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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第三十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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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24 17:19:5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亞吉珥的真言(三十1~14)】
一、亞古珥對神話語的認識(5~6)
二、亞古珥的禱告(7~9)──他所祈求的,是絕對忠誠和豐足飲食
三、四種惡人的行徑(11~14)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箴三十1】「雅基的兒子亞古珥的言語,就是真言。這人對以鐵和烏甲說:」
  〔呂振中譯〕「雅基的兒子亞古珥的話、是神託之言〔或譯:瑪撒人的話〕。這人對以鐵、對以鐵和烏甲、發神諭說〔本節意難確定〕:」
  〔暫編註解〕以鐵和烏甲很可能是亞古珥的弟兄。
         「雅基」、「亞古珥」:都不是希伯來名字,可能這兩位是亞拉伯人:他們雖然不是以色列人,但卻認識真神。
         「以鐵」、「烏甲」:或許是亞古珥的門徒。
         雅基的兒子亞古珥: 雅基、亞古珥等人的名字只出現在本節,沒有其它經節記錄他們確鑿的身份。關於亞古珥的身份,尤為眾說紛紜。最為普遍的觀點是,亞古珥是在所羅門的身邊輔佑君王,並一起吟頌智慧與詩的賢者之一。這人對以鐵和烏甲說: 這句話的希伯來原文有損毀之跡,故難以正確解釋。尤其是,希伯來原文重複了兩次“以鐵”,其原由不詳。有些學者認為,以鐵和烏甲是亞古珥的兒子或門徒 。但愛德華等學者則認為,本節概括了整個亞古珥箴言。“以鐵”意指“神與我們同在”;“烏甲”則指“剛強”,故本節可以解釋為“神與我們同在,因為神與我們同在,我們會剛強、全備”(林前15:10)。
         本節有多種解釋。在聖經其他地方沒有出現雅基,亞古珥和烏甲的名字。在尼11:7中有以鐵的名字。他是便雅憫的後裔。有些猶太人認為亞古珥是所羅門的一個外號。他們把第一句解釋為“虔誠者(順從者)的兒子,話語的收集者”,稱“虔誠者”為大衛。武加大譯本根據這種解釋譯為“說話者的兒子,收集者的話語”。
         那些不贊成所羅門為本章作者的人認為本章的語調要低於前面的部分。他們還指出本章第二和第三節不像是所羅門說的。
         有一份希臘語版本和一些注釋者指出,“真言”一詞是一個叫作瑪撒的地名,可能就是創25:14和代上1:30所提到的。但即便如此,也無法確認亞古珥的身份。
         30:1-14 亞古珥的箴言。
       本章的作者是亞古珥( “ 聚集者”)。早期的拉比和教父認為亞古珥就是所羅門;然而,這看法並沒有事實作基礎。本章是一個先知的宣告,說出智慧的教訓。
     1~33這一章是《箴言》第二集的增補。“雅基的兒子亞古珥”不見他處,不是希伯來的名字,可能是阿拉伯人;象以探和希幔一樣,屬當日的智者(王上四31)。“真言”指神諭(有人認為原文hammassa應作“瑪撒人的話”,指的是一個地方或部族。不過這是推測,難確定)。
         30:1~33本章記錄了亞古珥獨到的箴言。尤其反復強調了,人在神面前完全卑微的事實,例舉了關於諸般被造物的有益教訓。

【箴三十2】「我比眾人更蠢笨,也沒有人的聰明。」
  〔呂振中譯〕「我是畜類無知,不齒於人類的;我沒有世人的明達。」
  〔暫編註解〕亞古珥可能在那些自以為聰明的人面前故意自我譏諷。
         這句話坦率地承認了自己的無知。
       2-3強調人的限制,世人需要透過神的啟示才可認識祂。
     2~3亞古珥自承為眾人中最蠢笨的(參提前一16),這正是他有智慧的地方。他明白不認識至聖者的得不到真智慧(二5)。
         2~3作者在神奧妙的護理與智慧面前,反省自己的卑賤蠢笨而發出歎息(詩49:10-12)。這裡包含著作者切實領悟自己的無知之後,欲更加依靠神恩典的願望。這令我們聯想到所羅門,他謙卑地承認自己的愚蒙,而向神求智慧(王上3:7,9)。 也不認識至聖者:  神的屬性或智慧,遠遠超過人,故人只能知道神所啟示的部分(25:2)。何況,自從人墮落之後,無論怎樣靠自己尋求屬神的知識,都必偏離正路,而變為無用(羅3:11,12)。
         2~4 亞古珥反省人的無能,他們不能明白無限的神。

