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埔教會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查看: 284|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2023年7月31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Rank: 8Rank: 8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3-7-31 08:13:0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3-7-31 08:14 編輯

申五1】「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可以學習,謹守遵行。」

         本章至11章是摩西第二篇談話中關於律法基本原則的講話,為一5“講律法”的開始。以前各章為第一篇談話,屬歷史的回顧,給四十年曠野流浪的大事作了綜述,包括取得約但河東邊的土地。百姓現在逗留在鹽海東邊摩押平原上,準備渡河。摩西針對新形勢為他們講解律法。不過有關律法細節的解釋,大都記在十二章以後。

這些原則的基調,是要確保以色列人信仰的純正與專一,侍奉唯一的真神。

本章開始的話與四1相同。用誠懇且親切的呼喚來勖勉新一代。──《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律例、典章: 重複強調“神的所有律法”。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五1~6】介紹十誡: 摩西的第二篇講章是申命記的正文,本文是為了重複說明十誡的導文。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五1~21】重申十誡意義:神在何烈山所頒佈的十誡,乃是律法的核心,,亦是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盟約的規條重點。――《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申五2】「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

【申五2~3】何烈山之約是指以色列若遵守耶和華的約,就使他們作歸神的聖民,在萬民中歸神作祭司的國度(出19:5,6)。然而,此何烈山之約的特徵是,和以前與列祖所立的約有所不同,此次神是親自與已具備國家規模的整個以色列民族立了約。當然,聖約的內容與本質沒有差別。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五3】「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裡存活之人立的。」

         本節的意思可能是(1)這約不但賜予昔日在西乃山的人,也賜予正在聽摩西講話的這一代人;或(2)西乃之約不是賜給列祖的(他們有亞伯拉罕之約;比較四31),而是賜給那些從埃及地出來的人(五6)。――《申命記雷氏研讀本》

         神與上一代的以色列人在何烈山(西奈山)所立的約(出十九5~6),不因當日在場的人現已不在而失效。他們是全民的代表,此約乃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後裔所立,將亞伯拉罕之約中的應許,具體施行在離開埃及奴役後的以色列人身上。這約不單賜給出埃及的一代,也給以後的世世代代,對現在存活之人繼續有效,完全適用。摩西現在將祝福與咒詛都擺在新一代的百姓面前,遵行所立之約的必蒙福,偏離的必受禍(十一26~28)。這是西奈之約的重申,必須成為他們生活的守則、信仰的依憑。──《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摩西強調神不單是和列祖立約,並且也和他當時的聽眾立約。――《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申五4】「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

         “面對面”是說西奈山之約是神直接頒給以色列人的。神將祂的心意指示摩西,然後由摩西轉述(24~31;出十九16~25;二十四章)。──《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申五4~5】簡單說明了40年前曾在何烈山領受十誡的情形。面對面與你們說話:意指正如人與朋友面對面說話一樣,神也如此親密地將律法曉諭給以色列人。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摩西或百姓們曾親眼見過神的容顏,他們只是看見了神的榮耀。 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 摩西回顧了在西奈山立約之時自己作為仲裁人的作用。這仲裁者的原理在舊約時代人是不可缺的,預表了新約時代神人之間的惟一中保耶穌基督的事工(提前2:5;來8:5,6)。此原理暗示著罪人藉不通過聖潔之人的仲裁就不能進到聖潔之神的面前。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五5】「(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要將耶和華的話傳給你們;因為你們懼怕那火,沒有上山)」

【申五6】「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可作「我耶和華是你們的神」。(參利18:2, 4)――《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在立約或立法之前首先宣佈了立法者的稱呼及資格,這是為了對後面的契約或律法賦予牢不可破的權威和價值。尤其是,在這裡我們要注意授予十誡的耶和華並不是憑著審判者 的威嚴,乃是憑著救贖主的慈愛來宣告自己的事實。在這種意義上,十誡是基於神之慈愛的“慈愛之約”。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五6~21】重申十誡。關於十誡的闡述,參看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的腳註。摩西在第十誡加上禁止貪圖別人“田地”的命令(21節),因為百姓即將成為地主了。――《申命記雷氏研讀本》

【申五6~21  神頒佈十誡時所說的確實字眼(出二十2-17),摩西怎能在申命記五6-21裡更改呢?】

     我們應該明白,申命記的目的是把神向摩西啟示的律法(記載於出埃及記、利未記及民數記),揀選一部份出來加以解釋。申命記並非將前三卷書的律法一字不易地複述一遍,卻是解釋這些律法,並勸告年青一代的以色列人遵守神的律法典章,因為在曠野漂流四十年間,有很多年青人成長了,占以色列人人口的大部份。摩西將那些特別適合非利未族的以色列人的律例典章抽取出來,並將其中的教訓的大意向他們陳明,作為鼓勵他們的說話,並使他們有攻入並佔領迦南地的觀念。於是,針對同一主題而用的字眼,便很少會有相同的機會了;正如出埃及記二十章與申命記五章所用的字句,亦不盡相同。兩者間的差異,只在於措詞有所不同,但其中的基本教訓絕沒有分別(申命記、利未記與民數記之間的相異,其情況及原因也相同)。

