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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第六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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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8 16:34:3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當防範過錯(六1~19)】
一、有關作保(1~5)
二、有關懶惰(6~11)
三、有關惡念(12~29)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箴六1】「我兒,你若為朋友作保,替外人擊掌,」
  〔呂振中譯〕「弟子阿,你若為朋友作保,替陌生人擊掌擔保,」
  〔暫編註解〕“作保”。作聯署人,當借貸者不能履行責任的時候,他便需要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擊掌”。即認可該協議。“外人”。一個中性的用詞;指借貸者。
         「擊掌」:表示交易完成,願意擔保替人還債。
         古時似乎盛行擔保的習俗。約伯曾提到擊掌作保的事(伯17:3)。猶大曾兩次為便雅憫擔保(創43:9;44:33)。
         1~5 智慧大師警告人不要肩負別人的財務責任。他所提供的一個解決方法是“救自己”;即從該責任得豁免(3,5節)。
         1-5勸戒人勿隨便作朋友借貸或交易的擔保人,萬一朋友不守諾言,便會連累自己,落入貧窮或為奴的境況。
         1~5本文訓誡人勿要作保人。這好象給人一種作者攻于心計與自私的感覺,但若考慮到因作保而發生的種種不幸,就可以領悟到本文的真正意圖。作保是一種應許,為了使應許具有可信度,當慎重而有責任地對待它。現代人生活在信用經濟社會,尤需牢記關於作保的警告。
         6:1-19 幾樣告戒。
         1~35本章以告誡的形式羅列了四種教訓。有人將第四個警告(20-35節)與前章相聯繫,認為前三個警告都是後人加添的。但從體裁、詞彙、內容等來看,作者應是同一位。尤其是本章的內容均相互關聯。
       本章誡人四不可:不可超過自己的能力替人作保(1~5節)。慷慨是好事,但金錢上助人要顧到自己的能力。二是勿懶惰(6~11節),應向螞蟻學習勤勞。三是勿製造紛爭(12~19節),神憎惡這種人。四是毋犯姦淫,不可貪戀女色,以免人財兩失(20~35節)。

【箴六2】「你就被口中的話語纏住,被嘴裡的言語捉住。」
  〔呂振中譯〕「給你自己嘴裏說的話絆着,被你口中的諾言捉住,」
  〔暫編註解〕為一個朋友擔保的人可能落入圈套。因為一:他所擔保的金額超過了他的支付能力,至少他沒有足夠的抵押物。二:他過分地相信對方的名譽,能力和運氣。雖然所羅門警告人小心作保(見箴11:15;17:18),但他也強調在朋友和鄰舍困難的時候應該出手相助(箴14:21;17:17;18:24;27:10)。上述個觀點可以這樣歸納:為需要的朋友作保,不要超過你當時的能力。在擔保期間要把那筆錢劃出來,在需要支付時不會措手不及,無能為力。朋友的失信往往是由於疏忽。因為他們明知重擔將落在別人身上。有時是因為生病,或缺乏經商的能力。他們的破產使不走運的擔保面臨法律的制裁。他的房子,土地,傢俱,衣服,業務和證券,都可能落入債權人的手中。在所羅門的年代,連擔保人也難以倖免。他和他的妻子兒女,都可能被賣為奴。

【箴六3】「我兒,你既落在朋友手中,就當這樣行,才可救自己:你要自卑,去懇求你的朋友。」
  〔呂振中譯〕「那麼弟子阿,你既入於你朋友的掌握中,就該這樣行,來解救你自己:你要去,火急切求你朋友。」
  〔暫編註解〕“去懇求你的朋友”。直譯作:糾纏、不斷打擾;即向你的朋友作出強烈的要求。
     鑒於因此而引發的不幸後果,智慧人勸兒子竭力掙脫朋友感情和年幼無知的網羅。雖然為朋友擔保這種不智的仁慈如今不再以為奴作為懲罰,所羅門的忠告仍具有重要的意義。在每一個青年人從業以前,應該用這些話教育他們。

【箴六4】「不要容你的眼睛睡覺,不要容你的眼皮打盹。」
  〔呂振中譯〕「別容你眼睛睡覺,別容你眼皮打盹;」
  〔暫編註解〕懇求朋友免除作保的義務,應不眠不休地求,直到他答應為止。

