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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第五十八篇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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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9 15:24:0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不公義審判官受審(五十八1~11)】
一、公義審判官的特徵(五十八1~5)
   1.心中作惡(2)  ② 
   2.強暴的手段(2)  ③ 
   3.錯誤與謊言(3)
   4.神說他們是「毒蛇的種類」(4)
   5.自然聽不見神的聲音(5)
二、公義審判官的執法(五十八6~11)
   1.使他們的能力毀壞(6)
   2.阻擋和砍斷他們的手段(7)
   3.使他們無處可居,也無盼望(8)
   4.全然被神剪除消滅(9)
   5.結論:善有善報,惡有惡報(10~11)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詩五十八1】「世人哪,你們默然不語,真合公義嗎?施行審判,豈按正直嗎?」
  〔呂振中譯〕「〔屬於指揮集,調用「休要毀壞」:大衛的詩,是金詩。〕掌權的〔傳統:靜默〕阿,你們果真講公義麼?按正直審判人類麼?」
  〔暫編註解〕依現有譯法,不容易為上下文作出適當解釋,由於“默然不語”(elim)亦可作掌神權的(有監督人間正義的責任),故全節可譯為:“掌權者啊,你們果真講公義嗎?你們果真按正直審判世人嗎?”
         本節可譯作:“掌權者啊,你們真的講公義嗎?世人啊, 你們有按公平審判嗎?”。“掌權者”。神(複數),或大能者。那顯然是指不公義的審判者,他們諷刺地被稱為“神”,或他們自己取了那樣一個受尊敬的稱謂。
         可意譯作「統治者啊,你們的判斷真是公義麽?世人啊,你們有按公平審判嗎?」
         世人哪('elem)。含義不明,有多種解釋。英文RSV版譯為“眾神”,是根據'elim。七十士譯本和武加大譯本把'elem視為程度副詞,強調“真”字。無法確定詩人用'elem表示什麼。
         第1節諷刺性的反問句引出了本詩的主題。所針對的是地上不公正的法官。
         1-2  引言:詩人指斥審判官失職,沒有主持公義。
         58:1-11  這是一篇祈禱詩。
       這是一篇求告詩,因未涉及個人,相信乃為國祈禱之詩。神是最高的審判者,求祂在世上伸張正義,懲治執法犯法之輩。審判制度為保障無辜受害人的行政設施,使弱者、貧者不受強者、富者所欺,人人在法律前平等。舊約對此極為重視。但在以色列人歷史上,特別是王朝時代,法紀至為鬆弛(例如賽一23;五23;結二十二6~7;彌七2~3)。詩人為此現象哀痛,求神降罰惡人。題注中說明大衛寫此詩;一般相信成詩期在王朝時代早期。
     全詩可分為四段:1,責備邪惡的司法者無視正義,以致綱紀蕩然(1~2節);2,描述違法亂紀之人不法的情況(3~5節);3,對作惡者的七個咒詛(6~9;彌七2~3)。詩人為此現象哀痛,求神降罰惡人。題注中說明大衛寫此詩;一般相信成詩期在王朝時代早期。
         全詩可分為四段:1,責備邪惡的司法者無視正義,以致綱紀蕩然(1~2節);2,描述違法亂紀之人不法的情況(3~5節);3,對作惡者的七個咒詛(6~9節);4,相信神必施行公義(10~11節)。
         詩五八 一首詛咒詩(參看簡介)。大衛控告不義的審判官(1~5節),求神使他們速速滅亡(6~9節),以至義人能在神的公平審判中歡呼(10,11節)。“休要毀壞”。參看詩篇第五十七篇的腳註。“金詩”。參看詩篇第十六篇的腳註。