【箴三十3】「我沒有學好智慧,也不認識至聖者。」
  〔呂振中譯〕「我沒有學習智慧,也不明白關於至聖者的知識。」
  〔暫編註解〕「智慧」:就是認識至聖者的智慧;換句話說,憑著本身的聰明,人無法認識神。

【箴三十4】「誰升天又降下來?誰聚風在掌握中?誰包水在衣服裡?誰立定地的四極?他名叫什麼?他兒子名叫什麼?你知道嗎?」
  〔呂振中譯〕「誰昇過天、又降下來呢?誰聚風於手心?誰包水在衣裳裏?誰立定了地的四極?他名叫甚麼?他的兒子名叫甚麼?你知道麼?」
  〔暫編註解〕亞古珥用一連串的問題來說明造物主的偉大,《約伯記》中也有過類似的問題(二十六8;三十八4~11)。他知道這位全能的造物主是神,所以在5節指出神的言語可靠,是人真正的倚靠。他提出的問題,包括“他兒子名叫甚麼”,目的只在表示發問的人雖無學問與聰明,想知道的心卻十分迫切。
       人類不能參透大自然和神如何創造大自然的深奧道理。
     「他兒子」:可能指他的後代。
         本節與約伯記38章的內容相似,神將自己所行的大奇事顯明給約伯,使他領悟到人的無知,也揭示了人一刻也不能離開神。誰升天又降下來: 這裡的“天”,並非指天體、宇宙等存在,而是指“神的居所”(詩2:4;14:2)。舊約的以色列百姓,相信神住在天上,為了某一特殊目的,而降臨到這世界,成就其目的之後,將再回到天上(創11:7;17:22)。他們沒能具備明確的來世觀(創15:15,33:29)。因此,對他們來說天亦是敬畏的對象<伯 緒論,希伯來人的宇宙觀>。耶穌卻親自從天而降,將屬天的聖善奧秘啟示給了聖徒 (約3:13),並且應許說,他必引領聖徒到他的國度(約14:1-4)。若有天國的子民問“誰要升到天上去呢?”,這是因他不信(羅10:6)。他兒子名叫什麼: 這句話帶來了極為難以解釋的問題。隱藏在這句話背後的意圖分明是,指人不能全然清楚造物主的護理。
         誰升天?人只有升到天上才能對至聖者有所認識。耶穌宣稱只有從天而降的祂才能把天父顯現出來(約1:18;3:13)。
         包水。本節可參伯38,39章。
         4-5亞古珥希望認識一位元曾上天下地以親身體驗認識神的人,聆聽他的教導,可是一位也找不著,反映出神是不可測和不能近的。

【箴三十5】「神的言語句句都是煉淨的,投靠他的,他便作他們的盾牌。」
  〔呂振中譯〕「神的訓言句句都煉淨;凡避難於他裏面的、他便做他們的盾牌。」
  〔暫編註解〕“煉淨”。即經過查驗並發現沒有渣滓。“投靠”。更可作:尋求庇護。
       言語('imrah)。該詞在《箴言》別處沒有出現。但在《詩篇》裡有出現(詩119:140)。本節的概念可能就是從那裡來的(詩119:140)。神特別保守祂的話語。對於那些學習和信賴它的人來說,神的言語將成為完備的盾牌和保護。
     煉淨的。KJV版是“純潔的”(見詩12:6)。

