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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3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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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6-3 07:01:1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4-6-3 07:01 編輯

【約壹一5】「神就是光,在祂亳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原文直譯〕「神就是光,在祂裡面毫無黑暗:這就是我們從祂所聽見,現在又傳報給你們的信息。」

    〔原文字義〕「光」光明,亮光;「在祂」在祂裏面;「聽見」耳聞,聽說;「報給」宣佈,傳給,告訴,報信;「信息」消息,傳達之內容。

    〔文意註解〕「神就是光」:『光』按照本段經文(一5~10;二8~11)乃是和『黑暗』的相對詞,而『黑暗』又含有如下的意思:(1)具有罪性(參8節『罪』單數詞);(2)犯了罪行(參10節『罪』複數詞);(3)罪行包括說謊話、不行真理(參6節),自欺、心裏沒有真理(參8節),以神為說謊的、心裏沒有祂的話(參10節),恨弟兄(參二9,11);(4)眼瞎,不知道往那裏去(參二11)。

                因此,『神就是光』乃指:(1)神就是光明、聖潔、美善(參7節);(2)真理(參8節);(3)信實、公義(參9節);(4)真實(參10節);(5)真光、照耀一切(參二8);(6)愛(參二10);(7)洞悉一切真相(參二11)。

          「在祂亳無黑暗」:意指神絲毫沒有與『祂就是光』相反的性質和情形。

          「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注意,本句是第三次提到『傳』或『報』。第一次的傳是因『看見』(參2節),第二次的傳是因『看見』並『聽見』(參3節),第三次的報是因『聽見』(本節)。我們必須先從主有所看見和聽見,才能對別人有所傳報。

    〔話中之光〕(一)「神就是光」:祂是真光(參二8),世上一切的光都不過是這真光的說明和象徵;光的性質正顯明了神的特性:

                (1)光能驅除黑暗;神絕不容許任何罪污邪惡的事存在。

                (2)光能顯明暴露;在神的面光之前,一切都是赤露敞開的(參詩卅六9;來四13)。

                (3)光能照亮指引;神以生命的光來光照並引導我們當行之路(參詩卅六9;五十六13)。

                (4)光能消毒殺菌;神的光線有醫治之能(參瑪四2)。

                (5)光能安慰鼓舞;神的大光照亮那坐在死蔭之地的人(參太四16)。

          (二)「神就是光」:人遇見了神,就必遇見光;我們若真的與神相交,就必不會在黑暗裏行(參6節)。

          (三)神的話一解開,就發出亮光(詩一百十九130);我們若想清楚知道自己的處境和未來,就必須以神的話作我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詩一百十九105)。

          (四)我們若要為主作話語出口、傳講信息,就必須先從主聽見祂應時的話,然後才對人傳講,也才與人有益。

【約壹一6】「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

    〔原文直譯〕「我們若說,我們乃是與祂相交的,卻行在黑暗中,便是說謊話,並未實行真理。」

    〔原文字義〕「若」假使(條件式語氣);「相交」交通,同領,相通,同有,有分,合夥,交接,團契;「行」行走,行事;「說謊話」捏造欺騙人的話;「不行」不遵行,不照作;「真理」真實,真道,誠實。

    〔文意註解〕「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我們若說』同樣的片語在本章中共用了三次(參6,8,10節),代表異端假教師的說詞,本句即其第一個說詞;『是與神相交』異端假教師聲稱他們是親近神,與神交通無間隔的。

          「卻仍在黑暗裏行」:『卻』字突出其言行不符的矛盾;『仍』字表示過去如何,現今仍舊如何;『在黑暗裏行』指其行為和『神就是光』(參5節)的性質完全相反,是暗昧無益且可恥的(參弗五11~12)。

          「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說謊話』指其『與神相交』的說詞毫無根據,是假冒的謊言;『不行真理』指沒有將真理的道實行出來,也就是說,其行事為人與『神就是光』的真理背道而馳。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的實際情形,不是根據所說的,而是根據所行的來斷定。

          (二)與神相交的條件,就是必須離開黑暗;一切暗昧無益的事,都會阻絕與神的交通往來。

          (三)沒有人可以既稱自己為基督徒,又繼續活在罪中,過不道德的生活。

          (四)一個驕傲的人,若完全不知道自己驕傲,那就不只有驕傲的罪,而且還落在黑暗中看不見自己。

          (五)如果一個人只用言語表示他心中美好(高尚)的願望,卻不肯實行,也沒有在行動上配合所說的願望,這樣的人就是說謊話的,他所說美好的願望也是虛假的。

          (六)陶德(C. H. Dodd)說:「教會是一浛相信一位純潔善良的神,並以努力行善為職志之人的群體」(參弗二10)。

          (七)真理不是一種抽象的理論,乃是一種供人實行的準則;真理不僅存在於人的思想,更是彰顯於實際的生活行動。

          (八)真理永遠不只是理智的,它常常是道德的;它不只是操練人的頭腦,它是操練整個的人格。

          (九)凡是破壞我們與神並與人的相交的,都不是純正的真理;換句話說,正確的真理教導,必須有助於增進相交。

【約壹一7】「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原文直譯〕「但我們若行在光中,如同祂是在光中,我們就彼此相交,而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了我們一切的罪。」

    〔原文字義〕「光明」光,亮光;「行」行走,行事;「如同」好像,照樣;「彼此相交」互相有交通;「洗淨」潔淨;「罪」失誤目標。

    〔文意註解〕「我們若在光明中行」:指其行為和『神就是光』(參5節)的性質完全一致,亦即行在神聖潔的面光中,或行在神真理的亮光中,而沒有絲毫暗昧的成分,不須加以掩飾。