【詩五十八2】「不然,你們是心中作惡,你們在地上秤出你們手所行的強暴。」
  〔呂振中譯〕「不,你們是心中行着不義,而在地上以手秤出強暴的。」
  〔暫編註解〕詩人繼續斥責,說惡人一心圖謀不公正,假公義之名行強暴之實。“秤”本作公平分配之用,現在卻回來“秤”不公平。
       你們在地上秤出。所秤出的不是公義,而是強暴。詩人的話帶有諷刺的語氣。
     手。與“心”相對。罪孽先是懷在心裡,然後再用手行出來。

【詩五十八3】「惡人一出母胎,就與神疏遠;一離母腹,便走錯路,說謊話。」
  〔呂振中譯〕「惡人一出母胎、就和神生疏;說謊話的一離母腹、便走錯路。」
  〔暫編註解〕惡人通常從小就表現出罪惡的傾向。
       3-5  詩人的苦況:他感到痛苦,因為審判官不盡責,法紀鬆弛,惡人更加倡狂。
     3~5 “一出母胎”。參看第五十一篇5節的腳註。由於天生的罪性,人類說謊,毒害別人,而且不聽任何懇求或呼籲(象蛇不順服弄蛇的人一樣)。

【詩五十八4】「他們的毒氣好像蛇的毒氣,他們好像塞耳的聾虺,」
  〔呂振中譯〕「他們的毒素氣好像蛇的毒素;他們像耳聾的虺蛇,把耳朵塞住,」
  〔暫編註解〕他們的毒氣。就是他們所說的壞話(見詩140:3;羅3:13)。
         聾虺。把他們的怙惡不悛比作蝰蛇的固執。它們不服從耍蛇的人。蝰蛇實際是並不聾,只是看上去像耳聾,因為很難挑逗。“塞耳的聾虺”可以追溯到聖經中耍蛇的著名論述(傳10:11;見耶8:17)。一般人說蝰蛇耳聾,只對耍蛇人的動作有反應的誤解,已得到充分的駁斥。
       4-5  可作「他們滿身毒素,像毒蛇一樣;他們塞住耳朵,像聾了的眼鏡蛇,聽不見弄蛇者的笛聲,也聽不見魔術師靈巧的咒語」。
         4~5惡人好像生下來就充滿惡毒,而且對於任何勸諫都充耳不聞。
     4~5這些惡人口裡說出來的話,象毒蛇噴出來的氣一樣致命;又象聾虺一樣,對要求主持公道的聲音,充耳不聞,(據說聾虺把一隻耳朵貼地,用尾巴塞住另一耳,甚麼聲音都進不了耳。)連行法術玩蛇者的聲音、笛聲、咒語也起不了作用。

【詩五十八5】「不聽行法術的聲音,雖用極靈的咒語,也是不聽。」
  〔呂振中譯〕「不聽念咒語者的聲音,不聽巧行迷術者的術語。」
  〔暫編註解〕行法術的。英文KJV版為“耍蛇的人” 。耍蛇的人在東方,特別是印度很普遍。他們的謀生就是靠展示他們控制蛇的本領,或把蛇從危害行人的藏身之處誘出來。

【詩五十八6】「神啊,求你敲碎他們口中的牙;耶和華啊,求你敲掉少壯獅子的大牙。」
  〔呂振中譯〕「神阿,敲掉他們口中的牙齒吧!永恆主阿,拆壞少壯獅子的牙床吧!」
  〔暫編註解〕詩人巴不得這些不法之人如雨後出現的湍流迅速流盡;如射箭,尚未射出,箭頭已斷(亦作“象草被踐踏而枯萎”)。象蝸牛邊爬邊消溶,象胎兒流產見不到天日;這樣,惡人起不了作用。
       「敲碎 ...... 牙」:即不能再害人。
         詩人從蛇和耍蛇人轉到少壯獅子。它們的牙齒必須敲掉,免得繼續為害(見詩3:7)。
     6-9  祈求的內容:詩人求神對付惡人,讓他們滅亡。
         第6-9節有一個又一個比喻形象地表達了咒詛,祈願神使不公正的法官失去勢力。惡人既不可救藥,就祈求讓他們失勢。