【箴三十6】「他的言語,你不可加添,恐怕他責備你,你就顯為說謊言的。」
  〔呂振中譯〕「他的話你不可加添;恐免他指責你,你就顯得是撒謊人了。」
  〔暫編註解〕按人的推想來加添神的話語是愚蠢的做法。
       他的言語,你不可加添: 神是全然正確的,他只將那些必需的知識啟示給自己的百姓。因此,不能牽強地解釋神的話語,也不可按人的意思,添加或減少神的話語,要以順服神話語為最高的美德(申4:2;彼後3:16;啟22:18,19)。新舊約聖經由66卷書組成,這些都是神所默示的,包括了得救與一切信仰生活所需的智慧。
     神的話語是祂精心煉就的。我們不可以篡改它。我們有限的心智永遠無法充分理解神的思維(箴30:3,4;賽55:7-9)。
         關於神的話語,摩西曾有相似的警告(申4:2)。約翰用更加強調的語氣結束聖經的最後一卷(啟22:18,19)。這裡並不是禁止解釋神的話語,只要不對它進行攙雜,並用它來檢驗所得出的結論,而是指改變或放棄真理的客觀標準,製造混亂,招惹神的責備。

【箴三十7】「我求你兩件事,在我未死之先,不要不賜給我:」
  〔呂振中譯〕「有兩件事我求你;在我未死之先、不要不賜給我:」
  〔暫編註解〕亞古珥的箴言的一個特色,是喜歡列舉事事物物。故有“數字箴言”之稱。
         在我未死之先,不要不賜給我: 七十士譯本將這句話譯成“求你不要從我挪走恩典,直到我生命結束”,這種譯法似乎更為恰當。因為,我們當畢生持定恩典,而不是僅僅領受一兩次。 賜給我需用的飲食: 亦可譯成“賜給我分內的糧食”。作者記錄這句話時,似乎思想到了神的恩典,即神以恩典把分別為聖的糧食賜給祭司(創47:22)。倘若所有人都不去自私地積蓄錢財,而為日用的飲食感到滿足,日益深刻的貧富差距問題,就必得到圓滿的解決(太6:11;提前6:8)。
         第7-9節是作者對神提出的兩個要求,希望在自己的有生之年能以實現。
       7-9亞古珥希望在生之日,能過誠實和正直的生活。
     7~9 亞古珥祈求得好的品格,以及不會危及那品格的環境。
         7~9我求你兩件事: 作者雖然願意求兩件事,但其目的卻是同樣的。祈求的焦點就是如何才能更加正確、更加全備地服侍神。

【箴三十8】「求你使虛假和謊言遠離我;使我也不貧窮也不富足,賜給我需用的飲食。」
  〔呂振中譯〕「求你使虛假和謊言遠離了我;別使我窮乏,也別使我富足;只供給我需用的糧食就好啦;」
  〔暫編註解〕“我需用的飲食”。直譯作:我的一分食糧;即我應得的一分食物。
       虛假(shaw)。“虛空”,“無用”。
     不貧窮,也不富足。適得其好,原因在第9節。

【箴三十9】「恐怕我飽足不認你,說:耶和華是誰呢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以致褻瀆我 神的名。」
  〔呂振中譯〕「恐怕我飽足了、就否認你,說:『永恆主是誰?』又恐怕我窮乏了、就偷竊,以致冒瀆了我的神的名。」
  〔暫編註解〕「褻瀆」:指神的名譽因人的壞行為而受損害。
     富足的危險就是使人覺得不必依靠神的仁慈,從而與真財富的唯一源泉分離(見伯21:13-15;詩73:12)。反之,貧窮會使人覺得神不再關懷他,於是他就可能用不正當的方法來滿足自己的需要(見賽8:21)。普世人類,不論貧富,都必須認識到要依賴天父。

【箴三十10】「你不要向主人讒謗僕人,恐怕他咒詛你,你便算為有罪。」
  〔呂振中譯〕「不要向一個做主人的、鼓弄舌頭、說他僕人的閒話,恐怕他咒詛你,你就有了罪責。」
  〔暫編註解〕“讒謗僕人”是說無事實根據的虛謊。僕人地位雖低,他若咒詛你,你一樣有罪(參二十6)。
       「他咒詛」:僕人的咒詛。
     僕人的生活可能因自由民的秘密讒謗而更加悲慘。對於社會地位低下的人,應該表示同情。

