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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第四十三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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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31 17:06:2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聖殿重光(四十三1~12)】
   一、神的榮光重回聖殿(1~5)
   二、神在聖殿中發言(6~9)
   三、先知受差遣(10~12)
——《新舊約輔讀》

【至誠的心(四十三13~27)】
   一、祭壇的建設(13~17)
   二、奉獻祭壇(18~27)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結四十三1】「以後,他帶我到一座門,就是朝東的門。」
  〔呂振中譯〕「後來他領了我到一座門,一座朝東的大門。」
  〔暫編註解〕見結42:15注釋。
       1~5 以西結看見耶和華從早前離去的東門返回。參看第十章18、19節的腳註。
     1-5十九年前,以西結看到神的榮光經由東門離開被玷污的聖殿(參10:19; 11:23),如今在異象中他又見神的榮光經由東門再度返回,並充滿聖殿(參王上8:11; 賽6:1-3)。
         1~5神的榮耀曾因悖逆之百姓而離開耶路撒冷聖殿(10:18),如今神的榮耀重新返回。榮耀的回歸意味著神的統治和神人的相交得到了恢復。當摩西立完帳幕(出40:33,34)和所羅門獻聖殿時,神的榮耀也曾臨到他們(王上8:11)。神顯現的特徵是:①在適當的時間臨在適當的地方(1節);②極其莊嚴(2節);③主要與聖殿相關(4,5節)。
         1-12  神的榮耀充滿聖殿:按40-42章的記載 , 先知在神的使者帶領之下,環遊整個聖殿,仔細量度殿的建築物。接下來,神把信息賜給先知,要他向以色列人傳達。這段可分為三部分:1 神的榮光重回聖殿(1-5);2 聖殿中有聲音說話(6-9);3 先知受差遣(10-12)。
         1~12此處描述了耶和華的榮耀重返聖殿的光景。19年前,以西結親眼目睹神的榮耀離開聖殿(10:18-22;11:22-24)。因著神榮耀的離開,以色列百姓不再是神的子民(何1:9),聖殿被毀,百姓被擄到巴比倫。如今以西結見到神的榮耀再次臨格在這新的聖殿。這與神曾在迦巴魯河邊顯現的榮耀相同,表明以色列作為立約百姓將恢復過去的榮耀(何2:23)。在此,我們可領略到神的懲罰:①並不是永遠持續;②是為教育百姓,催促其悔改認罪;③罪得赦免時,其刑罰也就結束,而且重新尋回選民的權力(賽40:2)。

【結四十三2】「以色列 神的榮光從東而來。他的聲音如同多水的聲音,地就因他的榮耀發光。」
  〔呂振中譯〕「看哪,以色列之神的榮光從東路而來;他的聲音如同多水之聲音;大地因他的榮耀而發光。」
  〔暫編註解〕神的榮耀在聖殿東面離開,表示神將聖城交在仇敵手中(比較九3);神的榮耀在東面回來,表示神與他的百姓同在。
       耶和華榮光的具體彰顯包括「多水的聲音」(參1:24; 啟1:15)以及眩目的光輝(參賽60:1-3; 哈3:3-4)。
     以色列神的榮光從東而來: 耶和華的榮光曾經從東門離開了聖殿(10:19; 11:1,23),這次耶和華的榮光又從東門而來。但是這兩件事所包含的意義截然不同。前者意味以色列將受審判,後者意味神對新以色列的喜愛。 他的聲音如同多水的聲音:  這是神人同形同性式的表達方式。關於“多水”請參照(1:24;詩29:3;93:4;但7:2;啟1:15;14:2)。 地就因他的榮耀發光: “地”並非指聖殿門口或聖殿等局部地方,乃是指神的榮光所光照的所有地方。這節意味神必與恢復的以色列常存。這與末世裡神的榮光充滿全宇宙相呼應(啟18:1;21:11,23)。
         從東而來。先知曾看見這個榮耀從原先聖殿的東門離開(結10:18,19;11:1,23)。
         多水的聲音。參啟1:15;14:2;19:6。

