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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賽亞書】第四十三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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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7 11:41:1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你們是我的見證(四十三1~13)】
   一、神和祂子民的關係──這是雙重性的。神是創造的主,也是救贖的主,因此以色列是屬於祂的,且被祂所愛
   二、作神的見證(8~13)──蒙神所愛的兒女們領受了兩個職分(10)
──《新舊約輔讀》

【神所作的新事(四十三14~28)】
   一、神的救贖(14~18)──巴比倫王不能拘禁神的百姓,神要擊打巴比倫(14),將自己的子民帶領出來
   二、一件新事(19~28)──在猶太人歸回的路途中,神在曠野開道路,在沙漠開江河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賽四十三1】「雅各啊,創造你的耶和華;以色列啊,造成你的那位,現在如此說:“你不要害怕!因為我救贖了你。我曾提你的名召你,你是屬我的。」
  〔呂振中譯〕「但現在呢、雅各阿,那創造你的永恆主、以色列阿,那形成你的主、這麼說:『你不要懼怕,因為我贖回了你;我呼喚你的名召了你;你是我的。」
  〔暫編註解〕「創造」、「造成」:指從亞伯拉罕被神揀選至以色列民得迦南地為業的整個過程。
         現在: 字面意思為“然而現在”。以賽亞使用此詞將審判的宣告轉變為救恩的應許。造成你的那位……提你的名召你: 創造天地的主直接揀選人,保障人生的尊貴及勝利,並帶給人牢靠的安全感。
         現在如此說。關於本章的背景,見賽40:1注釋。本章希望的應許與上一章最後幾節的警告和責備形成了鮮明的對照。懲罰之後是憐憫。神的愛大過祂的憤怒。“他們在一切苦難中,祂也同受苦難”(賽63:9)。雖然他們有罪過,祂仍然愛他們,希望他們全心全意地回到祂那裡。
         創造你的。見賽40:12,26,28注釋。神曾締造了以色列民族,來尊榮祂的名(第7、21節)。雖然迄今他們在這方面失敗了,神仍設法讓他們記住自己是祂的子民,是以祂的名字來命名的,並被任命為祂在人間的特別代表和見證人(賽43:10;44:8)。
         不要害怕。見賽41:10注釋。
         召你。見創32:28注釋。
       1~2這是應許以色列民雖在國破家亡的苦痛中,仍然得著神的保守,因為神是他們的創造主和救贖主。
         1~7 縱使以色列對神不忠,但神仍然愛她,並應許把她從巴比倫釋放出來。作為釋放被擄之以色列人的獎賞,波斯在古列的兒子剛比西斯(Cambyses)治下,獲得“埃及”和“古實”與“西巴”(亞拉伯西南部)的部分土地。最後(基督再來的時候),以色列要從世界各地歸回(太二四31)。
         1-7  勸慰選民不用害怕:神雖向祂的子民發烈怒(42末),但這卻不是他們的終局,因為神並沒有撇棄他們,仍要施行救贖。
     43:1~28赦罪的恩典。兩章經文主題與內容緊密相關。42:18-25論到犯罪的結果就是公義的審判。本段講述神賜給完全墮落的人(Total depravity)無條件的慈愛的恩典(Unconditional  grace)。若只強調42:18-25論及的公義層面,整個世界沒有一人可以得救。神主動無條件地賜下救恩之路,人藉悔改及信心就能得到。或許有人錯誤地理解藉悔改及信心成就的救恩,認為悔改是得到蒙救恩的權利的根據或功績。因此以為肆無忌憚地犯罪後,只在嘴上悔改,就能得救。其實,這不是真正的悔改。例如,某人偷盜時被發現並告知罪的嚴重性,物歸原主。但他不能要求,既然已物歸原主,就當受獎賞。因此,藉悔改得到的救恩應成為更加感恩的理由,而不是權利的根據(羅1:17;3:22)。正是神紀念、眷愛、拯救的恩典,才使我們確信並稱頌神。從選擇與遺棄的角度看,42:18-25表明,被離棄的人無可抱怨;蒙揀選的人亦無可誇口,但這並非靠自己得到的,惟要靠順服神,稱謝神。
        43:1~28以色列得救的性質。43章分為四部分:①以色列蒙無條件的恩典——神主動提名呼召他們(1-8節);②惟有神有能力施行拯救(9-13節);③拯救的具體方法及結果——仇敵逃亡、曠野有水(14-21節);④救恩的性質——基於神無限的慈愛(22-26節)。

