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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第三十九章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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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23 10:32:0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內容綱要

【最終的勝利(三十九1~29)】
   一、歌革受罰的情況(1~20)
   二、神應許以色列國復興(21~29)
——《新舊約輔讀》

逐節詳解

【結三十九1】「“人子啊,你要向歌革發預言攻擊他,說主耶和華如此說:羅施、米設、土巴的王歌革啊,我與你為敵。」
  〔呂振中譯〕「『人子阿,你要傳神言攻擊歌革,說:主永恆主這麼說:米設土巴的人君領袖、歌革阿,你看,我跟你為敵;」
  〔暫編註解〕地名解釋見三十八2注。
         「羅施」:見38:2注。
         你要向歌革發預言攻擊他: “攻擊”一詞是以西結表現神的審判時常使用的詞。這種表現既簡潔,又具有充分傳達其內容的果效(5:8;13:8;21:4;26:3等)。
         你要向歌革發預言攻擊他。本章繼續上一章的主題,部分重述了有關於歌革的內容,但增加了一些細節,如有許多戰利品(第9、10節),埋葬的方法(第11-16節),屍體之多(第17-20節)等。第21-29節重述神有關復興的慈悲應許。
         歌革。見結38:2注釋。
       1~8 不但入侵的軍隊要被毀滅(4節),就是他們的家園也一樣(7節)。
         1~16使用另一種表達方式,更加詳細地論到了歌革及其聯合軍的滅亡。這種表現手法常見於希伯來詩或文章,為了強調某一特定主題,希伯來人會重複同一內容,或重新回到開頭,以使內容得到深化<詩 緒論,希伯來聖經文學的特徵>。因此,如果不能徹底掌握這種希伯來體裁,讀者就會誤認為這詩出於多人之作。如39:1,2是對38:3,4的反復,用“領你前往”代替了“我必用鉤子鉤住你的腮頰”。
         1-20  耶和華重新吩咐先知向歌革發預言。

【結三十九2】「我必調轉你,領你前往,使你從北方的極處上來,帶你到以色列的山上。」
  〔呂振中譯〕「我必調轉你,領你往前進,使你從北方之極處上來,帶着你來攻以色列的眾山;」
  〔暫編註解〕領你前往(shasha')。只出現在這裡,意為“像孩子那樣引領”。只出現在這裡。英KJV版譯為“只留下第六部份”,因為它把shasha' 的詞根當作shesh(“六”)。這種譯法是有問題的。《塔古姆》為nasha',意為“引到錯誤中”,“欺騙人”。七十士譯本為kathodēgēsō(“我要打倒你”)。這些文本均符合結38:4,16總的含義。

【結三十九3】「我必從你左手打落你的弓,從你右手打掉你的箭。」
  〔呂振中譯〕「然後我必將你的弓從你左手上擊落,將你的箭從你右手打掉。」
  〔暫編註解〕弓箭手代表侵略者。
     3-4這處的描寫有如歌革與耶和華真的作戰,耶和華占了優勢,輕易擊敗歌革。

【結三十九4】「你和你的軍隊,並同著你的列國人,都必倒在以色列的山上。我必將你給各類的鷙鳥和田野的走獸作食物。」
  〔呂振中譯〕「你必倒斃在以色列的眾山上,你和你的全部隊、以及跟隨你的外族民都要倒斃;我必將你給各種羽族的肉食鳥、和田野的走獸、做食物。」
  〔暫編註解〕“鷙鳥”指鳥類中的兇猛者,如鷹、鵰之類,嗜食腐肉。看三十九17~20說明。
       「必倒在以色列的山上」:耶和華與以色列軍隊一起作戰,全力保衛 的選民,侵略者必無法抗拒。
     將你給各類的鷙鳥和田野的走獸作食物: 預言在以色列山上歌革的聯合軍慘敗於神的權能下,其死屍未得安葬而成為走獸的美餐。根據古代近東極為看重屍體的習俗來看,這裡包含有惡人死後也仍受羞辱的意思(申21:22,23)。
         兀鷲和豺狼隨時準備享用戰場中屍體(見撒上17:46;結33:27)。

【結三十九5】「你必倒在田野,因為我曾說過。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你必倒斃在田野上;因為我說了,主永恆主發神諭說。」

