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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9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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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2-9 08:10:0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4-2-9 08:10 編輯

【羅十三8】「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文意註解〕「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意即不可叫別人因我們而遭受損失。

          「惟有彼此相愛」:『彼此』不單指基督徒之間,乃指與所有的人共處。

          「要常以為虧欠」:愛是永遠償還不了的債(虧欠)。一個人不論已經付出了多少的愛,仍有義務要持續不斷地付出,因為愛是永不止息(林前十三8)。

          「就完全了律法」:『律法』指舊約摩西律法;主耶穌是律法上一切儀文規條的實體(西二16~17),祂在十字架上已經成全了律法的要求,並把它的律例都廢去了(太五17;西二14),所以我們基督徒沒有必要再去遵守律法上的儀文規條。然而,律法上有關道德倫理的誡命(參9節),主耶穌不但從未教訓人不必遵守,反而將誡命的要求水準提高了(太五21~48)。因此,對新約時代的基督徒而言,我們所要遵守的律法,乃指摩西律法上有關道德倫理的誡命,但非照其字句,乃照其精意。

    〔話中之光〕(一)『凡事不可虧欠人,』我們原有墮落的天性,總是喜歡占人便宜,而使人受虧。但主住在我們裏面的新生命,卻常使我們覺得對人有虧,因此凡事都不敢虧欠人。

          (二)當我們開始學會感覺到,別人的事就是我們的事,別人的難處就是我們的難處,別人的重擔就是我們的重擔時,也就開始有了『彼此相愛』的心。

          (三)所得的愛越多,所虧欠的愛也越大;操練以愛心待人,就覺得所欠的越深,且越能積極地愛人。

          (四)當我們愛人時,就完滿地應付了律法的要求;因為真正對人的愛乃是從神的愛而來,而且我們愛人本就是愛神的果子。

【羅十三9】「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文意註解〕「像那」:下面四條誡命引自十誡中人際關係的條文,但未照原來的順序,且『不可貪婪』乃是一種總結意思的引法。

          「不可姦淫」:『姦淫』乃指成人在婚姻之外的性關係;犯姦淫乃因雙方不夠尊重對方的人格,故不是愛人的表示。

          「不可殺人」:『殺人』是恨人的終極表現;愛人的從不殺人。

          「不可偷盜」:『偷盜』是剝奪別人的擁有權;真正的愛是付出,不是取得。

          「不可貪婪」:『貪婪』是一種無法控制的欲望;愛是消除欲望的妙方。

          「或有別的誡命」:『別的』有二意:(1)指除了上述四樣『不可』之外,其他沒有詳列的誡命;(2)與以上不同類的誡命,故可能包括俗世的律法。

          「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人如己』引自利十九18。『人』字在原文是『鄰舍』。

    〔話中之光〕(一)凡愛鄰舍有如愛自己的人,已經完成了他對於世人的本分。

          (二)『愛人如己』,就是無私的愛,就是犧牲的愛;這只有活在神聖的生命裏,方能作到。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二20)。

【羅十三10】「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原文字義〕「完全」充滿,豐滿,充足。

    〔文意註解〕「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本句的『人』字原文和9節『愛人如己』的人同字,都是『鄰舍』,或可譯為『臨近的人』。

          「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我們若能作到『愛人如己』(9節)這一個要求的話,就已經行了全律法(參加五14)。

    〔話中之光〕(一)『愛是不加害與人的,』真實的愛乃是一種犧牲自我的愛,一面甘心樂意叫別人受益,一面不忍導致別人受害。那裏有愛,那裏就免去許多傷害人的事。

          (二)『愛是律法的完滿』(原文直譯)。這話說出:(1)神一切律法的本意,原是愛。神賜律法,非僅以此定罪人、刑罰人,乃為顯明人的本相,領人歸順而蒙恩,這就是愛了。(2)這愛就是基督,惟有愛的基督才完滿成全了神的律法,使神一切律法的要求不致落空。(3)我們只須活在基督的愛裏,自然能夠符合神的心意,也就包括了,甚至超出了律法的要求;所以我們無須活在法下,向律法負責,逐條遵行律法的定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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