【箴六5】「要救自己,如鹿脫離獵戶的手,如鳥脫離捕鳥人的手。」
  〔呂振中譯〕「要解救你自己,如瞪羚羊脫離打獵的人〔傳統:手〕,如鳥兒脫離捕鳥人的手。」

【箴六6】「懶惰人哪,你去察看螞蟻的動作,就可得智慧。」
  〔呂振中譯〕「懶惰人哪,去找螞蟻,看牠們所行的,來做有智慧的人。」
  〔暫編註解〕“螞蟻”。這個字詞只在這裏和第三十章25節提及。螞蟻沒有真正存在的領袖,牠們卻自覺、勤奮、深謀遠慮地工作(跟“懶惰的人”相反)。
         懶惰會導致貧窮和痛苦,就像為人作保一樣。有信義的朋友可能會興旺,不再需要擔保。但懶惰人肯定會陷入困境。
       6-11謹防怠惰。
     6~11 智慧的導師責備懶惰的人,他們的特性就是不去開始工作(六9),不去完成工作(一二27),又為自己的懶惰找藉口(二二13)。
         6~11記述了對懶惰者的訓誨與警誡。除了本文之外,整卷書也均強調了關於懶惰的訓誨(24:34)。本文中的懶惰者,總說“……片時……片時”而不肯開始工作(10節)。即使是好不容易開始工作了,那也只不過是一時的衝動,中途又會放棄(19:24)。他使懶惰得到合理的解釋,並以此為榮(26:16)。為了訓誡懶惰人,作者以螞蟻作參照。古往今來,螞蟻以其勤勞聞名。本書特別強調了螞蟻雖沒有官長,卻自動地勤勉作工,預備食物(7,8節)。作者藉著微不足道的小動物,悖論性地諷刺了萬物之靈——人的過犯。勞動原本是神的命令和祝福(創1:28),人可以通過勞動來實現自我,並發現生命的福樂<帖後3:7-9,基督徒的職業觀>。但自從人墮落之後,勞動就具有了為解決生計服苦的含意(創3:17)。辛苦流汗是神對罪人的詛咒。勞動雖淪為詛咒,在基督裡面卻有所改變:勞動不再只是為了生存,而是為了榮耀神(林前10:31)。總之,懶惰不肯勞作之輩,不僅免不了窮乏,而且在排遣無聊之時極易沉溺於歡宴。保羅也曾囑咐聖徒當勤勉作工,免得成為其他聖徒的負擔(帖後3:10-12),進而強調教會在救濟窮乏者之時,不僅要給予物質上的幫助,也要勸勉他當勤勞作工,並且要努力為他預備自食其力的環境。這才是真正的救濟<詩10:14,救濟的物件和方法>。聖徒最當重視的是認識基督,即屬靈的事情,並在此事上殷勤努力,不得懶惰(彼後1:8)。

【箴六7】「螞蟻沒有元帥,沒有官長,沒有君王,」
  〔呂振中譯〕「螞蟻沒有元帥,沒有官長,沒有統治者,」
  〔暫編註解〕所羅門曾殷勤地研究大自然(王上4:33)。螞蟻們和諧地集體生活,相互完美地配合,沒有任何成員監督整個過程,指揮每一位工作,這引起了所羅門很大的興趣。神供給螞蟻的需要,就像祂關照每一種生物一樣(詩145:15,16)。但螞蟻要建造自己的倉庫,勤勞地儲備物資。螞蟻的能力,技術和堅持不懈的本能都來自神。祂是萬物的創造主和維持者。

【箴六8】「尚且在夏天預備食物,在收割時聚斂糧食。」
  〔呂振中譯〕「尚且在夏天預備食物,在收割時收聚糧食。」
  〔暫編註解〕生物學家和注釋家們曾爭論螞蟻究竟有沒有本段所描寫的習性。但現已確認有些種類的螞蟻是會儲備糧食的。
     七十士譯本在第8節增加了以下有趣的內容:“或者察看蜜蜂,學習她如何勤勞,如何認真工作。國王和平民都用她的產品保健。她受人喜愛和尊敬。儘管她身體弱小,卻具備可貴的智慧。

