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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第二十八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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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24 17:18:2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惡與美之分(二十八1~28)】
一、論守律法(7、9)
二、論認罪(13)
三、論發橫財(20、22)
四、論自恃(26)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箴二十八1】「惡人雖無人追趕也逃跑,義人卻膽壯像獅子。」
  〔呂振中譯〕「惡人雖沒有人追趕,也逃跑;義人卻坦然無懼、像少壯獅子。」
  〔暫編註解〕“膽壯”。直譯作:大膽,有信心。
       惡人雖無人追趕也逃跑: 戲劇性地表現了惡人在驚恐中度日的光景(利26:36;伯15:21),他因自己所犯的罪過,受到良心的譴責,也因害怕被害者的報復,而陷入恐懼。懼怕源於墮落之人的罪性(創3:10),使徒約翰認為懼怕是因為缺乏愛,勸勉眾人當以完全的愛除去懼怕(約壹4:18)。
         惡人在受到指控以前已經受到良心的譴責。在死亡面前,尋求公義的人神情坦然,喜愛罪惡的人則非常害怕。義人堅信他的救主;惡人面對死亡,要麼頑抗到底。要麼心驚膽戰。當大衛身臨絕境遇的時候(撒上17:32-34),他沒有害怕,因為他相信自己是至高者的僕人,正在遵行祂的旨意,接受祂的保護(撒上14:6-16)。
     28:1~28本章使用對比法,對比了惡人與義人的性格與行為,以及行為所帶來的不同結果,講授了多種教訓。本章還直接聯繫義人遵守律法與救濟窮人的慈悲,教導我們義人的義,當通過具體行為表現出來。

【箴二十八2】「邦國因有罪過,君王就多更換。因有聰明知識的人,國必長存。」
  〔呂振中譯〕「邦國因有罪過、人君就多更換;因有明達和知識的人、國必長久存立。」
  〔暫編註解〕國家的罪帶來大變動,聰明的君主卻能為國家帶來穩定。
       一旦國家的體制性矛盾日益尖銳,必有一些人興風作浪,試圖以迷惑眾人的藉口篡奪王位。上半節是導言,以此強調下半節。當時,君王的力量可以決定一個國家是得享和平還是陷進混亂。以色列王國的歷史就證明了這一點(王上16:29-22:40)。
     社會和道德的敗落往往導致統治者的迅速更迭。當一個智慧者接任以後,國內的混亂就會結束,法律和秩序得到恢復,國家就有了穩定的局面(見傳9:14,15)。

【箴二十八3】「窮人欺壓貧民,好像暴雨沖沒糧食。」
  〔呂振中譯〕「惡〔傳統:窮乏。或點竄作“富”字〕人欺壓貧寒,橫掃雨沖沒了糧食。」
  〔暫編註解〕雖有人認為“窮人”應作“惡人”,但在本節解作“窮人”更恰當,因為窮人本應同情貧民,卻欺壓他們,其殘暴甚于惡人;就象雨水本為受歡迎之物,變成暴雨,反造成災害。
       窮人受到微賤之人的欺壓是一個荒謬的不幸,就象雨把農作物沖走而不是灌溉它們一樣。
     「暴雨沖沒糧食」:雨水本來滋潤農作物,使之生長,但暴雨卻沖毀五穀、菜蔬,就如窮人不但不幫助比他更淒慘的貧民,反而加以迫害,藉此謀利。
         窮人欺壓貧民,就像傾盆大雨,沖走了上層的土壤,,而不是促進植物發芽生長。

【箴二十八4】「違棄律法的,誇獎惡人,遵守律法的,卻與惡人相爭。」
  〔呂振中譯〕「捨棄律法的、稱讚惡人;遵守律法的、跟惡人相爭。」
  〔暫編註解〕人對待律法的態度反映他對待惡人的態度。
       違棄律法的,誇獎惡人: 本節的“律法”應指體現在摩西五經等律例中的“神的旨意”。違背神旨意的人,反而誇獎專事惡行之輩,將自己合理化,甚至喜行惡事(羅1:32)。若有人迷失了生活方向,就會越走越偏,最終很有可能招致滅亡(太7:13)。
     只有拒絕律法權威的人,才會因惡人的成功而高興(見羅1:32)。

【箴二十八5】「壞人不明白公義,惟有尋求耶和華的,無不明白。」
  〔呂振中譯〕「壞人不明白公平;惟獨尋求永恆主的、全都明白。」
  〔暫編註解〕本節指出人須先願意尋求耶和華,才可曉得公平的真義,就如耶穌所說:「人若立志遵著他(神)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約7:17)。
     拒絕神律法約束的人是非不分(羅8:7)。但是神會向那些服從祂引導的人明確所當走的路(賽30:21;約7:17)。

