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埔教會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查看: 358|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約伯記】第四十章 [複製鏈接]

Rank: 9Rank: 9Rank: 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6-10-30 10:20:4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神的光照(四十1~24)】
一、神醫好了約伯自負的毛病(1~5)
二、神再次向約伯挑戰(6~14)
三、神以河馬為教材(15~24)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伯四十1】「耶和華又對約伯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應時對約伯說:」
  〔暫編註解〕本章1-5節是神對約伯說話過程中的一段插曲。神似乎給約伯一個機會,讓他在這裡表達完全的降服。
       1-5約伯面對神的挑戰,尤其是有關神在宇宙中所顯的權能,實在啞口無言,但卻好像不能完全心服。
     1-24約伯的回應與神第二次的說話。

【伯四十2】「“強辯的豈可與全能者爭論嗎?與 神辯駁的,可以回答這些吧!”」
  〔呂振中譯〕「『好辯的哪可同全能者挑剔是非呢?譴責神的儘管回答呀。』」
  〔暫編註解〕神用一個問題結束了他第一篇講話。約伯聽了神的話,心平氣和,謙恭逾恒,不再申辯。神是大能的,也是有恩慈的。在約伯的苦難中,神在他身邊,分擔他的憂患,堅固他的信心。他確知神的大愛並未離開,因而有無比的勇氣面對苦難,勝利克服。
       “強辯的”。批評者。神向約伯挑戰去回答所提出的問題,約伯卻聰明地拒絕了。
     神對約伯的提問圍繞著四個動詞:“爭辯”,“指教”,“責備”和“回答”。約伯在伯38和39章中已聽見一些深奧的問題。現在要直接問他。他這個挑剔和爭辯的人,能否告訴神所有大自然的知識?鑒於前兩章的啟示,約伯的答案是明顯的。這裡要約伯為自己指教神的企圖作辯護。撒但預言約伯會咒詛神。約伯沒有那樣做。但他對神說三道四是錯誤的。
         約伯曾急於想與神爭辯自己的案情。他覺得神不十分明白。現在神既已賜下祂智慧的新啟示,就問約伯是否依然覺得自己有資格指控神。
         ●「爭論」:「訴訟」、「爭辯」。
         ●「與神辯駁的」:「控告神的人」、「與神對簿公堂的人」。
         ◎要與人對簿公堂,至少要勢均力敵才有勝算。因此神要約伯回答神日常處理的一些問題,證明他與神勢均力敵,然後才能對簿公堂。當然,這也是諷刺性的說法。

【伯四十3】「於是約伯回答耶和華說:」
  〔呂振中譯〕「於是約伯回答永恆主說:」
  〔暫編註解〕約伯一直想要有這樣的機會——直接向神陳明自己的案情。這是他期待已久的。他會怎麼做呢?
       3~5 “卑賤的”。微不足道的。約伯謙卑下來,但仍未悔改,因此神進一步質問他。

【伯四十4】「“我是卑賤的!我用什麼回答你呢?只好用手摀口。」
  〔呂振中譯〕「『阿,我輕微,能答覆你其麼?我只好用手摀口罷了。」
  〔暫編註解〕「用手摀口」:不能作聲。
       我是卑賤的。約伯沒有按原來的希望,說自己是無辜的。他現在的回答是:“我是卑賤的”。神的啟示完全改變了他對自己和對神的態度。凡對神有正確認識的人,都會有這種謙卑的態度。
     我用什麼回答你呢?曾急於向神陳述案情的約伯,現在無言以對。
         手。參伯21:5;29:9。
         ●「卑賤的」:「無足輕重的」、「微不足道的」。

