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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第五十一篇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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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9 15:11:5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比雪更白(五十一1~19)】
   一、懇求(五十一1、2)
   二、認罪(五十一3~5)
   三、恢復(五十一6~9)
   四、內裏更新(五十一10~13)
   五、謙卑崇拜(五十一14~17)
   六、百姓的祈禱(五十一18、19)
──《丁道爾聖經註釋》

逐節詳解

【詩五十一1】「神啊!求你按你的慈愛憐恤我,按你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
  〔呂振中譯〕「〔大衛的詩,屬於指揮集。時在大衛和拔示巴同床,神言人拿單來見他以後。〕神阿,按你堅固之愛恩待我!按你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哦!」
  〔暫編註解〕大衛因自己的不配而祈求神的“慈愛”(基於約的愛;參看何二19的腳註)和“憐恤”(同情)。
         「過犯」:指「背叛」。
         求你……憐恤我。大衛認識到自己對烏利亞和拔示巴犯下了大罪,十分痛心。他處在罪擔的重壓之下,祈求神的憐憫。在他的呼籲中,沒有提任何理由和藉口,沒有為自己辯護,也沒有抱怨定他罪的公義律法。大衛真心謙卑,不怨別人,只怨自己。
         慈愛。見詩36篇補充注釋。我們在沒有犯罪感時談論公義,在感到需要一位元元救主時,談論祂的慈愛。
         豐盛。大衛完全可以信賴神豐盛的慈愛。
         塗抹。從記錄人們行為的冊子上塗抹(見出32:32,33;賽43:25;44:22;徒3:19)。
         1-2  首段的禱文:詩人求神憐憫,洗除他的罪汙。
     1~2詩人用“塗抹”、“洗除”和“潔除”來傳達他渴望罪孽得蒙赦免。深深浸染在他身上的“過犯”、“罪孽”和“罪”使他與神隔開,只有神可以除去,恢復他與神的親密交通。“過犯”是對律例的破壞;“罪孽“指故意偏離正道;“罪”是選擇錯誤,習以為常。雖然三個字在含義上有幾許不同,詩人用它們無非強調他的罪孽深重,而非說他犯了不同的罪。
         51:1-19  這是一篇祈禱詩。
       這是《詩篇》中最感人的一首求告詩,屬七首“悔罪詩”之一(看第6篇題解)。詩首題注中說明為大衛所作,背景見《撒下》十一,十二章:一個犯罪痛悔的人,求神寬恕、潔淨。本詩是對第五十篇神的責備的好回應(比對16節與五十8~15)。
     全詩以悔罪祈禱開始(1~2節),然後是認罪(3~5節),繼之懇求潔淨和復興(6~12節)、感恩和誓願(13~17節),最後為全耶路撒冷祈求,因為王的禍福和神的聖城(錫安)不可分(看二6)。
         詩五一 大衛在這篇懺悔詩裏(參看詩六的腳註)求神赦罪和潔淨(1,2節),承認自己的過錯(3~6節),祈求饒恕和復興(7~12節),決意讚美神(13~17節),並求神繼續把繁榮賜給耶路撒冷(18,19節)。本詩篇詳述大衛承認他與拔示巴所犯的罪(撒下一一;一二;尤其留意一二13)。

【詩五十一2】「求你將我的罪孽洗除淨盡,並潔除我的罪。」
  〔呂振中譯〕「將我的罪孽完全洗淨,而潔除我的罪哦。」
  〔暫編註解〕「罪孽」:指「故意偏離」。
       「罪」:「指不中的」,做錯事。
     洗除淨盡。(見耶4:14;亞13:1)。原文指洗衣服(創49:11;出19:10:耶6:9;7:5等)。
         罪孽。見詩32:1,2注釋中關於本節和下面幾節表示罪的幾個詞。涵蓋了罪的不同側面。

【詩五十一3】「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
  〔呂振中譯〕「因為我的過犯我自己知道;我的罪老在我面前。」
  〔暫編註解〕“我的罪常在我面前”。大衛從犯罪至認錯,約過了一年的時間。
     3-6  祈求的基礎:詩人願意在神面前坦承己罪,而神也喜歡人出自內心的誠實(6);故此,他求神寬恕他一切的罪。

