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埔教會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查看: 385|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詩篇】第九篇 [複製鏈接]

Rank: 9Rank: 9Rank: 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6-11-9 10:53:1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當讚美公義的審判者(九1~20)】
一、以信心的讚美開始(九1~9)
1、全心全意的稱頌感謝神(九1~2)
         2、以信心首先經歷了(九3~4)
         3、詩人的信奠基於神在歷史中所顯示的公義(九5~9)
   二、獻上更多的讚美(九10~12)
   三、以信心呼求(九13~14,19~20)
         1、詩人的信奠基於神在歷史中所顯示的信實(九15~18)
         2、這些人丟棄神(九17)
         3、神卻沒有丟棄凡倚靠祂的人(九18)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詩九1】「我要一心稱謝耶和華;我要傳揚你一切奇妙的作為。」
  〔呂振中譯〕「〔大衛的詩,屬於指揮集,調用男高音或假聲。〕我要一心稱謝永恆主;我要敘說你一切奇妙的作為。」
  〔暫編註解〕一心。本詩以最深的感激開始。感情是非常專一的。詩人竭盡全力讚美神。所表達的感激是傾情而真誠的,比口頭的表達更加強烈。
         你一切奇妙的作為。詩人始終熱情地讚美神的一切福氣,不僅指直接引發讚美的拯救。第3-5節提到了神的特殊幹預。
     1-4  引言:詩人立志稱讚耶和華,因他相信神必應允他祈禱。
       傳統認為大衛為此詩作者,慶祝戰勝非利士等敵人。但從採用字母詩體看,當屬較後期作品。題注中的“慕拉便”只見此處,有“喪子用”之義,但詩中無此意。很可能只是一個曲調的名稱。
     第九篇以稱頌神開始(1~4節),繼之說明稱頌的根據(5~6節),確認神是全宇宙的主和受欺壓者的保障(7~10節)。詩人接上邀請大家一道來讚美(11~12節),又為困苦人祈禱(13~14節),講述神拯救的大能(15~18節)。最後再懇求神的幫助。第十篇先述惡人的得勢和驕傲(1~11節),接上呼求神紀念受欺壓敵人(12~15節)。詩人以對神堅固的信心結束全詩(16~18節)。
         詩九 大衛因公義的審判者耶和華毀滅惡人而讚美祂(1~10節),又勸勉眾民去讚美祂(11,12節),並請求神毀滅惡人,以至義人得到釋放(13~20節)。本詩篇與第十篇一起,在希伯來文版本裏構成一首字母的離合詩,(幾乎)每隔一節便以接續的希伯來文字母來開始。“慕拉便”的意思是“兒子(或為兒子)之死”,但不能確定所指。

【詩九2】「 我要因你歡喜快樂;至高者啊,我要歌頌你的名!」
  〔呂振中譯〕「我要因你而歡喜雀躍;至高者阿,我要唱揚你的名。」
  〔暫編註解〕歌頌(zamar)。其詞根是名詞mizmor(“詩歌”)。Zamar意為“歌唱”,或“奏樂”。
       至高者('Elyon)。見詩7:17注釋。神是世界的主宰。

【詩九3】「我的仇敵轉身退去的時候,他們一見你的面就跌倒滅亡。」
  〔呂振中譯〕「我的仇敵轉身退後,就從你面前跌倒而滅亡。」
  〔暫編註解〕神一出現,仇敵就跌倒。是神大能的顯現帶來勝利。

【詩九4】 「 因你已經為我伸鞽,為我辨屈;你坐在寶座上,按公義審判。」
  〔呂振中譯〕「因為你維護我的理直和案件;你坐在寶座上做公義的審判者。」
  〔暫編註解〕「你已經為我伸冤」:或作「你必為我伸冤」。
       已經為我伸冤,為我辨屈。神保衛了正義的事業。祂是維護者。
     坐。描繪審判者坐在王位上(見第7節)審理案情。祂的裁定對詩人有利。