【箴六9】「懶惰人哪,你要睡到幾時呢?你何時睡醒呢?」
  〔呂振中譯〕「懶惰人哪,你要睡到幾時呢?你甚麼時候纔能睡醒起來呢?」
  〔暫編註解〕讓懶惰人觀察螞蟻,當然是為了要他感到羞恥而勤勞起來。人擁有很大程度的自由意志。他並不是受強行灌輸的本能所驅使,而是要運用自己的智彗和意志去滿足自己的需要。許多懶惰人聽了這樣的勸勉以後,因羞愧而勤勞起來,結果他意外地發現工作不但有回報,還有樂趣。其他的人則繼續偷懶貧乏,直到他們悲慘的生活在恥辱中結束。

【箴六10】「再睡片時,打盹片時,抱著手躺臥片時,」
  〔呂振中譯〕「只管且睡片時,且打盹片時,且抱着手躺着片時,」
  〔暫編註解〕“睡”。直譯作:躺臥;即休息。
       描繪懶人在床上翻身,說:“再過一會兒,我就起床去工作。”注意本節在箴24:33的重複。
     10~11再睡片時……仿佛拿兵器的人來到: 24:33,34也重複了這句話。貧窮就像強盜或拿兵器的人一般迅速撲來,指懶惰會帶來立竿見影的後果。

【箴六11】「你的貧窮就必如強盜速來,你的缺乏仿佛拿兵器的人來到。」
  〔呂振中譯〕「那你的貧窮就如攔路賊忽來,你的窮乏就像武裝匪來到了,」
  〔暫編註解〕“強盜”(亦作“攔路賊”)和“拿兵器的”(亦作“武裝匪徒”)來得突然,無法阻擋;貧窮的猝然來到也是如此。
       “強盜”。流氓。遲延耽擱會帶來意料不到的災難。
     「拿兵器的人來到」:即不能逃避。
         如強盜。英文KJV版為“如旅客”。就像旅客出發以後會一直堅持走到目的地,貧困和缺乏也一定會臨到懶人身上。在有利的環境下,親友的幫助也許會推遲貧乏的日子,但它總有一天會來到,就像無法抗拒全副武裝的精兵一樣。

【箴六12】「無賴的惡徒,行動就用乖僻的口,」
  〔呂振中譯〕「無賴〔與林後蹟:兠「彼列」一詞同字〕之人、奸惡之輩、出入往來用乖僻的口;」
  〔暫編註解〕無賴: “沒有”和“益處”二詞的合成詞,指對社會毫無益處和價值的、專事誹謗的人。聖經在多處以“崇拜偶像”(申13:13)、“邪僻”(伯34:18;詩41:8;101:3;鴻1:11)、“褻瀆神聖”(撒上1:16)等含意使用此詞。在新約中,用來指敵基督或撒但。
         無賴的(beliyya`al)。常譯為“匪徒”(士19:22;20:13;撒上1:16等)。意為“沒有價值”。它與人('adam)結合時指卑鄙無用的人。
         乖僻的口。懶惰往往會導致背信棄義和行騙。乖僻的口是惡人的特徵。這樣的人不但撒謊,而且宣導罪惡,歪曲良善的事。詩人曾描述“乖僻的口”說:“他滿口是咒駡、詭詐、欺壓。舌底是毒害奸惡”(詩10:7)。
       12~15警戒那些抗拒神,而專行惡事的人。上文的懶惰與此處的惡行密切相關。因為懶惰的人不願付出誠實的努力去營造合乎正道的生活,他們喜歡隨從邪惡的本性,擾害社會。
     12~15 這段揭露惡人的性情。
         12-19當心不要參與作惡。

【箴六13】「用眼傳神,用腳示意,用指點劃,」
  〔呂振中譯〕「他擠眼傳神,擦腳示意,用手指頭指點,」
  〔暫編註解〕惡人私下設計。
       染上惡習的人,將肢體獻給罪作不潔、不法的器具(羅6:19)。耶穌關於右眼與右手的比喻(太5:29,30),與本節有密切的關係。與此相反,在基督裡面獲得新生的聖徒,當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羅6:13)。
     惡人用狡猾的眼神來表達內心深處的醜陋。他們有秘密的語言。在誠實人面前,他們會用手腳,嘴唇和眼神與同伴交流。他們的全身往往都表露出內心的邪惡。聳聳肩,點點頭,伸伸腳,都表達了他們長期放縱的墮落行為。

【箴六14】「心中乖僻,常設惡謀,布散紛爭。」
  〔呂振中譯〕「心裏乖張,圖謀惡事,時常散布紛爭;」
  〔暫編註解〕罪人的心已經墮落。他的一切心思意念都沾染著罪惡。惡人不滿足于自已犯罪,而且總想拖別人下水。如果他們把化在設計惡謀的時間和精力轉到有益的事上,就能使他們過穩定誠實的生活。但他似乎一心想著要害人。

