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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第二十二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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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28 11:06:4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坐大衛寶座者(二十二1~12)】四位暴虐無能的君王,西底家、沙龍、約雅敬和哥尼雅:
   一、西底家的勸諭(1~9)
         1、多作善事(3)
         2、不可行惡及強暴之事(3)
         3、王室的興亡是掌握在他的手中(4~5)
         4、他的行為亦會直接影響國家的興衰(6~9)
   二、沙龍的結局(10~12)
   三、約雅敬的被廢(13~20)
         1、不知發奮圖強,反而強暴貪婪,窮奢極侈
         2、為了要建造華美的宮殿,不惜加重賦稅,強搶壯丁,全沒有效法其父親秉行公義的表現
   四、哥尼雅的命運(20~30)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耶二十二1】「耶和華如此說:“你下到猶大王的宮中,在那裡說這話,」
  〔呂振中譯〕「永恆主這麼說:『你下猶大王宮中,在那裏講以下這話,」
  〔暫編註解〕“ 猶大王” 。西底家(直到第9節)。
       這個信息沒有注明日期,但很有可能是在約雅敬執政期間(見第10節注釋)。
     1~7你下到猶大王的宮中,在那裡說這話(1節): 在上文,耶利米向猶大的眾民發出了警告;在本文,他再一次向君王和領袖傳講了勸勉的信息,為了有效地傳遞自己所傳講的信息,他使用了“若認真行這事”(4節)和“若不聽這些話”(5節)的假設句式,以比較其結果。耶利米之所以重點勸勉君王和臣宰,是因掌權者的改革能夠指導百姓的改革。換言之,本文的信息與領袖的責任相關。藉著本文,我們可以察看領袖的責任。神在掌管歷史的過程中,雖然也會使用超自然的方法或純粹的自然現象,但大都會使用人來作器皿。平凡的人也有可能被全能的神所托住,使神的旨意成就在地上 ;但更多的時候,擔當這種責任的會是能夠影響帶動眾人的有識之士。領袖可以說是從神領受特殊的使命,以帶領這世界行在正道上的人。雖然在屬靈之事上帶領眾人的宗教領袖,肩負著格外重大的責任(結33:6),但一般的政治社會領袖也是使神的旨意成就在這世上的工具。而且,他們的作用具有巨大的波及效果,在這一點上不應輕看他們的作用:①領袖的權利:聖經教導我們,尊敬領袖是一種美德(出22:28;傳23:5;彼前2:17),因為他們的權利來自於神。故領袖有權利要求百姓服從國家或自己所屬之團契的法度、秩序。並且,他也可以為了社會安定和公共的利益而採取特殊的法律措施。②領袖的責任:權利意味著與此對等的義務。領袖亦要向接受自己影響的人和委任其權利的神負責任。那就是積極地施行公義,並抑制濫用權力的現象,從而消彌冤情冤案。③領袖所要受到的審判:在施行審判之時,神會向多給的人多要(太25:14-30)。領袖亦會受到與他的特權相應的審判(雅3:1)。因為,比起平凡之人,領袖的行為會產生更大的影響。作為公僕,領袖須更加細心省察自己。一般來說,領袖與罪的接觸點要多於平民百姓,故墮落的機會相對較多。並且,他的墮落不僅傷及本人,更會影響周圍的眾人。因此,領袖要恒切地尋求真理,並銘記有一位掌權者(神)位於自己之上,且要過合乎神旨意的生活(賽50:4)。

【耶二十二2】「說:‘坐大衛寶座的猶大王啊,你和你的臣僕,並進入城門的百姓,都當聽耶和華的話。」
  〔呂振中譯〕「說:“坐大衛寶座的猶大王阿,你和你臣僕、以及進這些城門的人民、都要聽永恆主的話。」

