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埔教會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查看: 387|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耶利米書】第五章 [複製鏈接]

Rank: 9Rank: 9Rank: 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7-3-21 10:45:2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有眼不看,有耳不聽(五1-31)】
   一、耶路撒冷的貧乏(1-9)
   二、冥頑不靈(10-19)
   三、滅亡的原因(20-31)——百姓的愚昧,及失去道德標準的洞察力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耶五1】「“你們當在耶路撒冷的街上跑來跑去,在寬闊處尋找,看看有一人行公義、求誠實沒有?若有,我就赦免這城。」
  〔呂振中譯〕「你們在耶路撒冷街上跑來跑去,去看看,去知道事實,在她的廣場上去尋找,看能找到一人不;若真地有一人行公義、求忠誠,那麼我就要赦免這城。」
  〔暫編註解〕「寬闊處」:即「廣場」,是百姓作買賣及拜偶像的地方(參結16:24-25)。
         你們當……尋找: 客觀事實證明了猶大必會滅亡。人人皆知耶路撒冷是猶大的聖城,然而無論怎樣苦苦尋索,都不能找到一個合神心意的義人。這一事實表明,整個猶大的罪孽已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所多瑪和蛾摩拉,曾因城中無十個義人而滅亡(創18:32);而耶路撒冷大於它們,且經歷了更多的神恩,卻因找不出一個義人而面臨滅亡。這些事實證明,神之所以毀滅個人或是一個國家,並非因其外在的因素,乃是因其內在的腐敗和墮落。
         你們當在耶路撒冷的街上跑來跑去。這條命令是要揭露耶路撒冷所流行的道德腐敗。它使我們想起了希臘聖人,犬儒學派的創始人狄奧基尼斯的故事。他曾點著燈籠在雅典的街道上尋找誠實的人。吩咐人“跑”、“尋找”、“看看”,是要強調很難找到義人。
         寬闊處。市場或廣場,是來自各處的人聚集的地方。
         我就赦免這城。參創18:25-32。
       1~9 神差派耶利米在百姓當中尋找一個義人(比較創一八32)。他無論在平民(他們雖然貧窮,但也不能以此作為藉口;五4)或是在領袖(5節)中,都找不到一個。所以,百姓必須受到懲罰,因為他們象“餧飽的馬”(精力充沛的種馬;8節)一樣。
         1-9以色列民不論百姓或官長,都離棄耶和華,所以不能蒙赦免。
     五1~31本章繼續描寫猶大國百姓的罪惡。罪惡之大有若當年的所多瑪,全耶路撒冷找不到一個義人(看創十八26~32)。百姓的罪包括“作假誓(2節)、行姦淫(7節)、事奉外邦神(19節)、欺壓貧苦(28節)、先知說假話(31節)、祭司弄權(31節),因此神要定他們的罪,施刑罰(29節)。
         1-31  猶大受罰乃罪有應得:神要先知在耶路撒冷城尋找一個義人,作為 赦免該城的藉口,先知找不到,才徹悟到神的審判是公義的。接著先知一一列舉猶大國的罪狀:1 起假誓(2);2 行姦淫,包括事奉外邦神(7, 19);3 不道德的性行為(8);4 背叛、不認識神(4, 12, 21-25);5 社會不公義(26-28);6 充滿假先知、惡祭司(31)。檢舉罪狀之後的結論即本章的主題:「我怎能赦你呢?」(7)、「我豈不討罪呢?」(9, 29)。
         5:1~31審判的必然性:陳述了神施行審判的必然性。耶利米強調,猶大的罪孽深重,使神的審判無法再遲延。這既是耶利米第二篇講道的主題(3:6-6:30),也是神對習慣性犯罪的懲罰。

【耶五2】「其中的人,雖然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所起的誓實在是假的。”」
  〔呂振中譯〕「雖然他們起誓說:“願永活的永恆主”為證,其實〔傳統:所以〕他們是起假誓的。」
  〔暫編註解〕起假誓乃褻瀆神、違犯律法的行為(利十九12)。
       所起的誓實在是假的: 猶大百姓以自己為神的百姓且遵行律法而自詡,事實表明,他們的行為全盤否認了這一切。他們的信仰生活充斥著言行不一的假冒為善(多1:16)。他們或許能夠欺騙人的眼睛,卻不能欺騙對人心瞭若指掌的神。言行不一致的人,無法逃避神的審判(雅2:17)。
     指著永生神的名起誓(見申6:13;10:20,21;詩63:11;賽45:23),是要承認耶和華為至高之神。

【耶五3】「耶和華啊,你的眼目,不是看顧誠實嗎?你擊打他們,他們卻不傷慟;你毀滅他們,他們仍不受懲治。他們使臉剛硬過於磐石,不肯回頭。」
  〔呂振中譯〕「永恆主阿,你的眼目不是注視忠誠麼?你擊打他們,他們卻不傷慟:你毀滅他們,他們卻不肯接受管教;他們硬着臉皮、比磐石還硬,總不肯轉回。」
  〔暫編註解〕「看顧」:可作「尋找」或「期望」。
       你的眼目,不是看顧誠實嗎: 有人認為這句話是指“神的眼目竟然不看顧誠實”。但是,神“顯大能幫助那些向他心存誠實的人”(王下16:9),“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上16:7),因此這句話是指“主的眼目單單看顧誠實的人。 你擊打他們……他們仍不受懲治: 神為了使所愛之人離開罪惡,而不惜懲戒他們。然而,對那些靈性被熱鐵烙慣,而受鞭打也不知疼痛的人,神必加以審判(提前4:2)。本節論證了,神在施行審判之前已鞭打他們以示懲戒,但是他們的靈性卻沒有覺醒,因此神必施行審判。
     你的眼目不是看顧誠實嗎?神透過人的外表,看到主宰他行為的動機(見代下16:9;箴5:21;15:3;耶16:17;32:19)。
         誠實('emunah)。“堅定”,“忠實”。'emunah在哈2:4裡譯為“信”,但譯為“誠實”可能更好一些。神所尋找的,是“信”或“誠實”的人,因為祂自己就是“誠實”('emunah,申32:4)的神。

【耶五4】「我說:這些人實在是貧窮的,是愚昧的,因為不曉得耶和華的作為和他們 神的法則。」
  〔呂振中譯〕「我說:『這些人只是貧窮愚昧;因為他們不曉得永恆主所行的路,不明白他們的神的法則。」
  〔暫編註解〕“貧窮的”指那些只關心自己物質上的需要不明白神法則的人。“愚昧的”:知識上貧乏的人。“作為”:指神的道路。
       「貧窮」:或指知識上的貧乏,與「愚昧」同義;或指卑微的身分,與5的「尊大」成為對比。
     「曉得」:有「順服」之意。
         「作為」:原文作「道路」,指神的律法(見王上2:3)。
         這些人實在是貧窮的。先知以為這種道德墮落的狀況只局限於貧苦的大眾。
         這些人……不曉得。耶利米認為他們犯罪是因為缺乏宗教指導。
         法則(mishpat)。有時指神所頒佈宗教法規或制度(見撒上10:25和王下17:33,mishpat 譯為“國法”和“風俗”)。

【耶五5】「我要去見尊大的人,對他們說話,因為他們曉得耶和華的作為和他們 神的法則。哪知,這些人齊心將軛折斷,掙開繩索。」
  〔呂振中譯〕「我要去見那些大人物,對他們說話;因為那班人曉得永恆主所行的路,他們明白他們的神的法則。』但這些人呢、竟將軛折斷,將繩索掙開了。」
  〔暫編註解〕「尊大的人」:指「官長」。
       「繩索」:指拉著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