【箴六15】「所以災難必忽然臨到他身,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
  〔呂振中譯〕「因此災難必突然臨到;頃刻間他就破碎,無法可治。」
  〔暫編註解〕由於惡人的心思,身體和時間完全放在犯罪上,他最終會變得毫無指望。他長期抵制向善的願望,所以再也無法感動了。他是不可救藥的了。

【箴六16】「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
  〔呂振中譯〕「永恆主所恨的有六樣;連他心所厭惡的實有七樣:就是」
  〔暫編註解〕“六樣…七樣”:希伯來詩歌列舉同一類事物的文學手法,常見於舊約智慧文學中(三十15;伯五19)。
       “六樣……七樣”。所列出的雖然是具體的,但並不是徹底和詳盡的(比較三○15,18)。
     「六樣 ...... 七樣」:一種獨特的文學技巧(參30:18, 21, 24, 29),表示詳盡的列舉。
         16~19與身體的各部位相聯繫而敘述了神所恨惡的行為。眼、舌、手、腳等肢體雖然寶貴,但當這些肢體淪為罪的器皿時,就會成為可怕的兇器。因此,耶穌曾極端地說當砍斷作惡的肢體(太18:8)。

【箴六17】「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
  〔呂振中譯〕「高傲的眼、虛假的舌頭、流無辜人之血的手、」
  〔暫編註解〕高傲的眼: 在七種罪狀當中,最先登場的是高傲,因為驕傲是一切罪之根源。在耶穌的登山寶訓中,第一個內容就是關於謙卑的教訓,兩者形成了鮮明對比(太5:3)。 撒謊的舌: 本書處處可見關於言語的教訓。本文特意談到生死都在舌頭的權柄之下,以此刻畫了其重要性(18:21)。話有滲透力,或給人帶來心如刀割的創傷,或成為醫人的良藥(12:18)。據本書所記錄,有益處的話有以下四點特徵:①公義而正直(16:13);②不輕易談論(17:27,28);③謙和(15:1;25:15)。這些與寬容、溫順、溫柔等性情有密不可分的關係;④合時宜(15:23;25:11)。我們並不容易學會言談習慣。人所說的話會如實地反映其人品,聖經強調要依靠神的帶領(賽50:4),來使人格趨向成熟(12:7;14:5)。
         高傲的眼。驕傲會妨礙人在神面前認罪謙卑。只要人繼續自高自大,就無法得救。驕傲的人自絕於生命之門,就好象是神恨惡他們似的(見伯21:22;詩18:27)。
         撒謊的舌。我們的神是誠實的神。謊言騙不了祂,因為祂知道一切;但是謊言能給祂的兒女帶來很大的不幸。撒但的謊言欺騙了大批天使,奪走了天國三分之一的居民,把幸福平安的世界變為一個淒慘的戰場,讓大多數人遭遇永遠的失敗(啟12:4,7-9)。神憎恨謊言。因為它使人離棄祂,落入撒但殘酷的奴役之中。
         無辜人血。殺人的手,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是加害於無辜者更為明顯的方式(見創6:5;賽59:7)。

【箴六18】「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
  〔呂振中譯〕「圖謀惡計的心、急速跑壞事的腳、」

【箴六19】「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
  〔呂振中譯〕「噴吐謊言的假見證、在弟兄中散布紛爭的人。」
  〔暫編註解〕布散紛爭的人: 魔鬼作工時,主要採用隔離的方法。撒但瘋狂地試圖隔絕神與人,人與人。與此相反,耶穌基督為了使我們合一而自願成為挽回祭(約壹2:2),並將勸人和好的職分賜給聖徒(林後5:18)。保羅把基督喻為教會的元首,借此強調基督和聖徒是“合一有機體”(西1:18)。
       假見證。假見證就是撒謊作沒有依據的指控。第九條誡命禁止這樣的謊言(出20:16)。偽證是為了保護惡人,迫害無辜的人。如果這樣縱容對正義的歪曲,就會危害整個社會。一方面帶來直接的傷害,一方面使法律和秩序受到藐視。
     布散分爭。最後是喜歡挑撥離間的人。有些挑起事端的人並沒有撒謊。但他們和撒謊的人一樣造成混亂和紛爭。