【賽四十三2】「你從水中經過,我必與你同在;你趟過江河,水必不漫過你;你從火中行過,必不被燒,火焰也不著在你身上。」
  〔呂振中譯〕「你從水中經過,我必與你同在;你蹚過江河,水不漫過你;你從火中行過,必不被燙傷,火燄也不著在你身上。」
  〔暫編註解〕神的子民即使身臨絕境,仍有祂與他們同在,支持和拯救他們的保證。祂沒有應許他們脫離困難和痛苦,卻應許他們有安慰和最後的拯救。以色列多次“經過火水”,都得到神的拯救(詩66:12;參賽8:7,8)。“義人多有苦難,但耶和華救他脫離這一切”(詩34:19;參第17,18)。聖經中經常用水和火代表潔淨(民8:7;伯23:10;參彼後3:5-7)。

【賽四十三3】「因為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是以色列的聖者你的救主。我已經使埃及作你的贖價,使古實和西巴代替你。」
  〔呂振中譯〕「因為我永恆主是你的神,是以色列之聖者,是拯救你的。我使埃及做你的贖價,使古實和示巴做你的替身。」
  〔暫編註解〕以埃及、古實、西巴作以色列的贖價,是要強調神的主權和以色列特殊的地位。這三個鄰國(代表整個非洲)後為古列的繼承者甘比西斯征服,但以色列民卻在古列的襄助下重返家園。
         聖者。見賽40:25注釋。
         古實和西巴。見創10:6,7注釋。有人認為本節是指埃及,古實和西巴落到波斯人的手中,作為他們解除猶太人巴比倫之囚的回報。居魯士簽發了第一條允許猶太人離開巴比倫,重建聖殿的法令(代下36:22,23;拉1:2-4),而他的兒子岡比西斯則征服了埃及。本節的主要意思是以色列在神的眼中看為寶貴。又見結29:18,19。
       3~4在此可以看到強烈的排他性。神應許即使犧牲別人也要拯救我,使我們可以認識到:①神絕對掌管整個歷史;②神的慈愛,其本質是無條件的,物件是有局限的;③蒙這無條件的大愛的人,無可誇口,人原本無資格或能力蒙此大恩;④遵行神的誡命,努力與蒙召者的身份相稱。
     3~4“埃及”、“古實”、“西巴”代表當時的非洲。按歷史來說,不是古列本人,而是他的繼承者甘比西斯(Cambyses)攻下這些地方的。以賽亞是說,神給古列王這些地方,作為釋放以色列民歸國的代價。

【賽四十三4】「因我看你為寶為尊,又因我愛你,所以我使人代替你,使列邦人替換你的生命。」
  〔呂振中譯〕「你在我眼中被看為至寶,你受尊榮,而我愛你,因此我使沿海地帶〔傳統:人〕代替你,使列國之民替換你的性命。」
  〔暫編註解〕看你為寶為尊: 強烈暗示人實在無尊貴可言,但神卻視為尊貴。這與羅馬書“稱義”相同,是聖經主題之一(羅3:20-28)。
     見申7:7,8。神因為愛以色列,就願意為他們做任何必要的事情。在摩西的時代,這愛表顯在把他們從法老手下拯救出來。在以賽亞的時代,這愛表顯在把他們從西拿基立的手下救出來。神對以色列的愛是公正的。因為神不“偏待人”(徒10:34)。神所關注的,是人的品格,而不是國籍(徒10:35)。

