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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第三十三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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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4-7 10:44:4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神的醫治(三十三1~26)】
   一、重複應許(1~9)
   二、復興地土(10~13)
   三、君主的興起(14~26)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耶三十三1】「耶利米還囚在護衛兵的院內,耶和華的話第二次臨到他說:」
  〔呂振中譯〕「耶利米還被鎖禁在護衛監的院子,永恆主的話第二次傳與耶利米,說:」
  〔暫編註解〕先知仍耶32章所提到的囚禁之處(見耶32:2注釋)。
     1~9被擄歸回的應許: 耶利米講述了神欲救贖以色列百姓的應許,表明了神不同于這個隨從罪惡的世界,他迫切地希望將人引向良善,並強烈地表現出了神掌管歷史的絕對主權。神必成就耶路撒冷的恢復和被擄歸回的話語,與“耶和華如此說”(10,12,14,17,20,25節,本章先後使用了6次)相結合,大大提高了關於恢復之應許的權威。
       1-13  重述猶大和耶路撒冷的復興:本章繼續32章的主題,表明當神審判的怒氣發過後,百姓要平安歸回,這些蒙赦免得潔淨的百姓要在萬國中顯為神的榮耀 (1-9) , 人心要恢復喜樂(10-11),畜牧業再興旺(12-13)。
         33:1~26以色列的恢復: 本章是“恢復預言”(30:1-33:26)的最後結論,其主題與前一章(32章)相同。亦即,本章也預表了以色列民族的恢復,其焦點是基督的王國。首先,神會恢復被巴比倫所毀滅的耶路撒冷(1-9節),從而使那地充滿喜樂和富足(10-13節)。其次,應許將要差遣彌賽亞(14-18節),並保證此應許將永遠持續(19-26節)。此預言可分為兩個部分:①宣告自己的子民將恢復嶄新而充滿榮耀的輝煌(4-13節);②王和祭司職分將得到煥然一新且持續到永遠的重組(14-26節)。正是靠著這些應許,以色列民族才不致在失敗中跌倒,進而擁有了對彌賽亞的盼望。對於身陷絕望中的人而言,為成就恢復和救贖而降臨的彌賽亞(基督),是他們心存喜樂和盼望的惟一根據(太5:10-12)。
     本章為耶利米的“安慰之書”的最後一部分,收有先知過去聽說的許多預言,總旨是:神的刑罰過後,猶太人要回歸故土,人心喜樂,百業興旺。

【耶三十三2】「“成就的是耶和華,造作為要建立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是他的名。他如此說:」
  〔呂振中譯〕「『那行其旨意〔或譯:那造大地〕成就的永恆主、那制定旨意、使它堅立的永恆主、其名叫耶和華的、這麼說:」
  〔暫編註解〕「成就的」:原文「造它(指大地)的」。
       「造作」:原文「塑造它」。
     成就的是耶和華。據上下文,是指地球的創造(見耶10:11;參賽45:18)。
         耶和華(Yahweh)。亞衛,神聖的四字母詞。

【耶三十三3】「你求告我,我就應允你,並將你所不知道、又大又難的事指示你。」
  〔呂振中譯〕「你呼求我,我就應你,將你所不知的、一些又大又難作到的事指示你。」
  〔暫編註解〕“又大又難”。難得到,象一座堅固城一樣(民一三28)。
       「難」:原指如堡壘的堅固,難以攻取,這裡是指難以明白;有古卷作「隱密」(參賽48:6)。
     求告: 此詞的原文意指“急切而焦急地呼求”,以與神的持續相交為前提。神對耶利米的此番要求,類似於為要得子而迫切求告神的哈拿(撒上1:10-13),或覺口渴至死而求告神的參孫(士15:18)。神向恒切禱告的耶利米說出此話,是為了使耶利米更盡心竭力地求告神。這暗示了若不禱告就無法認識神的旨意,也不能期待在患難中獲得救贖(腓4:6;帖前5:16-18)。
         又難的事。“無法理解的事”。