【箴六20】「我兒,要謹守你父親的誡命,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或作“指教”),」
  〔呂振中譯〕「弟子阿,你父親的誡命你要恪守着;你母親的指教、你不可擯棄;」
  〔暫編註解〕“法則”即指引。
       20-23父母所教導的非常重要,人不僅要切記在心,亦要遵行出來。
         20~27再一次深刻地談論了年輕人易犯的姦淫問題。
     20~35 這段的主題是摩西律法的第七條誡命:“不可姦淫”(出二○14)。
         20-35 父母的誡命保守人遠離淫婦。

【箴六21】「要常繫在你心上,掛在你項上。」
  〔呂振中譯〕「要不斷地繫在你心上,綁在你脖子上。」
  〔暫編註解〕所羅門重新回到有關淫婦的警告(第24節;比較箴5:3)。為了抵制這樣的誘惑,人必須日夜警惕,牢記父母的金玉良言。

【箴六22】「你行走,它必引導你;你躺臥,它必保守你;你睡醒,它必與你談論。」
  〔呂振中譯〕「你出入往來、她必引導你;你躺着睡,她必看護你;你醒來,她必跟你談話。」
  〔暫編註解〕“他”指父母的教導。人應切記,當作一天到晚行事為人的守則。
       “他”。直譯作:她;即父母的誡命與指引(20節)。
     「它」:指誡命、法則。
         行走……躺臥……睡醒: 指人的生存狀態。人的生活範圍很廣,不可能用特定條款來規定所有具體行為指南。本節是指應當順服聖靈的引導,從罪和污穢中解放自己,塑造蒙神喜悅的真我(羅6:18,22)。

【箴六23】「因為誡命是燈,法則(或作“指教”)是光,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
  〔呂振中譯〕「因為誡命是燈;指教是光;管教之勸責是人生之道路;」
  〔暫編註解〕誡命是燈: 指特殊的教導。 法則是光: 則指普通教導。即誡命是指羅列成條款的律例;而法則不僅是指摩西的律法,也指神的律法精神或神的旨意。聖經常將神的義(詩37:6)、智慧(傳2:13)、誡命(詩119:105)比作光。耶穌也曾在(約8:12)將自己比作光。
     有人認為律法杜絕了人類所企望的快樂,這是完全錯誤的看法。律法是照亮心靈的明燈,指引人走幸福,平安和永生的道路(見詩19:8;119:105)。

【箴六24】「能保你遠離惡婦,遠離外女諂媚的舌頭。」
  〔呂振中譯〕「能保護你遠離壞婦人,遠離外女諂媚舌頭。」
  〔暫編註解〕“外女”。即淫婦。
     諂媚的舌頭,風騷的眼神和美色會使青年人意亂情迷,造成可怕的後果,包括所羅門下文所說的貧窮乃至於死亡。

【箴六25】「你心中不要戀慕她的美色,也不要被她眼皮勾引。」
  〔呂振中譯〕「你心裏不可貪愛她的美麗,你不可被她的媚眼所勾引。」
  〔暫編註解〕“戀慕”。犯姦淫的第一步(太五28)。
       「眼皮」:塗上化妝品,以增加魅力。

【箴六26】「因為妓女能使人只剩一塊餅,淫婦獵取人寶貴的生命。」
  〔呂振中譯〕「因為妓女所求的〔傳統:一個婦人的代價〕只是食物;淫婦〔原文:人的妻子〕所獵取的、簡直是人寶貴的性命。」
  〔暫編註解〕“只剩一塊餅”是說淫婦能令人傾家蕩產,甚至付出性命。
       本節有兩種解釋:1 妓女與人親近為的是求得一塊餅,但淫婦更厲害,把人性命取去(參32-35節);或2 妓女與淫婦乃指同一人,她不僅叫人貧窮(參撒上2:36),更會奪去人的性命;第二種的解釋比較合理。
     妓女能使……只剩一塊餅: 指極度貧乏的狀態(撒上2:36)。被淫婦所迷倒的第一個後果,就是貧困。因為淫婦主要關心的是騙取錢財,貧困是理所當然的結果。

【箴六27】「人若懷裡搋火,衣服豈能不燒呢?」
  〔呂振中譯〕「人捏起炭火在衣兜裏,他衣服哪能不燒着呢?」
  〔暫編註解〕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證明通姦是對的。就像燃燒的火焰一樣,破壞他人的家庭會給一切相關者的生活帶來傷害(撒下11-13)。
     27~29 行這罪而不用承受其後果是沒有可能的。

