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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第九十四篇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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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20 11:59:5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 忿忿不平?(九十四1~23)】
一、神伸冤(九十四1~3)
二、神關心疾苦(九十四4~10)
三、神磨煉,使人得益(九十四11~15)
四、神幫助渡難關(九十四16~19)
五、神藉苦難分別善惡(九十四20~23)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詩九十四1】「耶和華啊,你是伸冤的神。伸冤的神啊,求你發出光來。」
  〔呂振中譯〕「永恆主伸冤的神阿,伸冤的神阿,射發光輝哦!」
  〔暫編註解〕「伸冤」:原指報復;耶和華必使惡人受到應得的報應(2)。
         「發出光來」:可作「顯出你自己」(參80:1注)。
         伸冤的神啊。重複是為了強調誠懇。
         求你發出光來(yapha′)。KJV版為“顯示自己”(見詩50:2;詩80:1)。
     1~2“發出光來”是求神起來彰顯祂的公義,懲罰惡人。“驕傲人”:不承認神,罔顧一切偏行己路的人(看三十一23)。
         1-2  開場白:詩人求審判的主伸張正義,懲罰驕傲的人。
         94:1-23  這是一篇祈禱詩:詩人代表同胞求神對付國中的惡人與不義的官長。
       這是一首為全民求告的詩,向神這位“世界的審判官”(2節)呼求,懲罰知法犯法的在位者,為受壓迫的人伸冤。
     全詩以向神呼求始(1~3節),繼之為對惡人的控訴(4~7節),警告壓迫人的人(8~11節),述說義人的福分(12~15節)和對神的信心(16~19節),堅信神必伸張公義(20~23節)。
         詩九四 這首哀歌的大綱如下:對惡人的指控(1~7節);對惡人的呼召(8~11節);詩人對神的公正公義有信心(12~23節)。

【詩九十四2】「審判世界的主啊,求你挺身而立,使驕傲人受應得的報應。」
  〔呂振中譯〕「審判大地的主阿,挺身而立哦!使驕傲的人受該得的報應。」
  〔暫編註解〕求你挺身而立。見詩7:6。
       審判世界的主。見創18:25;詩58:11。
     使……人受應得的報應。見詩28:4;賽3:64。

【詩九十四3】「耶和華啊,惡人誇勝要到幾時呢?要到幾時呢?」
  〔呂振中譯〕「永恆主阿,惡人要到幾時呢?惡人歡躍要到幾時呢?」
  〔暫編註解〕見詩6:3;13:1。詩人倦于惡人在表面上長期占上風,問神為什麼遲遲不顯示自己。
     3-7  詩人本國的苦況:詩人的同胞備受惡人蹂躪,首當其衝的是那些無依無靠的孤兒寡婦,以及在以色列寄居的外人(6)。

【詩九十四4】「他們絮絮叨叨說傲慢的話,一切作孽的人都自己誇張。」
  〔呂振中譯〕「他們絮絮叨叨,噴吐着傲慢的話;一切作孽的人都矜誇張狂。」
  〔暫編註解〕“絮絮叨叨”形容傲慢的話傾倒而出,說個不停。
       「絮絮叨叨」:原指惡人把傲慢的話如洪水倒出來。
     4~7 惡人是狂傲(4節)和殘忍的(5,6節),他們愚蠢地以為神不知道他們所作的(7節;比較11節)。

【詩九十四5】「耶和華啊,他們強壓你的百姓,苦害你的產業。」
  〔呂振中譯〕「永恆主阿,他們壓碎你的人民,苦害你的產業。」
  〔暫編註解〕“產業”在此指神的子民(二十八8注)。他們受到苦害,內中有孤兒、寡婦和寄居的外人(6節)。
       「產業」:指神的選民。
     強壓。或“壓碎”(見哀3:34節,參箴22:22;賽3:15)。

【詩九十四6】「他們殺死寡婦和寄居的,又殺害孤兒。」
  〔呂振中譯〕「他們殺死寡婦和寄居者,又殺害孤兒;」
  〔暫編註解〕本節所提到的罪惡非常可憎,因為這些人軟弱而無力自衛(見詩68:5;詩82:3;出22:22-24;申10:18)。所用的語言似乎暗示是以色列內部的壓迫者。