【結四十三3】「其狀如從前他來滅城的時候我所見的異象,那異象如我在迦巴魯河邊所見的異象,我就俯伏在地。」
  〔呂振中譯〕「我所看見的異象〔傳統多:像異象的〕、好像他〔傳統:我〕來毀滅那城時我所看見的異象;那些異象正如我在迦巴魯河邊所看見的異象一樣;我就臉伏於地。」
  〔暫編註解〕這個現象使先知回憶起往日所看到的兩個異象,即他在迦巴魯河邊被呼召時神的顯現,以及耶路撒冷殿前神榮光離開的情景(參1及9)。
       來滅城。以前的異象曾宣告耶路撒冷的毀滅。
     我所見的異象。見結1:4-28;3:12,23;10:15,22。神榮耀每次對先知的顯現都具有相似的特徵。

【結四十三4】「耶和華的榮光從朝東的門照入殿中。」
  〔呂振中譯〕「永恆主的榮光從朝東的門進入殿中,」

【結四十三5】「靈將我舉起帶入內院,不料,耶和華的榮光充滿了殿。」」
  〔呂振中譯〕「靈便將我舉起,帶進了內院;只見永恆主的榮光充滿着殿。」
  〔暫編註解〕「靈」:參2:2。
       靈將我舉起: 描述了以西結聖靈充滿的狀態,表明人本無法進到神的榮光面前,卻可以藉著聖靈的幫助,剛強壯膽地進到神面前。罪使神人隔絕,但恩典卻引人走向神(賽59:2;弗2:4,5,8)。墮落之人不僅不能站在神面前,也不能自我救贖,惟有神的恩典才能解決這一切(耶13:23;路18:26,27)。
     參考與以前的聖所有關的一個類似事件(出40:34,35;王上8:10,11)。

【結四十三6】「我聽見有一位從殿中對我說話。有一人站在我旁邊。」
  〔呂振中譯〕「帶領者在我旁邊站着時,我聽見有一位從殿中對我說話;」
  〔暫編註解〕「有一人」:即帶領先知巡視聖殿的那位使者,但他已完成使命,只站在一旁。
         這無疑地是神的聲音,從殿裡傳出。那個“人”和先知都留在內院裡。
       6-9聖殿中傳來的聲音具兩個重要的信息:神會永遠與子民同在;因為這聖潔之神的同在,祂的子民必要聖潔。
     6~12 耶和華宣告說,祂的殿必須聖潔,因而必須除去“行邪淫”的事(廟妓;7節),遠離墳墓和君王的宮殿(7~9節)——這些建築物都在所羅門殿的同一座山之上(比較王下二三7;二一18,26)。
         6~12記錄從殿中傳來神的聲音,具有以下兩種思想特徵:①以色列的恢復:神曾應許永遠住在聖殿,聖殿的毀壞意味著他們真的被神所離棄。但是神卻再次應許聖殿將要得到恢復,神必將永遠居住在聖殿中(7節),以色列重新成為立約百姓;②聖殿神學的原理(12節):聖殿象徵神的臨在,聖潔是第一重要的(利6:16;7:6;24:9;林前3:17)。在本文中神稱以西結的新聖殿的法則為“聖潔”的(12節)。今天日益世俗化的現代教會尤需聖潔化。