【伯四十5】「我說了一次,再不回答;說了兩次,就不再說。” 」
  〔呂振中譯〕「我說了一次,再不回答;說了兩次,就不再說。』」
  〔暫編註解〕這裡“一次”、“兩次”是用在詩歌體裁中的數位,帶有多次的意思。本節是說他已說得太多,寧可閉口。因為他實在毫無所知,怎能回答神的問題呢!
       約伯認為他想說的話已經說完,再沒有什麽好說的了。
     約伯在本節承認自己的理由完全沒有價值。
         ◎約伯認為自己應該沉默,不過他到底是不是真的心悅誠服則還不確定。不管怎樣,神又說了第二段話。
         ◎同樣的思想,約伯三友也不是沒說過,不過同樣的話由不同的人說出來,似乎效果就差異很大。

【伯四十6】「於是耶和華從旋風中回答約伯說:」
  〔呂振中譯〕「於是永恆主從旋風中回答約伯說:」
  〔暫編註解〕約伯無言,謙卑神前。神第二次發言,詢問約伯,若由他來管治這世界,他能怎樣把它治理得更好;然後要他觀察河馬和鱷魚(這是39章講禽獸的繼續)。神有能力也有決心伸張正義。約伯應將一切(包括他自己的冤屈)交在神大能的膀臂中。
         約伯顯然需要進一步的指教。神在旋風中繼續說話。如果神是為了讓約伯自卑,祂就不需要再說了。約伯已經承認了自己的卑微,並答應不再說什麼。但神的主要目的不是要約伯為難,而是幫助他有新的感受。
         ● 40:6-7 與 伯 38:1,3 用語相似。
       6~14 約伯批評神的作為時,他實際上在僭奪神作為全世界統治者的地位。在這個充滿諷刺的段落裏,神問約伯是否能行出只有神能行的事。
     6-14神向約伯發出挑戰,既然約伯自義儼若神一般,並批評神統治世界不公,那末,他可嘗試自己為神,以能力去除掉一切惡人。

【伯四十7】「“你要如勇士束腰;我問你,你可以指示我。」
  〔呂振中譯〕「『你要束腰如勇士;我問你,你要使我知道。」
  〔暫編註解〕見伯38:3注釋。

【伯四十8】「你豈可廢棄我所擬定的?豈可定我有罪,好顯自己為義嗎?」
  〔呂振中譯〕「難道你真地要破壞我的權利〔或譯:否認我理直〕,定我為惡,以顯自己為義麼?」
  〔暫編註解〕「豈可定我有罪」:約伯最大的錯誤就是以為神做錯了事。
       你說我不公正嗎?你為了給自己辯護,就指責我的作為嗎?約伯幾乎這樣做了。

【伯四十9】「你有 神那樣的膀臂嗎?你能像他發雷聲嗎?」
  〔呂振中譯〕「你有神那樣的膀臂麼?你能用他那樣聲音發雷霆麼?」
  〔暫編註解〕“膀臂”指能力。
       見申5:15;7:19;詩89:13;賽51:9。神在提醒約伯:指責神是愚昧之舉,因為與神相比,他是多麼軟弱。約伯言行的方式,是根本無法與神相比的。
     ●「膀臂」:表示「能力」。
         ●「雷聲」:表示「威嚴」。

【伯四十10】「“你要以榮耀莊嚴為妝飾,以尊榮威嚴為衣服;」
  〔呂振中譯〕「『你要以莊嚴高尚為妝飾,以尊榮大方為服裝。」
  〔暫編註解〕本節提到神的四個特徵:榮耀,莊嚴,尊榮和威嚴(見詩93:1;104:1,2)。這裡問約伯有沒有這些特徵。因為只有這樣,他才有資格能與神評理。
       ● 40:10-13 是形容神的作為,神要求約伯也應該執行神公義的作為,然後才有資格與神討論公義。

【伯四十11】「要發出你滿溢的怒氣,見一切驕傲的人,使他降卑;」
  〔呂振中譯〕「你要發散你滿溢的怒氣,見一切驕傲的人,使他降卑;」
  〔暫編註解〕本節問約伯對於犯罪和犯罪的人有什麼辦法。

