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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十六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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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22 11:29:4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贖罪日(十六1~34)】
    一、赦免罪孽
    二、兩隻山羊
    三、赦罪條件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利十六1】「亞倫的兩個兒子近到耶和華面前死了。死了之後,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呂振中譯〕「亞倫的兩個兒子走近永恆主面前、死了:死了之後,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暫編註解〕提供了贖罪日的歷史背景:避免任何祭司在聖所中事奉時突然死亡。事由見利10章。
         雖然亞倫已被立為大祭司,神仍承認摩西的領導地位,並借著他指示亞倫。
         本章所記為整個以色列民獻贖罪祭的條例。著重點是為全民的不潔淨和無心犯的罪而贖罪。
     逾越節過後六個月,以色列民須“刻苦己心”,由大祭司為全民贖罪。這是每年必須守的贖罪日,整個民族包括本地人、寄居的外人,都一起行動,來到神面前認罪並獻祭贖罪,可能還包括全民禁食。守贖罪日為全民敬拜生活的中心。
     本章詳細記述大祭司獻祭的全部禮儀:從大祭司穿上聖服、洗身,為自己和眾祭司到聖所獻贖罪祭開始(4~13節),到為眾人的罪在祭壇上獻燔祭,並進到至聖所彈血(15~16節),一直到把贖罪祭的牛羊搬到營外焚毀,再度洗身回到營中為止(27~28)。
     本章所描述的贖罪日是以色列人所有條例中最重要的一條,因為他們在當天要為全會眾的罪來贖罪(16,21,30,33節),也要為聖所贖罪(16,33節)。贖罪日在七月(提斯利月)初十日舉行(29節),百姓要從初九日的黃昏禁食到十日的黃昏。另參看馬太福音九章14節的腳註。
         1-34 贖罪日:贖罪日是以色列人宗教禮儀中最重要的節日,因為在那一天,大祭司要為他自己、眾祭司、全會眾、聖所、會幕及壇獻上贖罪祭。贖罪日在每年七月初十舉行,是一年中唯一必須禁食的一天,也是大祭司一年一度進入至聖所的日子。

【利十六2】「“要告訴你哥哥亞倫,不可隨時進聖所的幔子內、到櫃上的施恩座前,免得他死亡,因為我要從雲中顯現在施恩座上。」
  〔呂振中譯〕「『要告訴你哥哥亞倫不可隨時進至聖所帷帳以內、到櫃上的除罪蓋前,免得死亡,因為我要在雲中顯現於除罪蓋上。」
  〔暫編註解〕以色列人敬拜中最重要的聖品為約櫃和其上的施恩座。約櫃的造法見《出埃及記》二十五10~20,為包金的長方形皂莢木作的大櫃。用皂莢木杠穿在兩旁的環內可以抬著搬動。
     施恩座的原文為kapporet,譯為“施恩座”並不很恰當。“座”這個觀念可能來自《詩篇》九十九1,說神坐在兩個基路伯(天使)上,好像是神的寶座。此詞的正確譯法應為“蓋”。這個蓋和其上的基路伯,用來蓋在約櫃上,也是神的榮光降臨的地方。大祭司在這裡一年一度為民贖罪,神與人在這裡相會(出二十五22)。
     “聖所”。即至聖所,在幔子內(比較來九7)。“隨時”。即他所選擇的任何時候。大祭司只能在贖罪日進入至聖所。
         「告訴你哥哥亞倫」:神不直接曉諭亞倫,而是透過摩西說話,顯示摩西在以色列的獨特地位;摩西乃是神與人之間的中保。亞倫不可在平時入至聖所,因為那裡有施恩座,是神顯現的地方。
         「施恩座」:參出25:10-22注。
         不可隨時進。這是在亞倫的兩個兒子死後不久說的。亞倫之子的死記載在第10章。儘管離贖罪日還有好幾個月時間,神卻將有關的事項指示亞倫,使他有足夠的時間來熟悉這一儀式。
         幔子。在聖所中有兩個幔子。一個是在院子和第一層聖所之間,另一個在聖所與至聖所之間。這裡指的是第二層幔子(來9:3),就是施恩座前的幔子(出26:31,32)。祭司在施恩座前的香壇上獻香,就是站在這個幔子前的。他們看不見幔子的另一邊,但他們知道裡面有約櫃和其上的施恩座,就是神應許與祂子民相會的地方(出25:22)。幔子上繡著基路伯的圖案,代表站在神寶座前的天使。幔子為他們擋住了滅命的榮光,同時又使他們能走近來。
         櫃。在施恩座的下麵的約櫃中,放著十條誡命。這是神寶座的根基。在約櫃這裡,正義與憐憫相遇,公義與平安“彼此相親”(詩85:10);在這裡,神顯示了祂自己;這是至高者的隱秘處。約櫃和施恩座是整個獻祭崇事的中心。
         免得他死亡。對亞倫的警告會使他想到因他兒子的悖逆而招惹的災難(利10:1,2)。
         從雲中。神應許摩西要在“會幕門口”(出29:42),在幔子前的香壇那裡(出30:36;民17:4)或直接在這裡的施恩座前(出25:22;30:36)與他相會。“雲”在施恩座上的顯現說明至聖所絕不是黑暗的,因為與“雲”在一起的是耶和華的榮光(王上8:10,11;代下5:13,14;啟15:8)。這榮光是神確與祂子民同在,停留在施恩座上的可見憑據(出25:22;詩80:1;賽37:16)。在人看來,神似乎是居住在“黑暗”當中(王上8:12;詩18:11)。但“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約壹1:5)。祂居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提前6:16)。神在向祂子民顯示自己的時候,總是用雲遮掩祂的榮光,既使必朽的人類可以意識到祂的存在,但又能承受得住(出16:10;19:9;24:16;34:5;40:34,38)。