【結三十九6】「我要降火在瑪各和海島安然居住的人身上,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呂振中譯〕「我必降火在瑪各沿海地帶安然居住的人身上;他們就知道我乃是永恆主。」
  〔暫編註解〕“海島”。直譯作:沿海地區。
       「海島」:指愛琴海沿岸島嶼(參創10:5; 結26:15), 是小亞細亞西部供應歌革軍隊給站。
     我要降火在: 對歌革的懲罰將波及到他們的國土及援助他們的列國。在此表明了神的審判思想,即外邦雖然沒有直接去攻打以色列,但支援軍事物品,間接參與惡勢力的列國也必須付出罪的代價。神會審判極其可憎的邪惡,同時也不會因惡小而置之度外。因此,作為基督徒要禁戒不作各樣的惡事(帖前5:22)。海島安然居住的人: 是支援歌革聯合軍的外邦國家,指位於地中海沿岸的海岸國家和島國。
         瑪各屬於歌革(見結38:2注釋)。懲罰也降到那裡,並波及沿海地區和海島。

【結三十九7】「“我要在我民以色列中顯出我的聖名,也不容我的聖名再被褻瀆,列國人就知道我是耶和華以色列中的聖者。”」
  〔呂振中譯〕「『我必在我人民以色列中間使人認識我的聖名;我必不容我的聖名再被褻瀆;列國就知道我乃是耶和華、以色列中之聖者〔有古卷作:以色列之聖者〕。」
  〔暫編註解〕我的聖名: 神的聖名本身彰顯神的存在和屬性。如果神對以色列敗於仇敵的事件置之不理,那麼他的聖名將再一次被外邦人玷污。於是,神為了自己的聖名,親自與仇敵展開爭戰。顯然以色列之所以戰勝歌革是因著神的幫助與恩典,而非他們自己的功勞。從中我們領略到我們得救:①也不是靠著我們的善行,或功勞;②乃是因著神的絕對主權與恩典;③故當謙卑且存有感恩之心。
     這些懲罰將要彰顯神的聖名(見結38:16注釋)。

【結三十九8】「主耶和華說:“這日事情臨近,也必成就,乃是我所說的日子。」
  〔呂振中譯〕「看吧,快臨到了!那時必定作成的;主永恆主發神諭說;那就是我所說到的日子。」
  〔暫編註解〕事情臨近,也必成就: 以西結表現出強烈的確信,猶如那預言已經得到成就一樣。所謂信仰就是把未成就的神的應許確信為已成就的,把未見到的視為已見到的那樣確信(來11:1,2)。

【結三十九9】「“住以色列城邑的人必出去撿器械,就是大小盾牌、弓箭、梃杖、槍矛,都當柴燒火,直燒七年。」
  〔呂振中譯〕「『住以色列城市的人必出去點火燒軍械;就是小盾大牌、弓、箭、梃杖、槍矛:都用來燒火,燒到七年;」
  〔暫編註解〕把武器當柴燒是消弭戰爭。保障和平的象徵。
       「七年」:一個完整的週期;「直燒七年」指完全被燒毀,不再有威脅力。
         直燒七年: 與歌革進行了那場戰爭規模極大,以致只燒戰場上被棄的武器,也作七年的柴火。“七年”在希伯來人的數字概念上是完全數,意味相當長的一段歲月。“七”也是摸死屍的人得潔淨的期限(民19:11)。因此,用七年時間燒盡器械,意味著徹底除去外邦人的殘餘勢力,而潔淨那地。這一切告訴我們,神的審判極為徹底。
         從字面上說,本段預言顯然不是在基督複臨和一千年時應驗。根據結38:1注釋所闡述的原則,如果以色列人讓神實施祂對於他們的計畫,以後的歷史進程就大不相同了。以色列的復興和繁榮自然會引起那些拒絕接受以色列真神信息的外邦國家的嫉妒和攻擊。在本段所描述的戰爭中,神會保佑祂的子民,使他們取得完全的勝利。這段預言有關大鬥爭的描述,本來無疑會按照賜給回歸的以色列人民族復興和對世界傳道的應許一一應驗。有人可能要問,現在的巴勒斯坦既然有以色列國存在,為什麼這些事情沒有應驗呢?原因是猶太人拒絕了耶穌。作為一個民族,她被神拋棄了。在二千年時間裡,這些應許給了基督教會,並從屬靈意義上實現在屬靈的以色列身上(見第35、36節)。
     9~10 焚燒兵器需要“七年”時間。