【箴二十八6】「行為純正的窮乏人,勝過行事乖僻的富足人。」
  〔呂振中譯〕「依純全而行的窮乏人、勝過所行乖僻、又是富足的人。」
  〔暫編註解〕「乖僻」:用詭詐手段以求達到目的。
     參箴19:1。

【箴二十八7】「謹守律法的是智慧之子,與貪食人作伴的,卻羞辱其父。」
  〔呂振中譯〕「恪守指教〔同詞:律法〕的、是明達之子;跟貪喫的人作伴的、羞辱了父親。」
  〔暫編註解〕與貪食人作伴的: 字面意思是“與貪吃的人一起吃喝的人”。七十士譯本則譯為“喜愛放蕩的人”,新約聖經多次使用了類似的詞彙(弗5:18;多1:6)。因沉溺于飲酒作樂,而把家產揮霍淨盡的人,必會給家庭帶來不幸與傷害。
       律法(torah)。指各種教誨,包括神的律法。
     貪食人(zolelim)。“浪費的”或“貪吃的”。貪吃使人蒙羞,並反映其父親的品性。

【箴二十八8】「人以厚利加增財物,是給那憐憫窮人者積蓄的。」
  〔呂振中譯〕「以利息或物資利增加財物的、是等於給那恩待貧寒者而積蓄。」
  〔暫編註解〕本節可譯為“人以高利聚斂財富,最後必歸給那憐憫貧窮者的手中”。律法禁止借錢取利(利二十五35~37;申二十三19~20)。積蓄財物者常常自己無福享受(十三22)。
       “憐憫”。即恩待。強索者的利益會失去,而落在善待窮人的正直人手中。
     那些透過高利貸致富的人,所擁有的財富終必流入那憐憫窮人者的手中(參現代中文譯本的翻譯);借錢給人而索取不合理的利息,就是違背摩西律法(參利25:36)。
         以厚利加增財物,就是用高利貸斂積錢財。貪心的人用神不認可的方法所積累的財富,在他死後,會被他的後人佈施給窮人(見伯27:16,17;箴13:22)。

【箴二十八9】「轉耳不聽律法的,他的祈禱也為可憎。」
  〔呂振中譯〕「轉耳不聽指教〔同詞:律法〕的、他的祈禱也可厭惡。」
  〔暫編註解〕這樣的偽善是神所不能接受的。
       他的祈禱也為可憎: 禱告是指在隱密之處與神相交,因此,若不遵行神的要求,就不能獻上真正的禱告。除了本節的內容之外,使禱告不蒙應允的因素,還有心裡注重罪孽(詩66:18)、與神隔絕的心(賽59:2)、假冒為善(太6:5)、不信(雅1:6)、情欲(雅4:3)等<路11:1-13,正確的禱告生活>。
     聽律法。轉耳不聽律法的人也祈禱,說明他不是粗心和沒有信仰的人,而是不願意讓神的律法指導他的人生。許多人願意侍奉神,但他們要按自己的方式侍奉。有些人只接受一部分神的律法作為人生的標準,其他的人則宣稱律法已經完全取消了。只有少數人承認神的全部律法為祂對祂子民之旨意的權威表達(見約14:15;15:10;參羅8:3,4)。
         可憎。罪惡在神和罪人之間放置了障礙(賽59:1,2)。有些人昧著良心,宣稱自己遵守所謂的律法靈意,要勝過那些依靠內在聖靈的能力、遵守律法的字句和靈意的人。這樣的人應當認真思考本節的教訓。雖然神不追究那些沒有機會瞭解祂要求的人對律法的忽略(徒17:30;羅5:13),但祂不接受那些轉耳不聽祂律法之人的侍奉。否則祂就是認可了故意的叛逆。

【箴二十八10】「誘惑正直人行惡道的,必掉在自己的坑裡,惟有完全人,必承受福分。」
  〔呂振中譯〕「使正直人誤入壞路的必掉在自己所挖的坑裏;惟獨純全人必繼承美業。」
  〔暫編註解〕引誘別人走歪路的人要與跟隨的人一同掉在他自己的坑裡。但義人會從坑裡出來,回到正路上(見箴24:16),在神的祝福下向最後的賞賜繼續前進。惡人的惡行所收穫的,只是罪惡的積累。