【利十六3】「亞倫進聖所,要帶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呂振中譯〕「亞倫進至聖所要帶着以下這些祭牲:一隻牛、是小公牛、為解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暫編註解〕聖所。在本章中,摩西稱第二層為“聖所”,第一層為“會幕”。
         贖罪祭。當贖罪祭和燔祭一起奉獻時,要先獻贖罪祭,並需要較貴重的祭牲。所以贖罪祭是一隻公牛犢,燔祭是一隻公綿羊。
         3~4 大祭司亞倫首先要自己洗身,穿上簡單的衣服,為自己和其它祭司獻贖罪祭(11節)。
         3-10 亞倫應有準備:亞倫履行任務時,要用水洗身,然後穿上細麻布的衣服(代表清潔及謙卑),而不是平日大祭司特有的華美禮服 (4)。 他所要獻的祭有兩種:1 為他自己和兒子獻上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2 為會眾獻上兩隻公山羊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利十六4】「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腰束細麻布帶子,頭戴細麻布冠冕;這都是聖服。他要用水洗身,然後穿戴。」
  〔呂振中譯〕「他要穿上細麻布的聖內袍,也要把細麻布的褲子穿在身上,要用細麻布長腰帶束腰,也要將細麻布的禮冠戴上:這些都是聖的衣服。他要在水中洗身,然後穿戴上。』」
  〔暫編註解〕聖服。起先祭司的人數不多,大祭司通常會協助他們工作。隨著祭司人數的增加,他就不大做這些事了。到後來,他只在安息日,月朔和年度的三大節期中才協助他們工作。普通祭司被視為他的代表。當他們主持儀式時,他們的服務會得到接納,就像是大祭司親自主持一樣。他們只有在贖罪日不能代替他主持儀式。他是大祭司;每當他主持儀式的時候,就要穿上與他高貴的職務相稱的華美金衣。這套貴重的衣袍不僅鑲嵌著黃金和寶石(出28:13-36)而且是用聖所的顏色和金絲織成的(出28:4-6)。如此穿戴的大祭司,代表在神聖榮耀中的神子基督。

【利十六5】「要從以色列會眾取兩隻公山羊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呂振中譯〕「『他要從以色列人的會眾取兩隻公山羊為解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
  〔暫編註解〕贖罪祭。亞倫要從會眾中取兩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不尋常的,因為在每日的崇事中要求獻一隻公牛犢作為百姓的供物,而不是一隻山羊(利4:14)。但贖罪日與所有其他的日子都是不一樣的。
         燔祭。為一隻公綿羊,和亞倫承接聖職之禮所獻的一樣(利9:2)。
         5~10本節至10節所講的為全民贖罪的祭,要用兩隻公山羊。大祭司要為二羊抽籤,可能用烏陵與土明來決定那一隻獻祭給神,那一隻歸與阿撒瀉勒(Azazel)。歸給神的,要把山羊的血灑在至聖所,身體在營外用火焚燒(15,27節);歸與阿撒瀉勒的,要讓牠擔當一切的罪孽,送到曠野(10,21節)。
     在全章極其明確的記述中,只有“阿撒瀉勒”一詞不知何所指。可能當日大家都明白其義,所以未作說明。一般有如下三個解釋:1.作抽象的罪的“移去”或“去除”解;2.指擔了罪的山羊所去的地方,為罪惡的權勢所在;3.為曠野鬼魔的名字,為取得好感獻羊給它。
     在希伯來人最神聖莊嚴的祭祀條例中,決不容許虛幻神話式的解釋。本書十七7嚴格規定不可獻祭給鬼魔,否定了取悅曠野鬼神之說。比較合理的解釋是:“阿撒瀉勒”一字的原意指全民罪愆的“去除”,屬罕見的專用詞,後來在以色列人的傳奇作品中,把此字人格化了。
     不問此字的準確意義為何,贖罪日的二羊儀式確能在全會眾面前生動表明他們無心犯的罪已從他們當中除去,全體人民的罪孽過犯,因著大祭司兩手按在羊頭上加以承認,得到完全清除。另一隻作為全民的贖罪祭,殺了獻給神。
     人的罪可由替罪者代贖(22節),有些譯本因此把“阿撒瀉勒”譯為“替罪的公山羊”。
     5~10 跟,大祭司要為百姓獻上兩隻山羊作贖罪祭。一隻要宰殺,另一隻要“送到曠野去”。“阿撒瀉勒”(10節)。這是“山羊”和“離開”兩字的結合,或作替罪的羔羊。活的羊是撤去的羊,象徵以色列人的罪被撤去。