【結三十九10】「甚至他們不必從田野撿柴,也不必從樹林伐木。因為他們要用器械燒火。並且搶奪那搶奪他們的人,擄掠那擄掠他們的人。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甚至他們也不必從田野上去撿柴,也不必從樹林裏去伐木;因為他們必用軍械去燒火;並且必搶那搶他們的人,劫那劫他們的人;這是主永恆主發神諭說的。』」
  〔暫編註解〕檢來的器械已沒有毀滅的作用。只能當燒飯用的柴木。

【結三十九11】「“當那日,我必將以色列地的谷,就是海東人所經過的谷,賜給歌革為墳地,使經過的人到此停步。在那裡,人必葬埋歌革和他的群眾,就稱那地為哈們歌革谷。」
  〔呂振中譯〕「『當那日我必將以色列中一塊有名的〔傳統:在那裏〕地方、就是死海東邊亞巴琳〔傳統:過路人〕平谷、給歌革做墳地;這墳地必截斷過路人的去路;在那裏人必埋葬歌革和他的蜂擁軍兵,並將那地叫做哈們歌革〔傳統:歌革之軍兵〕谷。」
  〔暫編註解〕這“谷”是指位於死海東部一個山谷。“哈們歌革”:意即“歌革之眾”。
       “海東人所經過的谷”。死海以東的山谷。“哈們歌革”。直譯作:歌革的群眾。
     本節的地名與普通名詞很難分辨。
         「海東」:即海的東部,可能指死海一帶;或指路人朝著死海的方向東行。
         「人所經過的谷」:可能是專有名稱,指連貫東西兩部的通道。這樣看來歌革的墳地可能是一個叫「人所經過的穀」的地方,位於死海一帶,但因屍首眾多,經過的人無法順利通行(「到此停步」)。
         「哈們歌革」:即「歌革的群眾」之意。
         我必……賜給歌革為墳地: 歌革原本試圖葬埋神的百姓並霸佔那地,但他最終被神的百姓所埋葬,且只給他作墳地之地。海東人所經過的穀: 指位於埃及和迦勒底之間貿易之路,死海東部地帶。經過那地的商隊,將紀念神對敵對自己子民的惡人所行的嚴厲審判。那地被稱為“哈們歌革穀”,意指“歌革之眾的穀”。神為救贖自己的子民,犧牲眾多仇敵,就像為了帶領以色列進入迦南地,神剪除眾多迦南人(出17:8-16;民31:1-54;書10:1-43);為要尋找那一隻迷失的羊,慈愛的牧人放棄了99只羊一樣(路15:1-7)。
         賜給歌革為墳地。歌革本來希望完全控制以色列地,但耶和華在那裡只給他留了一塊葬身之地。
         經過的人(`oberim)。這個山谷不知在哪裡。“海東”無疑指死海東邊。其準確的位置對於本段的解釋並不重要。
         使經過的人到此停步。可能指過路的人在經過這個著名的地方時不得不止步,想一想神子民的仇敵所受的嚴厲懲罰。也可能指這個山谷有一頭沒有出口。
         哈們歌革穀。直譯是“歌革大眾的山谷”。

【結三十九12】「以色列家的人必用七個月葬埋他們,為要潔淨全地。」
  〔呂振中譯〕「為要潔淨國土,以色列家須用七個月工夫去埋葬他們。」
  〔暫編註解〕“七個月”:“七”為完全之數與9節的“七年”都是形容其多。
       埋葬死人需要“七個月”。
     未埋葬的屍首使地沾汙(參申21:23),所以「必用七個月葬埋他們」,好完全的潔淨土地。
         必用七個月葬埋他們: “七”是完全數,此處的七個月與其說是字面意義七個月,倒不如說這是意味相當長的時間(9節)。總之,這裡表明用七個月葬埋侵略者的死屍,表明其死屍極其多。為要潔淨全地: 摩西律法把死屍定為不潔淨(民6:6)。因為死亡是亞當犯罪之後人類承受最大的咒詛(創3:19)。所以,他們把摸死屍的人也規定為不潔淨的人,規定必須行潔淨禮(民6:11),以色列百姓埋葬歌革死屍的理由也在此。他們不希望因著不潔淨的屍體而玷污神的聖潔之地。

