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埔教會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查看: 235|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2023年6月7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Rank: 8Rank: 8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3-6-7 07:44:3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3-6-7 07:45 編輯

【太十八15】「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文意註解﹞「你的弟兄」:表示同是信主的人。

          「得罪你」:有的古卷作『犯了罪』。

          「你便得了你的弟兄」:意即將弟兄從罪裏挽回過來。

    ﹝話中之光﹞(一)你被人得罪事小,得罪你的弟兄不知錯事大。

          (二)為著讓他知錯,不再往錯謬裏直奔(猶11),好『得』回你的弟兄,所以須要指出他的錯來。

          (三)指出錯誤不是責備,不是控告,而是盼望使人歸正。

          (四)要『當面』指出錯誤,而不要『背後』訴說錯誤。凡不敢對弟兄當面說的話,就不要在他背後說。

          (五)要設身處地,替對方著想,不到非不得已,不可讓別人知道他得罪你的事。

          (六)信徒作『對』的事,也要有『對』的態度和作法;態度和作法若是錯了,即使是作『對』的事,也無法收到『對』的果效。

【太十八16】「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原文字義﹞「定準」站住,立定,有份量。

    ﹝文意註解﹞「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兩三個人』是作見證的原則(參申十九15)。

    ﹝話中之光﹞(一)若單獨一個人的力量,不足以挽回犯錯的弟兄,就要借重兩三個人的『見證』,目的仍是要讓他知錯。

          (二)「句句都可定準」:表示見證人的話必須有份量;可見當你要找人幫助去改正別人時,應當選定屬靈生命較有長進的聖徒。

【太十八17】「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文意註解﹞「就告訴教會」:表示這『教會』是能聽人訴說的,故不是指抽象的宇宙教會,也不是指教堂建築物,乃是指一個地方上信眾的總合,就是地方教會。

          「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外邦人』即外國人;『稅吏』是一般猶太人所看不起的人,將他們與罪人同列(參十一19)。『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意即不再和他交通來往,但不一定把他趕出教會,須視他所犯的罪是否合乎革除的原則(參林前五11~13)而定;若他只是因意志剛強,不肯服下來而已,便冷漠對待他,而不可將他開革。

    ﹝話中之光﹞(一)教會是信徒之間出事時的最後挽回機會,如果教會全體的力量仍不能幫助犯錯的弟兄,那麼他必定是墮落到完全屬肉體的地步。在這種情形之下,就須要斷絕和他交往,一面叫他自覺羞愧(帖後三14),一面免使教會的見證受到虧損。

          (二)使人失去在教會中的交通乃是一件大事,所以握有教會治理權柄的人應當慎重其事,盡力作使人和好的工作,非到必要,不輕易行使權柄。

          (三)凡在教會中缺少『挽回弟兄的靈』的,不配談開革弟兄。

【太十八18】「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原文直譯﹞「...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必是已經(having been)在天上所捆綁的;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必是已經在天上所釋放的。」

    ﹝原文字義﹞「捆綁」加以制裁,宣告禁止(法律用語);「釋放」解除刑罰,宣告准許(法律用語)。

    ﹝文意註解﹞本節的『捆綁』意即『定罪』;『釋放』意即『赦免』。這裏的『你們』,就是17節的『教會』。

    ﹝話中之光﹞當教會的光景正常時,她在地上的一舉一動,是與天上和諧一致的;教會在地上所作的,主在天上也作。凡教會所定罪或赦免的,也就是主所定罪或赦免的(約廿23)。

【太十八19】「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原文字義﹞「同心合意」音調和諧,協奏,交響。

    ﹝文意註解﹞「你們中間有兩個人」:這裏的『兩個人』不是指教會,乃是指『你們中間』(即教會中間)的兩個人。

          「同心合意的求」:按原文的意思,兩個人的禱告祈求,要如同和諧的音樂一般。

    ﹝話中之光﹞(一)兩個人同心合意的祈求,神就成全;可見神看重信徒團體的禱告,過於單獨個人的禱告。

          (二)兩個人的禱告若要像協奏的音樂那樣和諧,則參與禱告的人必須像樂隊的成員,先調好樂器,集中注意力於樂隊指揮,使所奏(或所唱)的樂音快慢、高低,都能協調一致──禱告若要和諧,須放下自己的意思,一同尋求天上父的意思,而憑父的意思來祈求。

          (三)兩個以上的信徒在一起禱告,須先將心靈向神敞開,讓神將祂的話啟示在我們裏面,使神的心意成為我們的心意,這樣,凡我們所願意的,祈求就得著神的成全(參約十五7)。

          (四)要同心合意,才能使天上地上和諧一致,神在地掌權如同在天一樣(參六10)。

【太十八20】「因為無論在那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文意註解﹞「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這裏的『兩三個人』也不是指教會全體,乃是指教會裏面的一部分信徒;『奉我的名聚會』原文是『被聚集在我的名裏』,意即他們的聚會不是由自己來發起,乃是被聖靈感動,離開個人的看法和立場,拒絕天然的『己』,單純地歸屬並聯結於主的名裏。

          「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這裏是強調主的『同在』,有祂同在,兩三個人便足夠;沒有祂同在,一千、一萬個人也不夠。

                15至20節這一段話給我們看見,兩三個人的原則,就是教會的原則。只要有兩三個人同心合意在主的名裏聚集在一起,就能夠代表教會執行屬天的權柄;他們的見證就是教會的見證,他們的斷案就是教會的斷案,並且他們所說所作的,神也親自印證並促成。不過,『同心合意』和『被聚集在主的名裏』,必須不是外面的形式,而須有屬靈的實際,才能發生功效。

    ﹝話中之光﹞(一)兩三個人奉主的名聚會,主就同在;可見信徒在聚會中蒙恩,比單獨個人蒙恩更明顯。

          (二)在正常的聚會中,主不能不顯明祂的自己,以祂的同在來引導、光照和啟示。

          (三)主的同在最寶貴。主的同在,乃是教會有屬靈權柄的根據。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