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埔教會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查看: 125|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2024年2月8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Rank: 8Rank: 8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4-2-8 08:38:5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4-2-8 08:39 編輯

【箴二十九18】「沒有異象(或作“默示”),民就放肆,惟遵守律法的,便為有福。」

異象(和合、AV、RV)必須解釋成與先知所領受的啟示一樣的含義。第二行的律法是它的補語。「律法、先知和智慧文學三者,在這節經文內融匯在一起」(聖經新釋)。「滅亡」(AV):應該譯作放肆。這個動詞的意思是得著釋放,如:肆無忌憚地說話,無論是字義上的(利十三45;民五18;士五2)或喻義上的〔尤其是出三十二25(兩次):放肆〕。最後這節經文或許是這則箴言預想的背景,伴隨著的對比是在於見異象與得律法之山上的榮耀和山谷中的羞辱之間。撒母耳記上三1與其前後文也以實例證明瞭這一句話,指出浛眾的道德有賴於對神的認識。——《丁道爾聖經注釋》

         第一行說預言(譯按:中文本作『異象』或作『默示』)止息時,結果便產生不法的事,第二行則稱讚人遵守神的律法。這言論可能想到猶太人的社區從放逐回來之後的情況,那時那些偉大的先知已屬於過去了,對要遵守律法的強調則與時俱增。――《每日研經叢書》

         “異象”。即先知的啟示。沒有從神而來的啟示,百姓便放肆,並且落在審判當中。這方面的例子可參看出埃及記三十二章6節的腳註。──《箴言雷氏研讀本》

         「沒有異象」:沒有神的教訓向人宣告;「異象」與下半節的「律法」同義。──《串珠聖經註釋》

         “異象”:先知從神接受的信息和默示(賽一1)。“放肆”:象以色列民在西奈山下的所為(出三十二15~26),與西奈山上摩西得神啟示頒受律法成強烈對照:山上是榮光一片,山下是荒淫無恥。人民若不認識神,沒有了祂的教訓與法度,便會逾越常軌,非法妄為。本節下半指出一個社會若能遵守律法,聽神的教訓,接受智慧的教導,必定快樂幸福(八32~35)。──《啟導本箴言註釋》

         沒有異象,民就放肆: 這裡的“異象”是指藉著先知或祭司所啟示的神的旨意。以色列是神親自治理的國家,對他們而言,沒有異象就意味著混亂。例如,以利任大祭司時,耶和華的言語稀少(撒上3:1),這就帶來了整個以色列的腐敗(代下15:3;28:19)。 ──《聖經精讀本》

         「沒有異象,民就放肆;惟遵守律法的,便為有福」(18節),人的罪性都是一樣的,孩子需要管教,百姓也需要管教。「異象」(18a)指從神而來的啟示,在此與「律法」(18b)對應。國家若離棄神的律法,不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看為善的」(申六18),而是每個利益集團都「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申十二8),結果就是「各人任意而行」(士二十一25)、「民就放肆」,社會陷入混亂。國家如此,教會也是如此。──《聖經綜合解讀》

         ●「異象」:SH 2377,「啟示」、「神諭」、「先知預言」。重點並非是「預言未來」,而是「說明神對目前狀況的心意」。

         ●「放肆」:SH 6544,意義是「被放開」、「被解開」、「缺乏約束」。

         ◎ 29:18 描述如果神不差遣先知針對時事發出神諭,百姓難免就缺乏約束,在這個時候,還能堅持遵守律法的,就是有福的人。這一段似乎是在講神對以色列人的直接管教(異象)。──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異象(chazon)。該詞在聖經中共出現35次,指先知的異像。除了箴30和31章亞古珥和利慕伊勒的真言以外,這是《箴言》中唯一一次提到先知或預言的。但所羅門的全部作品都是賜給人類的智慧和知識。

  放肆(para)。“放鬆”。當一個教會或民族切斷與的連系,使祂不能藉著祂所選擇的使者直接與他們交通時,百姓就會失去了限制。

  律法。律法在這裡指所顯示的全部旨意。如果人人都自行其是,就會陷入混亂和不幸(士17:6)。但如果隨從的旨意,就會有繁榮和幸福。──《SDA聖經注釋》

【箴二十九19】「只用言語,僕人不肯受管教,他雖然明白,也不留意。」

當我們將這節經文與其他經文(如:十七2)比較之下,就可以看出它顯然是概括性的陳述(參,21節),論及僕人的心態是感受性遲鈍的、不負責任的。一個好僕人將會超越在這種心態之上,不管他是什麼身分。參:提摩太前書六1、2(字面意義上);約翰福音十五14、15;加拉太書四7與腓立比書一1;詩篇三十二9(屬靈層面上)。——《丁道爾聖經注釋》