【賽四十三5】「不要害怕,因我與你同在,我必領你的後裔從東方來,又從西方招聚你。」
  〔呂振中譯〕「你不要懼怕,因為是我與你同在;我必領你的後裔從東方而來,我必從西方招集你。」
  〔暫編註解〕這句話在猶太人從巴比倫之囚回歸的時候得到了部分的應驗。它還進一步應驗在基督教時代從世界各地聚集忠心的人。當基督複臨,義人從地球的各個角落聚集而來的時候,這句話才會得到完全的應驗(太8:11;24:31;路13:29)。
       5下-6   神要召回祂四散的子民。
     5~7這裡是預言以色列民被擄之後的回歸。
         5~7以色列的分散。預言的歷史背景是以色列百姓的分散。巴比倫王尼布迦尼撒攻陷耶路撒冷,大多數以色列百姓被擄至巴比倫,或分散到各地。據cheyne所言,“一些猶大人逃亡到地中海地區,甚至逃到中國”。以色列散居各地,既不能成就神的旨意,也不能彰顯神的榮耀。因此,神計畫再次召聚他們。此預言在B.C.538借古列王的特赦令得以成就。

【賽四十三6】「我要對北方說:‘交出來!’對南方說:‘不要拘留!’將我的眾子從遠方帶來,將我的眾女從地極領回,」
  〔呂振中譯〕「我必對北方說:交出來!對南方說:不要拘留!要將我的眾兒子從遠方帶來,將我的女兒從地儘邊領回,」
  〔暫編註解〕「眾子」、「眾女」:顯示神與個別子民親密的關係。
     以賽亞用詩歌的語言繼續描寫來自各國之人的悔改。死海古卷1QIsb,不是“我的眾子”,“我的眾女”,而是“你的眾子”,“你的眾女”。

【賽四十三7】「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是我所作成、所造作的。”」
  〔呂振中譯〕「就是一切以我名為稱呼的人,我為自己之榮耀所創造、所形成、所製作的。』」
  〔暫編註解〕「我名下的人」:就是神所揀選的以色列民。
     稱為我名下。就是屬於神。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因為他們是“後嗣”(弗3:6),稱為“被揀選的族類”,“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參徒11:26;雅2:7。

【賽四十三8】「你要將有眼而瞎、有耳而聾的民都帶出來。」
  〔呂振中譯〕「你要將那有眼可看而眼瞎、有耳可聽而耳聾的人民、都帶出來。」
  〔暫編註解〕「有眼而瞎 ......的民」:指當時不解神心意的以色列民。
         見賽6:9,10;42:7,18-20注釋。本節呼喚地上對屬靈事物“有眼而瞎”和“有耳而聾”的百姓查考證一下耶和華是真神的證據,並決定贊成還是反對真理(賽43:9)。
       8~13神的獨一性。神為自己的獨一性有力地辯護。神首先召出自己的百姓以色列(8節),又召集全世界各民族(9節),在他們面前宣告自己的獨一性。這並非是自我禮贊,乃是真理 :①只有神是百姓惟一得救之路;②神有足夠的能力施行救恩,也一直如此行;③以色列既是神的拯救物件,也是神的證人。
     8-13  以色列是神的見證:神呼召以色列向列國見證祂是真神。以色列面對耶和華的辯論時保持緘默,顯示祂言之有理。