【利十六6】「“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奉上,為自己和本家贖罪;」
  〔呂振中譯〕「亞倫要把為自己做解罪祭的公牛獻上,為本身和本家行除罪禮。」
  〔暫編註解〕亞倫要把。亞倫這時不要宰殺公牛,而要在會幕門口把它奉獻給耶和華面前讓祂悅納(見第11節)。他要把它留在燔祭壇旁邊,到了時候就把它獻上。
         為自己和本家。這只公牛是為他自己和他本家獻的。只有他能主持這個莊嚴的禮節,而且在他預表基督的中保工作以前應當清除一切罪汙(見約17:19)。其他祭司在旁協助,但不得獻祭。
         6-10提綱挈領的敘述贖罪祭的部分程式;牛和山羊都要帶到耶和華麵前,又要為那兩隻山羊拈鬮。

【利十六7】「也要把兩隻公山羊安置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呂振中譯〕「他要使兩隻公山羊安置站在會棚的出入處、永恆主面前。」
  〔暫編註解〕亞倫要把那兩隻山羊帶到會幕門口奉獻給耶和華。它們站在那裡等待拈鬮。

【利十六8】「為那兩隻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
  〔呂振中譯〕「然後為那兩隻山羊拈鬮,拈一隻歸永恆主,一隻歸阿撒瀉勒〔或譯:一隻完全放去。或譯:一隻完全除去〕。」
  〔暫編註解〕「阿撒瀉勒」:此字的字根是「移去」,與贖罪祭所代表的挪移罪咎有密切關係。
         拈鬮。就是把兩個刻上字的物體放在一個甕中或其他容器中,再把它們抽出來。這樣,選擇權就留給了神。最初的鬮是木制的,一個刻著歸與耶和華,另一個刻著歸與“阿撒瀉勒”。後來人們用更貴重的材料來製作,有的甚至是用金子。據《塔目德》記載,兩隻山羊要盡可能相像。為了避免拈鬮以後發生錯誤,要用朱紅色線系在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角上,並系在和歸於耶和華的羊脖子上。這樣就把它們區別開來了。
         歸與阿撒瀉勒(英文KJV版為“替罪羊”)。有些神學家認為兩隻山羊都像徵著基督,代表祂贖罪工作的兩個階段。但也有許多人認為它們代表兩個對立的勢力,因為一隻歸與耶和華的羊,另一隻歸與撒但的羊。大多數譯本對`azazel(阿撒瀉勒)採用音譯,因為關於它的含義還沒有一致的意見。許多現代學者和猶太人都認為阿撒瀉勒代表一個有位格的,超自然的邪靈。幾乎所有的學者都認為其詞根的含義就是“除去者”,特別是“借著一系列作為”而除去者。還有認為這是`ez(“山羊”)和`azal(“離開”)的結合。
         正如一隻山羊是歸與有位格的神耶和華的,另一隻山羊也必須歸與一個有位格的靈;並且它們顯然是對立的。所以大家一致認為阿撒瀉勒是與耶和華作對的撒但。

【利十六9】「亞倫要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
  〔呂振中譯〕「亞倫要把那隻拈歸與永恆主的公山羊供獻為解罪祭。」
  〔暫編註解〕亞倫要把那只拈鬮歸與耶和華的山羊作為百姓的贖罪祭獻上(第15節)。