【耶三十三4】「論到這城中的房屋和猶大王的宮室,就是拆毀為擋敵人高壘和刀劍的,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
  〔呂振中譯〕「論到這城中的房屋和猶大王的宮殿、就是些被拆毀下來、以抵擋敵人之攻城土堆和刀劍的、永恆主是這麼說的:」
  〔暫編註解〕“高壘”。更可作:土墩,如在三二24。
       拆毀。見耶32:24注釋。
     4~5猶大位於埃及和巴比倫這兩大強國之間,因它所在非常重要的地理位置,所以一直是列強的侵略物件。就此而言,巴比倫侵略猶大似乎是必然的。然而,在掌管歷史的神看來,巴比倫只不過是為懲罰猶大而使用的工具,耶利米早已向百姓宣告過這一點(5:14-18)。儘管如此,猶大還是反抗了巴比倫, 這種行為出於不認識神旨意的屬靈無知。這就教導我們,無論面對什麼樣的患難,聖徒都要首先從中分辨神的旨意,如此才能克服當前的患難,同時這也是信仰走向成熟的機會。

【耶三十三5】「人要與迦勒底人爭戰,正是拿死屍充滿這房屋,就是我在怒氣和忿怒中所殺的人,因他們的一切惡,我就掩面不顧這城。」
  〔呂振中譯〕「迦勒底人必來攻城〔傳統:他們必來跟迦勒底人爭戰〕,使這些房屋充滿着人的屍身,就是我發怒氣和烈怒時所擊殺的人;因為我因他們一切的壞事掩面不顧這城。」
  〔暫編註解〕以色列人進攻巴比倫人,肯定會失敗,並要付出許多“死屍”的代價(見耶32:24注釋)。

【耶三十三6】「看哪,我要使這城得以痊癒安舒,使城中的人得醫治,又將豐盛的平安和誠實顯明與他們。」
  〔呂振中譯〕「但是你看吧,我必使新肉在她身上生起,使康復發旺起來;我必醫治他們,將豐盛之興隆和穩固顯示於他們。」
  〔暫編註解〕「得以痊癒」:見30:17注。
       「平安和誠實」:或作「真正的平安」或「平安和保障」。
         神現在從懲罰祂的子民轉到應許他們復興,享有“豐盛的平安和誠實”。第6-26節生動地描寫了如果以色列人注意來自天國的光,與神拯救世界的計畫和旨意合作,他們回歸以後將會獲得多大的榮耀。不幸的是,他們一再離開他們的光榮前途,所以只在小範圍裡實現了本節所預言的福氣。應許轉到了屬靈的以色列。許多預言原則上實現在基督的教會裡。
     6~13 神再次應許要復興祂的民和耶路撒冷。

【耶三十三7】「我也要使猶大被擄的和以色列被擄的歸回,並建立他們和起初一樣。」
  〔呂振中譯〕「我必將猶大的故業和以色列的故業恢復過來,建立他們如起初一樣。」
  〔暫編註解〕被擄回歸的應許,既包括猶大,也包括以色列。

【耶三十三8】「我要除淨他們的一切罪,就是向我所犯的罪;又要赦免他們的一切罪,就是干犯我、違背我的罪。」
  〔呂振中譯〕「我必洗淨他們一切的罪孽,就是他們得罪了我所犯的;我必赦免他們一切的罪孽,就是他們得罪了我背叛了我所犯的。」
  〔暫編註解〕明確表明了神要除淨猶大之罪的意志。“除淨”或“赦免”均具有“饒恕”之意。耶利米之所以反復使用同義詞,是為了強調關於恢復的第二點描述“罪的赦免”與第一點描述“民族的恢復”(7節)緊密相關。他們所遭受的所有患難皆因他們的罪惡(32:30-35)。他們被定罪是因他們犯了罪,結果神以公義施行了嚴厲的懲罰(羅6:23)。但是,神卻應許要再次施恩,赦免他們、拯救他們。這不僅適用於以色列民族,也同樣適用於新約時代的所有聖徒。因為對神的子民而言,懲罰不是神的終極目標,而是施行恩典的另一個手段(路15:1-32)。
     享受今生的福氣取決於要滿足某些屬靈方面的要求。為了體驗第6-26節所描述的輝煌,以色列必須放棄她的罪。只有真正悔改的人,才能得到神白白賜給的豐裕寬恕之恩。不要因過去罪孽的深重,就認為自己是不可救藥的。神不但會赦免他們的罪,也會提供今後順從的恩典(結36:25-28)。