【賽四十三9】「任憑萬國聚集,任憑眾民會合,其中誰能將此聲明,並將先前的事說給我們聽呢?他們可以帶出見證來,自顯為是,或者他們聽見便說,這是真的。」
  〔呂振中譯〕「眾列國儘管一同集合,列國之民儘管聚集攏來,他們中間誰能將這事說明,將先前的事說給我們聽呢?他們可以帶見證來,自顯自己為對,或讓他們聽見,便說這是真的。」
  〔暫編註解〕「萬國」、「眾民」:在此不僅指列國,也包括他們的神祇。
       耶和華神向他們挑戰,問他們能否像祂一樣顯出證據來,就是將歷史的過去與將來道明。
     本節呼喚地球上的萬國把他們的案件呈到宇宙的法庭之前。他們有機會為自己辯護。否則他們就得承認耶和華是神,祂的道是真理。以後不再盲目的藉口了(見第8節)。

【賽四十三10】「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我所揀選的僕人。既是這樣,便可以知道,且信服我,又明白我就是耶和華,在我以前沒有真神(“真”原文作“造作的”),在我以後也必沒有。」
  〔呂振中譯〕「永恆主發神諭說:『你們就是我的見證、我的僕人、我所揀選的,好讓你們知道而信我,並且明白我就是獨一的那位;在我以前並沒有神被形成;我以後也必沒有。」
  〔暫編註解〕以色列被揀選作神的見證人,經歷神的真實,知道神不像外邦的偶像為人手所造,而是獨一的,自有永有的。
     凡承認神的人(第9節)都必須在世人面前為神作見證。神已經賜下許多證據,證明祂神聖的智慧和能力,如在埃及(出3:12-15)和迦密山(王上18:36-39)。在古代,猶太人要以特殊的方式為神作見證。作為一個民族,他們應該成為活的見證,證明耶和華是神。西拿基立入侵以後,耶路撒冷剩餘的人要向當時的世界見證神對祂子民的愛,和祂拯救他們的能力。雖然猶太民族現在不再是神的選民,他們仍作出驚人的見證,證明神的道是真實的。今天教會所起的作用與古代的以色列人相似(見彼前2:9)。

【賽四十三11】「 惟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
  〔呂振中譯〕「惟獨我,我乃是永恆主;我以外、並沒有拯救者。」
  〔暫編註解〕在摩西的時代,神把祂的子民從埃及權下拯救出來。在以賽亞的時代,祂把他們從亞述權下拯救了出來。在各世代中,祂一直拯救他們脫離罪的權勢。當耶穌來到世界的時候,祂要表明祂的旨意,就是“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1:21)。除此之外,別無救法(徒4:12)。

【賽四十三12】「 我曾指示,我曾拯救,我曾說明,並且在你們中間沒有別神。”所以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我也是 神。」
  〔呂振中譯〕「我宣告了,我拯救了,我公布了,你們中外族人的神算不了甚麼。』永恆主發神諭說:『你們乃是我的見證。我即是神。」
  〔暫編註解〕①指示——啟示神作為預定者的超越的權柄;②拯救——施行拯救的能力與慈愛;③說明——賜下憑據,顯明再次勸勉我們的慈愛。其實,神沒有義務和理由為我們如此付出。惟一的動機就是他絕對的愛。聖徒虧欠此大愛。
     沒有別神。也就是沒有偶像(申32:16;賽42:8;44:10;耶3:13)。如果以色列人侍奉別的神,神就不會為他們彰顯示祂的大能。祂曾預言要把祂子民帶入應許之地,救他們脫離仇敵之手,使他們從巴比倫之囚中回歸。沒有別的神會說這些預言。在這一切事上,以色列人要為神的預見和信實作見證。

【賽四十三13】「自從有日子以來,我就是 神。誰也不能救人脫離我手。我要行事誰能阻止呢?”」
  〔呂振中譯〕「從今以後我就是獨一的那位;誰也不能援救人脫離我的手;我行事,誰能扭轉呢?』」
  〔暫編註解〕自從有日子以來,我就是神: “耶和華”意為“自有永有者”(I am Who I am)。以賽亞添加“自從有日子以來”,使人更親切地感到神的超越性。
     在人間有誰能阻止神呢?祂實行自己的旨意是不為人所左右的。當亞述企圖違背神的旨意消滅猶大的時候,神就摧毀他們圍城的部隊(賽14:24-27;37:33-36)。

