陷前後的信息和歷史事件。本文可分為三大段:第一段(34-36章)記錄了西底家作王時宣告的預言,和約雅敬作王時發生的事件 ;第二段(37-39章)記錄了自耶路撒冷被困到淪陷期間,耶利米所受的患難和侮辱 ;第三段(40-44章)記錄了被擄之後耶利米所作的活動。本文篇幅較長,告訴後人耶利米的信息已得到成就了。本文具有以下意義:①罪所帶來的結局是極其悲慘的(羅6:23);②使後人和基督徒對來世存有更堅定的盼望(羅15:4);③真正屬神的僕人,必然會遭受來自世界的苦難和逼迫,但仍須剛強壯膽(徒5:41;羅8:17;雅5:10)。
       1~7本節至7節為先知對西底家王的警告。時在巴比倫(主前587年)最後一次圍攻耶路撒冷。
         1~7 對耶路撒冷的最後攻擊已經開始,其導因是主前589年西底家的反抗。耶利米再次預言耶路撒冷的陷落(2節)和西底家被擄到巴比倫,他將要在那裏平安地死去(5節)。人必燒香來為他舉哀(比較約雅敬的葬禮;二二18,19)。“拉吉”。耶路撒冷西南面三十英里(24公里)。這個時候寫成的拉吉書簡記載巴比倫的得勝。
         1-7  對西底家的信息:主前五八九年西底家王背叛,巴比倫軍隊大舉進犯,次年圍困耶路撒冷,猶大城邑僅存拉吉,亞西加苟延殘喘。考古文獻「拉吉信件」即明載當時猶大飽受蹂躪、岌岌可危的情景。先知一再冒生命勸王投降(參37-38), 可惜西底家終未納諫而落得悲慘結局(參王下25:6-7; 耶52:10-11)。
         34:1~22宣告兩個預言: 本章記錄了兩大預言。第一是對西底家王的警告(1-7節),宣佈了猶大的淪陷、西底家的被擄和死亡。第二是(8-22節)對猶大的首領和百姓的警告,因他們後悔釋放僕人婢女而宣告了神的嚴峻審判。此預言是在B.C.587年左右宣告的,當時巴比倫軍隊正包圍著耶路撒冷。讓人驚駭的是,即便是在這種千鈞一髮之際,以西底家為首的所有猶大百姓,竟然不僅不接受耶利米的警告,而且還漠不關心。屢次警告均未能使他們回轉,可見他們的心是何等剛硬。然而神卻仍然施憐憫,應許西底家將平安地度過晚年,他雖然雙眼失明地被擄到了巴比倫,卻也沒有遭到殺害,最後死在獄中(4,5節;52:11)。
     三十四1~三十五19本書第一部分至三十五章結束,耶利米的警告用對歷史的回顧作結,故此二章可視為前半部的附錄。
         34-39章  約雅敬、西底家年間史事。

【耶三十四2】「“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說:你去告訴猶大王西底家,耶和華如此說:‘我要將這城交付巴比倫王的手,他必用火焚燒。」
  〔呂振中譯〕「『永恆主以色列之神這麼說;你去告訴猶大王西底家說:“永恆主這麼說:看吧,我必將這城交在巴比倫王手中,使他放火燒它。」
  〔暫編註解〕西底家是巴比倫王在猶大設立的傀儡王;他因為背叛巴比倫王而招致圍城之禍。

【耶三十四3】「你必不能逃脫他的手,定被拿住,交在他的手中。你的眼要見巴比倫王的眼,他要口對口和你說話,你也必到巴比倫去。’」
  〔呂振中譯〕「你、必不能逃脫他的手,你一定要被捉住,交在他手中;你必眼對眼地親眼見到巴比倫王;他必口對口地跟你說話;你必到巴比倫去。”」
  〔暫編註解〕見耶32:4注釋。

【耶三十四4】「猶大王西底家啊,你還要聽耶和華的話。耶和華論到你如此說:‘你必不被刀劍殺死,」
  〔呂振中譯〕「但猶大王西底家阿,你還要聽永恆主的話哦!論到你、永恆主是這麼說:你必不會死於刀下。」
  〔暫編註解〕這個保證很可能是要說服西底家停止抵抗巴比倫人,向尼布甲尼撒投降。雖然西底家會被擄到巴比倫,但只要他屈服,就能保證他活著有平安,死時有體面。
     4~5耶利米預言西底家會活滿命定的歲數,帶來了些許安慰。他曾親眼目睹自己的眾子被危害,自己也被剜去眼睛,或許還不如早日死去。但若考慮到流血的死亡代表咒詛,這的確是神的恩典。並且,他還得到埋葬,而並沒有成為棄屍作鳥、獸之食(詩79:2),這也是神莫大的憐憫。神喜悅施恩典給自己所揀選的兒女(哀3:22,23),神的恩典是我們得以存活的惟一根據(弗2:8)。