【伯四十12】「見一切驕傲的人,將他制伏。把惡人踐踏在本處,」
  〔呂振中譯〕「見一切驕傲的人,使他低微;把惡人踐踏於他們的本處;」

【伯四十13】「將他們一同隱藏在塵土中,把他們的臉蒙蔽在隱密處;」
  〔呂振中譯〕「將他們一概埋藏於塵土中,把他們本身〔原文:他們的臉〕捆綁在幽冥界;」
  〔暫編註解〕「隱藏在塵土中」:放在墳墓中。
       可能指古代處理死屍的慣例。我們知道在製作木乃伊的時候,屍體包括臉面要全部包裹。

【伯四十14】「我就認你右手能以救自己。」
  〔呂振中譯〕「我也就要稱讚你,認你的右手能給你得勝〔或譯:能救你自己〕。」
  〔暫編註解〕「認」:常用於敬拜中,指承認神的偉大,現在卻倒轉過來,由神讚美人偉大,這實在是個諷刺。
       「右手」:代表能力。
     只有當約伯具備了神的特徵,能使驕傲犯罪的人降卑,讓作惡的人進入墳墓時,神才承認他能以救自己。
         ●「認你」:「稱讚你」、「讚美你」。
         ●「救」:「拯救」或「得勝」。
         ◎後面兩段提到河馬與鱷魚怪獸般的生物,就是要支持神這裡的立論:「如果沒有凌駕一切的力量作為後盾,怎能空談公義呢?」。河馬與鱷魚所顯出的力量,就是約伯遠遠不及的。如果約伯無法制服河馬與鱷魚,又怎能空談公義呢?
         ◎神在這些講論中,並沒有直接告訴約伯他受苦的真正原因,只是闡明了自己與約伯的本質。不說約伯受苦的原因,是因為這樣約伯還是要依賴信心勝過目前的苦難,也才真正顯出約伯信心的價值(讓神贏得與撒但的賭注)。約伯也的確臣服在神的超越本質之前,不再追求平反。

【伯四十15】「“你且觀看河馬。我造你也造它,它吃草與牛一樣。」
  〔呂振中譯〕「『你看大河馬,我造牠也同造你一樣;牠喫草像牛一般。」
  〔暫編註解〕“河馬”的原文為behemoth,作最出色之動物解,可以是河馬或大象,或早已絕跡的一種陸上大動物。15~24節的描寫用的都是詩的形像詞句,極言它的龐大無懼。19節說牠“在神所造的物中為首”,是說這種動物是神所造並管治的巨獸中的一個顯著例子。
       神叫約伯看一看“河馬”。神的要點是:神造了河馬和約伯,而約伯連這種一同存在於世上的動物都控制不了,卻竟敢想到僭奪神的位置!
     「河馬」:乃意譯,原文為「獸」或「牛」,按所描繪的形態,學者多認為這獸是河馬。
         河馬。該詞源於希伯來語,是常用詞behemah(“牲畜”,見創1:24,25;8:20等,或“牛羊”,見創36:6)的複數形式。採用複數形式似乎是為了表示大型動物。大多數權威人士認為是指河馬。但也有人認為是指:一,大象;二,某種已滅絕的動物;三,系一種象徵。
         我造你。神創造了約伯,也創造了這種動物。
         它吃草。Behemah顯然是食草動物。
         ●「河馬」:雖然翻譯為「河馬」,不過這應該是指一種已經絕種的陸生動物(有人認為是恐龍),或者是指神話中的怪物。也有可能是陸生動物,但是被當成是神話怪物的代表。
         15-24人不能制服的河馬。

【伯四十16】「它的氣力在腰間,能力在肚腹的筋上。」
  〔呂振中譯〕「看哪,牠的能力在牠腰間,牠強壯之氣在牠腹部肌肉。」
  〔暫編註解〕「氣力在腰間」:中東的人認為腰是力量的源頭。(詩89:21; 鴻2:1)
       ●肚腹的「筋」:「肌腱」、「肌肉」。