【賽四十三14】「 耶和華你們的救贖主,以色列的聖者如此說:“因你們的緣故,我已經打發人到巴比倫去,並且我要使迦勒底人如逃民,都坐自己喜樂的船下來。」
  〔呂振中譯〕「那贖回你們的、以色列之聖者、永恆主這麼說:『為了你們的緣故我已經差遣人到巴比倫去;我必使他們都下來、做逃難之民,使迦勒底人、其歡呼都流為憂傷〔傳統:坐歡樂之船〕。」
  〔暫編註解〕“巴比倫”、“迦勒底”是以色列民被擄去之地。
         你們的救贖主。見第11節注釋。
         聖者。見賽40:25注釋。
         我已經打發人到巴比倫去。以賽亞在一個世紀以前就預言了巴比倫之囚。在聖經中,神經常把將來的事說成是已經發生的。祂已經顯示了祂的能力,把祂的子民從西拿基立的手下拯救了出來。現在祂預言祂的子民與巴比倫的關係。祂預言了這個事件,宣佈那是祂永恆旨意的實現(見賽10:5-15),免得巴比倫用他們征服猶大來證明自己的神勝過以色列的神。
         逃民。希伯來語是barichim。英KJV版為“貴族”。
         坐自己喜樂的船下來。原文含義模糊。七十士譯本是“鎖在腳鐐裡”。武加大譯本是“在他們豪華的船裡”。 英KJV版譯為“在船中呼喊”。英RSV版譯為“迦勒底人的呼喊將變為悲歎”。
       14-15  預言巴比倫傾覆:在米所波大米的南部建立新巴比倫帝國的迦勒底人,將被神所差派的古列擊敗,紛紛乘坐他們宴樂時所用的船隻,沿幼發拉底河狼狽逃生。
     14~21 神要毀滅巴比倫,把祂的子民領回巴勒斯坦。這是一件“新事”,若把以色列歷史中其它的奇事與之相比,那些事情就顯得微不足道了。
         14~21拯救以色列的具體方式。之前以賽亞談論以色列百姓將要得到救恩的根據及性質。此時則論及具體的方式、方法。分為兩部分:①論及巴比倫的滅亡(14-17節);②謳歌以色列的解放(18-21節)。神的救恩並非是抽象的,乃是具體針對個人的。

【賽四十三15】「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聖者,是創造以色列的,是你們的君王。”」
  〔呂振中譯〕「我永恆主你們的聖者、創造以色列的、你們的王。」
  〔暫編註解〕是神權政體下,神是以色列的君王(出15:18;詩10:16;29:10;146:10;賽44:6;啟11:15)。本節描述祂的特性:聖者代表祂的品格;創造者代表祂的能力;君王代表祂的權威。

【賽四十三16】「耶和華在滄海中開道,在大水中開路,」
  〔呂振中譯〕「永恆主、那在海中開了一條道路,在浩蕩水中闢了一條路徑的,」
  〔暫編註解〕這裡指過紅海(出14:16;詩77:19)。神過去怎樣顯示祂的大能,把祂的子民從埃及的奴役中拯救出來,祂也將顯示祂的大能把他們從巴比倫拯救出來。如今,這種能力也會把人從罪的奴役中拯救出來。
       16-17   描述昔日奇事:神使紅海分開,讓以色列人經過,接著使水復合,溺斃在後追趕的埃及軍。
         16~17在此將巴比倫滅亡的情形,比作以色列出埃及時遭到殲滅的埃及軍隊(出14:21-31)。以賽亞認為,虔誠的回憶會提供智慧,克服危機。如同奥古斯丁所說“從那之後,我認識到您就居住在我的回憶中,並且,每當在回憶中探訪您,便感到無限的喜樂”。
     16-21  擄民將經歷神奇妙的作為。

