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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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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4-30 07:52:2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4-4-30 07:52 編輯

【約壹四15】「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裏面,他也住在神裏面。」

    〔原文字義〕「認」承認,公開明說;「住在」居留,長存,安家。

    〔文意註解〕「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認』不是指頭腦心思的認同,而是指全人的認信與交託;『耶穌為神兒子』指耶穌就是父神所差的那獨生子(參9~10,14節),是出於神的(參2~3節),具有神性。

          「神就住在他裏面,他也住在神裏面」:這種雙向的內住,在這段經文中一共提到三次(參13,15,16節),這是第二次。不過,這一次的順序卻顛倒過來,其他都是先提到住在神裏面,然後才提到神也住在我們裏面(參13,16節;三24)。因為這裏是強調,若不是神藉內住之聖靈的感動,就沒有人能說耶穌是主的(參林前十二3)。

【約壹四16】「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神就是愛;住在愛裏面的,就是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

    〔原文直譯〕「神對我們的愛,我們已經知道,也已經相信了。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

    〔原文字義〕「知道」(完成時式,意即已經知道並仍然知道)。

    〔文意註解〕「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神愛我們的心』按原文是『神的愛向著我們』,指在我們的生命所經歷的神之愛;『我們』指基督的信徒;『也知道也信』本句的『知道』和『信』在原文都是過去完成式動詞,意思是『過去已經知道並且相信,現在仍然繼續不斷地知道並且相信。

          「神就是愛」:注意,這裏並不是說『愛就是神』,而是說『神就是愛』(參8節);在信徒與神的關係體驗過程中,信徒對神的感受,神的愛比神其他的屬性還要強烈和深刻,總覺得碰到神就是碰到愛,所以斷言:神就是愛!

          「住在愛裏面的,就是住在神裏面」:當信徒浸潤在神的愛裏面時,也就以神自己為生命和生活的一切,因為惟有神是這愛的源頭。

          「神也住在他裏面」:本節是本書中最後一次提到神人彼此的互住,而每次都提到不同的條件或要素:(1)遵守神的命令(參三24);(2)藉神所賜的聖靈而知道;(3)藉認信耶穌為神的兒子;(4)藉住在愛裏面。

    〔話中之光〕(一)信和愛的關係密切:凡對三一神沒有信心的,就沒有神的愛;凡認識神的愛的人,也必對神有信心。

          (二)真正知道並相信神的愛的人,絕對不會輕易的離開神的愛,而是繼續不斷地停留在這愛裏面,享受神的源源不斷的供應。

          (三)凡是認識並享受神的愛的人,也必以神自己作為生命的一切;凡是裏面有神自己作生命之內容的,外面的生活也必彰顯神的愛。

【約壹四17】「這樣,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

    〔原文直譯〕「在這裡面,愛就成全於我們了,使我們在審判的日子,可以有把握;因為祂怎樣,我們在這世界上也怎樣。」

    〔原文字義〕「完全」成全,應驗;「審判」定罪,判斷;「坦然無懼」放膽明說,坦率直言,自信。

    〔文意註解〕「這樣,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這樣』指住在愛裏面,並且與神彼此互住(參16節);『愛在我們裏面』不是指我們的愛,而是指神的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按原文是『得被成全』,這並不是說神的愛不完全,而是說我們對神的愛的經歷和運用不夠完全,必須藉著『住』在愛裏,使神的愛在我們裏面得了成全。

          「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審判的日子』指基督再來的時候(參帖後一10),祂要按著公義審判人(參彼前二23),並且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參彼前四17);『可以…坦然無懼』指那些神的愛在他們的裏面得到成全的信徒,對基督的審判不須恐懼。

          「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祂如何』在本段經文裏,顯然不是指著祂的能力如何完全說的,乃是指著祂愛的表現說的;『我們在這世上』指當我們還活在世上的時候;『也如何』意指我們裏面神的愛要被成全到一個地步,如同主一樣完全(參太五48)。

    〔話中之光〕(一)我們平時若在與神的交通中能坦然無懼(參三21),當主再來的時候,我們在基督的審判台前,也照樣能坦然無懼。

          (二)信徒若要追求「行為」的完全,實在難如登天;但追求裏面「神的愛」的完全,只要「住」在愛裏面(參16節)就可以了,神的愛自然會帶著我們活出來。

          (三)愛弟兄就是像主,最有愛心的人就是最像神的人;神怎樣充滿愛,我們也該怎樣充滿愛,按照神的愛對待人,當然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

【約壹四18】「愛裏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裏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

    〔原文直譯〕「在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得著成全,就把懼怕驅除。因為懼怕意味著刑罰,懼怕的人還未曾在愛裡得著成全。」