【耶三十三9】「這城要在地上萬國人面前使我得頌贊、得榮耀,名為可喜可樂之城。萬國人因聽見我向這城所賜的福樂、所施的恩惠平安,就懼怕戰兢。”」
  〔呂振中譯〕「這城必在地上萬國人面前使我得可喜可樂的名聲,得頌讚,得榮美,因為他們必聽見我向這城的人所賜的一切福樂;因我向這城所賜的一切福樂、一切平安興隆、列國的人都必恐懼戰兢。」
  〔暫編註解〕可作「這城要在地上萬國那些聽見我為這城所作的美事之人面前,帶給我名聲、喜樂、頌贊和榮美;他們(萬國的人)要因我所賜給這城的一切恩惠和平安而感到懼怕戰兢」。
     雖然以色列罪孽深重,神卻沒收回祂悅納的應許。這些應許當然是以順從為條件的。以色列被擄回歸之後,有可能獲得向他們的祖先所應許的充足榮耀。神藉著撒迦利亞保證說:“他們必像未曾棄絕的一樣,都因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亞10:6)。在屬靈的方面也是如此。不論一個人離開正直的道路有多遠,都有可能在神面前蒙悅納,就像沒有犯過罪一樣。

【耶三十三10】「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論這地方說:‘是荒廢無人民、無牲畜之地。’但在這荒涼無人民無牲畜的猶大城邑和耶路撒冷的街上,」
  〔呂振中譯〕「『永恆主這麼說:論到這地方你們說它荒廢,它沒有人,沒有牲口,但在這荒涼無人無居民無牲口的猶大城市和耶路撒冷街上,就在這地方、必還再聽見」
  〔暫編註解〕無人民。見耶32:43注釋。
       10~11歡喜和快樂的聲音,新郎和新婦的聲音: 暗示了救恩之樂不僅完全(四重強調是完全的強調,約壹1:4),且已達到了極致。耶利米指出了,神將結束百姓的患難,以及百姓在受罰之後得享歡樂的理由。在與神恢復關係的角度上,恢復因被擄而中斷的獻祭,可謂是永恆的喜樂(詩42:4;54:6),在拉3:10-13成就了此預言。
     10~13更新猶大: 這並不僅僅是恢復,而是更上一層樓的景象,此處不再有絲毫滅亡之跡,而充滿了永遠的福樂和歡喜。可以說這是在象徵因著基督的再臨,而得恢復的新耶路撒冷(啟21:1-4)。

【耶三十三11】「必再聽見有歡喜和快樂的聲音,新郎和新婦的聲音,並聽見有人說:‘要稱謝萬軍之耶和華,因耶和華本為善,他的慈愛永遠長存。’又有奉感謝祭到耶和華殿中之人的聲音,因為我必使這地被擄的人歸回,和起初一樣。這是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有歡躍的聲音和喜樂的聲音、新郎的聲音和新婦的聲音,又有人的聲音,就是那些帶感謝祭上永恆主之殿的人在說:“你們要稱謝萬軍之永恆主,因為永恆主至善,因為他的堅愛永遠長存。”因為我必恢復這地的故業、像起初一樣;這是永恆主說的。」
  〔暫編註解〕「要稱謝 ...... 永遠長存」:可見於詩106:1; 107:1; 136:1。
       有歡喜……的聲音。這裡重複向神的子民所應許的復興的快樂。在被擄期間消失的歡樂聲音(見耶7:34注釋),將會在故土上重現。
     感謝祭。見拿2:9;來13:14,15。