【詩九十四7】「他們說:“耶和華必不看見,雅各的神必不思念。」
  〔呂振中譯〕「居然竟說:『永恆主必不看,雅各的神必不關心。』」
  〔暫編註解〕“雅各的神”即以色列的神(看創三十二28)。
       他們說。不一定是口頭上的。可能是行動上的(見詩10:11,13)。
     耶和華(Yah)。見詩68:4注釋)。
         必不看見。本節含有希望得到救助的傾訴和呼籲(見詩14:1,2)。

【詩九十四8】「你們民間的畜類人當思想,你們愚頑人到幾時才有智慧呢?」
  〔呂振中譯〕「民間的畜類人哪,你們要明白;愚頑人哪,你們到幾時纔能通達呢?」
  〔暫編註解〕見詩92:6,參羅3:11。
     8~11 這裏警告惡人,他們必須向神交代一切,因為祂看見和認識每個人。
         8-19  祈求的基礎:詩人首先透過對愚人(即惡人)說話,指出創造主洞察一切,時候一到,必施審判(8-11);詩人跟著強調神必要善待義人,絕不會丟棄祂的百姓(12-19)。

【詩九十四9】「造耳朵的,難道自己不聽見嗎?造眼睛的,難道自己不看見嗎?」
  〔呂振中譯〕「那裁耳朵的、難道不聽見麼?那塑造眼睛的、難道不看見麼?」

【詩九十四10】「管教列邦的,就是叫人得知識的,難道自己不懲治人嗎?」
  〔呂振中譯〕「那管教列國的、難道不責罰人麼?那教訓人的、難道無知麼〔傳統:知識〕?」
  〔暫編註解〕神既管教萬民,教導他們,豈能不施審判?

【詩九十四11】「耶和華知道人的意念是虛妄的。」
  〔呂振中譯〕「永恆主知道人的心思,知道他們不過是虛幻。」
  〔暫編註解〕意念。見詩7:9;26:2;參林前3:20。
     原文的“虛妄”不是指“意念”,而是指人本身。
         虛妄。見詩39:5,6;參傳2:14,15。

【詩九十四12】「耶和華啊,你所管教、用律法所教訓的人是有福的。」
  〔呂振中譯〕「永恆主阿,你所管教,你用你的律法所教訓、」
  〔暫編註解〕有福。見詩1:1注釋。從第一眼看,這個祝福顯得十分奇怪。第12-19節描寫神賜給義人一系列美好的祝福。祂懲戒,訓誨,賜下平安,從不放棄,公正地審判,幫助對付惡人,在危險時扶持,安慰(見弗3:20)。詩人的經歷似乎證實了這些神聖的原則。
       管教(yasar)。“訓練”,“糾正”,“教育”,“懲戒”。見申8:5;伯5:17;詩89:32,33;119:71;參伯33:15-30。如果基督徒接受管教,就有福了!懲戒的主要價值之一就是使接受的人更加同情別人。
         律法(torah)。見箴3:1注釋。
     12~15 神透過磨練和逆境教導我們。

【詩九十四13】「你使他在遭難的日子得享平安;惟有惡人陷在所挖的坑中。」
  〔呂振中譯〕「使他在患難日子能夠處之泰然,等到惡人豫備的坑已經挖好的:這樣的人有福阿。」
  〔暫編註解〕使……得享平安。心靈的平靜和安寧是接受神生活方式的結果。
     遭難的日子。見詩49:5。

【詩九十四14】「因為耶和華必不丟棄他的百姓,也不離棄他的產業。」
  〔呂振中譯〕「因為永恆主必不丟棄他的人民,必不將他的產業撇下;」
  〔暫編註解〕不論神的懲戒持續多久,祂忠心的兒女都可以相信神絕不放棄他們的保證(見申31:6;撒上12:22;詩37:28;羅11:1,2)。

【詩九十四15】「審判要轉向公義,心裡正直的,必都隨從。」
  〔呂振中譯〕「因為公道的判斷總要重歸於義人〔傳統:公義〕;心裏正直的人都要跟着公義而行。」
  〔暫編註解〕本節可譯為“恢復以公義為審判的基礎,心裡正直的都必照著公義而行”。
       「審判要轉向公義」:義人在審判庭上將會得著公正的裁決;此句可指審判再以公義為基礎,與下句「心裡正直的都必隨從(維護)公義」相應。
     要轉向。公義將再次證實神品格和政權的永恆原則。
         必都隨從。義人將公開承認自己隨從公義。