【箴六28】「人若在火炭上走,腳豈能不燙呢?」
  〔呂振中譯〕「人若在火炭上走,他的腳哪能不燙着呢?」

【箴六29】「親近鄰舍之妻的,也是如此,凡挨近她的,不免受罰。」
  〔呂振中譯〕「進去找鄰舍妻子的、也是如此;凡和她有性接觸的必難免於受刑罰。」
  〔暫編註解〕犯姦淫罪者,神必刑罰。

【箴六30】「賊因饑餓偷竊充饑,人不藐視他,」
  〔呂振中譯〕「賊因饑餓而偷竊、去充饑,人不藐視他麼?〔傳統不作問號。或如是直譯〕」
  〔暫編註解〕饑餓往往作為偷竊的理由。人們可能會原諒這樣的行為,儘管他們堅持要賠償或懲罰。但行淫的污點是誠實的人永遠也忘不了的。因為它得罪和殘忍地剝奪了人所視為最珍貴的東西。即使義人不阻止人落入這可怕的罪惡陷阱,這種行為的後果,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冷酷無情的復仇之欲也該使受到誘惑的人望而卻步。
       30-31因饑餓去偷竊,雖情有可原,但仍要受罰,何況犯姦淫這樣大罪呢。有學者認為30節為問句,意思就是「人豈不藐視因饑餓作賊的麽?」,更何況犯姦淫的,他必要受罰。
         30~31這些經文表明,有時可以酌情處理人所犯的罪。但是,不能更改罪的性質。罪就是罪,當付出代價。作者只是以比較手法強調了姦淫罪的可怕性。有些罪可以酌情處理,但是姦淫罪是不可挽回、不可饒恕的罪(32-35節)。
     30~32賊因肚餓而偷竊,雖有人的同情,仍難逃刑罰;姦淫乃大罪,豈有不受罰之理?

【箴六31】「若被找著,他必賠還七倍,必將家中所有的盡都償還。」
  〔呂振中譯〕「他若被發覺,就須七倍償還;將他家中所有的財物交出來。」
  〔暫編註解〕「七倍」:指完全的償還。

【箴六32】「與婦人行淫的,便是無知,行這事的,必喪掉生命。」
  〔呂振中譯〕「至於跟婦人行淫的呢、卻是全無心思;行這事的,乃是毀滅自己。」
  〔暫編註解〕必喪掉生命: 倘若心靈遲鈍到不以姦淫為罪,就會不以所有為罪。姦淫罪不僅傷害身體,也使人陷入倫理的、靈性的罪惡深淵。因此,摩西律法也命令要處死犯姦淫罪的人(利20:10)。新約也將姦淫視為大罪,因為身體是神聖潔的殿(林前3:16,17;6:19)。
     明智的人會小心權衡後果,以免縱欲給自己帶來損失,以及終生的恥辱和羞愧。因饑餓而偷竊的人至少還有一個藉口,但他也要為此而付出代價(第30節)。可是行淫的人是毫無理由的。他所自以為感受的肉欲滿足很快會變成悔恨。

【箴六33】「他必受傷損,必被淩辱,他的羞恥不得塗抹。」
  〔呂振中譯〕「受擊傷受凌辱、是他所要得到的;而且他的羞醜又塗抹不掉。」
  〔暫編註解〕33~35鄰婦的丈夫決不放過他,怒火中燒,尋求報復,任何賠償都不接受,只求處以應得之罪(依法須處死刑;利二十10)。

【箴六34】「因為人的嫉恨,成了烈怒,報仇的時候,決不留情。」
  〔呂振中譯〕「因為嫉妒成了人的烈怒;報仇時候〔或譯:日子〕他必不留情。」

【箴六35】「什麼贖價,他都不顧,你雖送許多禮物,他也不肯干休。」
  〔呂振中譯〕「任何贖價他都不顧;就使你加多禮物,他也不肯干休。」
  〔暫編註解〕犯了盜竊罪還可以賠償(30,31節),犯姦淫卻不可能(34,35節)。
       淫婦的丈夫必要報復,偷竊倒可賠償得赦,但姦淫罪卻不可。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聖經精讀本──箴言註解》․《SDA聖經注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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