【結三十九13】「全地的居民都必葬埋他們。當我得榮耀的日子,這事必叫他們得名聲,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全國眾民都必埋葬他們;當我得榮耀的那日,這事必叫他們得名聲;這是主永恆主發神諭說的。」
  〔暫編註解〕歌革軍敗落的日子也是他們被葬的日子,這更是耶和華得榮耀的日子,連以色列也得享榮譽。
       全地的居民……得名聲: 基督徒行善,其善使信仰更加得榮耀。雖然歌革的聯合軍是侵略以色列地的仇敵,但葬埋他們是良善之舉。因著這些可以使別人將榮耀歸給神(太5:16),而神的榮耀就是他們的美名,結果就是以色列也將揚名四海。有人認為本節論到以色列藉著這些勝利而站立在列邦之間。

【結三十九14】「他們必分派人時常巡查遍地,與過路的人一同葬埋那剩在地面上的屍首,好潔淨全地。過了七個月,他們還要巡查。」
  〔呂振中譯〕「他們必將不斷工作的人分別出來,去巡行遍地,埋葬〔此處有:過路人〕那些餘剩在地上的屍體,好潔淨國土;過了七個月,他們還要視察。」
  〔暫編註解〕分派人時常巡查。直譯是“時常巡查的人”,指被任命從事這項工作的人要留到任務完成。這項工作要有組織地進行。
         與過路的人。原文也可理解為 “路過那地,埋葬過路的人和剩下的人。”在七十士譯本和亞蘭語聖經裡沒有“過路的人”,只有“埋葬剩下的人”。
       14-15   百姓必須巡查全地,不容一具屍首沾汙土地。
     14~15 委任一組調查員會去完成移走屍體的工作(14節),同時平民也會幫忙(15節)。

【結三十九15】「巡查遍地的人要經過全地。見有人的骸骨,就在旁邊立一標記,等葬埋的人來將骸骨葬在哈們歌革穀。」
  〔呂振中譯〕「巡行遍地的人巡行經過,見有人的骸骨,就在旁邊立個標記,等埋葬的人來將骸骨埋葬在哈們歌革谷。」
  〔暫編註解〕這個標記會引起送葬者的注意力。

【結三十九16】「他們必這樣潔淨那地,並有一城名叫哈摩那。」
  〔呂振中譯〕「(那裏並且有一座城名叫哈摩那〔即:眾民〕。)他們要這樣地潔淨國土。」
  〔暫編註解〕“哈摩那”。直譯作:群眾。參看第三十九章11節的腳註。顯然是一個供潔淨那地之工作人員居住的城鎮。
       「哈摩那」:位置不詳,可能是「哈們歌革」的別稱。此名稱於原文與「哈門」同一字根。
     有一城名叫哈摩那: 擁有哈們歌革穀的城邑被稱為哈摩那,此名源自“哈門”(“眾”之意)。這些名字,使人永遠紀念抵擋神和其百姓的仇敵所遭受的毀滅。惡人即便是死了,其恥辱之名也會傳到後世(徒12:21-23)。
         哈摩那。可能源於希伯來詞hamon,意為“許多”。

【結三十九17】「“人子啊,主耶和華如此說:你要對各類的飛鳥和田野的走獸說:你們聚集來吧!要從四方聚到我為你們獻祭之地,就是在以色列山上獻大祭之地,好叫你們吃肉喝血。」
  〔呂振中譯〕「『人子阿,主永恆主這麼說:你要對各種羽族的鳥、對田野的各走獸、說:“你們集合來吧!要從四圍聚集來赴我的祭筵,我為你們宰備的大祭筵,擺在以色列眾山上,你們好喫肉喝血。」
  〔暫編註解〕“獻祭”表示在這裡發生的殺戮乃出於神的審判。神以軍隊的屍首來饗鳥獸。
         你們聚集來吧: 神之所以邀請各類獸禽參加本文中的筵席,是為要藉著徹底殲滅“歌革之眾”來安慰以色列百姓。與此相同,神也會為現今的聖徒伸冤(賽40:27-31)。
         不要把第17-20節的描寫視為本章前面部分的繼續。它只是用另一個比喻來描述同樣的事件。這個新的比喻是要加深對毀滅場面的描寫。賽34:6和耶46:10也把神毀滅性的懲罰比作獻祭。本段與啟19:17,18驚人地相似。該處說明本段在何時並如何充分應驗在基督教的時代。約翰運用了同樣的想像,描述了基督複臨時對惡人徹底毀滅,甚至沒有人去埋葬屍體。
       17-20   歌革的軍隊被描述為祭牲,飛禽走獸則被邀請同赴血腥的筵席;這神最後審判的一個高潮(參賽34:6; 耶46:10; 啟19:17-18)。
     17~20 通常是人吃動物,這裏卻相反。
         17~24以西結再次回到了本章的開頭,即神再度召喚飛禽猛獸來參加吃死屍之肉,喝死屍之血的大祭。如此看來,本文與上文的埋葬並不矛盾。關於耶和華之犧牲的思想源自(賽34:4下;耶46:10;番1:7-9)中,而且在(啟19:17-21)中也重新出現。此場面雖然有些殘忍,卻極具說服力,神對惡人的咒詛是極其嚴厲而可怕。