【箴三十11】「有一宗人(“宗”原文作“代”下同),咒詛父親,不給母親祝福。」
  〔呂振中譯〕「有一種〔原文:世代;下同〕人咒詛父親,不給母親祝福感恩。」
  〔暫編註解〕從本節開始,是一系列描寫當時代人的話語。當時悖逆父母之風盛行。這種罪在以色列是要處以死刑的(出21:17;比較箴20:20)。
       11~14 這裏描述四種惡人:不懂得尊敬的人,偽善者,驕傲的人和貪婪的人。
     11~14這一段講四種高傲,從童年不孝敬父母(11節),到長大後兇殘橫暴(14節)。驕傲能改變一個人對長輩(11節)、自身(12節)、世人(13節)和弱者(14節)的態度。
         11~14這段經文指出了四項罪狀,這些可以說是古往今來所有罪之標本,就是不孝(出21:17)、偽善(路18:1)、驕傲(賽10:12)、貪婪(摩 8:4)等 。

【箴三十12】「有一宗人,自以為清潔,卻沒有洗去自己的污穢。」
  〔呂振中譯〕「有一種人自以為潔淨,卻沒有洗去自己的污穢。」
  〔暫編註解〕參基督對法利賽人的指責(太23:25-28;路18:9,11)。

【箴三十13】「有一宗人,眼目何其高傲,眼皮也是高舉。」
  〔呂振中譯〕「有一種人眼目多麼高傲阿!其眼皮睜得多高阿!」
  〔暫編註解〕參箴6:17;21:4。

【箴三十14】「有一宗人,牙如劍,齒如刀,要吞滅地上的困苦人和世間的窮乏人。」
  〔呂振中譯〕「有一種人牙如劍,齒如刀,要吞滅地上的困苦人、和人間的貧窮人。」
  〔暫編註解〕這種人貪得無厭,直到完全剝奪窮人的財產才安心(見摩8:4)。

【箴三十15】「螞蟥有兩個女兒,常說:“給呀,給呀!”有三樣不知足的,連不說夠的共有四樣:」
  〔呂振中譯〕「水蛭有兩個女兒:『給我』!『給我』!世上有三樣不知足的;乃至有四樣總不說『彀了!』的:」
  〔暫編註解〕“螞蟥”指水蛭,吸血鬼。“常說”是加上去的,“給呀,給呀”是兩個女兒的名字,而不是她們所說的話。
       「螞蟥」:應作「水蛭」;這動物專吸人、畜之血。
         「兩個女兒」:指它的兩個吸盤。
         作者以水蛭吸血為生來比喻人的不知足。
         螞蟥有兩個女兒,常說“給呀!給呀!”: “螞蟥”源自具有“微小卑賤”之意的亞蘭語詞根。巴勒斯坦有很多種螞蟥。“兩個女兒”,是指螞蟥用來吸血的兩個吸盤。“給呀!給呀!”,則描繪了螞蟥附在人身上,拼命吸血的樣子。作者藉著螞蟥警告了人永不知足的貪婪。共有四樣: 所謂數字箴言(numerical sayings)(6:16-19;伯5:19-22),就是藉著數字,將具有相似意義的話語集中在一處的箴言。
         螞蟥(`aluqah)。對照敘利亞語,現代希伯來語本和阿拉伯語文本,以及七十士譯本,大多數注釋家認為`aluqah 是指巴勒斯坦常見的一種大型水蛭。它們以吸血為生,貪得無厭。
         常說,給呀。 “給” 要麼是女兒的名字,要麼是她們的叫聲。
     15~16“螞蟥”是一種吸血的水蛭。母蛭吸血,兩個孿生女兒也同樣貪饞(給呀,給呀“)。貪欲永難滿足,象陰間和火一樣可吞吃一切;也象不能生育的母胎和長不出植物的土地一樣可憐。貪心既可怕又可憫。
         30:15-33 數字箴言:本段的特色是用「三 ...... 四」句子表明,所列舉的只是一些例子。