【耶三十三12】「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在這荒廢無人民無牲畜之地,並其中所有的城邑,必再有牧人的住處。他們要使羊群躺臥在那裡。」
  〔呂振中譯〕「『萬軍之永恆主這麼說:在這荒廢無人無牲口的地方、在它所有的城市中、必再有牧人的莊舍,使羊群躺臥的地方。」
  〔暫編註解〕「住處」:應作「牧場」。
     12~13用牧歌的內容比喻了恢復的以色列,從而確認了神的恩典。以色列原是遊牧民,耶利米所描繪的這種安詳的遊牧生活,對他們極具說服力(詩23:1-6;約10:1-15)。

【耶三十三13】「在山地的城邑、高原的城邑、南地的城邑、便雅憫地、耶路撒冷四圍的各處和猶大的城邑,必再有羊群從數點的人手下經過。這是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在山地的城市、低原的城市、南地的城市、在便雅憫地、在耶路撒冷四圍各處、在猶大的城市、必再有羊群從數點的人手下經過:這是永恆主說的。」
  〔暫編註解〕羊群……經過: 這是牧人數點羊群的畫面,主要是在和平悠閒之時數點。本節毫不誇張地比喻了,脫離巴比倫的壓迫時,舉國都將得享和平。對於猶大百姓,重享和平是種奢望,本節足以給他們帶去鮮活的衝擊。這也預示了,將要賜給聖徒之充滿和平的新耶路撒冷(啟21:1-2)。
     南地。見耶32:44注釋。

【耶三十三14】「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應許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的恩言必然成就。」
  〔呂振中譯〕「『看吧,日子必到,永恆主發神諭說,我向以色列家和猶大家所應許的福樂、我一定要實行。」
  〔暫編註解〕我……必然成就。見耶23:5-7注釋。
       14-26  重新堅立大衛之約:七十士譯本脫漏本段。
     14~26 彌賽亞君王(15節)要從大衛王朝而出,統治千禧年的國度(參看二三5)。即將被尼布甲尼撒攻陷的耶路撒冷將得到復興,並且被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因為它要由公義的王來統治(16節)。大衛之約(17節)以及與非尼哈所立的約(18節;參看民二五13的腳註)重新得到確認。
         14~26守約之神: 在神與以色列百姓所立的約中,對以色列共同體的形成必不可少的有三種。即:①繼承大衛之位的君之約(17節;撒下7:8-16;詩89:3,4);②與利未支派所立的祭司之約(18節;民25:12,13);③與亞伯拉罕和他的屬靈後裔所立的揀選之約(創15:4;羅9:6-8)。耶路撒冷被圍困之後,猶大百姓或許認為上述諸約都已被廢棄,或已忘記了那些約。在這種情況下,耶利米重新回顧諸約,暗示這些約定並沒有遭到廢棄,而只是被中斷,並且即將要重新啟動,從而結束了“耶路撒冷恢復”(30:1-33:26)這一篇講道。在耶路撒冷淪陷前夕耶利米宣講了一篇講道,使徘徊在屬靈困境的百姓回顧所立的約,其主要目的就是“為神的信實和誠實作辯護”(詩100:5)。信實的神絕不廢棄所立的約,這就給因軟弱而沉淪在挫折和痛苦之中的猶大百姓和現今因犯罪而喪膽的聖徒(太8:17),帶來了莫大的安慰和喜樂。

【耶三十三15】「當那日子,那時候,我必使大衛公義的苗裔長起來,他必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義。」
  〔呂振中譯〕「當那些日子、那時候、我必使大衛挺生一個憑義氣救人的苗裔,他必在地上秉公而行義。」
  〔暫編註解〕參《撒下》七16所記“大衛的約”。
       「公義的苗裔」:見23:5注。
     公義的苗裔: 亦被描述為“苗”(賽4:2)、“苗裔”(亞6:12)、“鑿出來的石頭”(但2:34)、“房角的頭塊石頭”(彼前2:7)等,是指將要降臨的彌賽亞(23:5,6)。
         公義的苗裔。見賽11:1;見亞3:8;6:12注釋。