【箴二十八11】「富足人自以為有智慧,但聰明的貧窮人能將他查透。」
  〔呂振中譯〕「富足人自以為有智慧;但明達的貧寒人卻察透他。」
  〔暫編註解〕“查透”。即調查他,並對他的自負作出準確的評估。
       富足人自以為有智慧: 富人在安逸的環境中,越來越認為錢財可以輕易地解決所有問題,因此很難具有尖銳的批判精神。況且,財富常常招來一批阿諛奉承之輩,這些人使他更加愚昧。耶穌主要將福音傳給窮乏人,而警告了富人,我們應重視這些事實,而不可把它視為偶然現象(太11:5;19:23)。
     有些富人認為,他們所積累的財富證明了他們的智慧和聰明。但是他們對永生價值的疏忽,表明他們要比獲得神知識的窮人愚蠢。神是真智慧的源泉。有知識的窮人能透過富人眼前的興旺,看到等待著他們的苦難(見詩73:3,17;雅5:1-6)。

【箴二十八12】「義人得志,有大榮耀;惡人興起,人就躲藏。」
  〔呂振中譯〕「義人歡躍,大有光榮;惡人興起,人都被搜查。」
  〔暫編註解〕看28節和二十九2。舊約中記有不少事例,說明“惡人興起,人便躲藏”(王上十八13;王下十一2~3)。
       義人會躲避邪惡昏庸的君主。
     當義人勝過惡人而建立起公義的政權時,就“有大榮耀”(見箴11:10;29:2)。大家知道自己的善行會受到善待,作惡就會受到公正的懲罰。他們樹立起對統治者的信心,為自己的安全而高興,並不怕暴露自己的財富。但惡人當政時,他們的表現就完全不同了。他們會竭力隱瞞自己的財富,怕引起自私自利的統治者注意(見箴28:28)。

【箴二十八13】「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
  〔呂振中譯〕「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能順利;承認罪過並離棄的、必蒙憐憫。」
  〔暫編註解〕“遮掩”。即拒絕承認罪過(比較詩三二5)。
       本節強調了承認罪惡的必要性和神的慈愛。在聖經中,承認(Confession)不僅標誌著悔改,也是罪得赦免的條件。神要求個人與國家都承認自己的罪(利5:1;16:21)。犯罪的人,不僅要向神承認自己的罪(太6:12),還要對受傷害的人直接承認自己的過錯,並請求原諒(太5:23,24)。神喜悅萬人得救(提前2:4),樂意洗淨真心悔改之人的一切不義(約壹1:8,9)<路13:1-9,關於悔改>。
     遮掩罪過的人,靈性不可能興旺。為自己的罪開脫,就是抵制聖靈的感動(約16:8-11),使自己心地剛硬,直至不再有追求公義和悔改的願望。
         但是只承認罪過還是不夠的。罪人必須放棄罪惡,並靠著神應許所賜的力量成功地抵制誘惑(見羅8:3,見第4節;腓2:13;提後2:22;約壹3:6)。只有滿足了這些條件,才能得到神的憐憫。寬恕和祝福堅持犯罪的人,就是鼓勵他繼續作惡,最後導致永遠的死亡(羅6:23;雅1:13-15)。讓這樣的人進入永恆的世界,就會使罪惡所造成的苦難,悲傷和死亡永遠存留。

【箴二十八14】「常存敬畏的,便為有福;心存剛硬的,必陷在禍患裡。」
  〔呂振中譯〕「不斷存着敬畏心的、這人有福阿!硬着心的、必陷於禍患裏。」
  〔暫編註解〕“常存敬畏”。即懼怕罪及其後果。
       「敬畏」:希臘文舊約聖經譯作「虔誠」;基督的禱告蒙神應允,乃因祂的虔誠(來5:7)。
     敬畏的: 這句話可以解釋為“敬畏神的人”,或“懼怕罪惡的人”,無論採用哪種解釋都可以。因為敬畏神的人,必懼怕罪惡而遠離。懼怕罪惡,並不是指對罪感到恐懼,因為聖徒已獲得了耶穌基督的救贖,因此不再有定罪(羅8:1)。只是,聖徒不可濫用所領受的無限自由(腓3:12-14;彼前2:16),當恐懼戰兢,作成得救的工夫(腓2:12)。
         一個時刻關注自己,把自己的行為與神所表達的旨意相對照,使任何背離正道的行為立即得到顯示和糾正的人,乃是有福的(見詩119:11;腓2:12;雅1:22-25)。他之所以蒙福,是因為他靠著心中的聖靈所賜基督的能力,保持了這種警覺的態度(見弗3:16,17;彼前1:22,23;約壹3:9;猶24)。由於罪惡勢力的存在,以及撒但不斷來欺騙和引誘人犯罪(彼前5:8;啟12:12),人只有靠著上天媒介的説明,才能戰勝罪惡。但如果我們硬著心腸,抵制這些媒介,就不可避免地會遭災。