【結四十三7】「他對我說:“人子啊,這是我寶座之地,是我腳掌所踏之地。我要在這裡住,在以色列人中直到永遠。以色列家和他們的君王必不再玷污我的聖名,就是行邪淫,在錫安的高處葬埋他們君王的屍首。」
  〔呂振中譯〕「他對我說:『人子阿,這是我寶座之地,是我腳掌所踏之地;我要住在這裏,在以色列人中間住到永遠。以色列家必不再污瀆我的聖名:無論是他們、還是他們的君王、都必不再用他們的邪淫、或他們君王死後的屍身〔傳統:紀念碑〕來污瀆我的聖名:」
  〔暫編註解〕「寶座」:參耶14:21; 17:12。「腳掌所踏之地」:參詩132:7; 哀2:1。這兩項都指向耶和華真正的同在。
       「在以色列人中,直到永遠」:是以西結有關復興的預言中最具關鍵性的應許(參37:26-28)。 罪惡消除之後,耶和華要永遠住在 的子民中間, 的聖名不會再被沾汙。
     「屍首」:原文可作「石碑」(9同)。
         「必不再玷污 ...... 屍首」:或作「必不再以邪淫及君王在邱壇的石碑玷污我的聖名」。
         本節以三個稱呼界定了聖殿性質:①這是我寶座之地:含有這是神公義之統治的意思;②是我腳掌所踏之地:暗示自己的安息之所;③我要在這裡住,在以色列人中,直到永遠:意味著這是神治理己民且與他們相交的地方。“腳掌所踏之地”亦稱為“腳凳”,不僅指聖殿(詩99:5;哀2:1),也指約櫃(代上28:2)。但是在廣義上神的寶座是天,腳凳是地(賽66:1;太5:35)。當腳凳與基督相連而提到時,意味對撒但勢力的戰勝(詩110:1;路20:43;徒2:35;來1:13;10:13)。
         我寶座之地。原文是強調形式的。
         行邪淫。以前的聖殿因以色列人在其中拜偶像而玷污了(王下16:11-16;21:4-7)。有人認為本節就是指賣淫(王下23:7;參王上14:24;15:12)。
         他們君王的屍首。沒有歷史證據證明曾有國王埋葬在聖殿區域。有些國王埋葬在其東南的山附近(見王上2:10;11:43;22:50等)。七十士譯本為“謀殺他們中間的君王”,可能表達了願意。

【結四十三8】「使他們的門檻挨近我的門檻;他們的門框挨近我的門框。他們與我中間僅隔一牆,並且行可憎的事,玷污了我的聖名,所以我發怒滅絕他們。」
  〔呂振中譯〕「雖則他們也曾安置了他們的門檻靠近我的門檻,豎立了他們的門框挨着我的門框,以致他們跟我之間不過一墻之隔;雖則他們也行了可厭惡的事、來玷污我的聖名,以致我氣忿忿地消滅他們。」
  〔暫編註解〕「挨近我」:可能指君王的宮殿或君王的墳墓緊貼聖殿。
       描述了以色列百姓的可憎行為,他們褻瀆破壞聖殿的所有聖物,從而玷污了神的聖名。因此,他們的行為必然招致了神的烈怒。
     聖殿的外院和王宮的外院只有一牆之隔。過去對於外院不像新計畫那樣有所規定(結40:17,20,31,34,37)。

【結四十三9】「現在他們當從我面前遠除邪淫和他們君王的屍首,我就住在他們中間直到永遠。”」
  〔呂振中譯〕「如今呢、他們應當從我面前遠除掉邪淫,和他們君王的屍身〔傳統:紀念碑〕,那麼我就住在他們中間到永遠了。」
  〔暫編註解〕倘若聖徒繼續拜偶像,就必招致神的烈怒,但是若斷然棄絕偶像,不褻瀆神的聖名,就必居住在神的蔭庇之下,斷不被神所離棄。
     這是耶和華住在百姓中間的先決條件。

【結四十三10】「“人子啊,你要將這殿指示以色列家,使他們因自己的罪孽慚愧,也要他們量殿的尺寸。」
  〔呂振中譯〕「『人子阿,你要將這殿和它的形狀跟圖案指示以色列家,使他們因自己的罪孽而慚愧〔傳統:你要將這殿指示以色列家,使他們因自己的罪孽而慚愧;也要使他們量這殿的尺寸〕。」
  〔暫編註解〕你要將這殿指示以色列家: 神要求以西結向百姓宣佈新的啟示。就是說,這是盼望的信息。告知以色列的罪價已還清,重新恢復即將臨到(賽40:2,9)。
       當以色列人從新聖殿和民族復興的輝煌計畫看見神慈愛的啟示時,就會“因自己的罪孽慚愧”,並轉離罪孽。神要他們認真考慮祂的計畫,從而放棄罪惡的道路,接受新的安排。
     10-12先知被差遺藉說話和繪圖描寫耶和華給以色列家的異象,包括新聖殿的架構,出入處及一切典章,好使他們「因自己所行的一切事慚愧」,即因耶和華的無比聖潔而感到自身的污穢。