【賽四十三17】「 使車輛、馬匹、軍兵、勇士都出來,一同躺下,不再起來,他們滅沒,好像熄滅的燈火。」
  〔呂振中譯〕「那使車輛、馬匹、軍兵、勇士一概都出來,都仆倒,不能再起,都熄絕,像殘麻滅掉的、永恆主這麼說:」
  〔暫編註解〕軍兵、勇士。直譯是“一種力量,偉大的力量”。
     好像熄滅的燈火。見賽42:3注釋。埃及的軍隊在紅海被淹沒,就像燈火熄滅一樣。神子民的得救之路,成了法老軍隊的死亡之路。

【賽四十三18】「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不要紀念從前的事,也不要思想古時的事。」
  〔呂振中譯〕「『你們不要懷念先前的事,往古的事、也不要思想。」
  〔暫編註解〕以色列人不用懷緬祖先的陳年歷史,因他們自己將從被擄之地獲得釋放,經歷新的「出埃及事件」(見下文)。
       不要紀念……也不要思想: 將要發生的拯救事件,其榮耀遠遠超過出埃及事件,因此,不要迷戀過去的榮耀。基督教的歷史觀極其明顯地指向未來,不同於東方人懷念堯舜時代、希臘人追想昔日黃金時代(golden age)。我們雖然失去了伊甸園,但正向著將來永恆的新耶路撒冷邁進。人確信必迎來永恆的勝利,必會充滿進取與建設精神,能動而積極、樂觀而虔誠。即聖徒的人生是有盼望的。
     神在過去已經為祂的子民施行了大事,但如果與祂將來要為他們所做的事情相比,就顯得微不足道了。

【賽四十三19】「 看哪,我要作一件新事,如今要發現,你們豈不知道嗎?我必在曠野開道路,在沙漠開江河。」
  〔呂振中譯〕「看哪,我正作一件新的事呢;如今已在發生,難道你們不知道麼?我在曠野開出一條道路來,在荒野掘成江河來。」
  〔暫編註解〕「曠野開道路 ...... 江河」:與16節呼應,表明神要為被擄巴比倫的子民開路,使他們得以重返故土。
     在沙漠開江河。可能指在曠野中隨著以色列人的水泉(見出17:6;民20:8;詩78:15,16;林前10:4)。先知的目光被引到神把祂恩典的信息傳給如今乾旱荒蕪之地的大工(見結47:1,8,9注釋;又見賽35:6,7;41:18;44:3)。過曠野和過紅海一樣,都是真實的奇跡。神的能力在今日也是一樣偉大的。神怎樣開闢通往地上迦南之路,祂也將開闢通往天上迦南之路。

【賽四十三20】「野地的走獸必尊重我,野狗和鴕鳥也必如此。因我使曠野有水,使沙漠有河,好賜給我的百姓、我的選民喝。」
  〔呂振中譯〕「野地的走獸必尊重我,野狗和鴕鳥必崇敬我,因為我使曠野有水,使荒野有江河,好給我人民、我所揀選的、喝,」
  〔暫編註解〕「野狗」、「鴕鳥」:都是沙漠上的動物。這些走獸「尊重」神,因看見神的作為,也得嘗救贖的福氣,有水源解渴。
       走獸隨本能行動,有水有食之時,它們會盡情享受大自然。以賽亞將以色列百姓比作走獸,得知就要歸回的以色列百姓,歡欣雀躍,盡情享受神所更新的自然環境,如同在大自然中盡情歡跳的走獸。包含以下意思:第一,以賽亞想到百姓要從巴比倫歸回,就想起神帶領以色列百姓出埃及,使磐石出水(出15:22-26;17:1-7);第二,以色列百姓從巴比倫歸回,使外邦人蒙受福音恩典,暢飲永不再渴的活水(約4:10)。
     本節用擬人的手法賦予野獸人的情感和態度。曠野的整個面貌發生了變化。美麗的花園將代替幹熱的沙漠。繁茂的牧場和肥沃的田野將代替淒涼的荒地。曠野裡的野獸將會因這樣的顯著變化而歡欣。這是在屬靈的荒地上宣傳福音的光榮成果。