【詩五十一4】「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
  〔呂振中譯〕「我犯罪得罪的乃是你,就只是你,是在你眼前行了這壞事,以致你下判語時顯為公義,你判罰時顯為清正。」
  〔暫編註解〕雖然大衛所犯的罪牽涉其它人,但他認為所犯的罪主要是得罪神。
       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大衛並不是說他沒有得罪烏利亞和拔士巴,而是說所有的罪在本質上都是得罪神的。大衛在受到拿單的譴責以後說:“我得罪主耶和華了”(撒下12:13)。約瑟也承認,如果他屈從試探,就會得罪神。他說:“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創39:9)。
         在你眼前行了這惡。參撒下11:27;12:9。
         顯為公義。神責備人是完全公正的(見羅3:4)。
     4~5詩人承認所犯為特別得罪神的罪;而先知拿單的責備公正(撒下十二7~12)。他不能說所犯的罪只是生命中的一次錯失,其實他本來就是罪人,從有生命的頃刻已有了罪(看創八21;參伯十四4;二十五4~6)。

【詩五十一5】「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呂振中譯〕「哎,我是在罪孽中生的;在罪惡中我母親孕懷了我。」
  〔暫編註解〕“生”即出生。生產或懷孕本身不是罪,而是從懷孕那一刻開始,人便有罪的本性。
       本節重點不在闡釋原罪的教義,乃是強調人人都會犯罪,一出生就與罪拉上了關係(58:3);因此,詩人證實他是常在罪中。
     大衛認識到人類秉承了犯罪的傾向(見伯14:4;詩58:3)。他不想為自己的罪辯護,只是強調他更需要神的憐憫,因為他生來就有犯罪的傾向。

【詩五十一6】「你所喜愛的是內裡誠實;你在我隱密處必使我得智慧。」
  〔呂振中譯〕「阿,你所喜愛的是內裏真實;求你使我在心底緊密處得以明白智慧。」
  〔暫編註解〕內裡誠實。參詩15:2。
     隱密處。大衛渴望得到智慧,引導他走純潔的道路。

【詩五十一7】「求你用牛膝草潔淨我,我就乾淨;求你洗滌我,我就比雪更白。」
  〔呂振中譯〕「求你用牛膝草給我除罪污,我就乾淨;給我洗清,我就比雪更白。」
  〔暫編註解〕“牛膝草”為潔淨的象徵。祭司在儀式中用牛膝草蘸血灑向不潔的人,以取得禮儀上的潔淨(利十四章;民十九6)。詩人用此比喻說明人裡頭的罪只有神能洗淨,洗得比雪更白,成為新造的人(10節)。
       “牛膝草”。參看出埃及記十二章22節的腳註。牛膝草用來潔淨患麻風者的房子(利一四49),以及潔淨因觸及屍體而汙穢的人(民一九18,19)。
     「牛膝草」:原本在逾越節用來把血灑在門上,日後卻用來蘸血灑向麻瘋病者和其他不潔的人,成了潔淨的象徵。
         潔淨(chata')。原形指“犯罪”,沒有中標。這裡的形式指“贖罪”。
         牛膝草。摩西的律法規定,在潔淨的禮節中要使用牛膝草(見出12:22注釋;參利14:4;民19:18)。大衛意識到,只有最有效的潔淨方法,才能洗清他的汙點。
         洗滌我。見第2節;參賽1:16,18。大衛理解了儀文律法的屬靈意義。
         基督徒在犯罪失足的時候,應當把大衛的祈禱作為自己的祈禱。
         7-12  祈求的內容:詩人詳盡地求神洗滌罪汙,叫他靈性再次復興起來。

【詩五十一8】「求你使我得聽歡喜快樂的聲音,使你所壓傷的骨頭可以踴躍。」
  〔呂振中譯〕「求你用歡喜快樂使我滿足〔傳統:求你使我聽到……〕,使你所壓傷的骨頭得以踴躍歡欣。」
  〔暫編註解〕“骨頭”可以指整個人(三十五10)。
       “壓傷的骨頭”。大衛因拿單的指控而完全崩潰(撒下一二1~14)。
     得聽歡喜。大衛渴望聽見神饒恕他的甜美聲音(見詩32:1,2注釋)。這是他的最高願望。
         骨頭。參詩6:2。

【詩五十一9】「求你掩面不看我的罪,塗抹我一切的罪孽。」
  〔呂振中譯〕「求你掩面、不看我的罪,求你塗抹我一切的罪孽。」
  〔暫編註解〕「塗抹 ...... 罪孽」:求神把 面前那本記載詩人罪惡的簿子塗淨,不再留下記錄。
       求你掩面。參詩13:1。大衛又一次流淚懇求寬恕。
     塗抹。見第1節注釋。