【結三十九18】「你們必吃勇士的肉,喝地上首領的血,就如吃公綿羊、羊羔、公山羊、公牛,都是巴珊的肥畜。」
  〔呂振中譯〕「你們可以喫勇士的肉,喝地上首領的血;就如喫公綿羊、羊羔、公山羊、公牛的肉;都是巴珊的肥畜。」
  〔暫編註解〕「巴珊」:位於約但河東,以畜牧著稱。
       巴珊: 是約但河以東肥沃的牧場,南臨基列,北臨黑門山的廣闊地區。具有這種地理背景的巴珊以畜牧業為主(申32:14;詩22:12;摩4:1)。

【結三十九19】「你們吃我為你們所獻的祭,必吃飽了脂油,喝醉了血。」
  〔呂振中譯〕「從我的祭筵、我為你們們宰備的祭筵、你們可以喫脂肪喫到飽飫,喝血喝到醉。」

【結三十九20】「你們必在我席上飽吃馬匹和坐車的人,並勇士和一切的戰士。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你們可以在我席上喫馬匹和拉戰車的獸〔或譯:坐戰車的人〕、喫勇士和一切戰士的肉,喫到飽飫;這是主永恆主發神諭說的。」

【結三十九21】「“我必顯我的榮耀在列國中,萬民就必看見我所行的審判與我在他們身上所加的手。」
  〔呂振中譯〕「『我必彰顯我的榮耀在列國中,萬國就必看到我的判罰、我所施行的判罰;他們必看到我懲罰的手、就是我所加於他們身上的。」
  〔暫編註解〕我的榮耀: “榮耀”一詞具有“尊貴”、“名譽”、“重量”、“困難”等多種涵意,表明神的能力和聖潔、神性和權威。神以各種方式向人們彰顯自己的榮耀,時而藉著火(出24:16-18),時而藉著雲彩(出29:43)。審判是神針對輕蔑祂的尊貴和聖潔的狂傲之人的懲罰(徒12:23)。因此我們不能故意或無意,遮掩神的榮耀。
         以西結預言了以色列人在完全接受被擄教訓的前提下,他們將來的歷史軌跡(見結38:1注釋)。歌革大批群眾的覆滅,並不意味著一切犯罪因素的最後根除,和新天新地的開始。它只是代表一個中間的步驟。宏大的場面將會引起普世的驚奇。各地的人都將注意力轉向神和祂對於地上居民的旨意。這就給了以色列人開展佈道活動的絕好機會。而這樣的活動最終將實現神的國度。
       21-29  以色列復興的應許:(參36:16-28; 37:11-14)。以色列的被擄與復興,如同歌革的傾覆一樣,目的都是為叫以色列與列邦知道耶和華是神。
     21~29 這審判的雙重目的是叫列國承認神的榮耀,也叫以色列認識神的恩典。

【結三十九22】「這樣,從那日以後,以色列家必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 神。」
  〔呂振中譯〕「這樣,從那日起、以色列家就知道我乃是永恆主他們的神。」

【結三十九23】「列國人也必知道以色列家被擄掠,是因他們的罪孽。他們得罪我,我就掩面不顧,將他們交在敵人手中,他們便都倒在刀下。」
  〔呂振中譯〕「列國就知道以色列家流亡,是因他們的罪孽;他們對我不忠實,我纔掩面不顧他們,將他們交於他們的敵人手中,他們便都倒斃於刀下。」
  〔暫編註解〕「得罪我」:或作「對我不忠」。以色列的兩大罪行是本身犯罪及對耶和華不忠。
       「掩面」:耶和華的臉光照百姓代表賜恩祝福(參民6:24-27),祂掉頭掩面則是使人驚惶,死亡的象徵(參詩104:29)。
         他們不再像以前那樣,聲稱以色列的受苦是因為神沒有能力保護他們。他們會看出神旨意公正與合理。結果他們會被吸引到祂的國度,並設法被接納。
     23-29可說是整本以西結書信息的撮要:以色列因為自己的罪而被懲罰,但因耶和華的恩典和憐憫而得復興。