【利十六10】「但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活著安置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打發人送到曠野去,歸與阿撒瀉勒。」
  〔呂振中譯〕「至於那隻拈歸阿撒瀉勒的公山羊、他卻要使牠活活地站在永恆主面前,好在牠身上〔或譯:為牠〕行除罪染,然後放牠到曠野去歸阿撒瀉勒。」
  〔暫編註解〕但那……羊。兩隻羊之間的對比十分明顯。歸與耶和華的羊要宰殺;歸與阿撒瀉勒的羊則不殺掉。歸於耶和華之羊的血要帶到聖所裡彈;歸與阿撒瀉勒之羊則不需要,因為它沒有流血。贖罪祭的脂油總是在壇上焚燒的。歸與耶和華的羊就是如此(第25節)。歸與阿撒瀉勒的羊當然不用這樣。歸於耶和華之羊的血起潔淨的作用(第15,16節);歸與阿撒瀉勒的羊則會造成污染(第26節)。兩隻羊之間的對比是非常明確的(見第20,21節注釋)。
         用以贖罪。見21節注釋。

【利十六11】「“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牽來宰了,為自己和本家贖罪;」
  〔呂振中譯〕「『亞倫要把那為自己做解罪祭的公牛獻上,為本身和本家行除罪禮;他要把那為自己做解罪祭的公牛宰了。」
  〔暫編註解〕這只公牛已呈獻在耶和華面前(第6節);現在把它帶來獻祭。在亞倫準備好為別人贖罪以前,他必須先為自己贖罪。
         11-14 為祭司所獻的贖罪祭:與4:3-12相似。不同之處在於灑血的地方(參4:7, 16:14)。

【利十六12】「拿香爐,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又拿一捧搗細的香料,都帶入幔子內,」
  〔呂振中譯〕「他要從永恆主面前的祭壇上拿個滿有炭火的香爐,又拿一捧搗細的芬芳香末,帶進帷帳內,」
  〔暫編註解〕「一捧搗細的香料」:雙手盛滿搗細的香粉末。
         火炭。公牛已經宰殺。它的血由一個祭司接在盆子裡。亞倫在帶著血進入聖所以前,要先從燔祭壇上取了一些火炭盛在他的香爐裡。他還取了兩把香,進入至聖所以後要放在火炭上。
         幔子內。這是亞倫第一次在至聖所內供職,也是他第一次穿“聖衣” 供職。此前,他一直穿著華麗的金色衣袍為別人贖罪。現在他穿著謙卑的衣服為自己和百姓懇求憐憫。他的身份完全改變了。
         12~15 跟亞倫拿香爐進入至聖所,那上升的煙霧遮蓋他的視線,使他看不見神的榮光,免得他死亡。跟他再次拿公牛的血進去(3節)。他第三次進入幔子的時候,要取一些山羊的血(9節)。

【利十六13】「在耶和華面前,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煙雲遮掩法櫃 上的施恩座,免得他死亡;」
  〔呂振中譯〕「在永恆主面前、將香放在火上,讓香的煙雲遮掩着法櫃上的除罪蓋,免得他死亡。」
  〔暫編註解〕香的煙雲遮掩法櫃,好讓大祭司進到至聖所的施恩座前(2節),見不到神的面,以免死亡。
     「使香的煙雲遮掩法櫃上的施恩座」:用意是避免大祭司注視神聖潔的顯現,也有避免神忿怒臨到之意(參民16:46-49)。
         內幔子既已拉開,只有香把亞倫與神的隔開了。在帳幕外面,百姓的祈禱和香一起上升。他們憑因信與亞倫一同進了帳幕。

【利十六14】「也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彈在施恩座的東面,又在施恩座的前面彈血七次。」
  〔呂振中譯〕「他要取公牛的一點兒血,用指頭彈在除罪蓋的東面;他要用指頭把血彈在除罪蓋的前面彈七次。」
  〔暫編註解〕亞倫將香爐留在至聖所中,回到院子裡取公牛的血。先把血彈在施恩座上,再彈在施恩座前面七次,結束了他用公牛的血在至聖所中裡要做的工作。他已“為自己和本家”贖了罪(第17節)。既除去了罪孽,他就成了無罪之主基督的合適代表,可以為別人代求了。