    〔原文字義〕「懼怕」害怕,恐怖,畏懼(第一、二、三字為名詞,第四字為動詞);「完全」全備,成熟(第一個字);成全,應驗(第二個字);「除去」丟出去,拋棄;「含著」持有,得著;「刑罰」處罰,使難受,改正。

    〔文意註解〕「愛裏沒有懼怕」:『懼怕』指害怕惹神震怒的心理(參約三36; 羅八15;來十二21);『愛裏沒有懼怕』指信徒若平時住在愛裏面,就不會懷著一顆恐懼的心情,害怕將來受神審判。

          「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愛既完全』指神的愛在一個人的裏面受成全;『就把懼怕除去』指愛能消除畏懼的心。

          「因為懼怕裏含著刑罰」:『刑罰』指主再來時受祂的刑罰(參路十二46~47);『懼怕裏含著刑罰』指不必等到將來真正的刑罰臨到,懼怕本身,現在就是一種的刑罰。

          「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懼怕的人』指平時就懷有害怕受刑罰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指現在還沒有住在神的愛裏面,沒有讓神的愛在他身上彰顯出來。

    〔話中之光〕(一)凡是對未來心懷畏懼的人,表示神的愛在他們的生命中尚未被成全。

          (二)完全的愛像光明把黑暗驅逐出去一樣地,把懼怕逐出去,因為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參二10)。

          (三)懼怕的人,對於自己所作的含有預料可能受刑罰的感受。

          (四)基督徒只要現在存著敬畏的心過活(參弗五21;彼前一17),也就不用懼怕將來會受神的審判。

【約壹四19】「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

    〔原文直譯〕「我們愛,因為祂先愛了我們。」

    〔原文字義〕「先」第一,頭一個,先前。

    〔文意註解〕「我們愛」:指我們對神和對人的愛(參10~12節;可十二30~31)。

          「因為神先愛我們」:這話的意思不是說我們所以愛神,是要回報神對我們的愛,因為我們不可能報答得了神的恩愛。本節乃是說,是神先將祂的愛澆灌在我們裏面(參羅五5),我們才會有神的愛,並且用這愛來愛神又愛弟兄(參20~21節)。

    〔話中之光〕(一)我們正常的愛,是我們裏面神之愛的自然流露;我們體會所得之神的愛越多,就越發愛神並愛人。

          (二)神雖愛我們,但祂不強迫我們;人的愛,若非出於自由、自動的反應,便不是愛了。

【約壹四20】「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有古卷:怎能愛沒有看見的神呢)。」

    〔原文直譯〕「若有人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他便是說謊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他所沒有看見的神了。」

    〔原文字義〕「恨」憎恨,厭惡;「看見」凝視,辨明地看。

    〔文意註解〕「人若說『我愛神』」:教會中自稱愛神的人比比皆是,特別是別有用心的異端假教師,他們動輒講論『博愛』。

          「卻恨他的弟兄」:『恨』與本節後半的『不愛』乃同義詞,同樣的心態,積極的層面叫恨,消極的層面叫不愛;凡心中對弟兄不懷好意,待人接物不以弟兄的福祉為出發點,甚至出賣弟兄,都屬此心態。

          「就是說謊話的」:意指自欺欺人。

          「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不愛』指對人採取毫不關心的態度;『所看見的弟兄』有二意:(1)指現實的人物;(2)指周遭可以接觸得到的弟兄。

          「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就不能愛』這否定了人可以『愛此不愛彼』的說詞,若不愛彼就不能愛此;『沒有看見的神』因為從來沒有人看見過神(參12節)。

    〔話中之光〕(一)神就是愛(參8,16節),這愛必須有對象。神的愛的獨特對象,就是重生進入神家的一群。若要與神相交,我們就必須愛衪所愛的人。

          (二)愛神的實行,應從愛弟兄開始;愛弟兄就是愛神的最實際的學習和操練。愛神的心要透過「愛弟兄」的具體行動表現出來。

          (三)愛弟兄,應當從身邊看得見的弟兄愛起;許多人不愛身邊看得見的弟兄,卻愛那些遠處從未見過面的弟兄。

【約壹四21】「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

    〔原文直譯〕「這是我們從祂所受的命令:愛神的,也應當愛他的弟兄。」

    〔原文字義〕「命令」誡命,規條。

    〔文意註解〕「愛神的,也當愛弟兄」:『愛神的』這是對自認為愛神的人說的;『也當愛弟兄』就是愛身邊看得見的弟兄(參20節)。

          「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命令』的意思就是要我們遵行。我們愛弟兄,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參三18)。

    〔話中之光〕(一)我們不愛神則已,只要我們愛神,就當也愛弟兄。這是神的命令,我們沒有選擇愛或不愛的餘地。

          (二)不是愛你所愛的弟兄,也不是愛你覺得可愛的弟兄,而是愛「弟兄」──只要是從神生的弟兄,都是我們愛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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