【詩五十一10】「神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
  〔呂振中譯〕「神阿,為我化造潔淨的心哦,使我裏面有更新而堅定的靈。」
  〔暫編註解〕造(bara')。見創1:1注釋。神不但潔淨人的心,而且在祂所饒恕的兒女心中造一顆新心(見結36:26)。“‘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意思是‘我要賜給你們新的意念’。心靈的改變總是伴隨著對基督徒責任的清晰認識”(懷愛倫《評論與通訊》1913,12,18)。祈求寬恕的同時,也要祈求心靈的更新和成聖(見耶24:7;11:19;羅12:2;弗2:10;4:24)。
       正直的靈。或“堅定的心”。大衛所求的是堅定的信念,以便能始終不諭地順從。詩人希望有全新的思想品德。大衛這樣祈禱的時候,“他對寬恕有了真正的理解”。這也應該是每一個人的祈求。
     10~12詩人祈求得到一顆全新的清潔的心,一個正直的靈,只要神不丟棄他,不收回給了他的聖靈;神的救恩之樂可以複得,憂傷的靈可以快樂。

【詩五十一11】「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你的面;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
  〔呂振中譯〕「不要丟掉我離開你的聖容;不要從我裏面收回你的聖靈。」
  〔暫編註解〕“聖靈”一詞在舊約中,除此處外,只見於《以賽亞書》六十三10~11,寓有神同在的意思。藉著這靈,神創造天地(一〇二25;創一2),降福祂的子民(賽四十四3),幫助祂所揀選的人作工(出三十一3;士三10);感動先知說預言(撒下二十三2),指示他們侍奉的方向(王上十八12;王下二16);給人新心和新靈,可以生活在祂的旨意中(結三十六26~27)。在新約時代,基督已應許屬祂的人,聖靈永遠與他們同在(約十四16;比較弗四30)。
       在舊約的制度下,“聖靈”主要關乎事奉,而不是救恩。參看士師記三章10節和羅馬書八章9節的腳註。大衛在這裏求神不要撤回他作以色列之受膏君王的事奉(比較掃羅;撒上一六13,14)。
     「聖靈」:這裡尤指神的同在。
         不要丟棄我。真正的幸福只有從神那裡得到(見詩13:1;16:11;30:7,參創4:14)。
         你的聖靈。大衛雖然知道自己的罪使聖靈憂傷,但是他祈求不要失去聖靈的引導(見賽63:10)。參弗4:30。

【詩五十一12】「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
  〔呂振中譯〕「求你使我復得你拯救之喜樂,使我有甘心樂意的靈來扶持我。」
  〔暫編註解〕「樂意的靈」:指10節所提及的「正直的靈」,這靈幫助詩人歡喜快樂地遵行神旨意。
       求你使我仍得。大衛希望重新得他在犯大罪以前所享受的快樂。
     賜我樂意的靈。大衛祈求能樂意順從神並事奉祂。

【詩五十一13】「我就把你的道指教有過犯的人,罪人必歸順你。」
  〔呂振中譯〕「願我將你的道路教訓有過犯的人,好叫罪人轉回、復歸於你。」
  〔暫編註解〕「罪人必歸順你」:罪人必悔改,回頭歸向神。
       我就……指教。大衛從祈禱轉為應許。他承諾要告訴別人罪惡有多可憎,幫助他們轉離罪惡,得到神的憐憫和寬恕。
         你的道。見詩18:21。
         必歸順。人們從大衛的經驗上認識到,神所憐憫是放棄罪惡的人,不論他們陷得有多深。米開朗基羅(1475-1564)把本節作為格言寫在他的薩沃那洛拉(1452-1498)畫像上。
     13~17詩人許願要讚美神,讚美祂的赦免、潔淨和教導,使罪人可以回頭,重新歸向神。
         13-19  結語:這結尾分為兩部分:A 13-17節裡詩人許願要獻上感恩祭和在大會中宣告神赦免他一切的罪;B 18-19節則求神建造耶路撒冷,讓祭物的供獻可以再次執行。