         要糾正一個固執的僕人,單用言語是不足夠的。──《箴言雷氏研讀本》

         僕人也應施予管教,應象對待兒子一樣“杖打和責備”(15,17節)。參《加拉太書》四7;《提前》六1~2。──《啟導本箴言註釋》

         「只用言語,僕人不肯受管教;他雖然明白,也不留意」(19節),可譯為「僕人不能靠言語受教;他即使明白,也不回應」(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神並不偏待人,人的罪性都是一樣的,所以對兒子(17節)、百姓(18節)和奴僕(19節)的管教原則都是一樣的。懶惰的僕人十分清楚主人要他做什麼,就是不肯接受教導和勸誡,這時主人就應當採取言語以外的管教措施,正如「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二十二15)。神的僕人、百姓若不肯順服聖靈的引導,神也必用言語之外的方法來管教他們。──《聖經綜合解讀》

         ●也不「留意」:「回應」、「回答」。

         ◎ 29:19 提到對僕人的管教,不能只用言語(意思是必須用更嚴厲的懲罰工具)。──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就是不肯接受管教。懶惰的僕人十分清楚主人要他做什麼。所以只好用言語以外的辦法使他順從了。──《SDA聖經注釋》

【箴二十九20】「你見言語急躁的人嗎?愚昧人比他更有指望。」

         「你見言語急躁的人嗎?愚昧人比他更有指望」(20節),能否管住口舌,是一個人屬靈生命是否成熟的標誌。「言語急躁」的人冒失說話,卻不理會話語的後果。他們被自己的血氣所轄制,自以為聰明:「你見自以為有智慧的人嗎?愚昧人比他更有指望」(二十六12)。因此,管教的關鍵是節制人「言語」、管住口舌(十七26~28)。──《聖經綜合解讀》

         ◎ 29:19 提到「言語」, 29:20 就順便提及「言語急躁」、「急著發言」,是嚴重的愚昧。將會為自己帶來災禍。──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言語。或“行動”。草率的言行會給說話的人和周圍的人帶來麻煩(見箴26:12;雅1:19)。──《SDA聖經注釋》

【箴二十九21】「人將僕人從小嬌養,這僕人終久必成了他的兒子。」

雖然這句話顯然是對寬大之主人所提出的警告,它明確的預言卻令我們困惑,原因出在最後一個罕見的字眼 ma{no^n。古代的譯本作了看似合理的猜測(如:武加大譯本作「頑抗」;為此 Knox 譯作:「縱容你年輕的奴隸,就培養出一個無禮的僕人」)。AV、RV、RSV 都以 ma{no^n 為出自字根 ni^nnu^n(傳宗接代)。湯瑪斯提議將它的母音標註為 ma{nu^n(「一個怯懦者」),來自與常見之亞拉伯字「成為,或使人軟弱」有關之可能字根所 m~n~n93。這個字重複出現在便西拉智訓四十七23;指羅波安。

至於僕人之道,參第19節(並註釋),十七2,十九10,二十五13,三十10、22、23。——《丁道爾聖經注釋》

         “嬌養”。這裏的警告是清晰的,但其預言卻不易瞭解。大意也許是:一個嬌縱的僕人(奴隸)會成為家裏的繼承人,言行舉止儼如他是自由的一樣。──《箴言雷氏研讀本》

         「終久必成了他的兒子」:即不再聽命。希臘文的舊約聖經把本節譯作「一切嬌生慣養的人長大後要成為僕人,終久必會懊悔萬分」。──《串珠聖經註釋》

         “這僕人終久必成了他的兒子”亦作“這僕人終久必不再聽命”或“終必懊悔”。全句的意思是不可驕縱僕人,應從小施予管教。──《啟導本箴言註釋》

         在新約時代之前,奴隸制度是一直存在的社會結構<申15:12~18,希伯來的僕婢制度>。因此,若不嚴明主僕關係,很有可能引起整個社會的大混亂。洗巴所行不義之舉,就是僕人奪去主人之分的例子(撒下16:1~4)。 ──《聖經精讀本》

