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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6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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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2-6 08:02:1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4-2-6 08:02 編輯

【創廿二1】「這些事以後,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就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裏。』」

〔呂振中譯〕這些事以後,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就對他說:『亞伯拉罕』;亞伯拉罕說:『我在這裡呢。』」

     ﹝文意註解﹞「這些事以後」:即第廿一章生以撒、趕出以實瑪利、與亞比米勒立約等事之後。

        「神要試驗亞伯拉罕」:並不是全知的神需要藉試驗才能得知亞伯拉罕的存心,而是藉此使受試驗的人顯出他實際的光景,因而能更深認識自己。

     ﹝靈意註解﹞本節表明『奉獻』的意義:

          (一)「這些事以後」:指在亞伯拉罕經歷神的信實和供應之後,這表示奉獻是將從神所得的歸給神。

          (二)「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奉獻是神藉以驗出我們對神的信心與愛心的實在(林後八1~8)。

          (三)「就呼叫他說,亞伯拉罕」:奉獻是出於神的呼召。

          (四)「他說,我在這裏」:奉獻是人對神呼召的答應。

     ﹝話中之光﹞(一)神不隨便試驗人,我們必須達到可以承受得起試驗的時候,神才來試驗我們。

          (二)信徒遲早有一天要被顯明,我們是愛神的祝福,或是愛祝福的源頭;是愛神所賜的物,或是愛神自己。

          (三)我們的信心若經過試驗,就要顯得比金子更寶貴(彼前一7)。

          (四)我們必須時刻活在神面前,才能立即對神的呼召作出回應。

【創廿二2】「神說:『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

〔呂振中譯〕神說:『你帶著你兒子,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到摩利亞地,在我所要對你說明的一個山上、把他獻上來做燔祭。』」

     ﹝原文字義﹞「摩利亞」神預備,神看顧;「獻」舉起;「燔祭」上升的祭。

     ﹝背景註解﹞「摩利亞地」:在耶路撒冷附近,所羅門王在此地為神建造聖殿(代下三1);主耶穌釘十字架的各各他,就在摩利亞山附近。

     ﹝文意註解﹞「燔祭」:是用火把祭物全燒,產生馨香之氣獻給神,故表示完全歸屬於神。神在此處要亞伯拉罕獻以撒為燔祭,並不表明我們所信的神像摩洛那樣要人獻自己的兒女為祭(利廿1~5),祂的目的並不是真要殺死以撒(參12節),乃是要證實亞伯拉罕對神的信心。

        「帶...去...獻...」:這三個命令式動詞顯明神的吩咐具體而微。

     ﹝靈意註解﹞本節表明『奉獻甚麼』與『怎樣奉獻』:

          (一)「你帶你的兒子」:不是奉獻任何別的事物,乃是奉獻神憑著應許所賜給你的。

          (二)「就是你獨生的兒子」:所要奉獻的,乃是你惟一的盼望。

          (三)「你所愛的以撒」:要奉獻那會叫你心疼、捨不得的。

          (四)「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奉獻不照我們自己的喜好與揀選,乃是照神的旨意(林後八5)。

          (五)「把他獻為燔祭」:奉獻乃是實際的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十二1),從今以後,不再為自己活,乃為那替我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15)。

     ﹝話中之光﹞(一)一切屬靈的經歷都必須根據「神說」;你我所說的都不算數,只有神說了才算數。

          (二)信徒的奉獻應當出於神的話,是我們對神說話的回應,而不是因為別人的鼓勵和勸勉。

          (三)信徒行事若以神的話為基礎,就必有力量,且能堅定穩固;但若單憑感覺行事,就會起伏不定,且會因感覺的消失而後繼無力。

          (四)在你尚未奉獻給神之前,甚麼都是「你的」,你擁有絕對的主權;但是一旦獻給了神,便都是屬於神的了。

          (五)以撒是神所賞賜給亞伯拉罕的,如今神卻來向他要回;神乃藉此顯明:我們是否愛神比愛祂所賜給我們的人事物更深呢(約廿一15)?

          (六)主好像不向我們要那我們所不愛的,卻向我們要那我們所愛的;神親手取去我們最心愛的,為要證實祂在我們心目中的地位無可取代。

          (七)我們若愛父母、兒女過於愛主,就不配作主的門徒(太十37)。

          (八)有以撒而沒有神,一切盡都徒然;有神而沒有以撒,一切仍然存在。我若不以神為我的萬有,我就捨不得我的「以撒」。

【創廿二3】「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備上驢,帶著兩個僕人和他兒子以撒,也劈好了燔祭的柴,就起身往神所指示他的地方去了。」

〔呂振中譯〕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備上了驢,帶著兩個僮僕和他的兒子以撒,也劈好了燔祭的柴,就起身往神所對他說明的地方去了。」

