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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第十七篇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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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15 10:45:1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神的審判必然公正(十七1~15)】
一、呼求神公義審判的彰顯(十七1~2)
   二、對詩人的審判(十七3~15)
       1.詩人的完全無過(十七3~5)
      (1)倚靠神的話(十七4)
      (2)遵行神的旨意,用生命活出真理(十七5)
       2.詩人當得的獎賞(十七6~15)
      (1)對惡人的審判(十七9~14)
      (2)他們當得的報應(十七13~14)
              a.將會面對面見神的刑罰(十七13)
              b.只有今生的好處,卻失去神(十七14)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詩十七1】「耶和華阿,求你聽聞公義,側耳聽我的呼籲;求你留心聽我這不出於詭詐嘴唇的祈禱。」
  〔呂振中譯〕「〔大衛的祈禱。〕永恆主阿,求你聽理直的案件,留心聽我的喊求,側耳聽我的祈禱,這不出於詭詐嘴脣的禱告。」
  〔暫編註解〕「聽聞公義」:應作「聽聞公正的申訴」。
         公義。因為大衛自信公義在他一邊,所以他求神幫助。
         呼籲(rinnah)。可以指歡呼(賽14:7;35:10;44:23;等等),也可以指呼籲(見王上8:28;賽43:14;耶7:16)。
         詭詐的嘴唇。英文KJV版是“造假的嘴唇”。
         1-2  首段的禱文:詩人求神俯聽他的禱告。
       本篇的性質頗難決定,從1、2和6至9諸節看,應屬個人求告的詩,但若從3至5節看,可能是被誣陷之人的禱告(參7、26、35諸篇)。知道神必不撇棄他,正義終必伸張(15節)。詩前題注有“大衛的祈禱”字樣,似乎又屬君王祈禱詩。因此有人認為此詩或有大衛為掃羅和隨從追殺但獲脫險的背景在;詩人將此事寫成禱告的詩章。
     作者及寫作時期均不詳,若為君王詩,應寫於被擄前。
         此詩由向神呼求開始(1~2節),然後為自己無辜申辯(3~5節),懇求神拯救脫離仇敵之手(6~9節)、接上描寫仇敵如何兇惡(10~12節),求神膺懲(13~14節),最後以義人得存活,正義必伸張作結(15節)。
         《詩篇》題注中特別冠以“祈禱”的詩共有五篇:十七、八十六、九十、一〇二、一四二。
         詩一七 在這首哀歌裏,大衛為自己的正直提供憑證(1~5節),並由於對將來的盼望(15節),他祈求耶和華保護他免受惡人的傷害(6~14節)。雖然許多詩篇都是詩人的禱告,但只有五首詩篇作這樣的宣稱(一七;八六;九○;一○二;一四二)。

【詩十七2】「願我的判語從你面前發出,願你的眼睛觀看公正。」
  〔呂振中譯〕「願判我理直的話從你面前發出;願你的眼察看正直。」
  〔暫編註解〕2上   可作「願宣判我得直的話從你面前發出。」
       判語。大衛呼籲神向他的仇敵證明自己的無辜。
     公正。神是公正的審判者。祂公平地判斷所有的人,包括聖徒和罪人。

【詩十七3】「你已經試驗我的心,你在夜間鑒察我,你熬煉我,卻找不著什麼。我立志叫我口中沒有過失。」
  〔呂振中譯〕「你試驗了我的心;你夜裏鑒察我;你熬煉我,卻找不着我有惡念:我的口沒有過犯。」
  〔暫編註解〕大衛並不是斷言自己無罪,只是要求他在指控惡人的案件裏得到公正的審判。
         試驗。大衛說神已試驗過他,發現他是無辜的。
         在夜間。惡人在夜幕下圖謀罪孽(見詩36:4)。
         熬煉(saraph)。如同金屬在火中熬煉。
         口。見雅3:2。大衛的決心影響了他的思想和行動。
       3-5  祈求的基礎:詩人知道自己本是無辜,故求神伸冤,證明他的清白。

【詩十七4】「論到人的行為,我藉著你嘴唇的言語自己謹守,不行強暴人的道路。」
  〔呂振中譯〕「論到人的行為、我藉着你嘴脣的話自己謹守,不行於凶暴人的路徑。」
  〔暫編註解〕“不行強暴人的道路”。也許大衛正想撒母耳記上二十五章32節及其後經文的事件。
       大衛保守自己不犯罪,不是靠自己的力量,而是靠留意神的話語(見詩119:9)。