【利十六15】「“隨後他要宰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把羊的血帶入幔子內,彈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好象彈公牛的血一樣。」
  〔呂振中譯〕「『他要宰那為人民做解罪祭的公山羊,把羊的血帶進帷帳內,用這血行禮,像他用公牛的血行禮一樣,彈血在除罪蓋的上面,又彈在除罪蓋前面。」
  〔暫編註解〕本節和2節所說的聖所的幔子內,都是指至聖所,裡面存放有約櫃。平時祭司只能進到至所內點燈、燒香,不能進入至聖所(出二十七21);但贖罪日是唯一的例外,這就是每年的七月初十日(29節)。在這天,大祭司可以帶著血進入至聖所內為全民行贖罪儀式(11節);這天因此稱為“贖罪日”。
     公牛的崇事結束以後,亞倫帶來歸與耶和華的山羊,“為百姓”宰殺了它,然後把血帶進幔子,用與彈公牛的血的同樣方式彈血,先彈在施恩座上,然後在其前面彈七次。公牛的血被彈在哪裡,山羊的血也彈在哪裡。
     15-19 百姓的贖罪祭:所獻的公山羊就是拈鬮後歸與耶和華的那一隻 (8-9)。 這裡的儀式與11-14相似,只是潔淨之禮包括整個聖所、會幕和燔祭壇 (16, 20);須行此潔淨禮之原因是由於以色列人的罪愆污穢了聖所、會幕及壇(16)。

【利十六16】「他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當這樣在聖所行贖罪之禮,並因會幕在他們污穢之中,也要照樣而行。」
  〔呂振中譯〕「因以色列人的不潔淨、和過犯、跟一切的罪、他要為至聖所除罪染;為會棚也要這樣行,因為那是在他們的不潔淨中間、和他們同住的。」
  〔暫編註解〕在聖經中,“贖罪”一詞本身和這詞在神學上的含義,是有分別的。在神學上,“贖罪”的意義很廣,包括整個舊約的祭祀制度和新約中基督的救贖工作。舊約聖經,“贖罪”一詞譯自幾個含義都是“遮蓋”的希伯來字。以色列人依《利未記》的條例所獻的祭物“遮蓋”了他們的罪。這些祭物因此也預表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不過,祭物不能“除去”人的罪(來十4),只可以暫時“遮蓋”,得到神的寬容(羅三25)。神的公義要求,一直要到基督在十架上成為“挽回祭”才得到滿足。參《羅馬書》三25注。
     從獻祭的人的立場看,獻祭代表他們的認罪,也表徵他們對神的信心;祭物把他們的罪擔了去;在神眼中,祭物為將來美事的影兒,代表基督和他一次獻上所完成的救贖(比較來十1),從此神與人“和好”(羅五11)。
     聖所的崇事自始至終都與贖罪有關。所以在每一個步驟中都要“行贖罪之禮”。
     16~19 至聖所和獻燔祭的“壇”也要潔淨,因為會幕是在有罪的百姓當中(比較16節)。

【利十六17】「他進聖所贖罪的時候,會幕裡不可有人,直等到他為自己和本家並以色列全會眾贖了罪出來。」
  〔呂振中譯〕「他進至聖行所除罪禮、為本身和本家以及以色列全體大眾行除罪禮時候,末出來以前,會棚裏都不可有人。」
  〔暫編註解〕顯示惟有大祭司能進至聖所。
         當大祭司在至聖所處置公牛和山羊的血時,聖所與至聖所之間的幔子是拉開的,所以聖所中的任何人都能看到至聖所裡面。但那是大祭司獨有的權利,只有他能出現在神的面前。本節的禁令適用於12-16所涉及大祭司在至聖所處置血的情節。
         百姓焦急地等候聽見贖罪日大祭司所穿之袍的鈴鐺聲。他穿著白衣進入至聖所彈血,像徵性地永遠消除他們平日的犯罪記錄。神會接納他或他們嗎?當他離開至聖所重新穿上金色的袍子時,百姓聽見了鈴鐺聲,他們非常喜樂,深深感謝。

【利十六18】「他出來,要到耶和華面前的壇那裡,在壇上行贖罪之禮,又要取些公牛的血和公山羊的血,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
  〔呂振中譯〕「他要出來、到永恆主面前的祭壇那裏,為壇除罪染,取公牛的一點兒血、和公山羊的血,抹在祭壇四角上的四圍。」
  〔暫編註解〕「耶和華面前的壇」:指至聖所外面的祭壇(12)。
         亞倫潔淨了至聖所,完成了那裡的工作以後,也要為“會幕”,就是聖所做同樣的事情(第16節)。然後他要“到……壇那裡”,就是燔祭壇,取一些公牛和山羊的血,潔淨祭壇“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第19節)。據猶太人的遺傳,山羊的血和公牛的血是混合在一個器皿裡的。
         除了把血抹在壇的四角──就是抹贖罪祭血的地方──以外,大祭司也要在壇上彈血,那是彈燔祭和贖愆祭的血和早晚祭的血的地方。這樣,大祭司就潔淨了壇使之成聖,“除掉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