【結三十九24】「我是照他們的污穢和罪過待他們,並且我掩面不顧他們。」
  〔呂振中譯〕「我掩面不顧他們;是照他們的污穢和罪過來辦他們的。」
  〔暫編註解〕我掩面不顧他們: 在聖經中神的容面象徵神的榮耀(詩11:7;賽54:8;啟1:16)。因此,本節是指以色列百姓因犯罪而玷污了神的榮耀。

【結三十九25】「“主耶和華如此說:我要使雅各被擄的人歸回,要憐憫以色列全家,又為我的聖名發熱心。」
  〔呂振中譯〕「『因此主永恆主這麼說:如今我要恢復雅各的故業;我要憐憫以色列全家,又為我的聖名發熱心。」
  〔暫編註解〕「被擄的人歸回」:原文或作「從苦境轉回」。
       要憐憫以色列全家: 預言了以色列的歸回。但是,嚴格地講,這也只是部分性的恢復,只有基督的再來才能完成真正的恢復(羅11:26)。
     25~29本文與關於“歌革”的默示性預言無關,內容和體裁也不再具有末世性意義。作者故意把本文安排在關於“歌革”的預言之後,在下一章將要開始的新聖殿的異象之前,再次簡略概括1-39章的內容。本文並沒有特意添加新的內容,只是再次論到B.C.586後,被擄之民的盼望(羅11:26)。

【結三十九26-27】「他們在本地安然居住,無人驚嚇,是我將他們從萬民中領回,從仇敵之地召來。我在許多國的民眼前,在他們身上顯為聖的時候,他們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干犯我的一切罪。」
  〔呂振中譯〕「他們在他們本地安然居住、不被驚嚇的時候,就必忘卻他們所受的羞辱、和他們對我不忠實的罪;我使他們從外族之民中回來,將他們的仇敵之地召集了來之後,必在他們身上、在許多外國人眼前、彰顥自己為聖。」
  〔暫編註解〕「擔當自己的羞辱」:前事不忘是後事之師。耶和華的憐憫是建立在子民的悔改上,這是不可遺忘的事實。有學者認為「擔當」可譯為「忘記」(原文兩者甚為接近),但前者的意思較為適合,亦有其他經文的支持(參6:9; 16:61; 36:31)。
       擔當自己的羞辱: 有譯本譯作“忘記羞辱”,這是因對瑪索拉譯本的誤解而造成,並且與6:9;16:61;20:43;36:31的內容不相符。本文所描繪的是在現今的幸福中,回憶昔日的罪而譴責自己的心情。罪人一旦蒙受了神的恩典,就會為過去自己的罪感到羞恥,從而像使徒保羅那樣告白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提前1:15)。

【結三十九28】「因我使他們被擄到外邦人中,後又聚集他們歸回本地,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他們的 神,我必不再留他們一人在外邦。」
  〔呂振中譯〕「他們就知道我乃是永恆主他們的神,因為我使他們流亡到列國中,後來又把他們聚攏來到他們的本地;不再留一人在外國〔原文:在那裏〕。」

【結三十九29】「我也不再掩面不顧他們,因我已將我的靈澆灌以色列家。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呂振中譯〕「我也不再掩面不顧他們,因為我已將我的靈傾注於以色列家:這是主永恆主發神諭說的。』」
  〔暫編註解〕「將我的靈澆灌以色列家」:這是耶和華與子民永遠同在的象徵。
       「已將」:原文或作「必將」。
     我已將我的靈澆灌以色列家: 有幾個譯本用將來時譯出本節,失去了瑪索拉譯本的生動。雖然,此事是還沒有成就的將來之事,但以西結卻使用了過去時,仿佛這件事已得到成就,從而表現出他堅定的確信。
         以色列的復興將伴隨著聖靈的傾降。所應許的能力將幫助他們加快把福音傳給世界,為彌賽亞的來作準備。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聖經精讀本──以西結註解》․《SDA聖經注釋》․

※以上內容摘錄自『查經資料大全』,更多相關內容,請上 http://www.ccbiblestudy.org/index-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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