【耶三十四5】「你必平安而死,人必為你焚燒物件,好像為你列祖,就是在你以前的先王焚燒一般。人必為你舉哀說:哀哉!我主啊。耶和華說,這話是我說的。’”」
  〔呂振中譯〕「你必安安然然而死。人怎樣為你列祖、你以前的先王、焚燒香料,人也必怎樣為你焚燒香料,為你舉哀說:“哀呀,主上阿!”因為永恆主發神諭說:這話我已經說了。』」
  〔暫編註解〕「你必平安而死」:是指在「聽耶和華的話」之條件下的結果(參18:1-10)。
       你以前的先王焚燒。顯然指埋葬國王和貴族時所燒的香料(代下16:14;21:18,19),不是指火葬,因為猶太人幾乎從來不實行火葬。
     人必為你舉哀。將本節與耶利米關於埋葬約雅敬的預言相對照(耶22:18,19)。本節向西底家保證,如果他服從巴比倫,就不會遭遇如此屈辱的下場。

【耶三十四6】「於是,先知耶利米在耶路撒冷將這一切話告訴猶大王西底家。」
  〔呂振中譯〕「於是神言人耶利米在耶路撒冷將這一切話告訴猶大王西底家;」

【耶三十四7】「那時,巴比倫王的軍隊正攻打耶路撒冷,又攻打猶大所剩下的城邑,就是拉吉和亞西加。原來猶大的堅固城只剩下這兩座。」
  〔呂振中譯〕「那時巴比倫王的軍隊正在攻擊耶路撒冷,也攻擊猶大其餘的城市、拉吉和亞西加;因為猶大有堡壘的城只剩下了這兩座。」
  〔暫編註解〕“拉吉”:在耶路撒冷西南48公里(30英里)。“亞西加”:在耶路撒冷西南24公里(15英里)。
       「拉吉」:位於耶路撒冷西南卅七公里(廿三英里)。
     「亞西加」:距耶路撒冷僅廿九公里(十八英里)。
         拉吉和亞西加: 在城門守望台的遺跡中,考古學家發掘了看守拉吉城的士兵,見到侵略亞西加城的巴比倫軍隊所寫的信(瓦片)。信是論到了西底家的大臣“基瑪利”(29:3)、尼布甲尼撒王的指揮官“雅撒尼亞”(王下25:23)、西底家的本名“瑪探雅”(王下24:17)以及耶利米的文士“尼利亞”(43:3)等人。這一份資料有力地證明了本書的真實性。
         拉吉。提到這座城市是因為該城系僅次於耶路撒冷的最堅固的猶大防禦城之一(王下18:13,14,17;代下32:9)。它和亞西加城一起,抵抗尼布甲尼撒的時間最長。1935年和1938年,在拉吉的廢墟中發現了21封用墨水寫在陶片上的信函。有幾封信顯然是一個名叫何沙雅(Hoshaiach)的駐紮在附近的官員,在巴比倫入侵之前,寫給拉吉的指揮官雅什(Yaosh)的。這些信生動地描述了猶大亡國以前的動盪。有一封信說:“願閣下知悉,我們正按閣下的一切指示,關注著拉吉的信號,因為我們看不見亞西加”(阿爾布萊德[W.F.Albright]譯自普裡查德[ J.B.Pritchard]《古代近東文獻》[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s] ,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1950年,322頁)。拉吉不久以後遭到摧毀,其猛烈的程度可以從城牆的大部分磚頭變成鮮紅色看出來。拉吉的這些發現反映出當時耶路撒冷毀滅的嚴重性。拉吉廢墟現名杜韋爾(Tell ed-Duweir)。
         亞西加。也是一座猶大的“堅固城”(代下11:5-12)。現為紮卡利亞(Tell ez-Zakariyeh)。