         「人將僕人從小嬌養,這僕人終久必成了他的兒子」(21節)。「終久必成了他的兒子」也可譯為「至終必帶來憂傷」(和合本修訂版),原文的意思並不能確定,但都是負面的,即不再順服。人的天性都是忘恩的。主人若讓僕人過分舒適自在,而不是訓練他從事該做的工作,他不但不會感恩,反而會更難管制。僕人尚且會被慣成「兒子」,兒子豈不要被慣成「祖宗」?讓孩子有求必應、心想事成,是對孩子最大的殘忍。──《聖經綜合解讀》

         ●終久必成了「他的兒子」:SH 4497,此字意義有爭議,TWOT認為是「憂傷」,有人認為是「傲慢的」,欽定本翻譯成「兒子」。

         ◎ 29:21 意思是如果不好好管教僕人,主人也會嘗到苦果。──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家僕和一般奴隸是不同的。主僕之間有時會產生感情和信任(見創15:2;出21:5,6)。僕人也有繼承財產的。

  這句箴言也是警告不要偏愛不值得愛的僕人,因為他有可能影響主人對自己兒女的感情。這個僕人最後可能對主人產生巨大的影響,迫使主人剝奪自己兒女的繼承權,把財產留給這個狡猾的僕人(見箴17:2)。──《SDA聖經注釋》

【箴二十九22】「好氣的人挑啟爭端;暴怒的人多多犯罪。」

好氣與暴怒(RV)在此所描寫的是一般性的性情,而不是暫時的一種狀態:所以 Moffatt 將第二行意譯為:「火爆脾氣是許多罪惡的肇因」。注意最後一個字提及對神所犯的罪。——《丁道爾聖經注釋》

         ●「好氣的人」挑啟爭端:「好生氣的人」。

         ◎ 29:22~23 意思是「容易生氣」與「驕傲」都將帶來惡果。──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生氣的人管不住自己。七十士譯本為“生氣的人,挑起爭端。易怒的人,挖掘罪惡”(見箴15:18;雅1:20)。──《SDA聖經注釋》

【箴二十九22~24】22~24節是一組平行句,主題是不倚靠神的表現:

o 第一種是容易發怒:「好氣的人挑啟爭端;暴怒的人多多犯罪」(22節),不倚靠神的人最容易生氣,因為他們被肉體所轄制。今天,政客煽動「暴怒的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挑啟爭端」,告訴他們所有的問題都是因為別人造成的,而他們受到了不公平、不公正地對待。而被肉體所轄制的人並不需要事實和分析,只需要可以仇恨的反派和用以歡呼的英雄,就足以一起作惡、「多多犯罪」。因此,群眾的判斷力往往低於個人的判斷力,集體的道德水準往往低於個體的道德水準。

o 第二種是驕傲自大:驕傲者倚靠自己,沒有理由就能自大,有點理由就更加驕傲。這種人不肯順服神的律法,「為耶和華所憎惡」(十六5),所以「人的高傲必使他卑下」(23a)。而謙卑者是倚靠神、敬畏神,「服在神大能的手下」(彼前五6),因此,到了時候,神必叫他們「升高」(雅四10),「心裡謙遜的,必得尊榮」(23b)。但人對長輩謙遜是恭敬,對平輩謙遜是和氣,對晚輩謙遜是慈祥,對窮人謙遜才是出於敬畏(13結)。

o 第三種是同謀作惡:「人與盜賊分贓,是恨惡自己的性命」(24a),因為同謀或知情不報,就是藐視神、與作惡者同罪。「他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卻不言語」(24b),意思是在法庭上不肯作證或起誓,以沉默說謊(利五1)。當人該說話而不說話時候,不說話就是撒謊,說一半的真話也是撒謊。雖然人總是可以為說謊找到合理而必要的理由,但根源都是因為不敢信靠神,所以想靠謊言來解決問題。謊言掩飾了一個問題,總會暴露另一個問題;一個謊言總是需要加倍的謊言來抵賴。──《聖經綜合解讀》

【箴二十九22~26】22~26節組成一個子單元,主題是對比倚靠神和不倚靠神的人。人若不趕快放下自己、專心倚靠神,「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1b)。──《聖經綜合解讀》

