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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第二十二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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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24 17:11:2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做人處事(二十二1~16)】
一、論名(1)
二、論教養下一代(6)
三、論與惡隔絕(10)
四、論勤奮(13)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箴二十二1】「美名勝過大財;恩寵強如金銀。」
  〔呂振中譯〕「名譽比大財富更可選擇;蒙人恩悅比得金銀好。」
  〔暫編註解〕有美名受人敬重如同有智慧,勝過金銀。“恩寵”為受尊敬的意思。
       “美名”。美好的品格,以及隨之而來的榮譽。
     「美名」:信譽。
         正直的人生所獲取的美名和恩寵乃是真正的財富(見傳7:1)。如果我們與沒有美名的人為伍,即使沒有參與其不良行經,也會喪失美名和恩寵。年輕人往往覺得與思想道德標準很低的人交往十分刺激,原來根本沒有想要效仿他們。但這種刺激的代價是很高的。這樣的交往麻木了他們的道德意識,有可能使他們喪失美名,並接受那些人的思維和行為方式。
         22:1~29本章的內容可分為兩個部分: ①所羅門對敬虔生活的教導(1-16節);②從17節到24章,是無名哲士的箴言(17-29)。前半部分談論了名譽的珍貴,及贏得名譽的方法,後半部分則勸勉人,不可壓制別人,且要誠實地從事自己的工作,指出行公義的人,必能得到神的認可,也可以得到名譽。

【箴二十二2】「富戶窮人在世相遇,都為耶和華所造。」
  〔呂振中譯〕「富戶窮人彼此相遇;二者都是永恆主造的。」
  〔暫編註解〕“富戶”和“窮人”都是同一造物主照祂的形像所造,並且同樣難逃一死,二者間極少分別。在世度日應照顧貧窮人的需要(十四31)。
       富人與窮人有相同的根源,也同樣要向神負責。
     無論人屬於什麽階級,都是神所造的,故應彼此尊重。
         貧富差距的歷史可與人類歷史相媲美。雖然無法從根本上杜絕貧富的差距,但可以通過雙方的努力,最大限度地縮短其距離。值得注意的是,聖經雖然也責備窮人的懶惰或放蕩(箴10:5;弗4:28),但對富人的警告卻比比皆是(太19:23)。人若認識到神創造了世間的一切財物,自然就會懂得如何使用它<伯42:12,聖經與財富>。
         神是不偏待人的(徒10:34)。大家都是祂的兒女,祂要拯救所有的人(多2:11)。富人和窮人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富人在許多事上要花錢請窮人提供服務,説明他們獲得財富。當富人認識到自己與窮人有兄弟和依賴的關係,應該用他們的財富來增進公眾的利益時,神就會接納侍奉祂的行為。窮人忠實地為雇主服務,也就是為萬有的主宰服務(見箴14:31;17:5;太25:40;弗6:5,6;彼前2:18)。

【箴二十二3】「通達人見禍藏躲;愚蒙人前往受害。」
  〔呂振中譯〕「精明人一見災禍就躲藏;愚蠢人卻前往去受罰受害。」
  〔暫編註解〕精明人遠離邪惡,愚蒙人卻衝進邪惡裏,並因此而接受懲罰。
     本節的 “通達人”是單數,“愚蒙人”是複數。這很有意思。因為有遠見的人少,愚昧的人多。

【箴二十二4】「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
  〔呂振中譯〕「敬畏永恆主、存心謙卑、的賞報、乃是富足、尊榮、和生命。」
  〔暫編註解〕看一7注。富貴與長壽為尋求智慧的人可得的賞賜。
     富有,尊榮和生命是大多數人所追求的獎賞,但惟有藉著謙卑和虔誠才能得到(見箴21:21)。