【詩十七5】「我的腳踏定了你的路徑,我的兩腳未曾滑跌。」
  〔呂振中譯〕「我的步伐踏定於你的轍蹟上,我的腳步未曾滑跌。」
  〔暫編註解〕你的路徑。參“強暴人的道路”(第4節)。
       滑跌。當我們處在與詩人一樣的危險中時,最好要祈求“堅固,不搖動”(林前15:58)。只要懷藏一件罪,我們就會滑跌。只有純正的原則才能保守我們。

【詩十七6】「神阿,我曾求告你,因為你必應允我;求你向我側耳,聽我的言語。」
  〔呂振中譯〕「我,我是呼求你的,因為神阿,你總應我;求你傾耳聽我,聽我的話語。」
  〔暫編註解〕你必應允。大衛憑著完全的信心繼續禱告。他知道神會垂聽。
         言語。指出聲的禱告,而不是默禱。祈禱的誠懇證明本詩的前半部分並不是自詡公義。
       6-14  祈求的內容:詩人求神保護和拯救他脫離敵人。

【詩十七7】「求你顯出你奇妙的慈愛來,你是那用右手拯救投靠你的,脫離起來攻擊他們的人。」
  〔呂振中譯〕「拯救者阿,你這用用右手拯救那避難於你裏面、以脫離於你裏面、以脫離那起來攻擊他們的阿,求你將你的堅愛奇妙地顯出。」
  〔暫編註解〕求你顯出你奇妙的慈愛。或“求你顯出你的悅納”。
       你……拯救。閱讀本詩,肯定會感在詩人的祈禱中有救主存在(見詩106:21;參賽19:20;49:26)。大衛認識他的救贖主。

【詩十七8】「求你保護我,如同保護眼中的瞳人,將我隱藏在你翅膀的蔭下;」
  〔呂振中譯〕「求你保護我,像瞳人、眼中之女;將我隱藏在你翅膀的蔭下,」
  〔暫編註解〕“瞳人”為纖細易受損傷的器官,最應保護愛惜。“翅膀的蔭下”可指雌鳥護庇其雛,也可指約櫃上天使基路伯的雙翼,有“保護的大能”的意思。
       大衛祈求神溫柔地保護他。“如同保護眼中的瞳人”。眼睛的瞳孔象徵人最脆弱和珍愛的東西。“翅膀”。常用作保護的象徵。
     「瞳人」:是人體最寶貴的一部分,要萬分小心去保衛。
         眼中的瞳人('ishon)。直譯是“小人”。也許是因為它象鏡子一樣,可以從中看見自己的小身影。這裡祈求神會保護詩人,就象一個人保護自己的視力。參申32:10和箴7:2類似的比喻。
         你翅膀的蔭下。該詞在《詩篇》中經常使用,指母禽呵護自己的幼禽。參申32:11,12和太23:37類似的比喻。

【詩十七9】「使我脫離那欺壓我的惡人,就是圍困我要害我命的仇敵。」
  〔呂振中譯〕「脫離那掠劫我、的惡人,那以貪欲圍攻我、的仇敵。」

【詩十七10】「他們的心被脂油包裹,他們用口說驕傲的話。」
  〔呂振中譯〕「他們把心〔原文:橫隔膜〕包油、給閉塞住;又弄口舌揚揚得意地說話。」
  〔暫編註解〕10上    原文作「他們關閉他們的脂油」。此處「脂油」大概指橫膈膜,代表人的情感,全句意思是:他們的心冷酷無情。
         脂油(cheleb)。原來可能是指中腹部脂肪,詞根據推測是chalab(“覆蓋”)。因此有人認為chalab指情感的所在。RSV版譯為“他們關閉了憐憫之心”。放縱會使人心地剛硬,對同胞的苦難漠不關心。
       10~12 這裏用捕食者來比喻大衛那邪惡之仇敵的無情(比較二二12~18)。“被脂油包裹”。大概指麻木的心。

【詩十七11】「他們圍困了我們的腳步,他們瞪著眼,要把我們推倒在地。」
  〔呂振中譯〕「現在他們圍困了我〔傳統:我們〕的步伐;他們瞪着眼、要把我推倒於地上。」
  〔暫編註解〕直譯為“他們的眼睛盯著地球”。就象掃羅及其同夥追逐他們的獵物,眼睛緊盯著大衛和他的同伴所走過的道路。

【詩十七12】「他像獅子急要抓食,又像少壯獅子蹲伏在暗處。」
  〔呂振中譯〕「他像獅子急於抓撕掠物,又像少壯獅子蹲伏於藏匿處。」
  〔暫編註解〕《詩篇》作者常將仇敵比作野獸(例如此處的“獅子”),以說明其兇惡、殘忍。在巴勒斯坦地,獅子當日必極常見,人人畏懼。
       詩人的追逐者象獅子一樣準備撲向獵物(見詩10:8,9注釋)。本節是同義平行的典型,後半句重複和加強前半句的意思。