          「如同神在光明中」:指如同神那樣的不包容『黑暗』的存在,但並不是說完全沒有犯罪,而是說在存心裏沒有故意地犯罪。

          「就彼此相交」:這是我們行在光明中的第一個結果,得以親近神,和神沒有阻隔地交通往來。

          「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耶穌的血』指祂在十字架上所流代贖的血,其功效不僅適用於我們在得救以前所犯的罪,並且也及於得救之後至我們認罪之前所犯的罪(參9節);『洗淨』指在神面前如同沒有受過罪的玷污;『一切的罪』指所有的罪,包括我們沒有意識到的罪。我們行在光明中的第二個結果,乃是一切的罪都得以被洗淨。

    〔話中之光〕(一)義和不義不能相交,光明和黑暗不能相通(參林後六14);信徒若要與神相交,就必須行在神的光中(參詩卅六9)。

          (二)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不僅能洗淨我們在得救以前所犯的一切罪,並且也能洗淨我們在得救之後所認的一切罪(參9節)。

          (三)基督的救贖大能,不僅使罪人得以在神面前稱義,並且也使信徒得以在神面前成聖。

【約壹一8】「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

    〔原文直譯〕「我們若說,我們沒有罪(單數詞),便是自欺,真理也就不在我們裏面了。」

    〔原文字義〕「自欺」欺哄自己,把自己引入迷途;「心裏」裏面(原文無「心」字」)。

    〔文意註解〕「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我們若說』這是異端假教師的第二個說詞(參6節);『自己無罪』此處的『罪』字原文是單數詞,指罪性,異端假教師主張靈的本質是純潔無罪的,無論人外面肉體的行為如何敗壞,都與裏面的靈無關;『便是自欺』明明有罪,卻硬說是無罪,只不過為了讓良心平安,這是欺騙自己的良心。

          「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指存心既然罔顧事實,當然心中就沒有真理(按原文可譯作真實或真道)了。

    〔話中之光〕(一)就我們的本性說,我們生來就是一個罪人;雖然得救了,但罪性仍舊潛伏在我們的裏面(參羅七20)。

          (二)人是否有罪,不在乎我們的嘴巴如何申訴,而在乎我們的心是否定罪(參羅二15);心口不一者,乃是自欺。

          (三)抵賴罪者,不僅自欺,並且污辱神,因為神的話是說人人都有罪(參羅三9~10);這樣,當然真理就不在這種人的心裏了。

【約壹一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原文直譯〕「我們若認我們的罪(複數詞),祂是信實又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複數詞),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原文字義〕「認」承認,公開明說;「信實的」忠實的,可信靠的;「公義的」公平的,公正的,正義的;「赦免」饒恕,忘記,打發離開;「不義」不公平,罪惡。

    〔文意註解〕「我們若認自己的罪」:這裏的『罪』字原文是複數詞,指罪行;『認自己的罪』指向神承認自己所犯的一切罪行。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信實』指神對祂所應許的話必然會信守並履行;『公義』指神行事必然依據公平、公正的法則,一體對待,絕不因人或因事而偏私,有所改變。

          「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赦免』意指神不再記念我們的罪,在祂眼前如同沒有犯過罪;『洗淨』意指神已清除我們一切不義的痕跡,在祂眼前全然潔淨。

    〔話中之光〕(一)基督徒對罪的正確態度,不是否認,而是承認:承認自己仍有可能會犯罪,良心保持敏銳的感覺,坦然接受神的光照。

          (二)有些信徒誤會神的性情,過度強調神的愛,而忽略了神的信實和公義,卻不知必須先滿足神公義的要求,神才能按照祂的信實使祂的愛臨及我們;這不僅在得救時是如此,在得救之後也是如此。

          (三)神是信實的,祂不能違背祂對我們所作的承諾;神是公義的,祂不能違背祂處事所秉持公義的法則。

          (四)信徒的問題不是有沒有犯過罪,而是有沒有得到神的赦免;信徒的問題也非我們的光景是否不義,而是有沒有得到神的洗淨。

          (五)承認而不隱瞞自己的罪行,反蒙神赦免並遮蓋其罪過(詩卅二1~5);不刻意找理由為自己清洗不義,反而蒙神洗淨一切的不義。

【約壹一10】「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

    〔原文直譯〕「我們若說,我們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祂為說謊的,祂的話就不在我們裏面了。」

    〔原文字義〕「犯過罪」失誤了目標,干犯,有罪;「以」造成,當作;「道」話,言語(logos);「心裏」裏面(原文無「心」字」)。

    〔文意註解〕「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我們若說』這是異端假教師的第三個說詞(參6,8節);『自己沒有犯過罪』這裏的『罪』字原文是動詞,指犯罪,全句意指自己從來沒有犯過罪行(參9節)。

          「便是以神為說謊的」:這是因為神的話一再地指明人人都犯了罪(參羅三23;王上八46;詩十四3;傳七20;賽五十三6),異端假教師既然宣稱自己沒有犯過罪,當然便是以神為說謊的。

          「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祂的道』原文指神的話;人既然不尊重神的話,以祂為說謊的,當然祂的話便不能再在這等人的心中作工了。

    〔話中之光〕(一)人說的話並不算數,神說的話才算數;神的話說我們如何,我們便是如何。

          (二)當人無視於神的話,頑梗地要為自己表白,便是以神為說謊的;其實說謊的不是神,而是人自己。

          (三)神的道(話)住在我們心裏的條件,便是我們必須尊重神的話,並且照祂的話說話行事。

          (四)信徒與神相交的條件,並不是自己有沒有犯過罪,而是有否承認罪;不是自己潔白無疵,而是有否照神的話坦白在祂面前,求祂赦免並洗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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