【結四十三11】「他們若因自己所行的一切事慚愧,你就將殿的規模、樣式、出入之處和一切形狀、典章、禮儀、法則指示他們,在他們眼前寫上,使他們遵照殿的一切規模典章去作。」
  〔呂振中譯〕「他們若因他們所行的一切事而慚愧,那麼你就要將殿的規模、結構、出入處、與其一切體系〔同詞:規模〕、一切條例、一切制度〔同詞:規模〕、一切禮節規矩、指示他們,在他們眼前寫下來,好使他們謹守殿的一切規章〔同詞:規模〕一切條例而行。」
  〔暫編註解〕既然以色列人對於這個計畫感興趣,而經歷了內心的改變,先知就不只是告訴他們計畫的每一細節,而且“在他們眼前寫上”,讓他們保存。
     聖幕即後來的聖殿,是神在祂選民中間的居所。聖殿的重建說明祂願意重新通過以色列人來拯救世界(見第26-30頁)。如果以色列人肯因過去的犯罪記錄而“慚愧”,並作為一個民族遵行祂對於他們的旨意,以西結所預言的一切就肯定會實現(見結40:1注釋)。

【結四十三12】「殿的法則乃是如此:殿在山頂上,四圍的全界要稱為至聖。這就是殿的法則。”」
  〔呂振中譯〕「殿的法規乃是這樣:在山頂上殿的界限四面周圍全是至聖:看哪,這就是殿的法規。」
  〔暫編註解〕「殿的法則」:指殿聖潔的模樣。
     參摩西律法祭司條例相同法則(見利6:9,14;7:1,37;11:46;12:7;13:59;14:54;15:32)。這裡可能指所有以前的指示。

【結四十三13】「以下量祭壇,是以肘為度(這肘是一肘零一掌)。底座高一肘,邊寬一肘,四圍起邊高一掌,這是壇的座。」
  〔呂振中譯〕「以下這些尺寸是祭壇的量度,按常肘每肘加一手掌;座底一肘,邊寬一肘,四圍有邊緣一虎口。以下是祭壇的高度〔傳統:座〕:」
  〔暫編註解〕「這肘是一肘零一掌」:參40:5。這裡的「掌」約七公分半(三英寸)長,與下文「高一掌」的掌不同,後者或作「虎口」(參出25:18; 撒上17:3),約二十三公(九英寸)長。
         祭壇: 以西結關於聖殿內的器皿描述並不多,但對祭壇的描述卻較詳細。這暗示在聖殿眾功能中贖罪的功能最突出,故更加重視燔祭(來9:22)。這與新約聖徒以救贖主耶穌為中心形成教會是一致的。
         第13-17節描寫第18節所提到的燔祭壇。它採用了與聖殿建築相同的肘(見結40:5注釋)。祭壇造在一肘高(約0.5米)的地基上。地基上有兩層磴台,一層比另一層小一肘。最高的供台有十二肘(約6.3米)見方,高四肘(約2米)。沒有說明建造的材料。所羅門聖殿的祭壇是黃銅做成的,二十肘見方,高十肘(代下4:1)。會幕中的祭壇是用皂莢木做成的,外麵包著銅,尺寸比較小,為五肘見方,高四肘(出27:1)。據《密西拿》記載,希律聖殿的祭壇置於三十二肘見方是地基上,用粗石築成。
         聖壇位於聖殿之前內院的中央。有臺階(結43:17),和以前的不同(見出20:26)。臺階位於東邊,好讓祭司獻祭時背朝旭日,這樣就不會被誤解為太陽崇拜了。關於神憎恨太陽崇拜,見結8:16注釋。
       13-17  祭壇的描寫:祭壇是三層重疊、上窄下寬寶塔式的器皿,再加上基部底座,共有四層。最高一層叫「供台」(15),是完成獻祭的爐床。供台有四個拐角。整個祭壇約有三公尺半(十二英尺)高,所以獻祭時必須步上東邊的臺階(17)。
         13~17說明祭壇的規模。祭壇共三層,形成正方形,每層比下層短2肘。因此各層的長度是16,14,12肘。燔祭是希伯來人的五大祭中,最基本、最中心的祭之一,象徵完全的委身。這意味著聖徒盡心、盡性、盡意獻上神所喜悅的祭。今天我們能否獻上神所喜悅的敬拜,也在乎我們有沒有這樣全然委身(羅12:1)。
         13~24本文詳細說明關於聖殿獻祭的規定,內容有:①關於祭壇的規模和祭壇奉獻典章(43:13-27);②關於祭司職份的許多典章(44:1-45:8);③關於獻給神的祭物和其他典章(45:9-46:24)。舊約的獻祭與新約敬拜具有密切的關係,現在的敬拜繼承了舊約獻祭的精神。因此,我們當從舊約的獻祭中學習真敬拜的精神,獻上更為馨香的敬拜。
     13~27 獻燔祭的“壇”。第13至17節描述其尺寸,而獻祭的程式在第18至27節詳述。
         13-27  祭壇的尺度及啟用儀式:先知的異象突然轉移到聖殿的陳設及其啟用方法,使讀者感到經文的編排有些淩亂。