【箴二十九23】「人的高傲,必使他卑下;心裡謙遜的,必得尊榮。」

  謙卑的人不僅最後會獲得尊榮,而且會保持它,因為他高升以後,繼續表現他原來的謙虛態度(見箴15:33;16:18,19;25:6,7;但2:30;路14:11)。──《SDA聖經注釋》

【箴二十九24】「人與盜賊分贓,是恨惡自己的性命,他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卻不言語。」

關於這整節經文,參一10~19那戲劇性的情節。

第二行 RV 譯作:「他聽見嚴令……」,也就是說,他的合夥關係使他進一步涉及作假見證的罪(參,利五1)。這很有可能正是這則箴言的意思:「他其實是與小偷合夥,被傳喚來作證,卻不說什麼」(Hitzig,如托伊所撮述的)。——《丁道爾聖經注釋》

         “盜賊”的同黨若拒絕發誓,就暗示他自己也是有罪的(比較利五1)。“卻不言語”。更可作:不透露任何事情。──《箴言雷氏研讀本》

         「卻不言語」:不肯把事實供出來。──《串珠聖經註釋》

         ●「叫人發誓的聲音」:SH 4233,「作證的誓言」、「出自於神的咒詛」。

         ●「他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卻不言語」:「他聽見作證的誓言,卻不說話」。這個意思是在法庭或失主要求知情的人要招認,不然有嚴重下場一類的誓言或咒詛。結果這人因為拿到好處,就不能說明,於是把自己陷入神的咒詛之下。

         ◎ 29:24 意思是「貪得不義之財」將會把自己帶到咒詛的危險之下。──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恨惡。與盜賊為伍是危險的,要麼會被視為同犯,要麼會喪命。當他嚴肅地奉命陳述他所知道的罪行時,繼續隱瞞就會使他成為偽證者(見利5:1;士17:2)。

  言語。直譯是“透露”。──《SDA聖經注釋》

【箴二十九25】「懼怕人的,陷入網羅,惟有倚靠耶和華的,必得安穩。」

見十六7的註釋。安穩是「安置在高處」(即過於人所能搆到的範圍),是十八10末了那個動詞的強化形式。——《丁道爾聖經注釋》

         “必得安穩”。更可作:在高處得安穩。人因信靠神而克服恐懼。──《箴言雷氏研讀本》

         「安穩」:即住在神堅固的堡壘裡面,不會遇到任何敵害。(參18:10)──《串珠聖經註釋》

         可從《撒上》十五24來瞭解。若因懼怕人而不遵守神的話,結果是作繭自縛;因為神才是真正的倚靠,不用害怕人(十八10;賽五十一12)。──《啟導本箴言註釋》

         懼怕人的,陷入網羅: 聖經見證凡立志敬虔度日的必要受逼迫(提後3:12)。在嘲弄神話語的環境中,依然堅持遵行神的話語,並不是件容易的事。但是在耶穌裡面的,必不懼怕逼迫,反而會為此歡呼(太5:10~12)。因為世界逼迫聖徒,究根結底是在逼迫基督,但耶穌已勝過一切患難與逼迫,他必親自看顧屬於自己的羊群(約15:18)。 ──《聖經精讀本》

  一個人如果因懼怕人而疏忽自己的責任,知錯犯錯,就會危及自己的得救。但敬畏的人卻是“安穩”的,直譯是“置於高處”,在仇敵的一切攻擊中受到保護(見箴18:10;賽51:12;太10:28;可8:38)。──《SDA聖經注釋》

【箴二十九25~26】25~26節是一對平行句,主題是倚靠神的結局:

o 人若不敬畏神,就會懼怕人、倚靠不可靠的人和謊言,結果是越陷越深、越來越怯懦妥協,所以「懼怕人的,陷入網羅」(25a)。人若敬畏神,就不必懼怕人,而是只說真話、相信神必報應,所以「惟有倚靠耶和華的,必得安穩」(25b)。

o 「求王恩的人多;定人事乃在耶和華」(26節),可譯為「求王恩的人多;人獲公正來自耶和華」(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掌權者並不能決定人的最終命運,裁決權始終掌握在神的手中。因此,我們應當敬畏神,而不是懼怕人。神絕不會讓施行不義的人躲過懲罰,也不會讓遭受不義的人無處伸冤,「祂已經為審判設擺祂的寶座」(詩九7)。──《聖經綜合解讀》

         ◎ 29:25~26 說明真正值得害怕的是神,但是大部分人都害怕統治者、掌權者,以致陷入網羅。事實上神才是真正的權力源頭。──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箴二十九26】「求王恩的人多,定人事乃在耶和華。」