【伯四十17】「它搖動尾巴如香柏樹,它大腿的筋互相聯絡。」
  〔呂振中譯〕「牠彎下尾巴硬如香柏樹;牠大腿的筋交織着。」
  〔暫編註解〕這不像大象細長的尾巴。河馬的尾巴又粗又短,肌肉發達。
       ●「搖動」:「移動」、「向下彎」。

【伯四十18】「它的骨頭好像銅管,它的肢體仿佛鐵棍。」
  〔呂振中譯〕「牠的骨頭好像鋼管;牠的骨幹彷彿鐵棍。」

【伯四十19】「“它在 神所造的物中為首,創造它的給它刀劍。」
  〔呂振中譯〕「『牠在神之行化中是為首的;牠被造來管理同伴〔傳統:讓造他的儘管拿刀劍和牠接觸〕。」
  〔暫編註解〕“在神所造的物中為首”。創造物中最優秀的,只有創造者能用“刀劍”來對抗牠。
       「創造它的給它刀劍」:神為它預備「攻敵的武器」。(河馬的長牙)
     首。希伯來語是re'shith,既可指時間,也可指地位。本節大概指地位。
         給它刀劍。可以理解為河馬鋒利的牙齒。據說河馬的牙齒既用於進食,也可用於防身。英文KJV版的意思是,只有創造河馬的主才能殺死它。
         ●「神所造的物」:「神的道路中」。原文是複數。
         ●「為首」:「最好的」、「首領」。
         ●「給牠刀劍」:意義不是很清楚,原文是單數,可能指河馬的牙齒有如刀劍,或者指河馬的獨角有如刀劍。

【伯四十20】「諸山給它出食物,也是百獸遊玩之處。」
  〔呂振中譯〕「諸山給牠帶來土產,各樣野獸都在那裏玩兒。」
  〔暫編註解〕諸山。如果behemah是河馬(見第15節注釋),那就是指兩岸的山。否則,本節就是描繪漫遊在山間的野獸(見詩104:14)。
       ●「諸山」:原文是複數的「丘陵」、「山岡」。應該是指河邊的山岡。

【伯四十21】「它伏在蓮葉之下,臥在蘆葦隱密處和水窪子裡。」
  〔呂振中譯〕「牠躺在棗蓮葉之下,臥在蘆荻叢藪和泥沼間。」
  〔暫編註解〕蓮。希伯來語是se'elim。河馬顯然是一種水中動物。
●「蓮葉」:一種有刺的水生植物。     

【伯四十22】「蓮葉的陰涼遮蔽它,溪旁的柳樹環繞它。」
  〔呂振中譯〕「因為棗蓮葉的蔭影遮蔽着牠;谿谷間的楊柳條環繞着牠。」
  〔暫編註解〕進一步描述水中動物。

【伯四十23】「河水氾濫,它不發戰,就是約旦河的水漲到它口邊,也是安然。」
  〔呂振中譯〕「看哪,谿洪衝擊,牠也不慌張;就使一條是約但河衝到牠的口,他還是安然。」
  〔暫編註解〕它不發戰。七十士譯本譯為:“河水氾濫,它不覺察”。描繪水性甚好的野獸,不怕洪水或急流。這當然是指河馬。
       約旦。可能泛指大河。
     ●「約但河」:巴勒斯坦的河流,由黎巴嫩山流向死海,全長320公里。
         ●「安然」:「無畏」、「安穩」。

【伯四十24】「在它防備的時候,誰能捉拿它?」
  〔呂振中譯〕「人能蒙蔽牠的眼去捉拿牠麼?能用魚杈〔傳統:牢籠〕去穿透牠的鼻子麼?」
  〔暫編註解〕本節或作「誰能用勾去捉拿它,用魚叉戳穿它的鼻?」
       本節的前半句可譯為,“他逮住它的眼睛”,即視力。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聖經註釋》․《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注釋》․《蔡哲民查經資料》․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