【詩九5】 「 你曾斥責外邦,你曾滅絕惡人;你曾塗抹他們的名,直到永永遠遠。」
  〔呂振中譯〕「你叱責了列國,使惡人滅亡;你塗抹了他們的名到永永遠遠。」
  〔暫編註解〕“外邦”亦作“列國”,指敵對的國家;6節稱之為“仇敵”。
         外邦(goyim)。即“各民族”(見詩2:1注釋)。
         塗抹他們名。當一個民族被征服時,它的名字就從地上的國度中消失了。
       5~6 這兩節經文教導我們說,惡人要永遠受懲罰。
     5-12  祈求的基礎:因著神過去的作為(5-6),和 保護受欺壓者的屬性,詩人可以大膽求神伸手援助。由於他對神的信心,他甚至邀請人同來歌頌神(11-12),好像神已聽了他的祈禱。

【詩九6】 「仇敵到了盡頭;他們被毀壞,直到永遠。你拆毀他們的城邑,連他們的名號都歸於無有。」
  〔呂振中譯〕「敵國被滅盡,永遠荒廢;他們的城市你拔毀其根;他們令人懷念的遺蹟也都滅沒。」
  〔暫編註解〕本節描繪仇敵的完全毀滅。

【詩九7】  「惟耶和華坐凓為王,直到永遠;他已經為審判設擺他的寶座。」
  〔呂振中譯〕「但是永恆主永久坐着為王;他為了審判早已立定寶座;」
  〔暫編註解〕惟耶和華。第六節的原文是以hemmah(他們)結束的。該詞大多數版本沒有譯出,因為其含義與上下文不符。據烏加列文獻(見本書第618頁),hemmah還有“看哪”的含義。若是這樣,該詞就屬於第七節。這一節的前半部分就成了:“看哪,神將永遠忍耐”。在詩人的時代沒有標點。如果標點用在hemmah之前,而不是在之後,本詩的離合結構就好多了。這樣的調整會使第7節以字母he開始。而目前的希伯來文本則不是這樣。
       坐著為王。與第6節的毀滅形成強烈的對比。神永遠坐在審判的寶座上公正執法。“變化無常,環境何能留住?懇求不變之神,與我同居”。

【詩九8】  「他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按正直判斷萬民。」
  〔呂振中譯〕「他按公義審判世界,按公正為萬國之民行裁判。」
  〔暫編註解〕參啟20:12,13。本詩的背景是,神顯示自己為公義的審判者。祂在最後的審判時也會這樣。第7,8節為第四段,沒有按照離合詩的格式。

【詩九9】 「耶和華又要給受欺壓的人作高臺,在患難的時候作高臺。」
  〔呂振中譯〕「永恆主給受欺壓的人做高壘,做患難時候的高壘。」
  〔暫編註解〕“高臺”。一個在高處、安全的避難所,“受欺壓的人”可以躲到那裏去。
       高臺(misgab)。“平安的高臺”(見詩18:2;46:7;48:3)。

【詩九10】「耶和華啊,認識你名的人要倚靠你,因你沒有離棄尋求你的人。」
  〔呂振中譯〕「認識你名的人必倚靠你;因為、永恆主阿、你沒有撇棄尋求你的人。」
  〔暫編註解〕認識你名。見詩5:11;7:17注釋。認識神的名,就是熟悉祂的品性。
       倚靠。律法是神頒發的。我們可以信任神能秉公行事(見詩62:8;64:10;111:5)。
     沒有離棄。人可能離棄神;神卻永不會離棄祂的兒女。