【利十六19】「也要用指頭把血彈在壇上七次,潔淨了壇,從壇上除掉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使壇成聖。” 」
  〔呂振中譯〕「也要用指頭把血彈在祭壇上七次,使壇潔淨、免去以色列人的不潔淨,把壇分別為聖。』」

【利十六20】「“亞倫為聖所和會幕並壇獻完了贖罪祭,就要把那只活著的公山羊奉上。」
  〔呂振中譯〕「『亞倫為聖所跟會棚和祭壇、行完了除罪染,就要把那隻活的公山羊獻上:」
  〔暫編註解〕百姓無心或無知而有的罪孽過犯,以及其他的罪愆,因著真誠的悔悟和承認,都象徵性的歸到這只活羊身上,擔當了他們一切的罪。以色列人後期歷史中,記有把這羊在曠野中從高岩擲落而死的事。慈愛的神願意潔淨人的罪,憂傷痛悔的心為祂所喜悅(參詩一〇三12;彌七19;約壹一7,9)。
     贖罪日所獻歸與耶和華之羊的血潔淨了至聖所、聖所和燔祭壇,除盡“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和“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第16,19節)。百姓曾在日常的崇祀中奉獻個人的贖罪祭,從而使這些罪得到赦免。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悔罪之人得到赦免而離去。聖經多次提到“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利4:26,31,35)。然而罪雖已得到赦免,罪的記錄卻要留到贖罪日才“塗抹”。然後贖罪祭就“獻完了”(見16節注釋)。
         那只活著的公山羊。在大祭司用歸與耶和華的羊贖罪,並用它的血潔淨聖所時,歸與阿撒瀉勒的羊一直栓在祭壇旁,與儀式無關。在歸與耶和華的羊所作的贖罪完成(第20節),“為聖所和會幕並壇獻完了贖罪祭”(第20節)以後才用到它。
     20-22 替罪羊:參本章6-10。

【利十六21】「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藉著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曠野去。」
  〔呂振中譯〕「亞倫要把兩手按在那公山羊頭上,在羊身上承認以色列人的一切罪愆、一切過犯跟一切的罪,把這一切都歸在那公山羊頭上,交在一個隨時有準備的人手裏,去放到曠野。」
  〔暫編註解〕按手象徵將以色列種種的罪孽過犯轉移到歸與亞撒瀉勒的山羊頭上。
         送到。直譯為“驅逐”。該詞原文指休妻(申21:14;22:19,22;耶3:8),是一個強調詞。就像趕走某種討厭可惡的野獸那樣,歸與阿撒瀉勒的羊也被送到曠野(原文是midbar)。它可能在那裡死亡,也可能沒有,因為有希伯來人在midbar放羊。midbar指野獸出沒,無人居住的地區。《塔木德》提到後來的習俗是將這只羊從懸崖上扔下去,但即使這樣,它的死在獻祭的儀式中也不具任何意義。與歸與耶和華的羊相對比,歸與阿撒瀉勒的羊是活著送走的;它最終的死亡不具有任何犧牲或贖罪的意義。

【利十六22】「要把這羊放在曠野,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
  〔呂振中譯〕「那公山羊身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罰到個隔絕之地;他就把那公山羊放在曠野裏。」
  〔暫編註解〕「帶到無人之地」:叫羊永不能自己轉回,也不會被人尋見帶回來。
         以色列人知道自己犯了罪,辜負了神的期望。但在贖罪日的整個過程中,他們得以目睹他們與過去一年中所承認蒙赦免的罪完全的分離,以及神饒恕他們性命的良善。他們知道自己不配領受所賜給他們的恩典。但借著贖罪日的祭牲所流的血,他們蒙赦免之罪的記錄從聖所中塗抹了。現在當他們看著那歸與阿撒瀉勒的羊離去時,他們見證了戲劇中的最後一幕──隨著撒但所慫恿的一切罪歸到“他自己的頭上”(詩7:16),他走向了自己的結局。

【利十六23】「“亞倫要進會幕,把他進聖所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脫下,放在那裡,」
  〔呂振中譯〕「『亞倫要進會棚,把他進至聖所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脫下,放在那裏。」
  〔暫編註解〕這些衣服又稱為“聖衣”(第4節),只在贖罪日使用。亞倫早上帶著香進入至聖所時穿上這些衣服。當中保的特殊工作完成以後,他就脫下了細麻布衣服,穿上了金色的衣袍。
         23~28 最後,亞倫要穿上大祭司規定的禮服,(在外院獻燔祭的壇上)為自己和百姓獻燔祭,把贖罪祭的脂油燒在那壇上,又要確保贖罪祭祭牲剩餘的部分被搬到營外焚燒。
         23-28 獻祭的完成:亞倫在至聖所完成了當盡的責任後,便把細麻布衣服脫下,用水洗身,換上大祭司平日所穿的禮服 (23-24), 從聖所出來,在外院完成全部的禮儀,為自己及百姓獻上燔祭(24),同時焚燒贖罪祭牲的脂油(25)。任何人進營時都不可再污穢營地,因此,凡進營者都必須洗身(26, 28)。