【詩五十一14】「神啊,你是拯救我的神;求你救我脫離流人血的罪,我的舌頭就高聲歌唱你的公義。」
  〔呂振中譯〕「神阿,拯救我的神阿,援救我免犯流人血的罪〔或譯:免致流血而死〕;我的舌頭就呼頌你的義氣。」
  〔暫編註解〕“流人血的罪”指大衛殺害烏利亞的大罪(撒下十一14~15)。
       “流人血的罪”。直譯是:流血;即因謀殺烏利亞而被判死刑。
     「救我脫離流人血的罪」:大衛求神拯救他脫離因犯了謀殺烏利亞(撒上11:14-15)的死罪所帶來的滅亡。
         流人血的罪。顯然指謀害烏利亞(見撒下11:14-17)。大衛祈求判決不要落在自己身上。
         你是拯救我的神。見詩18:46;25:5;27:9。大衛認為只有神才能拯救他。

【詩五十一15】「主啊!求你使我嘴唇張開,我的口便傳揚讚美你的話。」
  〔呂振中譯〕「主阿,張開我的嘴脣,我的口便宣說頌讚你的話。」
  〔暫編註解〕罪人獲得了赦免,良心得到了安撫,他忍不住要開口發出滔滔不絕的讚美(見詩40:3)。

【詩五十一16】「你本不喜愛祭物,若喜愛,我就獻上;燔祭你也不喜悅。」
  〔呂振中譯〕「因為你不喜愛祭物;我若獻上燔祭,你也不悅納。」
  〔暫編註解〕見詩40:6-8注釋;參賽1:11-17。摩西的律法規定,殺人者償命(出21:12)。獻祭是補償不了的。

【詩五十一17】「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
  〔呂振中譯〕「神所要的祭乃是憂傷〔即:破碎〕的靈;憂傷痛悔〔即:被壓碎〕的心,神阿,你不藐視。」
  〔暫編註解〕神所喜歡的是憂傷謙卑的靈,患難時仰望祂,犯了罪能懺悔;這比甚麼祭物都令神歡喜(看五十7~15)。
       神所要的祭。也就是說,神所悅納的祭物。
     憂傷的靈。赦罪的喜樂並不排除為罪的憂傷和痛悔。

【詩五十一18】「求你隨你的美意善待錫安,建造耶路撒冷的城牆。」
  〔呂振中譯〕「求你依你的恩悅善待錫安,修造耶路撒冷的城牆。」
  〔暫編註解〕“建造……城牆”。鞏固國人的道德氣質,以至他們不會受到大衛之壞榜樣的感染。
       錫安。大衛祈求神不要因他的罪而遷怒於他所心愛的錫安(見詩48:2注釋)。詩人常常把他的同胞包括在他的祈禱中(見詩25:22;28:9注釋)。大衛增加了第18,19節,可能是為了使這首帶有強烈個人色彩的懺悔詩適合於公共禮拜。
         建造耶路撒冷的城牆。大衛祈禱聖城建設不要受到幹預(見撒下5:9;王上3:1;9:15,16)。這句話也寓指神的悅納和祝福。
     18~19詩人為錫安(耶路撒冷)祈求。城牆為保護之用,王的前途與城的前途有若唇齒,休戚與共。詩人不是不要獻祭,而是要人明白獻祭的真意義,獻得合乎神意。“公牛”為用在大祭中的牲畜。

【詩五十一19】「那時,你必喜愛公義的祭和燔祭,並全牲的燔祭;那時,人必將公牛獻在你壇上。」
  〔呂振中譯〕「那時你就喜愛正對的祭、燔祭和全燔祭;那時人就將公牛獻於你的祭壇上。」
  〔暫編註解〕「全牲的燔祭」,表明獻為燔祭的祭牲必須全只放在壇上燒盡。
       「公牛」:昂貴的祭品。
     公義的祭。與16節所討論的祭物不同,神所悅納的是公義的祭(見詩4:5),以純正的動機和正確的精神獻上。
         燔祭。宗教的儀式有其作用。儀文律法是基督所設立的。這部律法的各個條款具有重要的教育意義。百姓的過錯在於把外表的儀式當作宗教的全部。大衛認識到公眾禮拜的儀式,在表達敬拜者誠實內心方面的重要意義和價值。我們應該在公眾禮拜的儀式中謹慎保持謙卑的精神。遵守某些敬拜的儀式並沒有錯,問題在於缺乏這些儀式所代表的真誠信仰。

【暫編註解材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聖經註釋》․《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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