【箴二十八15】「暴虐的君王轄制貧民,好像吼叫的獅子、覓食的熊。」
  〔呂振中譯〕「惡的統治者轄制貧民,像吼叫的獅子、往來覓食的熊。」
  〔暫編註解〕「吼叫的獅子」:饑餓的獅子(參彼前5:8)。
     要不是神應許看顧仰望祂的人,一般百姓對於強大壓迫者的無奈,定會導致絕望(詩91:13-16)。

【箴二十八16】「無知的君多行暴虐,以貪財為可恨的,必年長日久。」
  〔呂振中譯〕「多行勒索的人君、全無明哲〔此行調換傳統的次序〕;恨惡不義之財的、必延年益壽。」
  〔暫編註解〕“貪財”。更可作:不義的錢財。
       無知的君。參耶22:13-19。
     以貪財為可恨的。貪財就是對財富的過度欲望。那些背離永生的真財富,化精力去追求世界暫時財富的人,證明自己是缺乏智慧的。

【箴二十八17】「背負流人血之罪的,必往坑裡奔跑,誰也不可攔阻他。」
  〔呂振中譯〕「流人血的人〔傳統似作:人受欺壓於流人血之中。意難確定〕必逃跑、到入陰坑;人不可支持他。」
  〔暫編註解〕本節可譯為“犯殺人之罪的,必一生到處逃亡,誰也不要幫助他”。
       殺人者不能逃避,直到他死去。
     指出殺人者須受罰。
         背負流人血之罪的,必往坑裡奔跑: 這裡的“坑”是指“墳墓”,本節是指殺人犯必受到死刑 的審判。人是按著神的形像造的,若犯了殺人罪,就必受最重的刑罰(創9:6;出21:12)。舊約時代的以色列律法規定,誤殺人的可以進入逃城,並要住在那裡,受到當代大祭司的保護,直到大祭司死了(民35:22-35)。但故意殺人的必被治死(民35:31)<書20:1-9,逃城制度的社會意義>。
         謀殺乃是死罪,任何人都不可以干預懲罰的執行。所羅門只是回應了摩西的話(見創9:5,6;出21:12-14)。

【箴二十八18】「行動正直的,必蒙拯救;行事彎曲的,立時跌倒。」
  〔呂振中譯〕「依純全而行的必蒙拯救安全;所行乖僻的必然跌倒〔傳統此處原有:於一個之中。今略之。或點竄作“於坑中”〕。」
  〔暫編註解〕行事彎曲的: 字面意思是“追求兩條路的”。真理只有一個,正像水和油不能相溶一般,神與撒但也不能相和(林後6:14,15)。當然,我們沒有能力在這世上完全遵照真理。生命的真正意義就是將真理作為生命的最終目的,並且不斷地去追求真理。聖經警告了那些心懷二意和牆頭草一般的人(代上12:33;詩12:2)。
     立時。直譯是“以一”,含義不明。理解為“立時”似不合理。七十士譯本為“行事彎曲的,必糾纏其中”。

【箴二十八19】「耕種自己田地的,必得飽食;追隨虛浮的,足受窮乏。」
  〔呂振中譯〕「耕種自己田地的、必喫飽飯;追求空洞洞事的、必飽受窮乏。」
  〔暫編註解〕凡追隨今生虛浮之物,不努力謀生的人,肯定會在物質和精神上陷入貧困之中。

【箴二十八20】「誠實人必多得福,想要急速發財的,不免受罰。」
  〔呂振中譯〕「忠信人必多蒙祝福;急迫要致富的、必難免於受罰。」
  〔暫編註解〕迅速獲得的財富通常來自不誠實的交易。
       參箴21:5。
     20-22 討論急於發橫財的問題。

【箴二十八21】「看人的情面,乃為不好,人因一塊餅枉法,也為不好。」
  〔呂振中譯〕「看重人的外貌、很不好;人因了一點食物就犯法、也很壞。」
  〔暫編註解〕即使是最輕微的賄賂,也違背絕對的公正。
       「一塊餅」:賄賂。
     看人的情面。見箴18:5注釋。
         因一塊餅。這裡用一塊餅的比喻,說明區區小利會影響不義的人違背公正的原則。