【耶三十四8-9】「西底家王與耶路撒冷的眾民立約,要向他們宣告自由,叫各人任他希伯來的僕人和婢女自由出去,誰也不可使他的一個猶大弟兄作奴僕。(此後,有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
  〔呂振中譯〕「西底家王跟耶路撒冷的眾民立了約,要給他們宣告自由,叫各人送他的奴僕和婢女,希伯來男人和女人、自由出去,誰也不可使任何一個猶大的族弟兄做奴僕;(這事以後有話出於永恆主而傳與耶利米;)」
  〔暫編註解〕雖然摩西的律法允許以色列人在一定的時間裡為奴(見出21:2注釋),但是許多主人超越了自己的權利。猶大的貴族像在梭倫之前雅典的貴族一樣,利用債權的法律使許多同胞淪為奴隸。現在面臨巴比倫人進攻的危險,為了確保得到自由民的甘心合作,而不是奴隸的被迫服務,或為了其他原因,西底家向所有耶路撒冷的奴隸承諾了自由。
       8~11 西底家勸百姓釋放他們的希伯來奴隸(這些奴隸理應在六年後便可重獲自由;出二一2),希望借此感動神去解除巴比倫對耶路撒冷的圍攻。但當消息傳來,指巴比倫人因迫近的埃及軍隊而暫停對耶路撒冷圍攻,重新集合兵力對抗埃及人的時候(三七5),那些奴隸主人感到危險已過,便強迫奴隸重返侍從的崗位。
     8~11兵臨城下,危難當前,西底家王與百姓立約,要釋放希伯來人奴隸;這是律法上的定例(13~16節;申十五12)。他想藉此感動神伸手挽救危城之困。但是當他們聽到營救的埃及軍已近,巴比倫軍將要撤退的時候(三十七5),又強逼已釋放的奴僕回來服侍。根據奴僕法律,重獲自由的奴僕,可以離開主人,也可以選擇永遠歸屬于主人(出二十一5~6)。因此這行動表明沒有真正順服神命令的意願。
         8-22  對背信的百姓之宣告:當巴比倫圍困耶路撒冷時,西底家曾率貴胄,眾百姓訂立一項正式誓約,釋放該城所有的僕婢。這項契約的動機可能為權宜之計,因戰時糧食缺乏,農地荒蕪,奴婢反而是累贅負擔,何況軍隊也須抽調壯丁保衛城池;此外有些主人確是為實踐律法的要求而贊同此舉。不料巴比倫軍隊因埃及出兵而暫時撤退(主前五八八年),該項誓約便遭破壞,得釋的僕婢又再被強逼服奴役,先知遂宣告神對該項背信行為的審判,暫撤的巴比倫軍隊必捲土重來,猶大必淪為焦土。

【耶三十四10】「所有立約的首領和眾民,就任他的僕人婢女自由出去,誰也不再叫他們作奴僕。大家都順從,將他們釋放了。」
  〔呂振中譯〕「所有入了約的首領和眾民都聽從了,各送他的奴僕和婢女自由出去,誰也不再叫他們做奴僕;他們都聽從,而送僕婢出去了。」
  〔暫編註解〕鑒於外來的威脅,以及被壓迫階層起來支持入侵者的危險(見出1:10),西底家釋放奴隸的命令得到了首領和百姓的普遍遵從。

【耶三十四11】「後來卻又反悔,叫所任去自由的僕人婢女回來,勉強他們仍為僕婢。」
  〔呂振中譯〕「以後卻又後悔,叫所送出去自由的奴僕婢女又回來,強迫他們做僕婢。」
  〔暫編註解〕後來卻又後悔……仍為僕婢: 猶大百姓先是按耶利米的命令放了僕人婢女,不久之後卻又勉強他們仍為僕婢。這種行為:①是欺騙自己良心的舉動(加6:7;提前1:19);②違背了神的律法,亦即若沒有特殊理由,就不得勉強已釋放的僕婢重新為奴(申15:12-18);③故意違背了在神面前所許的願(15節)。
     迦勒底人因埃及軍隊的逼近,暫時停止了圍攻(見第21節;耶37:5),使大部份耶路撒冷居民誤以為他們城市的危險已經過去,於是就“勉強他們仍為僕婢”。

【耶三十四12】「因此,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呂振中譯〕「於是有永恆主的話從永恆主那裏傳與耶利米說:」

【耶三十四13】「“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我將你們的列祖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的時候,與他們立約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以色列之神這麼說:我、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從為奴之家領出來的那日子,跟你們列祖立了約,說:」