【箴二十二5】「乖僻人的路上,有荊棘和網羅,保守自己生命的,必要遠離。」
  〔呂振中譯〕「乖僻人的路上有羅網和機檻;保守自己生命的總遠離它。」

【箴二十二6】「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呂振中譯〕「訓練兒童循着應走的路,就是到老,他也不偏不離。」
  〔暫編註解〕養育孩子還應加以教導和管束,因兒童在成長期受的教養影響他一生。“當行的道”有照兒童的個性來教導的意思,但不可放縱。“教養”原文在他處作“奉獻”(申二十5;王上八63),教養子女應戒慎戒懼,不可輕忽。
       “教養”。可能包括奉獻和教育。“使他走當行的道”。直譯作:按照他的道;即孩童的愛好和興趣教導必須考慮到他個人的特性和傾向,並且配合其身體和智力的發展。
     「使他走當行的道」:原作「按照他的路」;「教養 ...... 的道」即要根據各人的特性來教導。
         很少有民族像以色列民族那樣,重視家庭對子女的教育。本節尤其強調了幼稚教育的重要性。據現代心理學家的見解,3-7歲是一個人的性格基本形成的時期。因此,絕對有必要在幼兒期,就以神的話語教導孩童什麼是正確的生活態度<提後 緒論,子女教育的重要性>。
         使他走當行的道。直譯是“按照他道路的口”,即“按照他的方式”。許多父母根據這一節強迫孩子選擇從事他們所認為恰當的職業。他們就這樣給自己造成悲傷和失望。孩子長大以後,往往走上完全不同的道路。其實本節是勸告父母們學習如何讓他們的孩子從事最益於自己和他人的工作,獲得最大的幸福。一個人從事什麼樣的工作,取決於他的能力。神在祂的大計畫中給每一個人安排了位置。神賜給他完成這項工作所需要的能力。所以職業的選擇應該與人的天賦符合。父母和孩子應該努力去發現上天給他安排了什麼樣的工作。聖靈在本節中囑咐父母們“引導,教育和培養”,但“他們自己必須先明白孩子所當行的道”。

【箴二十二7】「富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
  〔呂振中譯〕「富人管轄窮人;欠債的是債主的奴僕。」
  〔暫編註解〕這是作者從觀察所得的結論:窮人借貸不能償還,結果要賣身作債主的奴隸。
     原文的 “富戶”是單數,“窮人”是複數(見第3節注釋)。

【箴二十二8】「撒罪孽的,必收災禍,他逞怒的杖,也必廢掉。」
  〔呂振中譯〕「撒播橫暴的必收成災害;他逞怒的棍子終必無力。」
  〔暫編註解〕種邪惡收災禍。“逞怒的杖”指欺壓他人的勢力。惡人的勢力必為神所廢除(賽十四5~6)。
       “逞怒的杖”。即發怒的資格。惡人種什麼,也要收什麼,而且最終滅亡。
     「逞怒的杖」:奴役人的權力。
         撒罪孽的,必收災禍: “種豆得豆”是鐵一般的原則,但不能僅從現世的、物質的層次理解這句話。因為,有很多時候,義人在這地上也遭受苦難。聖徒不僅生活在這地上,同時也生活在永恆的天國,所以常常會為了更大的益處而放棄較小的價值。
         我們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伯4:8;加6:7)。逞怒的杖將從惡人手中落下,也許是現在,但在審判和懲罰的日子,那是必然發生的。

【箴二十二9】「眼目慈善的,就必蒙福,因他將食物分給窮人。」
  〔呂振中譯〕「心眼兒好的必蒙祝福;因為他將食物分給貧寒人。」
  〔暫編註解〕“眼目慈善”指心地慷慨,周濟貧苦人的,神必使他更富足(林後九7~11)。
     這是第8節規律的另一面。多種的必多收(林後9:6)。

【箴二十二10】「趕出褻慢人,爭端就消除,紛爭和羞辱也必止息。」
  〔呂振中譯〕「趕出褻慢人,紛爭就出去;爭鬥和恥辱也止息。」
  〔暫編註解〕當恭敬地接受和侍奉神取代了褻慢時,紛爭和羞辱就止息了(見箴26:20)。允許褻慢人留在我們中間,是自找麻煩。我們在組織團契時,必須進行挑選(林前5:11)。

【箴二十二11】「喜愛清心的人,因他嘴上的恩言,王必與他為友。」
  〔呂振中譯〕「喜愛心裏潔淨的、嘴上有恩言的、王必做他的朋友。」
  〔暫編註解〕心裡清潔,行為自然正直,說話柔和而有智慧,自然吸引人,連王都樂與為友。
       更可作:喜愛清心,並且嘴上有恩言的人,王必與他為友。
     與上一節的褻慢人不同,心地純潔的人無論到哪裡去都談吐溫柔,營造和平的氣氛。這樣的人連宮廷都歡迎,因為他的稱讚是出於真心的(見箴16:13)。