【箴三十16】「就是陰間和石胎,浸水不足的地,並火。」
  〔呂振中譯〕「就是陰間和石胎,浸水不足之地,不說『彀了!』的火。」
  〔暫編註解〕「浸水不足的地」:巴勒斯坦的雨季很短,土地常乾旱。
       石胎: 在古代社會,兒女就是一個家庭的繼承人,同時又是一個勞動力,因此,沒有子女的婦人就陷入莫大的差恥與悲傷。尤其是,以色列民族將兒女視為神的祝福<申28:6,聖經中出現的福的含義>。聖經多處記載了,沒有兒女的婦人所獻肝腸寸斷的祈願(創30:1;撒上1:10)。
     陰間是裝不完死人的。沒有孩子的以色列女人十分希望有孩子,好在其他婦女面前抬頭挺胸(見創30:1;參創16:4)。“乾渴的”土壤永遠沒有充足水分以保持土地的肥沃。烈火會吞沒所經過的一切事物,永不滿足。

【箴三十17】「戲笑父親,藐視而不聽從母親的,他的眼睛必為穀中的烏鴉啄出來,為鷹雛所吃。」
  〔呂振中譯〕「嗤笑父親、藐視母親年老〔傳統:歸順〕的,他的眼必被谿谷中的烏鴉啄出,給兀鷹之類所喫。」
  〔暫編註解〕沒有了眼是很重的刑罰。鷹啄食曠野的死屍,不孝敬父母的人不僅受重罰,且暴屍于野,無人收拾。
       “藐視而不聽從”。即藐視命令。所受到的審判是:屍體不得埋葬,任由飛鳥啄食(比較申二八26)。
     不尊敬父母的,死後必無葬身之處,屍身被鳥啄食。
         尊重父母的人有長壽的應許(出20:12)。這裡警告說,違背該誡命的人將暴死而無葬身之地。

【箴三十18】「我所測不透的奇妙有三樣,連我所不知道的共有四樣:」
  〔呂振中譯〕「有三樣奇妙事超乎我的智力之外;有四樣我所不知道的:」
  〔暫編註解〕「奇妙」:神秘不能測度,無影蹤可尋的事。
       18~19 這四種行為甚難理解,因為其運作無跡可尋,或因為他們關乎不容易掌握的事情。
     18~19有的解經家認為這裡講的四種“奇妙“都很難測透,因為全是無形跡可尋的行動。有的則認為指的是四種難駕馭的東西:空氣、磐石、海洋和女人,可是懂得控馭會變得很自然。這四種奇妙之外,作者還加上”淫婦的道“。性行為在她象吃飯一樣隨便。
         18~20有人說這段文字具有深奧的屬靈意義。鷹象徵基督(啟12:14),蛇象徵撒但(啟12:9),船象徵教會,女(指“處女”)象徵童貞女馬利亞(賽 7:14)。但這種解釋似乎過於富有想像。較穩妥的解釋是,本文通過幾個例子,反復警告了在隱密之處所行的罪。

【箴三十19】「就是鷹在空中飛的道;蛇在磐石上爬的道;船在海中行的道;男與女交合的道。」
  〔呂振中譯〕「就是鷹在空中飛的路,蛇在磐石上爬的路,船在海中心行的路,男與女交合之路。」
  〔暫編註解〕這裡提到自然界中測不透之事的四個例子。有人看出這四樣事的共同點是不留行跡。有人把鷹比作基督,把蛇比作攻擊磐石基督的魔鬼(申32:11,12),把船比作航行在茫茫罪海中的教會(啟12:9),把女人比作童女瑪利亞,這樣做違背了解釋聖經的固定原則。

【箴三十20】「淫婦的道,也是這樣,她吃了把嘴一擦,就說:“我沒有行惡。”」
  〔呂振中譯〕「淫婦的路是這樣:她喫了,把嘴一擦,就說:『我沒有行奸惡呀。』」
  〔暫編註解〕對“淫婦”來說,行姦淫只是好象吃一頓飯那麼平常的事。
     淫婦和所有自以為不留痕跡,沒有被人發現的罪人一樣,在審判時一切的罪行都將暴露無遺(見太12:36;林後5:10)。