【詩五十八7】「願他們消滅如急流的水一般。他們瞅准射箭的時候,願箭頭仿佛砍斷。」
  〔呂振中譯〕「願他們溶化、如水流去;願他們像草被踐踏而枯萎。」
  〔暫編註解〕有學者譯作「願他們如奔湍的水流去,如被踐踏的草枯萎」。
     詩人祈求讓他的仇敵滅亡,就像高漲的水流消失在沙漠中,或在夏季的大旱中完全乾涸(見撒下14:14;伯6:15-17)。

【詩五十八8】「願他們像蝸牛消化過去,又像婦人墮落未見天日的胎。」
  〔呂振中譯〕「像蝸牛消失而過去,像婦人流產未見天日的胎。」
  〔暫編註解〕「未見天日的胎」:流產的胎兒;整句強調惡人不會存在,必徹底滅亡。
       消化過去。可能指一般人所認為的,蝸牛會逐漸消瘦,正如其粘粘的痕跡所顯示的。也有人認為是指蝸牛在旱季中的枯乾。
     墜落未見天日的胎。參伯3:16。

【詩五十八9】「你們用荊棘燒火,鍋還未熱,他要用旋風把青的和燒著的一齊刮去。」
  〔呂振中譯〕「願他們不知不覺被割掉像荊棘,像蒺藜〔傳統:活的〕像刺草〔傳統:烈怒〕,願他就用旋風給一齊颳去!」
  〔暫編註解〕本節大概講神審判的快速來到,荊棘為燒火的燃料,神忿怒的審判如暴風,在惡人為患之前,神把他們一齊掃除。
       “把青的和燒的一齊颳去”。“青的和燒的”指兩種柴,這裏描述神對惡人的審判。“荊棘”燒得很快,暗示神對惡人的審判也很快。
     此節原文意思不詳;有學者譯作「在他們未覺察到要毀滅之先,願 就撕裂他們,在烈怒中把他們像雜草一樣吹散」。
         含義不很清楚。有人認為指曠野的流浪者在露天生火;在鍋還沒有燒暖以前,一陣大風就把火吹滅了。這個比喻表明詩人希望惡人快快毀滅。

【詩五十八10】「義人見仇敵遭報就歡喜,要在惡人的血中洗腳。」
  〔呂振中譯〕「義人見有報復之前、就歡喜;他必在惡人的血中去洗腳。」
  〔暫編註解〕“在惡人的血中洗腳”借喻義人將看見不公不法的事全被肅清。《約伯記》講約伯蒙福的光景有“奶多可洗我的腳”的話(伯二十九6)。
       「在惡人的血中洗腳」:是詩體誇張的說法,表示義人會看見惡人徹底滅亡。
         歡喜。參申32:41-43。
         洗腳。可能指戰爭時期的一種慣例(見詩68:23)。例如,烏加列文獻就記載戰爭女神阿拿“用戰士的血洗手”。
     10-11  結語:詩人盼望神儘快審判惡人,顯出祂的公義。

【詩五十八11】「因此,人必說:“義人誠然有善報,在地上果有施行判斷的神。”」
  〔呂振中譯〕「因此人必說:『義人真地有好的果報;地上真地有神在施行判罰。』」
  〔暫編註解〕人。即人人都會認識到神會幹預人間的事務,賞義懲惡。
       善報。直譯是“果實”(見箴1:31;賽3:10;提前4:8)。
     在地上果有施行判斷。雖然有時神似乎讓地上的罪惡和不公正暫時沒有受到抑制,但實際上祂的聖目一直關注著惡人的罪行,並有詳細的記錄,到時候祂一定清算。但任何時候都有一個界限是惡人所不可逾越的。這就是尼布甲尼撒王在七年瘋狂的時間裡所學到的教訓。

【暫編註解材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聖經註釋》․《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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