【箴二十二12】「耶和華的眼目眷顧聰明人,卻傾敗奸詐人的言語。」
  〔呂振中譯〕「永恆主的眼看着有知識的人;他卻使背信之人的事敗倒。」
  〔暫編註解〕耶和華是真理的最高監護人。
       「奸詐人的言語」:或作「奸詐的事情」。
     神看顧和保護有智慧的人,卻挫敗悖逆者的計畫,使之無法實現。

【箴二十二13】「懶惰人說:外頭有獅子,我在街上就必被殺。」
  〔呂振中譯〕「懶惰人說:『唉呀!外頭有獅子哦!我在廣場上會被暗殺哦!』」
  〔暫編註解〕《箴言》對懶惰人語多嚴峻,又常予取笑。當日近東獅子甚多(看王上十三24),成為懶人不肯做工的藉口。
       懶惰人作出這乖曲和誇張的藉口,好安坐家中。
     本節是反映作者卓越文學才華的經文之一。在舊約時代,巴勒斯坦地區有很多獅子,禍害當地的男女老少(耶49:19)。但獅子很少出現在城中,因怕獅子而不出去幹活,實在是啼笑皆非的藉口。懶人的特點是,既好吃懶作,又要為自己狡辯。
         懶惰人偷懶的荒謬理由,說明他的品格達已墮落到何等的地步。吃人的獅子或殺人犯在村鎮街市上出沒的可能性是極小的,但卻用做偷懶的藉口(箴26:13)。

【箴二十二14】「淫婦的口為深坑,耶和華所憎惡的,必陷在其中。」
  〔呂振中譯〕「陌生婦人的口是深坑;永恆主所憤怒的必陷於其中。」
  〔暫編註解〕“口為深坑”是說淫婦勾引人的話語有若捕獸的陷阱。
       “淫婦”。參看第二章16節的腳註。“憎惡”。直譯作:咒詛。
     下半節的意思是:耶和華所憎惡的,就是與淫婦有染的人。
         被耶和華所憎惡的意思是人心抵制聖靈的呼籲,直到再也聽不到聖靈引導的聲音(見詩5:5;箴3:32;羅9:13)。沒有聖靈的引導,人就會陷入撒但的陷阱。

【箴二十二15】「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
  〔呂振中譯〕「愚妄纏住兒童的心;管教的棍子能把它趕得遠遠。」
  〔暫編註解〕兒童與生俱來的淘氣和頑皮,證明愚昧是幼稚的重要部分。父母有責任努力通過審慎的管教和訓誨,克服他們所遺傳給孩子的缺點(見箴19:18;23:13;29:15)。

【箴二十二16】「欺壓貧窮為要利己的,並送禮與富戶的,都必缺乏。」
  〔呂振中譯〕「為貧寒人作事的〔傳統:欺壓貧寒人〕、必增加財利;送禮給富人的、只流於缺乏。」
  〔暫編註解〕本節有兩種解釋:1,諷刺守財奴一毛不拔,與其賄賂富戶希冀得好處,反不若欺壓貧窮來得實惠。依此解釋,全節可意譯為“欺壓貧窮反可得利,送禮給富人徒然破財”。2,責備欺壓貧窮人致富和向有錢人送禮圖利的行徑。
       為個人利益而剝削窮人,以及賄賂富人的人,兩者最終都必“缺乏”(貧窮)。
     本節有兩種解釋:1 指責欺壓窮人和饋贈富戶的行徑。2 壓榨窮人或可圖利,但饋贈富戶卻不能。
         作者利用前者與後者的對比,特別強調後者的不是。
         以欺壓窮人和賄賂富戶的手段積攢的財富,必不能長久,片刻就會消失。相反,用正當的方法積蓄財富且好善樂施的人,必會得到神的護佑,他必昌盛。
         本節似乎沒有合適的解釋。直譯為“欺壓貧窮的人,為要利己,送禮與富戶的人,卻要貧困”。七十士譯本為“欺壓貧窮者,增加自己的財富,但送禮與富戶者,卻要減少”。