【耶三十三16】「在那日子猶大必得救,耶路撒冷必安然居住,他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
  〔呂振中譯〕「當那些日子猶大必得救,耶路撒冷必安然居住;『永恆主乃使我們得勝的義氣』:這就是他要被稱呼的名字。」
  〔暫編註解〕「他」:指耶路撒冷。那裡的居民一改故轍,充分彰顯神的公義,所以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
     雖然第16節重複了耶23:6的預言,所不同的是該城被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如果耶路撒冷實現了神為她所設計的前途,她的未來是很輝煌的。

【耶三十三17】「因為耶和華如此說:“大衛必永不斷人坐在以色列家的寶座上;」
  〔呂振中譯〕「『因為永恆主這麼說;大衛家總必不斷地會有人坐以色列家的王位;」
  〔暫編註解〕猶大滅亡之後,大衛王朝似乎已被完全顛覆。因此君王象徵著將帶著王權而降世的彌賽亞,即基督耶穌(賽11:1;路1:32,33)。如此看來,大衛王朝的恢復意味著神的教會重新設立和擴張。
     這裡重複撒下7:16;王上2:4;詩89:20,29,35,36的應許。見王上2:4注釋。

【耶三十三18】「祭司、利未人在我面前也不斷人獻燔祭、燒素祭、時常辦理獻祭的事。”」
  〔呂振中譯〕「祭司利未人也必不斷地會有人在我面前獻上燔祭、燻素祭、日日不斷地辦理獻祭的事。』」
  〔暫編註解〕「祭司利未人」:或作「利未人的祭司制」,特指合法的祭司制。他們也與大衛家享有同樣的應許:雖然如今聖殿被毀,祭司分散,但這只是暫時的災難,神應許他們將來要繼續事奉神。
      祭司之約不同于君王之約,在被擄歸回之後似乎仍得以維續(拉3:2,3)。但是就如瑪拉基先知的警告(瑪2:8),後來百姓自已破壞了祭司職分的純正意義。因此,被稱為“平安之約”(民25:12)的祭司之約,最終也要歸結到永恆的大祭司基督(來7:1-28)。對於即將失去祖國的猶大共同體而言,關於君王之約和祭司之約將得到恢復的預言,是無與倫比的極大安慰和最高盼望。舊約時代的猶大共同體,表面上雖然是王政國家,其實質卻是神政國家,因此大衛的王權和利未人的祭司之職均是必備條件。倘若這些被除掉了,猶大就等於喪失了延續性和存在的意義。新約時代的教會亦然。倘若沒有永恆的大祭司和君王——基督與之同在,教會也會失去存在的價值。即便看似應有盡有的教會,倘若失去了基督,那裡就不再是教會了。
     素祭。或“穀祭”。

【耶三十三19】「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的話傳與耶利米說:」

【耶三十三20】「“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若能廢棄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約,使白日黑夜不按時輪轉,」
  〔呂振中譯〕「『永恆主這麼說:你們若能廢棄我跟白日立的約、和我跟黑夜立的約,使白日黑夜不按照其時刻而輪轉,」
  〔暫編註解〕神像以前一樣,再次用自然律的穩定性,為祂與百姓所立“約”擔保(見耶31:35注釋)。
       20~21只要地球尚在,晝夜交替的現象就不會改變。為了使百姓更加信賴神必然會成就所立之約(17,18節)的事實,耶利米以永不改變的創造秩序為喻(5:22)。
     20-25  以晝夜輪替的不變定例來保證神應許的堅定。

【耶三十三21】「就能廢棄我與我僕人大衛所立的約,使他沒有兒子在他的寶座上為王。並能廢棄我與侍奉我的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約。」
  〔呂振中譯〕「那麼我與我僕人大衛立的約也就能廢棄,使他沒有兒子在他的王位上做王,而我與伺候我的祭司利未人立的約也就能廢棄、使他們沒有人服事我。」