    至於記載十誡的文字有所不同,申命記五章所用的字眼應完全依照出埃及記二十章,因為十誡是由神親自寫成而記載於出埃及記;然而,申命記記載十誡的經文應與出埃及記相同,這觀念只是我們想當然而已。無論如何,我們必須謹記,當摩西寫申命記重提十誡而刪減或增加一兩句說話時,是在聖靈帶領下而進行的。不過,摩西重寫十誡于申命記裡時,當然是引述神的說話(「耶和華的話」 [申五5]);因此,摩西所承擔的責任是引述神所啟示的說話,無論是出埃及記二十章或此書中的其餘說話。在記載守安息日的誡命時(申五14),摩西沒有提及神在六日內的創造之工,而神在第七天安息正是定安息日為聖日的基礎(出二十11有記載神的創造及安息);但在結束關於守安息日的申論之時,卻插入出埃及記十三章三節的記載:「你們要記念從埃及為奴之家出來的這日,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你們從這地方領出來。」這句話同樣是有聖靈默示的,且帶著權能;以色列人聽了這句話,更會出於恩慈地記念他們社會中的低下階層。當以色列人還在埃及作奴僕時,神已向他們彰顯神的大慈愛。至於刪除「創造日」作為設立安息日的根源,其原因何在,我們便不大清楚。然而,不記載這段經文也沒有引起真正的不協調。正如我們引述別的著作,都會按自己的需求而加以摘錄,將不會使用的文句刪去,用一個刪除號來代表。

    第十誡的字句也有所調動。在出埃及記二十17,「房屋」在「妻子」之前,但到了申命記五21,卻是「妻子」先于「房屋」。雖然次序有異,但所用的字眼及其意思是相同的。在申命記五21,「房屋」之前也用了一個與出埃及記不同的動詞「妄想」(即tit'awweh取代了tahmod)。不過,這兩個動詞的意思完全相同,原因只不過是作者希望使申命記的風格比出埃及記二十17的lo'tahmod更和諧一致罷了。申命記所用的字眼,肯定更符合它作為摩西五經最後一卷具有教導性目的之書。──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申五7】「“‘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本節至21節為十誡的複述。十誡是以色列人與神之間的關係的基礎,也是他們信仰與社會生活的核心。十誡所確立的道德標準已成現代社會(特別是西方)的基本倫理原則,具有永存的價值,普遍適用於全人類,對人類歷史影響十分深遠。

第一和第二誡確立對神敬拜的原則,建立人神的關愛;第三和第四誡為對拜偶像的禁止;第五和第七誡關乎家庭的保障;第六和第八誡乃對個人的保護;第九和第十誡為人與人間關係的守則。參《出埃及記》二十章各注。──《啟導本聖經申命記註釋》

【申五7~21】十誡: 本文重複說明了出20:3-17所記錄的“十個話語”(Ten Words)即“十誡 ”。十誡是所有律法的核心與本質,並不是單純的律法,乃是神的“約”(出19:5;24:7)。從表面上看,十誡是誡命、律法(出24:12),然而就其本質而言,卻是有神的拯救之約。因此,盛放十誡的法櫃被稱為“約櫃”(31:26;撒上4:5;來9:4;啟11:19),記錄十誡的書被稱為“約書”(出24:7;王下23:21;代下34:30)。由此可知,新、舊約都是基於神之約的恩典之約。我們可從以下幾方側面分析十誡。第一,十誡的體裁是,即“當……”或“不可……”。第二,十誡有五大解釋原理,這些原理也可以擴大適用於其它所有律法,詳記如下:①動機性原理——即不可姦淫的誡命包括淫念等成為犯淫動機的原理(太5:27);②對偶原理——“不可……”的誡命並不單單表示禁止,它超越消極性的禁止層次,包括與之相反的積極“當……”的命令;③代表的原理——各誡命襄括著所有屬於相似範疇之物的原理。比如說,當孝敬父母的誡命應該理解為不僅要孝敬父母,也要孝敬別人的父母或其它所有師長;④連線性原理——整個誡命都彼此緊密相關,由一條有機性的線索緊緊系在一起。按此原理,犯了一條誡命就等於是犯了眾條所有誡命的鑰匙,關於神的誡命是關於人之誡命的原因。第三,十誡具有三重目的,那就是①為了萬人:十誡使所有人認識到神聖潔的性情及旨意(羅7:12),同時使之自覺到人的無能與腐敗(羅3:20;7:9),痛感接待耶穌的必要性(加3:21,22);②為了不信者:十誡將所有不信者放置在律法的咒詛之下(加3:10),使他們在最後審判之時不得找藉口(羅1:20);③為了聖徒:十誡使我們認識到基督代聖徒成就了聖徒所不能成就之事,使其過更加感恩與順服的生活(西1:12-14)。結論是,十誡是由完全數“10”和見證之數“2(兩個)”石版象徵的神完全的救贖與審判的誡命、律法,同時也是慈愛之約。 --《聖經精讀本──申命記註解》

【申五8】「“‘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申五9】「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直到三四代」:這裡不是指過犯的本身,而是指罪惡的後果。另一方面,神的慈愛與憐憫對於「愛我守我誡命的」(10)卻是直到千代, 的愛比忿怒更大。――《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申五10】「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申五11】「“‘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妄稱”。即為了錯誤的目的,如操縱人、行法術,或其它自私的欲望。這種錯誤甚至會出現在我們的禱告之中(雅四3)。――《申命記雷氏研讀本》

         「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指任何存心對神不恭敬的態度或言行,也可指企圖用神的名字作咒語去達到個人之目的。在希伯來人的思想裡,名字與個人緊密相關,不可分割;故此,神的名字代表 的屬性,絕不能妄稱或濫用。――《申命記串珠聖經註釋》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