【詩十七13】「耶和華阿,求你起來,前去迎敵,將他打倒,用你的刀救護我命脫離惡人。」
  〔呂振中譯〕「永恆主阿,求你起來,迎面攻擊他,使他屈身而死;用你的刀解救我的性命脫離惡人,」
  〔暫編註解〕前去迎敵。有文本為“使他失望”。
       將他打倒。或“使他倒下”。
     我命。見詩16:10注釋。
         用你的刀。有文本為“是你的刀”。

【詩十七14】「耶和華阿,求你用手救我脫離世人,脫離那只在今生有福分的世人。你把你的財寶充滿他們的肚腹;他們因有兒女就心滿意足,將其餘的財物留給他們的嬰孩。」
  〔呂振中譯〕「永恆主阿,伸手救我脫離這些人,脫離今世之人,其業分只在今生的。你把你的藏寶充滿他們的肚腹;他們因有兒女而心滿意足;便將餘剩的財物留給他們的嬰孩〔或譯:永恆主阿,求你伸手殺死他們,殺死他們離開人世,離開他們在活人中間的業分〕。」
  〔暫編註解〕有人認為本節中的“財寶”應作“刑罰”,全節可譯為“耶和華啊,求你從世上毀滅這些人,從活人中消滅他們,把你的刑罰充滿他們的肚腹,連他們兒女的也塞滿,並把其餘的刑罰留給他們的子孫”。其實此處所說與刑罰無關,而是詩人對今生享福的世人那種好象雲煙般的財富一點也無羨戀,他所寶愛的是得見公義的神,與神為友。
         「你把你的財寶」:或作「至於你所珍愛的人」。
         「他們因有兒女就心滿意足」:原文或作「他們的子孫飽足」。
         有學者將此節譯為「耶和華啊!求你消滅這些人;從世上除滅他們,從活人中間毀滅他們。求你用為他們儲藏的災難懲罰他們,使他們的兒女同樣受罰,還有剩餘留給他們兒女的子孫」。
         求你用手救我。有文本為“是你的手”。
         只在今生。這樣的人以物質的滿足為人生的目的。肉體的享受是他們的最高追求,和他們所盼望的唯一報酬(見路6:24;16:25)。他們一切都服從於眼前的利益,完全不考慮神。
         把你的財寶充滿他們的肚腹。就惡人自己的人生目的而言,他們是成功的。他們活著只為今生,且在世界的物質上世界富有。他們不考慮來生。他們把永遠的滿足浪費在暫時的享受上。這也在一定程度上的回答了倫理學上最深奧的一個問題:“惡人為什麼興旺?”他們的興旺只是浮光掠影,與義人永恆的幸福是無法相比的。
         兒女。東方人視兒女為福氣。兒女越多,福氣就越大(見詩127:3-5)。反之,沒有孩子被視為最大的不幸(見創30:1)。
         將其餘的財富。他們自己有足夠的財富,並給後代留下遺產。關於屬世的興旺,見伯21:7-11。
       14~15 神容許惡人擁有的“財寶”是短暫的;相反地(15節),在神面前復活(醒了)才是永恆的。

【詩十七15】「至於我,我必在義中見你的面;我醒了的時候,得見你的形像,就心滿意足了。」
  〔呂振中譯〕「至於我呢、我必在公義中瞻養你的聖容;我醒了時,就以你的形像而心滿意足。」
  〔暫編註解〕“在義中見你的面”可指被誣陷的人得直。但如果“我醒了的時候”含有“復活”的意思(參賽二十六19;但十二2),則此處的“義”可指最後的審判。詩人對今生的榮華毫無所戀,他的盼望是得脫死亡的黑夜,能見到坐在公義寶座上的神。
       結語:詩人深信可以獲得神的恩寵。
     「見 ...... 面」:強調和神有密切的關係。
         與世俗之人形成鮮明的對比。詩人不羡慕惡人暫時的快樂,而是盼望面對面見到神(見詩16:10,11注釋;又見詩13:1注釋)。與神建立友誼,與創造主交往,是虔誠的人最大的滿足。在道德方面,與神相象是人類的最高盼望(見約壹3:2)。詩17:15含有約壹3:2的幾個要素:最高的滿足,偉大的變化,擴大的視野(見太5:8;羅8:29;腓3:21;啟22:4)。詩人用這句話提供了無可辯駁的證據,證明他相信死人復活和將來永生的道理。

【暫編註解材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聖經註釋》․《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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