【箴二十八22】「人有惡眼想要急速發財,卻不知窮乏必臨到他身。」
  〔呂振中譯〕「小心眼兒的人急於要發財,不知缺乏就要臨到。」
  〔暫編註解〕“惡眼”。自私的動機。
       惡眼人: 指充滿自私動機和邪情私欲的人。他們淪為錢財的奴隸,急於聚斂錢財,卻招來相反的結果。因為惡人的錢財終必成為義人的囊中之物。
     參箴23:6。貪心的人得不到永恆的財富。

【箴二十八23】「責備人的,後來蒙人喜悅,多於那用舌頭諂媚人的。」
  〔呂振中譯〕「勸責人的、終究必蒙悅納,比那用舌頭諂媚人的還受歡迎。」
  〔暫編註解〕後來(’acharay)。直譯是“在我以後”。聰明的責備對於說和聽的人都有好處,儘管開始時可能有刺激(見箴27:6;29:5;雅5:19,20)。

【箴二十八24】「偷竊父母的,說:“這不是罪”,此人就是與強盜同類。」
  〔呂振中譯〕「強奪父母之業、而說:“不是罪過”的,那是跟毀滅人的同類。」
  〔暫編註解〕關於偷竊父母的罪,參看第十九章26節的腳註。
       「強盜」:膽大包天,明知故犯(比較太15:4-6)。
     偷竊是沒有理由可以辯護的。即使兒子宣稱父母去世後一切財產都是他的,但如果沒有得到允許,他仍不可以拿走(見箴19:26)。基督譴責了藉口已向聖殿捐獻而拒絕奉養父母的兒子(太15:4-6;可7:9-12)。

【箴二十八25】「心中貪婪的,挑起爭端;倚靠耶和華的,必得豐裕。」
  〔呂振中譯〕「貪慾勃勃的惹起紛爭;倚靠永恆主的、必得豐裕。」
  〔暫編註解〕“貪婪”。或譯作:自大。
     心中貪婪的。就是貪得無厭的人。一個自以為了不起而小瞧別人的人,會使一切與他接觸的人討厭,並引起許多糾紛(見箴15:18;29:22)。謙卑而敬畏神的人會安分守己,並相信神會供應他的需求。同樣,貪婪的人會因自私自利而惹起敵意,義人則卻會“得到豐裕”(見箴11:25;29:25;哈2:5;雅4:1)。

【箴二十八26】「心中自是的,便是愚昧人;憑智慧行事的,必蒙拯救。」
  〔呂振中譯〕「心裏自恃〔同詞:倚靠〕的、乃愚頑人;憑智慧而行的、必蒙搭救。」
  〔暫編註解〕「自是」:原指倚靠自己,心裡自恃,一意孤行。
       心中自是的,便是愚昧人: 聖經明確指出,墮落之後的所有人,生來就有罪,從小所謀的盡是惡(創6:5;8:21)。聖徒當隨時省察自己,注意傾聽客觀真理的教導(加6:1)。
     心中自是。就是按個人的意願和計畫(見創6:5;8:21;箴14:16;28:14)。

【箴二十八27】「周濟貧窮的,不至缺乏;佯為不見的,必多受咒詛。」
  〔呂振中譯〕「給予貧窮的、不致缺乏;掩目不看的、必多受咒詛。」
  〔暫編註解〕神把一切為貧窮人所做是事看作是為祂做的,所以聰明地周濟有需要的人,決不會由此而貧窮(見箴11:24-26;19:17)。自私因其性質而給人帶來咒詛,這與神表達不悅的作為完全不同(該1:9-11)。被忽略的窮人就這樣把許多咒詛間接地堆在漠視他們困境的人頭上。

【箴二十八28】「惡人興起,人就躲藏;惡人敗亡,義人增多。」
  〔呂振中譯〕「惡人興起,人就躲藏;惡人滅亡,義人便增多。」
  〔暫編註解〕看12節注。“義人增多”:看十一10注。
       「人就躲藏」:原是「人就掩目不看」,可指鄙視或故意不理會(比較賽1:15神的「掩目」)。
     見第12節注釋。惡人敗亡,義人就增多,不但在人數上,而且在財富上。在貪婪的統治者之下,義人的財富不太可能增加,即使增加了,也會被剝奪。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聖經精讀本──箴言註解》․《SDA聖經注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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