【耶三十四14】「你的一個希伯來弟兄若賣給你,服侍你六年,到第七年你們各人就要任他自由出去。只是你們列祖不聽從我,也不側耳而聽。」
  〔呂振中譯〕「“一個希伯人賣給你的,他服事了你六年,到第七年〔原文:第七年終了〕,你們各人總要送自己的希伯來族弟兄、使他離開你而自由。”但你們列祖卻不聽從我,不傾耳以聽。」
  〔暫編註解〕逢第七年、禧年釋放希伯來僕婢本是摩西律法所定的(參串)。
       你的一個希伯來弟兄……要任他自由出去: 根據舊約的律法,希伯來僕婢在服事六年後,必須得到釋放(出21:1-11;利25:39-55)。這種規定可以說是體現了神對希伯來人的特殊眷愛。聖經以“希伯來”(9節),“以色列”(2節)及“猶太人”(太2:2)。稱呼揀選擔當舊約歷史主角的民族。這些名稱雖然指同一個群體,卻有些微妙的差異,使用在不同的情況中:①希伯來人:“希伯來”總體上是指從阿拉伯分出來的閃族亞蘭支派,亦即這是指包括腓尼基、亞摩利、摩押族類在內的西北閃族,區別於亞卡得和亞述巴比倫人所屬的東北閃族。但聖經卻按其狹意特指亞伯拉罕的後裔,強調了作為選民的血統意義。(林後11:22;腓3:5)。其實,希伯來人是混血民族(出18:1-7;民12:1;士1:16;4:11),有時會接納另外一個民族(代上2:55)。關於“希伯來”的語源有以下見解:i.源自閃族家譜中的“雅弗”(創10:21;11:15,16);ii.亞伯拉罕曾出吾珥,路經哈蘭,渡過幼發拉底河而抵達了迦南地(創11:31-12:9)。根據這一點,有人認為此詞源自“渡過來”一詞;iii.根據被發現的古代泥板來推測, 此詞應指“迦南地的征服者”。②以色列人(Israelite):如果把亞伯拉罕視為希伯來人的祖先,那麼應該包括他的後裔摩押、亞捫(創25章)和以東(創36:1)。與此相反,以色列是指明確地排除了上述族類,是“雅各的後裔”,其範圍較狹窄。然而,以色列包含著,一是遷移到埃及之後,再定居于迦南的雅各之後,另外一類是歸入雅各之後的迦南土著民。因此,這句話具有事奉耶和華神的宗教共同體之意,此含意要遠勝於血緣意義。③猶太人(Jew):意指“生活在猶大的人”,自被擄歸回到今天,均用於指思想、血統上的選民共同體和個人。在新約時代(耶穌時代和初期教會時代),猶大人將血統上的優勢吹捧到極點,認為只有他們這些亞伯拉罕的後裔,才能得到神的基業,從而陷入極度的屬靈驕傲,固守徹底的封閉主義(約8:33-40)。然而,拯救並不來自血緣上的遺傳,唯有信靠耶穌基督的人才能得救(徒4:2)。使徒保羅正是從這種角度強調希伯來人的優勢,在神面前起不到任何功效(羅3:9,10;腓3:5)。尤其是彼得主張只有在耶穌基督裡的人才是屬靈意義上的選民和以色列人(彼前2:9,10),從而否定了猶太人在血緣上的優勢。
     百姓所違犯的(耶34:8-11;見賽58:6),就是這條律法(見出21:2注釋)。

【耶三十四15】「如今你們回轉,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各人向鄰舍宣告自由,並且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在我面前立約。」
  〔呂振中譯〕「今日你們,你們回心轉意,行我所看為對的事,各人給鄰舍宣告自由,並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當着我面前立了約;」
  〔暫編註解〕在我面前立約。國王,“首領和眾民”曾在聖殿的院中莊嚴地立約釋放奴隸(第8-10節)。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約是與神訂立的(見尼5:8-13)。所以一旦違約,百姓所得罪的不僅是同胞,也是他們的神。
     稱為我名下的。見耶7:10,11;見申12:5注釋。

【耶三十四16】「你們卻又反悔,褻瀆我的名,各人叫所任去隨意自由的僕人婢女回來,勉強他們仍為僕婢。’」
  〔呂振中譯〕「你們卻又後悔,褻瀆了我的名,各人叫所送出去隨意自由的奴僕和婢女又回來,強迫他們仍做你們的僕婢。」
  〔暫編註解〕「褻瀆我的名」:這是因他們曾指著耶和華的名起誓但又沒有誠意守諾言(見利19:12)。
       與11節一脈相通,指猶大人無視神的律例重新勉強曾經釋放的奴僕服事自己。外邦人都彼此守約,並遵行對自己的神所許的願,而事奉獨一真神的百姓竟不遵行向神許的願,這無異於是在自取羞辱,更是在褻瀆神。由此可知,遵行律法不僅能夠榮耀神,同時也有益於自己(詩1:2,3)。勉強他們為僕婢: 意指“使用暴力或強迫對方屈從”,間接地暗示官長和百姓對僕人使用了暴力。