【結四十三14】「從底座到下層磴台,高二肘,邊寬一肘。從小磴台到大磴台,高四肘,邊寬一肘。」
  〔呂振中譯〕「從貼地上的座底到下層磴臺、高二肘,邊寬一肘;從小磴臺到大磴臺、高四肘,邊寬一肘。」

【結四十三15】「壇上的供台,高四肘。供台的四拐角上都有角。」
  〔呂振中譯〕「壇供臺〔原文:神的山〕,高四肘;從供臺〔原文:神的山〕向上突起的有四個角、高一肘〔仿七十子加上的〕。上都有號角。」

【結四十三16】「供台長十二肘,寬十二肘,四面見方;」
  〔呂振中譯〕「供臺長十二肘,寬十二肘;四面見方。」
  〔暫編註解〕16~17四面見方: 在聖經文學表現上,“四”或“正方形”象徵東西南北所有方向和絕對的安全(賽6:3)。四面見方的供台和燈檯,表明燔祭所具有的贖罪功能將完全地臨到任何人,罪得赦免之人是絕對安全的。

【結四十三17】「磴台長十四肘,寬十四肘,四面見方。四圍起邊高半肘,底座四圍的邊寬一肘。臺階朝東。」
  〔呂振中譯〕「磴臺長十四肘,寬十四肘:四面見方;其四圍起邊半肘;座底四圍的邊一肘。其臺階朝東。』」

【結四十三18】「他對我說:“人子啊,主耶和華如此說:建造祭壇,為要在其上獻燔祭灑血,造成的時候典章如下。」
  〔呂振中譯〕「他對我說:『人子阿,主永恆主這麼說:以下這些規矩就是祭壇的條例:祭壇是要讓人在上頭獻燔祭、在上頭潑血的:祭壇造成了以後,」
  〔暫編註解〕“燔祭”:最早的一種獻祭,全牲須在壇上燒盡(看利一章)。“灑血”:看《出埃及記》二十九16;《利未記》四6.
         第18-27節記錄了奉獻祭壇的儀式。這不是以後獻祭的通則。以前的聖所在祭壇使用以前也有獻壇的特殊儀式(出29:1-46;利8:11-33;王上8:63-66;代下7:4-10)。 聖經沒有詳細說明所羅門採用的儀式。
       18~27說明奉獻祭壇的典章,需特別注意的事項就如下:①行奉獻壇的禮7日(26節):摩西奉獻會幕的祭壇禮儀(出29:37;利8:33),或所羅門的聖殿獻祭禮儀(代下7:9)也是七日。以西結聖殿獻祭禮儀守七日,表明這不僅基於律法,而且繼承了以色列傳統信仰的律例;②由撒督的子孫來獻祭(19節):祭司的職份原是由亞倫的子孫繼承(出28:1-3),神之所以在本文中特別揀選撒督的子孫任祭司職份,是因為以色列拜偶像時唯有他們信實地事奉了神(44:15)。今天為神作工的應是那持守信仰節操的純正的人(提後2:20,21)。
     18-27  祭壇的啟用儀式:祭壇啟用之前必須經過一周的潔淨儀式,包括獻上贖罪祭與燔祭。然後從第八天起才供百姓獻上日常的祭禮。潔淨的儀式如下:第一天獻一隻公牛作贖罪祭,次日及以後的五天每天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並獻公牛犢和公綿羊作燔祭,七天的獻祭之後祭壇可啟用。