【詩九11】「 應當歌頌居錫安的耶和華,將他所行的傳揚在眾民中。」
  〔呂振中譯〕「要唱揚那居於錫安的永恆主,要在萬族民中宣說他的作為。」
  〔暫編註解〕歌頌。鑒於神神聖的品性和祂對人類的仁慈,,詩人呼籲別人也讚美神。
       錫安。見詩2:6注釋;參詩3:4;5:7。
     眾民中。要把神在以色列人中的奇妙作為告訴各國人民,使他們也承認神,得到祂的保護。神不是單憐憫以色列(見詩105:1)。這個觀念貫穿在整部《詩篇》。如果以色列學會了這個教訓,就不會出現法利賽人嚴格排外的做法。

【詩九12】「 因為那追討流人血之罪的─他紀念受屈的人,不忘記困苦人的哀求。」
  〔呂振中譯〕「因為那討罰流人血之罪的、他記掛着無辜人;他忘不了困苦人的哀叫。」
  〔暫編註解〕“追討流人血之罪”。即為報血仇而要求處死惡人(比較創九5,6)。
       追討。參創9:5。這裡描寫神對惡人實施懲罰。在上天看來,謀殺是可憎的罪孽。神追討流人血的罪,絕不會姑息剝奪他人性命的人(見創4:10)。以色列人是祂的兒女。祂發誓要報應流無辜者血的罪(見得2:20注釋)。
     困苦人。即“受苦者”。

【詩九13】 耶「和華啊,你是從死門把我提拔起來的;求你憐恤我,看那恨我的人所加給我的苦難,」
  〔呂振中譯〕「從死門把我拉起來的永恆主阿,恩待我,看那恨我的人所加給我的苦難;」
  〔暫編註解〕“死門”:舊約中,把人患病或遭患難等視作身處陰間或站在死門前(參伯十七16)。“從死門把我提拔”有若中國人說“死裡逃生”。詩人沒有死,但已體驗到死的滋味。
         希伯來人把死亡與she'ol聯繫起來。該詞指死者的居所。在詩人的想像中,它是一個有門看守的入口。巴比倫人認為she'ol是一座城市,外面有七道牆。每道牆上都有帶雙道門閂的門,防止死人回到活人之地。詩人覺得自己離死亡的門戶太近了。只有神能救他,所以他在危險中仰望神,求神拯救他。“死門”還出現在詩107:18。本詩只有第13節中斷了勝利的宣告。
       13-20  祈求的內容:詩人求神執行審判對付外邦人。

【詩九14】 「好叫我述說你一切的美德;我必在錫安城〔原文是女子〕的門因你的救恩歡樂。」
  〔呂振中譯〕「好叫我敘說你一切可頌可讚的事,得以在錫安城〔原文:女子〕的門因你的拯救而快樂。」
  〔暫編註解〕“錫安城的門”乃與上節的“死門”相對,因神的慈愛,從死的陰影中進到神的救恩裡。“城”也作“女子”,指耶路撒冷(錫安城)的百姓。城有若百姓之母,城中居民為其兒女(看一四九2;賽三16;耶四31;哀四2;珥二23等)。
       述說。由於死人不能讚美神(詩88:10-12;115:17),詩人呼籲神拯救他,使他可以在活人中間讚美祂。
     門。與13節的“死門”形成對照。這些門是城市的入口。人們聚集在那裡,交流新聞,就象現在的每日看報。這是一個方便的公共場所,就象希臘人的會所和羅馬人的廣場。
         錫安城的門(城原文作女子)。指耶路撒冷的居民。錫安或耶路撒冷被視為母親城。本節和第11節出現“錫安”,暗示創作的年代是在錫安或耶路撒冷成為首都和敬拜的場所以後。

【詩九15】 「外邦人陷在自己所掘的坑中;他們的腳在自己暗設的網羅裡纏住了。」
  〔呂振中譯〕「外國人陷於自己所造的坑中;他們的腳在自己埋藏的網裏纏住了。」
  〔暫編註解〕外邦人。拜偶像的國家合夥反對詩人(見詩2:1;9:5注釋)。
       坑中。本節的“坑中”和“網羅”與詩7:15的說法相同。採用了兩種捕獵方法作為比喻。這種觀念在下麵的第16節裡有重複。他們是罪有應得。