【耶三十三22】「天上的萬象不能數算,海邊的塵沙也不能鬥量;我必照樣使我僕人大衛的後裔和侍奉我的利未人多起來。”」
  〔呂振中譯〕「天上的萬象怎樣不能數算,海邊的沙怎樣不能斗量;我也必怎樣使我僕人大衛的後裔和伺候我的利未人增多繁殖。』」
  〔暫編註解〕「萬象」:指星宿。
       使用了創15:5的表達方式。基督徒在終極意義上完全成就了這一點(創22:17)。因為新約的基督徒也是神屬靈的以色列,同時也是屬靈的祭司(彼前2:5,9;啟1:6;5:9,10)。
     用天體的不可勝數來比喻“大衛的後裔”的龐大數量。

【耶三十三23】「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的話傳與耶利米說:」

【耶三十三24】「“你沒有揣摩這百姓的話嗎?他們說:‘耶和華所揀選的二族,他已經棄絕了。’他們這樣藐視我的百姓,以為不再成國。」
  〔呂振中譯〕「『這人民講些甚麼話你沒有看明白麼?他們說:“永恆主所揀選的二族、他已經棄絕了”,因此列國的人就藐視我的人民,不再拿他們當列國中的一國看待。」
  〔暫編註解〕“二族”亦作“二國”,指以色列和猶大,原文通常指“族”,故也可以是指雅各何大衛的後裔(26節)或皇族和祭司兩個替神在地上治理百姓的家族。
       「揣摩」:原作「觀看」,這裡指「留意」。
     「二族」:指以色列與猶大,由於主前七二二年與五八六年南北兩國淪亡的悲劇,許多人(包括以色列人和外邦人)認為耶和華棄絕這二國,先知乃再提出神可靠的應許。
         有些注釋家把這段話理解為外邦人嘲笑“二族”似乎即將滅亡。他們把“二族”解釋為以色列和猶大這兩個王國(見結35:10;36:19,20)。也有人把“這百姓”解釋為以色列人本身(見耶4:10;5:14,23;6:19),他們的不信已經變成絕望(耶32:42,43;33:10),因為連“二族”──大衛家和利未家(耶33:21,22),似乎也被神拋棄了。

【耶三十三25】「耶和華如此說:‘若是我立白日黑夜的約不能存住,若是我未曾安排天地的定例,」
  〔呂振中譯〕「但永恆主這麼說:我若沒有跟黑夜白畫立我的約,我若沒有立定天地的定律,」
  〔暫編註解〕神應付這種絕望的心理,是用自然律的穩定性,來證明祂對祂子民所發應許的可靠性(見第20節注釋)絕望。
     25~26耶利米恰如其分地聯結了自然法則和大衛的子孫,藉此說明神立君王以永遠保護自己的百姓。這位君王就是指彌賽亞。他將粉碎罪的權勢,解放自己的百姓,並且安然保護他們,這就意味著彌賽亞王國的實現。神子民的安全絕不能離開神所立的王彌賽亞,他也是聖徒永遠的安全。

【耶三十三26】「我就棄絕雅各的後裔和我僕人大衛的後裔,不使大衛的後裔治理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後裔,因為我必使他們被擄的人歸回,也必憐憫他們。’”」
  〔呂振中譯〕「那麼我也就能棄絕雅各的後裔、和我僕人大衛的後裔,不從他後裔中選取了做統治者來管理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後裔。因為我一定要恢復他們的故業,一定要憐憫他們。』」
  〔暫編註解〕有人認為“二族”(第24節)可能指雅各的家族和大衛的家族。神在這裡回答了外邦人的冷嘲熱諷,和祂的子民沮喪的話語(見第24節注釋)。祂應許他們回到故土,恢復以前的榮耀(見第9節注釋)。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聖經精讀本──箴言註解》․《SDA聖經注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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