【箴二十二17】「你須側耳聽受智慧人的言語,留心領會我的知識;」
  〔呂振中譯〕「就要側耳聽我的〔傳統:智慧人的〕話語,留心接領會我的知識。」
  〔暫編註解〕所羅門箴言第一集至16節結束。本節開始為“智慧人的言語”。17至21節為“引言”,接上才是“智言三十則”(二十二22~二十四22),寫作體裁與一~九章接近。引言要求學生專心領受(17節)、盡力記住(18節)、基本出發點須正確,以神為倚靠(19節),才能掌握真理(21節),去教導那些靠他得到知識的人(21節)。
       “側耳聽受”。聆聽。智慧的導師邀請門生來聽他智慧的言語。
         有人認為根據呼籲人傾聽的話語,本節是箴言一個新部分的開始(見箴1:1;10:1)。17-21節形成一個單獨的段落,與其前後的短箴言形成對照。
         從本節到24:34,作者不詳,形成了獨立的一段文字。有些學者認為,這部分模仿了阿羅尼摩比(Amenemop,B.C.2300年左右的埃及作家)格言的形式。兩者的結構雖然非常相似,但所包含的內容卻大不相同。智慧人的言語: 在原文中,這句話被排在下文。但從文脈上來看,還是放在序論裡較為妥當,聖經的編排亦然。
     二二17~二四34 這段記載“智慧人的言語”。教導的風格回復第一至九章的模式。然而,當中的講論卻沒有那麼詳盡。

【箴二十二18】「你若心中存記,嘴上咬定,這便為美。」
  〔呂振中譯〕「因為你若心中存記着,嘴裏一味準備着說出,那是令人愉快的;」
  〔暫編註解〕“咬定”。更可作:準備好。
     18~21 這裏闡明聆聽智慧之教導的好處。

【箴二十二19】「我今日以此特特指教你,為要使你倚靠耶和華。」
  〔呂振中譯〕「好叫你所倚靠的是在於永恆主:這是我今日對你──尤其是你──所教訓的。」
  〔暫編註解〕須注意,此處再一次強調了記載箴言的目的(1:7)。指教你……使你: 作者的對象是單數第二人稱,顯得更親密。並且,強調了“今日”,以此顯示這教訓不是對過往之事的記錄,乃是適用于現今的每一個人(來3:7)。
     這些箴言是讓要人信靠神,而不是信靠人,雖然也教誨智慧,但強調的是如果不敬畏神,就沒有真智慧(見箴1:7;9:10;15:33)。

【箴二十二20】「謀略和知識的美事,我豈沒有寫給你嗎?」
  〔呂振中譯〕「關於謀略和知識的事,我豈沒有寫給你這三十條格言,」
  〔暫編註解〕“美事”原作“智言三十則”。從22節開始的三十句智言,大都長達二至三節,主題各個不同,其內容和埃及的《阿門·尼莫慧語集》的三十章極相似。
       “ 謀略…… 我豈沒有寫給你嗎?”。箴言二十二章22節至二十四章22節包含三十個單元,每個單元只有數節。
     「美事」:原作「三十」;事實上,由22:22-24:22共有三十段不同主題的箴言。
         美事(shalishom)。顯然一個拼寫錯誤。馬所拉文本糾正為shalishim,意為“軍官”(見王下7:2注釋),故不大可能指 “美事”。原文還可譯為“從前”,傳統上指“三十”,本節為“三十句話”。七十士譯本採用了數位的概念,譯為“三次”,可能有“再三”的意思。

【箴二十二21】「要使你知道真言的實理,你好將真言回復那打發你來的人。」
  〔呂振中譯〕「使你認識真理、真理之訓言,你好將訓言、真理、回覆打發你來的人麼?」
  〔暫編註解〕“將真言回復”。即正確地回答。
       「那打發你來的人」:可能是學生的家長。
     七十士譯本將“你好將……打發你來的人”,譯成“好使你回答問你的人”(彼前3:15)。“打發你來的人”,亦可譯為“送你來學的父母”。從老師的立場來看,教導學生使他們滿有智慧地回答其父母的問題,無疑是具有深遠意義的事情。
         智慧人十分理解人們對於實理的願望。顯然有許多人來找他,或者派人來請教有關生死問題的確實答案。後面的許多箴言很可能就是寫給這樣的使者回復其主人的。若是這樣,從這裡到第24章結束都屬於這些回答。因為從第25章開始,是希西家的文士所抄錄的(見箴25:1)。

【箴二十二22】「貧窮人,你不可因他貧窮就搶奪他的物,也不可在城門口欺壓困苦人。」
  〔呂振中譯〕「貧寒人、你不可因他貧寒就搶奪他的東西;你也不可在城門口壓迫困苦人。」
  〔暫編註解〕「城門口」:裁判訴訟的地方(申21:19),下半節意指不可隨意枉法欺壓貧窮人。
         這句訓言似乎是寫給坐在“城門口”的法官的(見得4:1-11),警告他們不要為了個人的利益而偏待富戶欺壓窮人。
       22~23這兩節經文一起形成四連句。在城門口欺壓: 指不公正的裁判(摩5:12)。
     22~23神是貧窮人的保護者。
         二二22~二三14 智慧的導師闡述一系列的格言和警告。