【耶二十二3】「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施行公平和公義,拯救被搶奪的脫離欺壓人的手,不可虧負寄居的和孤兒寡婦,不可以強暴待他們,在這地方也不可流無辜人的血。」
  〔呂振中譯〕「永恆主這麼說:你們要秉公行義,援救被搶奪的脫離欺壓人者的手。寄居的和孤兒寡婦、你們不可欺負;無辜人的血、你們不可讓流在這地方。」
  〔暫編註解〕「寄居的和孤兒寡婦」:是當時社會中無助的一群,需要別照顧,律法禁止任何虧待他們的行為。(參出22:21-24; 利19:33-34; 申24:17)
       「流無辜人的血」:參19:4注。
     寄居的和孤兒寡婦: 參見詩10:14,救濟的物件與方法。
         公平。或“公正”。根據前一節“你的臣僕,並進入城門的百姓”, 耶利米很可能是坐在城門口,當著百姓的面(見耶21:12注釋),向處理國家事務的國王傳達了這個信息。
         流無辜人的血。極其殘忍的暴行之一就是約雅敬殺害烏利亞(見耶26:20-23)。

【耶二十二4】「你們若認真行這事,就必有坐大衛寶座的君王和他的臣僕、百姓,或坐車,或騎馬,從這城的各門進入。」
  〔呂振中譯〕「你們若認真實行這事,就必有坐大衛寶座〔經點竄翻譯的〕的王,他們跟他們的臣僕和平民,或坐車、或騎馬、進入這王宮之各門的。」
  〔暫編註解〕先知再次生動地描述了在百姓遵行神對於他們之旨意的前提下,耶路撒冷所獲得的榮耀和繁榮(見耶17:25注釋)。

【耶二十二5】「你們若不聽這些話,耶和華說:我指著自己起誓,這城必變為荒場。’”」
  〔呂振中譯〕「但你們若不聽這些話,永恆主發神諭說,我指着自己來起誓,這王宮必變為荒廢之處。”』」
  〔暫編註解〕我指著自己起誓。強調神肯定會實現祂的旨意(見創22:16)。神用這樣的方式發誓,是因為祂是至高無上的(來6:13)。
     這城。根據上下文,顯然不是指聖殿,而是指王宮。

【耶二十二6】「耶和華論到猶大王的家如此說:“我看你如基列,如黎巴嫩頂,然而我必使你變為曠野,為無人居住的城邑。」
  〔呂振中譯〕「因為永恆主論到猶大的王室是這麼說的:『我在我看固然如基列,如利巴嫩的山頂,我卻要使你變為曠野,變為無人居住的城市。」
  〔暫編註解〕“基列”、“黎巴嫩”是肥沃美麗的地區。
       “基列……利巴嫩”。肥沃、美麗的地帶。
     「家」:這裡指宮殿。
         「基列」、「利巴嫩」:皆以出產上好木材聞名於世。王室的宮殿就是採用該地木料建造的(參王上7:2-5)。先知警告王室,儘管他們把宮殿建造宏偉堂皇,神仍可藉敵人將之砍伐焚燒(參詩74:4-8)。
         這裡把“王的家”比作“基列”和“利巴嫩頂”,顯然是因為這兩座山頂上的森林。著名的“黎巴嫩香柏樹”和“巴珊橡樹”都象徵王室的榮耀和聲望(見賽2:13;亞11:1,2)。本節可能指黎巴嫩森林的王宮(見耶21:14注釋)。

【耶二十二7】「我要預備行毀滅的人,各拿器械攻擊你,他們要砍下你佳美的香柏樹,扔在火中。」
  〔呂振中譯〕「我要行聖禮豫備毀滅人者各拿器械來攻擊你;他們必砍下你最好的香柏樹,丟落火中。」
  〔暫編註解〕尼布甲尼撒佔領了耶路撒冷以後,燒毀了美麗的香柏木建築(耶52:12,13;參王下25:8,9;代下36:19)。

