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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第十一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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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8 16:42:0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社會道德關係(十一1~31)】
一、論公平(1)
二、論義人與愚人(9~11)
三、論待人(17)
四、論婦女(16、22)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箴十一1】「詭詐的天平為耶和華所憎惡;公平的法碼為他所喜悅。」
  〔呂振中譯〕「詭詐的天平永恆主所厭惡;足重的法碼乃他所喜悅。」
  〔暫編註解〕用短秤來欺騙人為神所厭惡,所以為律法所禁止(利十九35)、為先知所指責(彌六11)。“公平的法碼”指足秤。
       律法要求人使用“公平的法碼”,但他們卻往往不遵從(摩八6;彌六11)。
     「公平的法碼」:足重的法碼。
         詭詐的天平: 公平的商業往來,是人們所當遵守的基本且重要的社會倫理。聖經多處記載了關於這一點的責備與勸告(利19:35,36;申25:13-16;結45:10等)。當時,可能處處氾濫著不公正的商業行為,並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16:11;20:10)。
         詭詐的天平。詭詐的天平短斤缺兩,是一種盜竊的手段。對此神曾有過多次嚴厲的警告(見利19:35,36;申25:13,14)。這種盜竊對於窮人更是雪上加霜,由於他們本身就很貧困了。
         在聖所裡可能有砝碼和量器,以檢測商業的量具(見出 30:13;利27:25)。但行政當局往往對短斤缺兩的行為疏於監控。先知們曾譴責這種罪惡(結45:10;摩8:5;彌6:11)。其責任部分在於買者的貪心。他們希望多得一點,而不是平秤。但實際上賣方並沒有多給。因為有可能虛假的量具抵消了多餘的數量。
         公平的法碼。直譯是“一塊完美的石塊”。過去是用石塊作砝碼的。許多商人持有兩套法碼。一套是過量的,用於買,另一套是不足的,用於賣。凡認識到“耶和華所賜的福,使人富足”(箴10:22),並相信神大能的人,絕不會參與這樣的盜竊,不論其有多大的利潤。
         神並不要求人在做買賣時過量地付出。過量的要求會使賣方疏于準確,使買方希望獲得物超所值。在商業上嚴謹準確和在慈善事業上慷慨大方都是神所非常喜悅的。
         世界歷史上最大的騙局是撒但向夏娃和亞當佈置的(創3:1-6)。第一個謊言以更加豐盛的生命作為幌子,把痛苦和死亡出售給已擁有永生和幸福的人。以後所有的其他騙局也都如出一轍,給欺詐者和受害者都帶來危害。怪不得神憎惡欺詐,喜愛公平交易!
         11:1~31本章的主要內容是,勸勉人在與鄰舍的關係上行公義,比較了暴行與惡行,也特意談到了智謀(4節)、作保(15節)、女子的貞德(16,22節)等問題。關於救恩的問題,本章清楚地指出了神為義人預備了永生的賞賜,而惡人的指望則必被死亡所敗壞(詩49:14,15)。

【箴十一2】「驕傲來,羞恥也來,謙遜人卻有智慧。」
  〔呂振中譯〕「傲慢來,恥辱也來;謙遜人卻有智慧在心。」
  〔暫編註解〕“謙遜”。謙卑,順從神和人(比較彌六8)。
       謙遜人順服神,待人謙沖。
     羞恥也來。驕傲是最初犯罪的根源。路錫甫因自己的俊美和智慧而驕傲,罪就悄悄地在他心中滋生了(見結28:11-19)。當神向路錫甫指出悖逆的性質和後果時,他拒絕放棄悖逆的企圖,於是就開始了他漫長而不幸的歷史,最後被宇宙所唾棄(賽14:12-20)。凡犯有這種驕傲之罪的人,遲早必受到羞辱。
         謙遜人。他願意學習,承認需要神的的説明,所以能獲得豐盛的恩典。他敏于識別和隨從聖靈的引導,故來到了屬天智慧的泉源(見賽57:15;雅4:6)。

【箴十一3】「正直人的純正必引導自己;奸詐人的乖僻必毀滅自己。」
  〔呂振中譯〕「正直人的純全引導着他們;奸詐人的暴戾將他們毀滅。」
  〔暫編註解〕“奸詐人”。直譯作:行事詭詐的人。
       「奸詐人」:指背約、悖逆神的人。
     純正(tummah)。源于動詞tamam(“完全”,“結束”)。名詞Tummah意為“完全”或“完美”,不是說沒有瑕疵,而是指在某一階段所要到的程度。所以約伯被稱為“完全”人(伯1:1,8),儘管在他以後的逆境中也暴露出軟弱。
         引導自己。當一個人把心交給救主,以討神喜悅作為人生的唯一目標時,就不必擔心被誘入歧途(約7:17;賽30:21)。但罪人如果堅持悖逆,與唯一的生命道路隔絕,就無法在困苦中得到保護,並要在世界末日的永遠毀滅。