恩直譯為「臉」,更生動地提示出爭相冀求引起那作抉擇之人本身的注意力。然而這樣的人自己乃是慾望與壓力的僕人(參,徒二十四25~27),無理性(林前二6、8)與不穩定(詩一四六3、4)使他們失去了一切值得信賴的仲裁力。——《丁道爾聖經注釋》

         『恩(寵)』按字義是『面』(新英文譯本作『覲見』)。這箴言進一步反映王執掌公義這個題目。它用現實主義緩和公義之王的理想主義(見王的措施(Ⅰ)這個題目的注釋),表明王不過是人,而且鼓勵人要信仰神。――《每日研經叢書》

         人人想得國王的恩寵,但王的行動也在神的管治下,祂保護貧苦和正直的人。“定人事”亦作“定公道”,只有神能伸張正義。──《啟導本箴言註釋》

         ●「王恩」:原文是「統治者的臉」,意義是「統治者的情面」。

         ●「定人事乃在耶和華」:「神審判人」。──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國王和法官不能決定人的最終命運。裁決權掌握在手中。──《SDA聖經注釋》

【箴二十九27】「為非作歹的,被義人憎嫌;行事正直的,被惡人憎惡。」

共同的利益與在不同層面上相互的吸引,可能會遮蔽這種不和的現象;但沒有任何事物可以彌補它。在所羅門自己的志業中,他所選擇的夥伴就顯露出他實際作抉擇的途徑(王上十一)。見哥林多後書六14~18。——《丁道爾聖經注釋》

         本節與二十八1首尾呼應,是「所羅門的箴言」(二十五1)第二集第二部分的總結。──《聖經綜合解讀》

         「憎嫌」(27a)、「憎惡」(27b)都是來自內心,敬畏神和不敬畏神,會導致兩種互不相容的價值觀。一方面,「為非作歹的,被義人憎嫌」(27a),另一方面,「行事正直的,被惡人憎惡」(27b),兩者之間並沒有互相包容的餘地。每個人都會被人討厭,每個人在螃蟹看來一定也很可笑,因為人類居然是直行的。因此,人若想瞭解自己是什麼人,只要看看自己被什麼人討厭;人若想瞭解別人是什麼人,只要看看他所嘲笑的物件是誰。──《聖經綜合解讀》

         「1+1=2」絕不會包容「1+1=11」,反而是「1+1=11」很樂意包容多元化的答案。在一個講究寬容的世界裡,「惡人」並非不明白真理,而是拒絕真理。因為在宗教、哲學、倫理或政治領域裡,「惡人」的「1+1」可能等於「11」,但他們支付帳單的時候,一定會堅持「1+1」必須等於「2」。因此,人的悲劇是:孩子害怕黑暗,成人卻害怕光明,「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約三19),「惡人」對真理的敏感度,常常比「義人」對謬誤的敏感度更強。那些被「義人」和「惡人」同時喜歡的人或事,常常是化了妝的惡。我們若不趕快警醒分辨,「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1b)。──《聖經綜合解讀》

         主耶穌說:「世人若恨你們,你們知道,恨你們以先已經恨我了。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約十五18~19)。一個誠實的人會給一群偽君子造成巨大的恐慌,一個基督徒會招來全世界的敵視;因此,一個人不可能既做基督的門徒,又在世界遊刃有餘。「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九10),真智慧首先就要在神和世界之間作一個明智的選擇,因為人不可能既蒙神的喜悅,又得世界的歡迎。──《聖經綜合解讀》

         ◎ 29:27 的意思是:反正人一定會討人厭、被人憎惡。只是要看看自己到底是被那一種人憎惡就是。── 蔡哲民等《箴言研經資料》

  如果本節是所羅門箴言的結尾(見箴30:1;31:1),那它就是合適的總結,因為它歸納了全書的題材。智者說到了善惡之間的互相厭惡。義人不可能與惡人親密相處,因為他們的目標,觀念和標準是大相徑庭的。除非他降低標準,否則他在惡人面前就不自在。惡人也是這樣(見賽53:3;約15:19)。除非惡人願意受義人良好品格的影響,改變自己的行徑,否則他與義人交往會很痛苦的。義人所“憎惡”的,是惡人的惡(見詩139:19~21)。──《SDA聖經注釋》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