【耶二十二8】「許多國的民要經過這城,各人對鄰舍說:‘耶和華為何向這大城如此行呢?’」
  〔呂振中譯〕「必有許多國的人要經過這城,彼此對問說:“永恆主為甚麼這樣罰辦這個大城呢?”」
  〔暫編註解〕許多國的民: 這些人會承認臨到猶大之審判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且會見證這是猶大不順服神的結果。在這種意義上,猶大人是向外邦人提供教訓的工具。神不僅藉著具有權威的話語,也會透過歷史事件來向我們傳遞自己的旨意。當我們以信心之目注視周圍現象時,會從中聞聽神的聲音(詩19:1;太24:3-14)。

【耶二十二9】「他們必回答說:‘是因離棄了耶和華他們 神的約,侍奉敬拜別神。’”」
  〔呂振中譯〕「他們就必回答說:“是因為他們離棄了永恆主他們的神的約,去敬拜服事別的神呀。”』」
  〔暫編註解〕見申29:24-26。違背使以色列成為神特選子民之“約”的不是神,而是百姓。

【耶二十二10】「不要為死人哭號,不要為他悲傷,卻要為離家出外的人大大哭號,因為他不得再回來,也不得再見他的本國。」
  〔呂振中譯〕「不要為死了的人哀哭,不要為他悲傷哦;卻要為出外的人大大哀哭,因為他不得以再回來,也不得以再見他本國了。」
  〔暫編註解〕“死人”:指不久之前在戰場上戰死的約西亞王(參王下二十三29)。
       “為死人”。即為最近被殺的約西亞王。“離家出外的人”。即約西亞的兒子(沙龍,或約哈斯;代上三15),他即位才三個月便被法老尼哥驅逐至埃及,後來再也沒有返回巴勒斯坦(王下二三29~35)。
     「死人」:指主前六○九年於米吉多為埃及法老尼哥擊殺的約西亞(參王下23:29)。
         「離家出外的人」:指被尼哥帶到埃及,後來死於當地的約哈斯(參王下23:34)。  約西亞之死誠然令人痛惜,但約哈斯的被擄是更嚴重的災禍,更值得國民悲哀。
         死人。指猶大的義王約西亞。耶利米曾為他寫了莊嚴的哀歌(見代下35:25)。百姓深深愛戴約西亞,對他的過早死亡十分悲傷。
         離家出外的人。指約西亞的兒子和繼承者約哈斯。法老尼哥廢黜了他,把他擄到埃及(王下23:31-34;代下36:2-4),“不得再回來,”到自己“本國”去。他的命運比在戰場上受傷而死的約西亞更值得悲歎(見王下23:29,30;代下35:24注釋)。約西亞因此而避開了臨到他百姓的災禍(王下22:20;賽57:1)。提到約西亞和約哈斯,說明這個信息的發佈一定是在約哈斯執政之後(見耶22:1,11注釋)。
         10~12約哈斯所犯的罪: 在上文的序論中(21:1-22:9),耶利米論到不順服必會帶來滅亡,故要轉離罪惡而施行公義事奉神。在本文中,他評論了歷代諸王所犯的罪和其結局,首當其衝的就是約哈斯。之所以沒有提及約西亞是因他是好王,曾進行過宗教改革等神看為正的事(代下34,35章)。約哈斯是約西亞的四子,也是下一任君王約雅敬之弟,原沒有資格繼承王位,卻由百姓擁立為王以代替兄長。在執政期間,他似乎順服神的話語而對外施行反埃及政策;但對內,則依然承襲列祖之罪。結果,僅僅統治三個月之後,他就被埃及法老尼哥所擄去,並客死在埃及(王下23:31-34)。
         10-30  論及猶大諸王:以下按年分次序宣告猶大末期諸君的結局,1 10-12節論約哈斯,2 13-23節論約雅敬,3 24-30論約雅斤,這段晦暗的歷史是21:1-10耶和華棄絕耶路撒冷的背景,猶大國已無望再蒙復興、拯救。

【耶二十二11】「因為耶和華論到從這地方出去的猶大王約西亞的兒子沙龍(列王紀下廿章卅節“名約哈斯”),就是接續他父親約西亞作王的,這樣說:“他必不得再回到這裡來,」
  〔呂振中譯〕「因為論到猶大王約西亞的兒子沙龍〔參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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