【結四十三19】「主耶和華說:你要將一隻公牛犢作為贖罪祭,給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後裔,就是那親近我、侍奉我的。」
  〔呂振中譯〕「主永恆主對摩西發神諭說:你要將一隻牛、是小公牛、作為解罪染祭、給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後裔、那些親近我來伺候我的祭司。」
  〔暫編註解〕“贖罪祭”:為潔淨祭壇而獻,看《利未記》四~七章。“撒督的後裔”:撒督為亞倫之後(代上六50~53),在大衛為王時作祭司,對所羅門支持甚力。他和後裔遂成為聖殿中侍奉的祭司家族(王上一章)。
       “撒督的後裔”。參看第四十章46節的腳註。
     利未人中只有撒督的後裔能能近耶和華,因他們從未敬奉偶像(參44:10-16)。
         撒督的後裔。見撒下8:17注釋。

【結四十三20】「你要取些公牛的血,抹在壇的四角和磴台的四拐角,並四圍所起的邊上。你這樣潔淨壇,壇就潔淨了。」
  〔呂振中譯〕「你要取些公牛的血、抹在祭壇的四角、和磴臺的四拐角、跟四圍起的邊上,來給祭壇除罪染,給祭壇除罪污。」
  〔暫編註解〕有關潔淨祭壇的儀式,參利16:18。
       「你這樣潔淨壇,壇就潔淨了」:或作「你要這樣潔淨壇,為它贖罪」,指為壇獻上贖罪祭。(參出29:36-37; 30:10;利16:18-19)

【結四十三21】「你又要將那作贖罪祭的公牛犢燒在殿外、聖地之外預定之處。」
  〔呂振中譯〕「你也要將那作為解罪染祭的公牛犢燒在殿外聖地的之指定的地方。」
  〔暫編註解〕“燒在殿外”:看《利未記》四12,21;八17;九11 。《希伯來書》十三11~13引用此規律說明耶穌用自己的血叫人成聖,也在城門外受苦。
       有關焚燒祭物於殿外的條例,參利4:12; 8:17等。

【結四十三22】「次日,要將無殘疾的公山羊獻為贖罪祭,要潔淨壇,像用公牛犢潔淨的一樣。」
  〔呂振中譯〕「第二天你要將一隻完全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獻為解罪染祭,以給祭壇解罪染,像用公牛犢之解罪染一樣。」

【結四十三23】「潔淨了壇,就要將一隻無殘疾的公牛犢和羊群中一隻無殘疾的公綿羊,」
  〔呂振中譯〕「既已行完了解罪染禮,你就要獻一隻完全沒有殘疾的牛、是小公牛、和羊群中一隻完全沒有殘疾的公綿羊。」

【結四十三24】「奉到耶和華前。祭司要撒鹽在其上,獻與耶和華為燔祭。」
  〔呂振中譯〕「你獻在永恆主前,祭司們要撒鹽在那上頭,做燔祭獻上給永恆主。」
  〔暫編註解〕「撒鹽」:鹽的功用未能確定,可能是用來潔淨祭物。
       撒鹽在祭牲上,表面上是為了防止祭物腐爛,實質表明神要除去其不潔淨和形式上的聖潔。

【結四十三25】「七日內,每日要預備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也要預備一隻公牛犢和羊群中的一隻公綿羊,都要沒有殘疾的。」
  〔呂振中譯〕「七天之內你每天要豫備一隻公山羊為解罪染祭;也要豫備一隻牛、是小公牛,和羊群中的一隻公綿羊,都要完全沒有殘疾的。」
  〔暫編註解〕七日內,每日: 意味著完全的委身。強調無論是物質層面還是屬靈層面,獻上毫無瑕疵的神所喜悅的祭。神向禮拜的人同時要求形式和內容。

【結四十三26】「七日祭司潔淨壇,壇就潔淨了,要這樣把壇分別為聖。」
  〔呂振中譯〕「七天之內祭司們給祭壇除罪染,使它潔淨,就這樣授與聖用途給它了。」
  〔暫編註解〕“這樣把壇分別為聖”。直譯作:充滿它的手(即授予職責)。

【結四十三27】「滿了七日,自八日以後,祭司要在壇上獻你們的燔祭和平安祭,我必悅納你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滿了七天,從第八天起,祭司們就要在祭壇上獻你們的燔祭和平安祭;我就要悅納你們了:主永恆主發神諭說。』」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聖經精讀本──以西結註解》․《SDA聖經注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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