【箴二十二23】「因耶和華必為他辨屈,搶奪他的,耶和華必奪取那人的命。」
  〔呂振中譯〕「因為永恆主必為他的案件而伸訴;奪取他的、永恆主也必奪取那人的性命。」
  〔暫編註解〕為他辨屈。神要維護受苦的人,有時通過奇妙的方式為他們伸張公義(見王下4:1-7)。
     奪取那人的命。KJV版為“毀滅靈魂”。

【箴二十二24】「好生氣的人,不可與他結交;暴怒的人,不可與他來往,」
  〔呂振中譯〕「好生氣的人、你不要和他做朋友;好發烈怒的人、你不要和他來往;」
  〔暫編註解〕“暴怒的人”。直譯作:熱的人;即暴躁的人。
       與容易激動的人結交是有危險的。他的怒氣和急噪會引起他人相似的反應。他的怒氣也可能直接使人遭殃。
     24~25勸人謹慎交友,勿與脾氣壞的人做朋友。近墨者黑,久而久之也染上他的壞脾氣。

【箴二十二25】「恐怕你效法他的行為,自己就陷在網羅裡。」
  〔呂振中譯〕「免得你效法他的行徑,而自陷到網羅裏。」

【箴二十二26】「不要與人擊掌,不要為欠債的作保。」
  〔呂振中譯〕「不可做個擊掌擔保的人;也不可為債務作保;」
  〔暫編註解〕“擊掌”。即確認一分協議。“作保”。同意在別人不履行責任的時候,使自己為他負上償還債務的責任。
       「擊掌」:代表為人擔保(參6:1)。
         參箴6:1;11:15;17:18;20:16節。本節的重複說明這一批箴言是專門為詢問的人而寫的。
     26~27不要隨便答允自己能力做不到的事。

【箴二十二27】「你若沒有什麼償還,何必使人奪去你睡臥的床呢?」
  〔呂振中譯〕「你若沒有甚麼償還,人就把你躺着睡的褥子拿走:何必呢?」
  〔暫編註解〕“人”。即苛刻的債主。
       「人」:指債主。

【箴二十二28】「你先祖所立的地界,你不可挪移。」
  〔呂振中譯〕「你祖先所立的舊時地界、你不可挪移。」
  〔暫編註解〕看十五25注。
       “挪移”地界等同於偷竊。參看申命記十九章14節的腳註。
     不可挪移地界: 地界表示家產的境界,是以色列12支派各自表明其居住地域的境界線,建立在各支派之間相互的信賴之上。故挪移地界表示對其它地域懷有貪心,亦會破壞彼此的信賴關係(15:25)。
         地界是用小石堆標出的,在可能的條件下要採用大一點的石柱。由於沒有準確的測量方法,就很容易移動地界,而且受害人也很難證明地界被挪移了。從針對它的法規來看,這樣的挪移是常有的罪行(申19:14;27:17;參伯24:2;箴15:25)。

【箴二十二29】「你看見辦事殷勤的人嗎?他必站在君王面前,」
  〔呂振中譯〕「你看辦事敏捷的人吧;他必侍在於君王面前;他不侍在於微賤無名的人面前。」
  〔暫編註解〕“辦事殷勤”亦作“辦事敏捷”。做事有能力是有智慧的表示。舊約中人物如約瑟、大衛都憑才能為王所用(創四十一45;撒上十六21~23)。“下賤”指地位卑下的人。
       「站在君王面前」:表示蒙福(參王上10:8)。
     他必站在君王面前: 站在君王面前,是指保護並服侍君王(創41:46;王上10:8)。本節令我們想起,忠於小事的人必能擔當大事的教導(太25:23)。
         殷勤。殷勤本身並不足以把人推向高位,儘管任何方面的成功都需要勤勞。原文還有“熟練”的意思(拉7:6譯為“敏捷”)。綜合起來,是指敏捷,精明和樂意服務的人。
         站在君王面前。聖經的記載提供了很多生動體現本節真理的人生經歷。基督徒會發現其中最好的榜樣是約瑟,但以理和保羅。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聖經精讀本──箴言註解》․《SDA聖經注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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