【利十六24】「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穿上衣服,出來,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為自己和百姓贖罪。」
  〔呂振中譯〕「他要在聖的地方在水中洗身,穿上衣服,出來,把自己的燔祭和人民的燔祭獻上,為本身又為人民行除罪禮。」
  〔暫編註解〕放了活羊之後,大祭司為自己和百姓獻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因屬燔祭,獻的方法前面已有詳細規定,所以不作說明;但給神的那一部分,也就是祭牲的脂油,一定要留給神,焚燒在壇上。放羊的人,因為與眾人的罪接觸了,所以在儀文上不潔,須洗身後才可再進營。
     本節所提的兩種燔祭為贖罪日最後的獻祭,大祭司須先把進至所穿的衣服脫去,在聖處洗身,再穿上平時的祭司服出來,才可獻祭。一種燔祭用公綿羊(3節),是為自己的罪獻上;一種燔祭也是用公綿羊(5節),為眾人獻上。
     亞倫曾與罪惡接觸,雖然沒有到需要獻贖罪祭的程度,但他必須沐浴,再穿上金色的衣袍,然後他要獻上日常的晚燔祭,既是為他自己也是為百姓。新的一年的禮儀從此開始了。

【利十六25】「贖罪祭牲的脂油要在壇上焚燒。」
  〔呂振中譯〕「解罪祭牲的脂肪、他要燻在祭壇上。」
  〔暫編註解〕當日早些時候所獻各種贖罪祭的脂油這時才焚燒(第11,15節)。

【利十六26】「那放羊歸與阿撒瀉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
  〔呂振中譯〕「那放公羊歸阿撒瀉勒的人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身,然後進營。」
  〔暫編註解〕他不一定是祭司,可以是任何“所派之人”(第21節)。一根繩子系在山羊的脖子上,讓那個人牽著走,或用所帶的杖趕著走。

【利十六27】「作贖罪祭的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既帶入聖所贖罪,這牛羊就要搬到營外,將皮、肉、糞用火焚燒。」
  〔呂振中譯〕「那作為解罪祭的公牛、和作為解罪祭的公山羊、牠們的血既被帶入、在聖所裏做除罪物,牠們的身體就要搬出營外;牠們的皮、跟肉和糞、都要用火去燒。」
  〔暫編註解〕「用火焚燒」:這裡所獻的贖罪祭也是為祭司贖罪,故祭司不能分食祭肉(6:29)。
         律法要求那些血被大祭司帶進聖所贖罪之祭牲的身體要在營外焚燒。保羅認為這是預表基督“在城門外受苦”,並勸勉我們要跟從祂“出到營外……忍受祂所受的淩辱”(來13:11-13)。

【利十六28】「焚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 」
  〔呂振中譯〕「燒的人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身,然後進營。」

【利十六29】「“每逢七月初十日,你們要刻苦己心,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什麼工都不可做;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
  〔呂振中譯〕「『每逢七月初十日、你們總要刻苦自己,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僑、一切的工都不可作;這要給你們做永遠的條例。」
  〔暫編註解〕“刻苦己心”包括認罪、蒙灰、禱告,還可能有禁食。寄居的外人不用刻苦己心,但須和以色列人一樣,嚴禁在這天作工。
     從舊約中可以見到,以色列人為了避凶趨吉,有時禁食(參撒上七6;王上二十一9,12等),大都在自知有罪、躲避神怒或求神憐憫時為之。耶穌自己有時也禁食,但未硬性要求門徒遵守,並曾警告他們不可學效法利賽人利用禁食偽裝敬虔;應先有真正清潔虔誠的心,禁食才有意義(參太六16~18;九14~17;路五33~39)。
     「刻苦己心」:通常包括禁食、懺悔及禱告。
         「外人」:首次在利未記出現;他們雖然在以色列國家的禮儀上無分,仍要遵從它的要求(參出12:19, 48-49)。
         這要作為以色列民的永遠定例:三次重複(29, 31, 34),顯示贖罪日的重要性。
         永遠的定例。贖罪日是一年中唯一禁食的日子,又稱為“禁食的節期”(徒27:9)。神並沒有要求和認可後來所加添的其他禁食(賽58:3-7;亞7:3-10)。在基督的時代,除了每週兩天禁食以外,一年還有29個禁食的日子。
         刻苦己心。不單是禁食,還要省察內心,檢查自己在聖潔生活進步的情況,以及對神的尋求,認罪,彌補所疏忽的義務,與神和人結清帳目方面,從而挽回時間的損失。
     29-34 百姓的責任:百姓的責任就是要「刻苦己心」及停止作工(29-31)。