【箴三十21】「使地震動的有三樣,連地擔不起的共有四樣:」
  〔呂振中譯〕「在三樣之下、地竟震動;其實在這四樣之下、地竟擔不起:」
  〔暫編註解〕21-22 僕人、愚頑人、醜惡女子或婢女高升時,態度之囂張,連地也不能忍受。
     21~23這四種人的態度囂張,連地都承受不起。“醜惡的女子”亦作“結了婚但未獲丈夫寵愛的妻子”(例如創二十九31~32的利亞)。主母無子,主人收婢女為妾,生了兒子(例如創十六1~6的夏甲)。
         21~23 這段指出四樣不能忍受的事。
         21~23描述了四種甚為不妥的事情,與24-28的教訓,形成絕妙的對比。這裡的僕人、愚頑人、醜惡女子、婢女,都是靠不義之舉,或極其偶然地登上了自己根本不配擁有的高位。他們沒有資格身居此位,卻隨心所欲地耽誤各樣事,像地震一般地擾亂人間。他們毫無分寸地驕傲,且行事放肆,常常破壞團契的氣氛。

【箴三十22】「就是僕人作王,愚頑人吃飽,」
  〔呂振中譯〕「就是僕人做了王,愚昧人有飽飯喫,」
  〔暫編註解〕“喫飽”。即興旺。

【箴三十23】「醜惡的女子出嫁,婢女接續主母。」
  〔呂振中譯〕「無人愛的婦女嫁了丈夫,婢女接續了主母的地位。」
  〔暫編註解〕“婢女接續主母”。更可作:女僕把主母逐出。
     僕人作王,他沒有受過任何教育可以勝任這個崗位(見箴19:10);愚頑人發財,只知放縱自己的私欲並危害別人(見箴29:2);醜女出嫁前孤苦伶仃,最後出嫁了,居然向以前看不起她的人洩憤;婢女接續主母,根本無法持家,就像僕人管不好國家一樣。這些不合理的事實在令世人震驚。

【箴三十24】「地上有四樣小物,卻甚聰明:」
  〔呂振中譯〕「地上有四樣動物很微小,卻極甚聰明:」
  〔暫編註解〕24~28這是作者通過觀察自然而得到的寶貴教訓。螞蟻、沙番、蝗蟲、守宮,這些動物最突出的特徵就是,每一個個體均極其脆弱。螞蟻象徵著勤奮與預備(6:8),沙番象徵著自己的藏身處(詩104:18),蝗蟲象徵著秩序,守宮則象徵著勇氣。連這些渺小無比的小動物,都按照神所賦予的本性而活出了智慧,倘若萬物的靈長、具有神之形像的人,違背創造的本性而陷入罪與虛假,是多麼令人汗顏的事情!通過本文,聖徒可以發現關於信仰的以下教訓:當象螞蟻般勤奮而有所預備,以至可以無愧地站在主面前(路12:40),當以耶穌基督為藏身處(太7:24),且為了造就教會,按秩序成為一體而各盡其責(林前14:40),還要壯膽傳福音(彼前2:9)。
     24~28 四種彰顯智慧的小動物。螞蟻有預備糧食的先見;“沙番”(獾或兔子)找到有保護的住所;蝗蟲是一個有紀律的群體(“分隊而出”);而“守宮”(蜥蜴或蜘蛛)卻勇敢而無懼。“用爪抓牆”。更可作:你可以用手捉住牠。

【箴三十25】「螞蟻是無力之類,卻在夏天預備糧食;」
  〔呂振中譯〕「螞蟻並不是有力的種類,卻能在夏天豫備糧食;」
  〔暫編註解〕見箴6:6注釋。

【箴三十26】「沙番是軟弱之類,卻在磐石中造房;」
  〔呂振中譯〕「石獾並不是強壯的種類,卻能在岩石中搭蓋住處;」
  〔暫編註解〕沙番(shephannim)。可能指石獾。它們以岩石為家,據說專門設有放哨的報警。