【箴十一4】「發怒的日子,資財無益,惟有公義能救人脫離死亡。」
  〔呂振中譯〕「當神震怒的日子、財富也無益;惟有仁義的賙濟援救人免致早死。」
  〔暫編註解〕“發怒的日子”:神刑罰的時刻。錢財救不了人。
     富人因為他們的財富而在表面是擁有許多優勢,似乎比窮人享有更多的特權。結果他們誤以為自己的財富可以在將來的審判中購買神的喜悅。聖經生動地描寫了有朝一日他們必認識到自己的真實狀況(見賽2:20,21;10:1-4;耶9:23;太19:23;雅5:1;啟6:15)。不忠心的管家將看見自己所壓迫和藐視的窮人在永生中享受公義的快樂。他們將為自己的損失而懊悔莫及(見路16:22,23)。

【箴十一5】「完全人的義必指引他的路,但惡人必因自己的惡跌倒。」
  〔呂振中譯〕「純全人的義氣能使他所行的路平直;但惡人必因他自己的惡而跌倒。」
  〔暫編註解〕“指引他的路”:可以達到目標。
       “完全人”。即道德上正直的人。“指引他的路”。使他的路筆直、順暢、沒有障礙物。
     完全人: 並非字面上的完美、全然無瑕之意。因為,亞當裡的所有人,均是當受審判的罪人(羅5:15-17)。故此,完全人只是指在生活中順服神話語的人(創6:9)。唯有靠著耶穌基督的恩典,聖徒才能達到完美(西1:28)。
         完全人(tamim)。和tummah 的詞根相同(見第3節注釋)。Tamim不是一個絕對意義的語,必須根據上下文來理解。聖經說挪亞是一個“完全人”,但後來了證明他有肉體的軟弱(創9:21)。“完全人”就是完全獻身歸主的成熟的基督徒。他們雖然有軟弱需要克服,但會朝著標杆直跑(腓3:12-15)。有朝一日,贖民身上將去除一切罪孽和自私。聖徒將永遠不再有玷污 、皺紋等類的病(弗5:27)。
         必指引(yashar)。“使平整”,“使筆直”,指沒有障礙。公義會排除一切絆腳石,鋪平道路。雖然仍有誘惑存在,但不必予以理睬(見約14:30)。同樣,邪惡的欲望使惡人經常絆跌,最後永遠也爬不起來了。

【箴十一6】「正直人的義必拯救自己,奸詐人必陷在自己的罪孽中。」
  〔呂振中譯〕「正直人的義氣能援救他們;奸詐人必被捉住於貪欲中。」
  〔暫編註解〕“奸詐人”。比較第十一章3節及其腳註。“罪孽”。直譯作:貪婪。
     本節用另外的語言重複和強調了上一節的教訓。這裡“罪惡”可能指“惡欲”(見箴10:3注釋)。罪惡的欲望是惡人的網羅。

【箴十一7】「惡人一死,他的指望必滅絕,罪人的盼望,也必滅沒。」
  〔呂振中譯〕「惡人一死,他所指望的就滅沒;他所寄望於財力的〔或點竄作:罪人所寄望的〕就消滅。」
  〔暫編註解〕“罪人”。直譯作:力量;即強人。無論惡人在世的時候多麼有力,死後他的盼望卻都消滅了。

【箴十一8】「義人得脫離患難,有惡人來代替他。」
  〔呂振中譯〕「義人能得救拔脫離患難;惡人反而跑進去。」
  〔暫編註解〕《以斯帖記》五章所記哈曼掛在自己作的木架上,替代了末底改,是本節好說明。
       聖經有幾處記載了原想謀害義人的惡人,最終卻掉進自己所挖的陷井的戲劇性場面(斯7:10;但6:24)。以色列百姓認為,義人必在地上蒙福,而陷入困境的人,是在償付自己的罪價。這些過分簡化的賞善懲惡思想,到了約伯這裡就成為嚴重的問題。約伯說,有很多時候,惡人享通而義人卻遭難,自己就是一例(伯12:6)。但神責備了約伯,之後卻為他辯護說,約伯的患難並不單單來自罪惡,乃是出自神的護理(伯42:3,8)。這種思想到了新約時代就得到了深遠的發展,耶穌也曾說天生的瞎子是為了顯出“神的作為”(約9:1-3)<伯 緒論,認識神義論>。
     這句箴言的真理一再得到證實。埃及人淹沒在紅海之中。他們原來指望紅海能攔阻無能為力的以色列人(出14:26-31)。末底改躲過了木架,而製造木架的哈曼卻死在上面(斯7:10)。但以理安然無恙地從獅子坑中出來,而控告他的人卻死在裡面(但6:24)。同樣,被假基督所領導的罪惡世界判處死刑的餘民,會在突然之間得救,而迫害他們的人將遭到毀滅(啟13:15)。