【利十六30】「因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淨。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脫盡一切的罪愆。」
  〔呂振中譯〕「因為在這一日要給你們行除罪禮,使你們潔淨;你們要在永恆主面前得潔淨、脫離一切的罪。」
  〔暫編註解〕“這日”指七月初十日的贖罪日,因屬一年中極重要的日子,只消說“這日”,以色列人便知道是指贖罪日(Yom Kippur)。
     這是贖罪日,每一個人都要配合潔淨的工作。只有當以色列人認了罪並祈求神幫助時,祭司才能行贖罪之禮。大祭司所贖的,只是認過的罪,就是悔罪的人在一年中為之獻上祭物的罪。這一天在預表中提供了一年一度永遠塗抹罪孽的機會。這是悅納的時候。

【利十六31】「這日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要刻苦己心;這為永遠的定例。」
  〔呂振中譯〕「這一日你們要守為完全歇工的安息日;要刻苦自己;這是永遠的條例。」
  〔暫編註解〕贖罪日要守為“聖安息日”,這日可以稱為“安息日中的安息日”。全年只有這一天,大祭司可以進入至聖所(出三十10;比較來九7~8),而且也只有這一天神要求百姓“刻苦己心”。有的解經家從原文用的動詞“ana ”(“刻苦己心”)也用在《以賽亞書》五十八5講禁食和禁食的日子的事,認為贖罪日也是律法中規定的正式禁食的日子。
     以色列人每年有這一天,可以安靜思想做神選民的責任,應如何努力成為聖潔蒙福的民族。從這一天的儀式的隆重,也可以看出神如何憎惡罪。百姓認了罪,有個新的開始,一切有如今日生。不過《利未記》所載的贖罪方法都是暫時的、預表性的,不能讓罪人得到完全且永遠的赦宥。各種祭祀必須一再舉行(34節),為民獻祭贖罪的祭司自己也須贖罪。而公牛、公羊的血也不能去除罪孽(來十4)。要到道成肉身的基督來到世上,人才可以藉著這“神的羔羊”(約一29)擔去己罪,與神重新和好(林後五19)。基督為世人在十架上流出的血,也就是生命(利十七11),人因祂的犧牲得到救贖(彼前一18~19)、赦宥(弗一7)、稱義(羅五9),獲享心靈的平安(西一20),得以成聖(來十三12)。
     “刻苦己心”包括禁食。贖罪日是惟一要求禁食的日子,但後期又加上其它的日子。參看撒迦利亞書七章3節、八章19節、馬太福音九章14節及使徒行傳二十七章9節的註腳。
         「聖安息日」:原作「安息的安息日」,表示這安息日比其他安息日更神聖。
         聖安息日。直譯為“安息日的安息”,是一個重要的日子。

【利十六32】「那受膏、接續他父親承接聖職的祭司要穿上細麻布的聖衣,行贖罪之禮。」
  〔呂振中譯〕「那被膏立承受聖職接替他父親為祭司的、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就是聖衣、來行除罪禮。」
  〔暫編註解〕祭司的職分和崇事要在亞倫死後繼續進行。因此另一位祭司要受膏,分別為聖承接祭司的職分,穿上聖潔的細麻布衣服主持崇事。
         《利未記》第16章是聖經最偉大的篇章之一。救贖的計畫在其中美妙而深刻地顯示出來。在本章的34節經文中隱藏著一些有關神的深奧的事。所描述的儀式含義之深刻,證明神是它的作者。人需要費盡心思來理解它的教訓。

【利十六33】「他要在至聖所和會幕與壇行贖罪之禮,並要為眾祭司和會眾的百姓贖罪。 」
  〔呂振中譯〕「他要為至聖所除罪染,為會棚和祭壇除罪染,也要為祭司們和眾民大眾行除罪禮。」

【利十六34】「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就是因以色列人一切的罪,要一年一次為他們贖罪。”於是,亞倫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呂振中譯〕「為以色列人行除罪禮、去掉他們一切的罪、一年一次;這要給你們做永遠的條例。』於是亞倫照永恆主所吩咐摩西的去行。」

暫編註解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張策《利未記文字釋經證道》․《SDA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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