【耶三十四17】「所以耶和華如此說:‘你們沒有聽從我,各人向弟兄鄰舍宣告自由。看哪,我向你們宣告一樣自由,就是使你們自由於刀劍、饑荒、瘟疫之下,並且使你們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這是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故此永恆主這麼說:你們各人沒有聽從我,而給族弟兄、給鄰舍宣告自由,看吧,永恆主發神諭說,我給你們宣告另一種自由,把你們自由由的交於刀劍饑荒和瘟疫之下,使你們做地上萬國所不寒而慄的對象。」
  〔暫編註解〕“我向你們宣告一樣自由”是諷刺講法,即謂他們既然不肯給予為奴的同胞自由,神便要叫他們受國破家亡苦難的“自由”。
       「拋來拋去」:見15:4注。
         百姓沒有給予同胞神所規定的自由(利25:10)。神就罰這些犯罪者“自由”地落在“刀劍、饑荒、瘟疫之下”,以致被擄。
     17~22對百姓的警告: 百姓曾叫任意自由的僕婢回來,勉強他們重新服事自己,從而褻瀆了神的聖名。本文描述了將要臨到的審判。他們雖然曾通過耶利米而聽到了神的的預言得到警告,但是他們仍然有意地漠視,甚至因油蒙了心而沒有一絲恐懼(太13:15;徒28:27)。因此,神必然對他們施行審判。本文蘊含以下兩個屬靈教訓:①隨機應變的悔改無法消除審判<21節;路13:3-5,關於悔改>;②必須如實遵行所許的願(詩15:4;傳5:4)<民30:1-16,關於許願和起誓>。

【耶三十四18-19】「猶大的首領、耶路撒冷的首領、太監、祭司和國中的眾民曾將牛犢劈開,分成兩半,從其中經過,在我面前立約。後來又違背我的約,不遵行這約上的話。」
  〔呂振中譯〕「那些越犯了我的約、不實行他們在我面前所立之約的話那些人、我必使他們像他們立約時所割開為兩半的牛犢一樣:那些從牛犢的劈開部分中間走過去表示立約的人、就是猶大的首領、耶路撒冷的首領、太監、祭司、和國中的眾民;」
  〔暫編註解〕“將牛犢劈開”是古時人訂立盟約的手續(創十五9~17)。這裡指應釋放奴僕的約(8~9節)。在神面前立約又毀約是罪。
       “將牛犢劈開,分成兩半”。古代確認盟約的方法,這裏用於處理奴隸的事(8節;比較創一五9~17)。
     「將牛犢劈開」:是古代近東的締約儀式,象徵背約的一方將承受的咒詛。
         太監。往往是外國出生的人(見耶38:7注釋),為國王服務以後皈依了猶太教。太監在東方的宮廷常常佔據高位。這裡所提到的太監,可能像猶大和耶路撒冷的首領一樣,靠借錢給以色列窮人而致富,為了得到補償而強迫他們為奴。
         將牛犢劈開,分成兩半。關於這種儀式的意義,見創15:10注釋。

【耶三十四20】「我必將他們交在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手中,他們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
  〔呂振中譯〕「我必將他們交在他們的仇敵手中,和那些尋索他們性命的人手中;他們的屍體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做食物。」
  〔暫編註解〕所有違約不讓奴隸自由出去的人將要死。
     這種恥辱被視為對犯罪者最嚴厲的懲罰(見耶16:4;19:7)。

【耶三十四21】「並且我必將猶大王西底家和他的首領交在他們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與那暫離你們而去巴比倫王軍隊的手中。’」
  〔呂振中譯〕「我也必將猶大王西底家和眾首領交在他們的仇敵手中、和那些尋索他們性命的人手中,以及那些暫時離開你們而退上去的巴比倫王軍隊手中。」
  〔暫編註解〕如前文所示(見第11節注釋),巴比倫人暫時撤銷了圍城,使耶路撒冷的首領們產生錯覺,以為危險已經過去,並錯誤地把希望寄託在埃及的援助上(耶37:5-10)。

【耶三十四22】「耶和華說:‘我必吩咐他們回到這城,攻打這城,將城攻取,用火焚燒。我也要使猶大的城邑變為荒場無人居住。’”」
  〔呂振中譯〕「看吧,永恆主發神諭說,我必發命令,叫他們回到這城來、攻擊它,將城攻取,放火焚燒;我必使猶大的城市荒涼,沒有人居住。』」
  〔暫編註解〕用火焚燒。見耶52:12-14。
     無人居住。見耶32:43注釋。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聖經精讀本──箴言註解》․《SDA聖經注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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