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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6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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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2-16 08:08:0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4-2-16 08:08 編輯

【約十五9】「我愛你們,正如父愛我一樣;你們要常在我的愛裏。」

    ﹝文意註解﹞「我愛你們,正如父愛我一樣」:主對我們的愛,與父對子的愛相同;兩種愛,在質與量都是一樣的。

          「你們要常在我的愛裏」:『常在』原文乃是『住在』(參4節);『住在主的愛裏』,就是接受主愛的浸潤、激勵和推動,以主的愛為我們日常生活的原動力。

    ﹝話中之光﹞(一)我們應當不斷感受主的愛,在生活中享受這愛。

          (二)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叫我們這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我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14~15)。

          (三)惟有住在主的愛裏,才能多給主機會愛,也才能以主的愛來愛別人。

【約十五10】「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裏;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祂的愛裏。」

    ﹝文意註解﹞「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當信徒住在主裏面時,主的話也就住在我們的裏面(參7節),這時,主的話也成了祂的命令,須要我們去遵行。

          「就常在我的愛裏」:遵守主命令的原動力乃在於主的愛,惟有住在主的愛裏,使我們有力量去遵守主的話。

          「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祂的愛裏」:主這話表示:(1)祂以身作則,率先遵守父的命令;(2)祂以經歷證實,遵守命令的結果,必然會住在愛裏;(3)祂的命令是可以遵守的,正如父的命令是可以遵守的一樣;(4)祂的愛是寶貴的,正如父的愛是寶貴的一樣。

    ﹝話中之光﹞(一)沒有遵守就沒有愛;遵守與愛是形影不離的。

          (二)與主聯合的生活,乃是一種由愛所掌管的生活;它表現出我們對主命令的順從,從而在我們身上彰顯出祂的愛來。

          (三)父對於基督怎樣,基督對於我們也怎樣;父怎樣愛基督,基督也怎樣愛我們。

【約十五11】「這些事我已經對你們說了,是要叫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心裏,並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

    ﹝文意註解﹞「這些事我已經對你們說了」:『這些事』指一至十節『住在主裏面』和『住在主的愛裏』的事。

          「是要叫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心裏」:注意,這裏是說『我的喜樂』,意即『主的喜樂』。這話指出:(1)『住在主裏面』和『住在主的愛裏』,乃是讓主感到喜樂的事;(2)主的喜樂能夠轉存在我們的心裏,對我們產生切身的影響,叫我們也能有主所有的喜樂(參十七13)。

          「並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這話表明:(1)基督徒的喜樂,乃是根據主的喜樂能不能存在我們心裏,沒有主的喜樂,就沒有我們的喜樂;(2)我們因主的喜樂而產生的喜樂,乃是滿足的喜樂。

    ﹝話中之光﹞(一)主的喜樂是屬天的,不受環境的影響。

          (二)愛乃是喜樂的源頭;我們若要嘗到喜樂的滋味,只須讓自己浸透在主的愛裏。

          (三)基督徒的道路從來不該是愁雲密布的,因為主樂意叫我們的喜樂得到滿足。

【約十五12】「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

    ﹝文意註解﹞「你們要彼此相愛」:『愛』字的原文是指『神聖的愛』(agapao),也就是『捨己犧牲的愛』;信徒之間的『彼此相愛』,不同於人間的愛(參十三34註解)。

          「像我愛你們一樣」:主的愛,是信徒彼此相愛的模範和標準。

          「這就是我的命令」:換句話說,我們若有下列兩種情形,便是違背了主的命令:(1)沒有彼此相愛;(2)我們對別人的愛,不像主對我們的愛。

    ﹝話中之光﹞(一)愛是命令的總綱;這也是律法上最大的誡命(參太廿二37~40)。

          (二)愛神的心,是在愛人上顯明的。人若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怎能愛沒有看見的神呢(參約壹四20)?