【賽四十三21】「這百姓是我為自己所造的,好述說我的美德。”」
  〔呂振中譯〕「就是我為自己所形成的人民,好叫他們說出我頌讚我、的話來的。」
  〔暫編註解〕見申7:7,8;參結16:1-14。

【賽四十三22】「“雅各啊,你並沒有求告我;以色列啊,你倒厭煩我。」
  〔呂振中譯〕「『但雅各阿,你呼求的並不是我呀!以色列阿,你厭煩的倒是我呢!」
  〔暫編註解〕沒有神的關照和祝福,以色列國就無法存在(第21節)。但百姓沒有感謝神為他們所作的事(見申6:10-12;8:7-18;賽5:1-7;結16:15;何2:5-9)。他們專注於地上的事物,不再關注神的事情。
       22-24以色列一切虔誠的表現未蒙神悅納,因他們心口不一,罪惡滔天。
         22~24神的慈愛藉震怒得以彰顯。以賽亞在宣告救恩的應許來安慰以色列百姓,突然話鋒一轉,宣告神的憤怒。目的是顯明神的恩典超越以色列百姓因罪當受的審判。以色列百姓被賦予敬拜耶和華的使命(出20:4-6),但他們不僅不敬拜神,甚至不肯尋求神(1:12-14;耶7:21-26;摩5:22-25)。他們只能受到震怒。然而,神卻不永遠憤怒,反而施恩典等待他們歸回。可知,不是以色列百姓選擇了神,乃是神先揀選以色列百姓的(約壹4:10)。
     22-28  神向子民申辯:以色列民自以為受到不合理的懲罰(參26),神辯稱以色列雖惡貫滿盈,但祂反而塗抹他們的過犯,以恩慈相待。

【賽四十三23】「你沒有將你的羊帶來給我作燔祭,也沒有用祭物尊敬我;我沒有因供物使你服勞,也沒有因乳香使你厭煩。」
  〔呂振中譯〕「那做燔祭的羊、你並不是帶來給我呀;你的祭物、你並不是用來尊敬我呀;我並沒有使你因獻供物而勞累呀;我也沒有使你、因獻乳香而厭煩呀。」
  〔暫編註解〕我沒有因供物使你服勞。參賽1:11,12;瑪2:13。神並沒有提出苛刻的要求。神對祂子民的要求,都是為了他們的益處,而不是祂自己的益處。祂所規定的儀文律法也不是為了自己的益處,而是為了他們的益處,使他們可以更充分地明白得救之道。

【賽四十三24】「你沒有用銀子為我買菖蒲,也沒有用祭物的脂油使我飽足;倒使我因你的罪惡服勞,使我因你的罪孽厭煩。」
  〔呂振中譯〕「你用銀子買菖蒲、並不是買給我呀;你祭物的脂肪、你也沒有使我飽飫呀;不,倒是你用你的罪使我勞累了;倒是你用你的罪孽使我厭煩了。」
  〔暫編註解〕“菖蒲”:製造聖膏油的香料(出三十23)。
       “菖蒲”。膏油的一種成分(出三○23)。
     「菖蒲」:作聖膏油的材料之一(參出30:23),與乳香同為當時貴重的供品(參耶6:20)。
         使我因你的罪惡服勞。因為人犯了罪,基督必須離開天堂,“取了奴僕的形像”(腓2:7)。是我們的罪使榮耀的君王成為人的僕人。神的要求是合理的,都是為了人的益處。但是他們不願意盡自己的本分。對於他們在敬拜上的偽善,神已經厭煩透了(賽1:13,14)。