【箴三十27】「蝗蟲沒有君王,卻分隊而出;」
  〔呂振中譯〕「蝗蟲沒有君王,卻都能分隊而出;」
  〔暫編註解〕蝗蟲沒有領袖,卻像訓練有素的軍隊那樣步調一致。

【箴三十28】「守宮用爪抓牆,卻住在王宮。」
  〔呂振中譯〕「守宮──你可以用手去抓,牠卻住在王宮。」
  〔暫編註解〕“守宮”就是俗稱為壁虎的蜥蜴,長於在石壁上爬行,小小動物能爬進王宮的牆壁。
       「守宮」:即壁虎,本節指壁虎雖用爪在牆上爬行,但能進入王宮去,或可譯作「守宮 ── 你可以用手去抓,它卻住在王宮」(呂振中譯本),表示壁虎這樣細小的動物竟然住在王宮裡。
     守宮(semamith)。該詞只出現在這裡,含義不明。可能指一種蜥蜴。稍微改動母音,就得出這樣的譯文:“用手抓蜥蜴”。這樣就把蜥蜴和其他動物並列起來。本節強調這些生物雖然弱小,卻能成就大事。蜥蜴十分軟弱,可以用手抓住,卻能進入王宮。

【箴三十29】「步行威武的有三樣,連行走威武的共有四樣:」
  〔呂振中譯〕「腳步莊嚴的有三樣;其實步法莊重的有四樣:就是」
  〔暫編註解〕這裡舉了行走自信而威武的四個例子。
     29~31 步行時顯出其威武的四種動物。

【箴三十30】「就是獅子乃百獸中最為猛烈,無所躲避的;」
  〔呂振中譯〕「獅子、在野獸中最雄猛,在任何獸面前都不迴避的,」
  〔暫編註解〕“無所躲避”是說在任何事物面前從不畏縮。
       「無所躲避」:獅子無需在任何動物面前回避。
     獅子。該詞還出現在伯4:11和賽30:6。

【箴三十31】「獵狗、公山羊,和無人能敵的君王。」
  〔呂振中譯〕「腰間整束的戰馬〔意難確定。有古卷譯本作「雄雞」〕和公山羊,以及率領三軍的君王〔意難確定〕。」
  〔暫編註解〕“獵狗”亦作昂首闊步的“雄雞”。
       “獵狗”。也許更可作:高視闊步的公雞。“無人能敵”。更可作:面對敵人時。
     「獵狗」:意難確定,古本譯作「雄雞」。
         獵狗(zarzir mothnayim)。直譯是“腰帶”。在現代希伯來語裡,zarzir 指歐椋鳥。無法確定智者所指的是什麼動物。因為該詞只出現在這裡。有古版把zarzir 譯為“公雞”。也有人推測是“馬”。

【箴三十32】「你若行事愚頑,自高自傲,或是懷了惡念,就當用手摀口。」
  〔呂振中譯〕「你若愚昧,高抬自己,或是心存惡意,就得用手摀口。」
  〔暫編註解〕“用手摀口”是說應立刻停止惡念和愚行。激動怒氣必起爭端,就像搖牛奶必成奶油一樣必然。
       這個勸勉是叫人停止行惡。
         「用手摀口」:此處指靜默等候責罰。
     32~33本章表面上講的是驕傲,骨子裡稱讚的是謙卑。謙卑的人心存敬畏(1~9節),又能自製(10~17節),可成就難測的事(24~31節),行事為人心平氣和(32~33節)。

【箴三十33】「搖牛奶必成奶油;扭鼻子必出血;照樣,激動怒氣必起爭端。」
  〔呂振中譯〕「擠牛奶必擠出奶酪來;擠鼻子必擠出血來;擠怒氣〔同詞:鼻子〕必擠出爭端來。」
  〔暫編註解〕鑑於某些後果,想發怒的人必須自製。
       「搖牛奶必成奶油」:攪拌發酸的牛奶,乳會凝結。
     本節以搖牛奶和扭鼻子的結果比喻爭端起非無因,勸人不要惹動別人的怒氣。
         扭鼻子……激動怒氣: “鼻子”和“怒氣”,作者似乎是故意採用了兩個相近的詞彙,以此來強調對偶句的妙處。激烈的爭執,有時會引發殺人罪。本節教訓我們,在發生爭端之前,安靜自己的心(太5:22)。
         搖(mis)。“榨”,“壓”或“攪”。“奶油”是指凝乳或優酪乳。扭鼻子會出血。刺激生氣的人會引發爭端。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聖經精讀本──箴言註解》․《SDA聖經注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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