【詩九十四16】「誰肯為我起來攻擊作惡的?誰肯為我站起抵擋作孽的?」
  〔呂振中譯〕「誰肯為我起來、攻擊作壞事的人?誰肯為我站立着、來抵擋作孽的?」
  〔暫編註解〕詩人在第16-19節顯然記錄了自己的經歷。第16節提出問題,第17-19節進行回答。

【詩九十四17】「若不是耶和華幫助我,我就住在寂靜之中了。」
  〔呂振中譯〕「若不是永恆主做幫助我的,我就早住於寂滅中了。」
  〔暫編註解〕“寂靜”指陰間。
       “我就住在寂靜之中了”。即我不久就死去。
     我。見詩16:10注釋。
         寂靜之中。即在死亡中(見詩31:17,18;參詩115:17)。

【詩九十四18】「我正說我失了腳,耶和華啊,那時你的慈愛扶助我。」
  〔呂振中譯〕「我心裏正說:『我失了腳了』,永恆主阿,那時你的堅愛便支持了我。」

【詩九十四19】「我心裡多憂多疑,你安慰我,就使我歡樂。」
  〔呂振中譯〕「我的煩亂思慮在心裏多起來,你的安慰使我喜悅。」
  〔暫編註解〕多憂多疑(sar′appim)。“心裡不安”(見太6:25-34)。
       安慰。堅定地信靠神會消除憂慮,並代之以安慰。
     歡樂。神以安慰賜給人平靜和安寧的保征(見詩63:5,6;林後1:3,4;彼前5:7)。
         我。見詩16:10注釋。

【詩九十四20】「那藉著律例架弄殘害、在位上行奸惡的,豈能與你相交嗎?」
  〔呂振中譯〕「那肆行毀滅而居權位者,憑着律例架弄奸惡、」
  〔暫編註解〕立法和執法的人,站在權力的中心,卻玩弄法律,以權謀私。神豈能與這種人站在一起?
       「藉著律例架弄殘害」:官長濫用法律的條例去達到自己之目的。
         相交。這個反問句要求否定的回答。第3,4節的問題從惡人的毀滅中得到滿意的回答。
         你。指神。
         藉著律例。他們靠著法律的條文和法庭的裁決,達到了他們邪惡的目的(見王上21:10-13)。
     20~23 第20節的問題(神為何容許邪惡的統治者使用律法,屈枉正直?)的回答方法是:承認邪惡的存在(21節),神關懷屬祂的子民(22節),以及最終的懲罰(23節)。
         20-23  結語:詩人再把惡人(仇敵)和義人作一比較:耶和華不會和惡人相交(20, 23)。但卻要保護義人(22)。

【詩九十四21】「他們大家聚集攻擊義人,將無辜的人定為死罪。」
  〔呂振中譯〕「結夥攻害義人的牲命,將無辜流血的人定了死罪的,能跟你聯合麼?」
  〔暫編註解〕人。見詩16:10注釋。
     將無辜的人定為死罪。見詩10:8;參太27:4。

【詩九十四22】「但耶和華向來作了我的高臺,我的神作了我投靠的磐石。」
  〔呂振中譯〕「不,永恆主向來做了我的高壘,我的神做了我避難之磐石的,」
  〔暫編註解〕「高臺」:或指堡壘;整句表示神是詩人的避難所。
     我的高臺。見詩18:2。

【詩九十四23】「他叫他們的罪孽歸到他們身上。他們正在行惡之中,他要剪除他們;耶和華我們的神要把他們剪除。」
  〔呂振中譯〕「他必使他們的罪罰回到他們身上;他們正行壞事時,神就要必剿滅他們了;永恆主我們的神必將他們剿滅掉。」
  〔暫編註解〕“他們正在行惡之中,他要剪除他們”是說神要因他們的惡行剪除他們。
       「他們正在行惡之中」:可作「因他們的奸惡。」
     他們的罪孽。見詩7:16;35:8。
         正在行惡之中。他們正在犯罪時(見詩5:10)。
         我們的神。詩人把人稱從自己(第22節)擴大到聚集崇拜的會眾。
         把他們剪除。重複是為了強調詩歌結尾的總結(見第1節)。

【暫編註解材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聖經註釋》․《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註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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