          (三)信徒「彼此相愛」,有三點的講究:(1)是在主同一的生命裏相愛;(2)是在主同一的愛裏相愛;(3)是在主同一的使命裏相愛。

【約十五13】「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

    ﹝原文字義﹞「命」魂生命。

    ﹝文意註解﹞「人為朋友捨命」:『朋友』指主耶穌所愛的人。

          「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為所愛的捨命,乃是愛的最高表現。按上下文來看,這裏不是強調人類那種為他人犧牲己命的愛,乃是強調主耶穌為愛『所捨的命』超絕無雙。

    ﹝話中之光﹞(一)基督的愛,不單表現在祂的言語上,也表現在祂犧牲的死;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三18)。

          (二)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7~8)。

【約十五14】「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

    ﹝文意註解﹞遵行主所吩咐的,就是作主朋友的條件和本分。

【約十五15】「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僕人不知道主人所作的事;我乃稱你們為朋友;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

    ﹝文意註解﹞「僕人不知道主人所作的事」:僕人通常只作他主人所吩咐他作的事,而且很多時候不明白主人的用意。

          「我乃稱你們為朋友」:『朋友』的關係,基於互信與互愛。彼此之間不存秘密,互相傾心吐意,分享自己的感受,無所保留;事無大小,彼此商量。

          「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意即他們已蒙主帶領認識了父神的意思,並且接受了神聖的真理和教訓,這樣的蒙恩,是前所未有的。

    ﹝話中之光﹞(一)「我乃稱你們為朋友」:主稱我們為『朋友』,一面說出祂是何等降卑,來和我們站相同的地位;一面也說出祂在凡事上體諒我們,同情我們,幫助我們,甚至為我們『捨命』(參13節)。

          (二)人多羨慕作主的朋友,少願作主的僕人。其實,要作主的朋友,必須先作主的僕人;人若不願作主的僕人,也就不得作主的朋友。主的真僕人,也就是主的真朋友。

          (三)我們要作主的僕人,也要作主的朋友;我們不但要與主同工,更要與主同心、同住、同行。

【約十五16】「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叫你們的果子常存。使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求甚麼,祂就賜給你們。」

    ﹝原文字義﹞「揀選」挑選,選擇;「分派」安放,安排,設立。

    ﹝文意註解﹞「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一般猶太人是門徒揀選他們所想跟從的拉比;但主耶穌的門徒卻非如此,是主揀選了他們。

          「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被揀選之後,去為主工作之前,要經過『分派』,也就是差派的階段。注意,『去』字的原文含有『離此而去彼』的意思,所以這裏的『結果子』是重在指工作上的結果子──領人歸主,而不是指品格上的果子。

          「叫你們的果子常存」:信徒作工的果效將要永遠隨著我們(參啟十四13),所以領人歸主的果子是存到永生的(參路十六9)。

          「使你們奉我的名」:原文作『使你們在我的名裏』,主的名就是主自己;所以在主的名裏,意思就是在主的裏面,與主聯合為一,支取主的權柄。

          「無論向父求甚麼,祂就賜給你們」:注意,通常我們期望先有美好的禱告生活,好讓我們可以多結果子,但這裏的次序卻恰好相反。先是主耶穌使我們有能力結果子,然後天父垂聽我們的禱告。

    ﹝話中之光﹞(一)我們跟隨主,不是出於偶然的機緣,而是主揀選了我們。

          (二)不是我們的眼光比別人好,揀選了主;乃是主以永遠的愛主動揀選了我們。祂的恩賜與選召是沒有後悔的(參羅十一29)。

          (三)我們不但要出去領人歸主(「去結果子」),並且還要照顧和餵養新蒙恩的信徒,使他們不致跌倒(「叫果子常存」)。

          (四)奉主名的禱告,就是我們在所禱告的事上與主聯合為一;主的事就是我們的事,我們的事也就是主的事。惟有這樣的禱告,才能合乎主的意思,也才能很容易的得到主的答應和成就。

          (五)我們到神面前,不能靠著自己禱告;因為我們這個人在神面前是不蒙悅納的。我們必須奉靠主的名禱告,也就是必須在主裏面禱告,才能蒙神垂聽。

          (六)我們若要奉主的名祈求,就得與祂有親密的交通,否則我們就不能明白主的心意。我們與主愈親近,我們就愈明白祂的心意。

【約十五17】「我這樣吩咐你們,是要叫你們彼此相愛。」

    ﹝文意註解﹞有解經家認為本節不是十六節的結論,而是十六節的根基;惟有信徒『彼此相愛』,才能夠:(1)結常存的果子;(2)禱告蒙神垂聽。

    ﹝話中之光﹞(一)愛是遵行主吩咐的能源;愛也是完成主使命的條件。

          (二)主叫祂的門徒要彼此相愛,乃因為他們在世上,必被世人所恨(參18節),所以需要用愛來見證我們與世人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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