【詩九16】 「耶和華已將自己顯明了,他已施行審判;惡人被自己手所做的纏住了〔或譯:他叫惡人被自己手所做的累住了〕。」
  〔呂振中譯〕「永恆主已將自己顯給人認識;他已施行審判;惡人給自己的手所作的羅住了。(音樂響應細拉)」
  〔暫編註解〕本節尾“細拉”前,在原文有higgayon字樣,有“默想”的意思,或為音樂符號。
       原文在“細拉”之前有“希迦庸”(Higgaion)。這用語可能指“默想”,或指較安靜之樂器的使用。
     「耶和華已將自己顯明了, 已施行審判」:或作「耶和華必將自己顯明,必施行審判」。
         施行審判。神通過讓各國自食其果而在萬民面前展現了祂拯救的大能。
         自己手。參第15節和詩7:15。
         Higgaion。該詞沒有譯出。在詩19:14裡譯為“意念”;在詩92:2裡譯為“幽雅的聲音”。該詞含義模糊,很難確定在本詩中的意義。它可能是一種音符,或公共演唱時的插曲。

【詩九17】「惡人,就是忘記 神的外邦人,都必歸到陰間。」
  〔呂振中譯〕「惡人都必回歸陰間;一切忘記神的外國人都必返回於冥府。」
  〔暫編註解〕必歸到。該動詞在第3節譯為“退去”。
       17~18 “惡人……必歸到陰間”。參看創世記三十七章35節的腳註。相反地,神記念“窮乏”的人。

【詩九18】「 窮乏人必不永久被忘;困苦人的指望必不永遠落空。」
  〔呂振中譯〕「因為貧窮人必不永久被忘記;困苦人所希望的、必不長遠滅沒。」
  〔暫編註解〕窮乏人。該詞和後半句的“困苦人”不但指窮人,而且指受壓迫者(見第12節注釋)。神特別關照窮乏人和困苦人。這是《舊約》的偉大真理之一。
       被忘。與第17節“忘記”相呼應。神不會忘記那些需要祂拯救和保護的人。
     指望。最誠懇地希望得到拯救。窮乏人和困苦人總不會失望。

【詩九19】「 耶和華啊,求你起來,不容人得勝!願外邦人在你面前受審判!」
  〔呂振中譯〕「永恆主阿,求你起來,別讓世人強勝;願外國人在你面前受判罰!」
  〔暫編註解〕「不容人得勝」:不要讓人可以自誇。
       耶和華啊。詩人莊重地呼籲神就席全地的審判者(見詩3:7注釋)。
     人('enosh)。是軟弱無力的,與大能的審判者神形成強烈的對比(見詩8:4注釋)。
         面前(paneh)。直譯是“臉”。烏加列語的pn 意為“臉”,還有“意願”,“目的”的意思,與亞馬拿書信裡的迦南詞panu相義。所以在這裡和其他地方(在詩21:9譯為“震怒”;在詩80:16中譯為“臉”;在詩82:2中譯為“人”), paneh可譯為“意願”。這樣,整句就成了:“願各國按你的旨意受審判。”

【詩九20】「耶和華啊,求你使外邦人恐懼;願他們知道自己不過是人。」
  〔呂振中譯〕「永恆主阿,求你設立“恐怖”以臨他們;願外國人知道自己不過是人。(細拉)」
  〔暫編註解〕恐懼(morah)。該詞的輔音意為“教師”。七十士譯本和敘利亞譯本是這樣譯的。其他譯本認為morah是mora(恐懼)的誤拼,還有人認為morah是me'erah(詛咒)誤拼,意為“使他們受到咒詛”。
       人('enosh)。與第19節相同。本詩的最後強調,在全地審判者的眼中,人是軟弱的。

【暫編註解材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聖經註釋》․《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