【箴十一9】「不虔敬的人用口敗壞鄰舍,義人卻因知識得救。」
  〔呂振中譯〕「不拜神的人用口舌毀了鄰舍;義人卻因知識而得救拔。」
  〔暫編註解〕義人的知識使他能洞濁惡人之奸,早作防範。
       「知識」:指有知識的言語。
     「得救」:指叫別人獲救助。
         不虔敬的人(chaneph)。KJV版有十三處譯為“偽善者”(參伯8:13;13:16等)。七十士譯本的梵諦岡抄本為asebes(不虔敬的人),但基督教早期由亞居拉,辛馬庫和狄奧多田所譯的希臘語譯本為“hupokrites(偽善者)。”“不虔敬的人”不論是否偽善,都會積極用謊言,陰謀和誹謗毀滅自己的鄰居。舌頭掌握著人的生死(箴18:21)。正直的鄰居因認識神和公義的道路,而利用這種知識逃脫網羅。他的好名聲會使他擺脫仇敵的誣告。

【箴十一10】「義人享福,合城喜樂;惡人滅亡,人都歡呼。」
  〔呂振中譯〕「義人平安無事,合城喜躍;惡人滅亡,人都歡呼。」
  〔暫編註解〕多數人看見到義人成功會高興。因為他們知道他願意用自己的財富和能力來幫助別人,所以不怕他興旺。但是惡人發財是以犧牲別人為代價的,並要利用自己越來越大的能力來壓迫他人。怪不得一看見他遭難,全城的人都歡欣。
       10~11 義人的生活(傳播道德)和惡人的死亡(排除某些罪)對全“城”的人都有好的影響。
     10~11義人的一舉一動都能影響四周的人,他的正直、善行和慷慨,能使居民得福。惡人剛好相反。

【箴十一11】「城因正直人祝福便高舉,卻因邪惡人的口就傾覆。」
  〔呂振中譯〕「因正直人的祝福、城就被捧得很高;因惡人的口所說的、城便傾覆。」
  〔暫編註解〕本節說明上一節歡樂的理由。義人的行為贏來了其他城市和民族的友誼,把神的福氣帶給社會,使這座城市得到了高舉。惡人自私的惡行會造成城市的混亂,招惹神和世人的懲罰。如果羅得能再找到九個義人,罪惡的所多瑪就會得到倖免(創18:20-32)。尼尼微人的悔改使這座城市得到了寬恕(拿3:5-10;4:11)。

【箴十一12】「藐視鄰舍的,毫無智慧,明哲人卻靜默不言。」
  〔呂振中譯〕「藐視鄰舍的全無心思;明哲的人緘默不言。」
  〔暫編註解〕“藐視”。輕視或貶低別人。
     本節兩個分句的對比說明藐視鄰居就是說輕蔑和譭謗的話。這裡的“智慧”是“le”,意為“心”。心被視為思維的所在。雖然鄰居有弱點,似乎該受到缺乏智慧之人的指責,明哲人卻會保持沉默。他知道人人都有弱點。他們有權在不受社會騷擾的環境下與這些弱點作鬥爭(見加6:1,2)。

【箴十一13】「往來傳舌的,洩漏密事;心中誠實的,遮隱事情。」
  〔呂振中譯〕「往來傳閒話的、能洩露人的祕密;心〔原文:靈〕裏忠信的、總是遮隱人的事情。」
  〔暫編註解〕“往來傳舌的”。一個不懷好意的誹謗者,而不只是一個言語輕率的人。另參看第十六章28節、十八章8節和第二十六章20、22節。“心中誠實的”。可靠的。
       往來傳舌: 指搬弄是非的人(利19:16),七十士譯本譯成“有兩個舌頭的人”。好誹謗人並不守秘密的人,不能得到別人的信賴,也不能與人深交。即使知道別人的缺點,我們也當儘量用愛心遮掩它。但這類人卻憑空捏造謊言,散佈謠言。傳話的時候,最容易以訛傳訛,且會像雪球一樣越滾越大。
     到處誹謗鄰居的人會隨時透露別人交托他保守的秘密,以加強自己閒話的效果。他們迫不及待地要說出人家所不知道的事情。忠實的朋友會抵制透露機密的所有誘惑,不僅因為他已作出這樣的承諾,而且是出於對朋友的愛,不願意做出任何傷害他人的事。

【箴十一14】「無智謀,民就敗落;謀士多,人便安居。」
  〔呂振中譯〕「無智謀,人民就敗落;謀士多,百姓便安全〔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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