【賽四十三25】「“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紀念你的罪惡。」
  〔呂振中譯〕「『我,我獨一無二的那位,那為我自己的緣故塗抹了你的過犯的,我的罪我也不再記起了。」
  〔暫編註解〕前一節,神的指責達到最高潮,預料下一句,應該是“現在我要滅絕你,不再眷顧你,要止息我手中的勞苦。”然而,以賽亞超越預料,宣告與指責無關的赦罪應許。藉此強調神“永無止境的赦免”(太18:21-22),使人認識到,寬恕是滋潤心田的良方。
       塗抹。以賽亞說明基督是罪人的救主。祂赦免人的罪孽。神的饒恕不僅是一個司法行為,好塗抹過去犯罪的記錄,更是一種改變人心的能力,從人的生活中根除罪惡。神藉著塗抹過犯,把罪人變成聖徒。祂就是這樣有效地消滅罪惡。贖罪的道理在《舊約》和《新約》裡是一樣清楚的。
         不紀念你的罪惡。參賽1:18;彌7:19。悔改的罪人一旦認罪而得到寬恕,神就待他如從未犯過罪的人一樣(見結18:20,21)。基督對因犯罪而被抓的女人所說的話也是對所有的人說的:“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11) 。
     25~28 雖然神會饒恕以色列,但祂仍要借巴比倫的擄掠懲戒她。

【賽四十三26】「你要提醒我,你我可以一同辯論,你可以將你的理陳明,自顯為義。」
  〔呂振中譯〕「你儘管使我記得:你我可以一同辯訴呀;你儘可以陳明,以便自證為對阿。」
  〔暫編註解〕你要提醒我。參賽1:18;來4:16。本節可以解釋為:有可能的話,就把你的善行擺到我面前,好證明你無罪。如果你有善可稱,就請說出來。如果你的行為能證明你無罪,我就會很高興塗抹你的犯罪記錄。
       你我可以一同辯論。以賽亞用當時的司法術語把以色列民傳喚到神公義的審判台前。
     26~28神塗沫罪孽。看似與25節內容相反,25節宣告寬恕,本段表明神赦免罪人,卻不會饒恕所犯的罪孽(撒下12:9-12)。經文還預言以色列在巴比倫的俘虜生活,使人認識到,神審判聖徒所犯的罪,卻不咒詛聖徒本人。

【賽四十三27】「你的始祖犯罪,你的師傅違背我。」
  〔呂振中譯〕「你的先祖犯了罪,你的代表悖逆了我。」
  〔暫編註解〕“始祖”:大概是指雅各(何十二2~4)。
       “你的始祖”。大概指雅各,也可能指亞伯拉罕。“你的師傅”,包括先知和祭司。以色列的祖先和屬靈領袖也沒有什麼可誇口的。
     「始祖犯罪」:參何12:2-4。
         「師傳」:大概包括先知、祭司及君王。
         你的始祖。就是人類的始祖之父亞當。罪惡就是從他開始進入世界的。
         你的師傅。就是百姓的領袖。
         27-28以色列民國破家亡乃因他們從祖先雅各之時起直到今日,一直犯罪。

【賽四十三28】「所以我要辱沒聖所的首領,使雅各成為咒詛,使以色列成為辱駡。”」
  〔呂振中譯〕「我便讓聖所的高職員被辱沒,使雅各被毀滅歸神,使以色列成為毀謗的話柄。」
  〔暫編註解〕「聖所的首領」:指祭司,參王下28:18-21。
       「咒詛」:原文指毀滅。整句指以色列必遭神嚴厲刑罰,猶如昔日耶利哥城和亞瑪力人被滅一般(參書6:20-21; 撒上15:3)。
     因為猶大百姓的罪孽,懲罰落到了他們身上。當西拿基立的軍隊包圍耶路撒冷的時候,外邦人曾辱駡猶大的百姓(賽36:4-20;37:10-13)。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聖經精讀本──箴言註解》․《SDA聖經注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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