     ﹝文意註解﹞對於前節神的要求,亞伯拉罕並沒有表示質疑或據理力爭,反而定意默默地遵行,這是他的難能可貴之處。

        「清早起來」:亞伯拉罕大概是在夜間得到神要求他奉獻以撒的呼召,故本節是形容他立刻順從神的話,照神的指示而行;這也是他單純信靠神的明證。

        「備上...帶著...劈好...」:表明他的準備真是周到齊全。

     ﹝話中之光﹞(一)信徒幾時得著神的話,就要立即遵行,不可遲延(詩一百十九60);如果稍微猶豫,或是看環境,恐怕心就剛硬了。

          (二)我們對於神的命令,只能毫無猶豫地順服,不能與神爭辯,也不可和屬血氣的人商量(加一15~16),否則我們的事奉和見證就要受損。

          (三)當一個人清楚知道神的旨意之後,他所需要的並不是祈禱,乃是立刻採取行動;任何求情、拖延的禱告,乃是不順服神的表現。

          (四)「信而順服」是亞伯拉罕得勝的秘訣;信心是他順服的根源,順服是因他對神有信心(參8節)。

【創廿二6】「亞伯拉罕把燔祭的柴放在他兒子以撒身上,自己手裏拿著火與刀;於是二人同行。」

〔呂振中譯〕亞伯拉罕把燔祭的柴放在他兒子以撒身上,自己手裡卻拿著火跟刀:二人就這樣一齊走。」

     ﹝靈意註解﹞「把燔祭的柴放在他兒子以撒身上」:這是豫表耶穌基督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往各各他山去(約十九17)。

        「火與刀」:象徵父神公義的審判。

     ﹝話中之光﹞(一)奉獻非同小可──「刀」表明奉獻是有所割切與捨去,「柴」和「火」表明奉獻是有所焚燒與除去。

          (二)「二人同行」這句話表明我們的奉獻,並非信徒單方面的行動,乃是有神在整個過程中參預其事──神發起,人回應,神促成。

【創廿二7】「以撒對他父親亞伯拉罕說:『父親哪!』亞伯拉罕說:『我兒,我在這裏。』以撒說:『請看,火與柴都有了,但燔祭的羊羔在哪裏呢?』」

〔呂振中譯〕以撒對他父親亞伯拉罕說:『爸爸。』亞伯拉罕說:『怎麼啦,孩子?』以撒說:『請看,火跟柴都有了;燔祭的小羊羔在哪裡呢?』」

     ﹝文意註解﹞以撒在這時或許心裏已經明白將要發生的事了。以撒的問話肯定會叫亞伯拉罕覺得心痛。

     ﹝話中之光﹞奉獻必然會叫我們覺得心痛;凡是隨隨便便地奉獻,不能摸著我們的心的,恐怕也不能摸著神的心。

【創廿二8】「亞伯拉罕說:『我兒,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於是二人同行。」

〔呂振中譯〕亞伯拉罕說:『孩子,神自己會顧到燔祭小羊的。』二人仍這樣一齊走著走著。」

     ﹝原文字義﹞「自己預備」自己看見。

     ﹝文意註解﹞「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亞伯拉罕是在信心裏說此豫言,因他相信神必會叫以撒復活(來十一17~19),故他所要獻上的,乃是神所預備的。

     ﹝話中之光﹞(一)「神必自己預備」是身陷絕境中之信徒的盼望。

          (二)主耶穌乃是神的羊羔(約一29),祂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14~15)。

          (三)主耶穌總是和父神同在(約十六32),所以我們住在基督裏,也就是神與我們同在(太一23)。

【創廿二9】「他們到了神所指示的地方,亞伯拉罕在那裏築壇,把柴擺好,捆綁他的兒子以撒,放在壇的柴上。」

〔呂振中譯〕他們到了神所對他說明的地方,亞伯拉罕就在那裡築了一座壇,擺上了柴,將他的兒子以撒捆綁好了,放在祭壇的柴上。」

     ﹝原文字義﹞「捆綁」將祭牲的四肢縛起來。

     ﹝文意註解﹞「捆綁他的兒子以撒」:以撒此時至少已是十來歲的少年人,有力氣擔負燔祭的柴上山(參6節),而亞伯拉罕則已經是一百一十多歲的老人了,由此可見,以撒並未掙扎,自甘被老父捆綁。有謂以撒此時年約三十多歲,和主耶穌釘死十字架時的年歲相仿。

     ﹝靈意註解﹞以撒沒有掙扎反抗,正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賽五十三7;徒八32)。故本節是豫表主耶穌存心順服,以至於死(腓二8)。

        本節也告訴我們奉獻的榜樣:

          (一)「神所指示的地方」:表示『對』的立場──奉獻的立場不是為某些事工或某個團體組織。

          (二)「築壇」:祭壇豫表十字架,奉獻必須有十字架的認識與經歷。

          (三)「捆綁」:表明奉獻的人今後不再自由。

          (四)「放在壇的柴上」:表明將自己交託給神,甘願為神而死,今後活著也是為神而活。

     ﹝話中之光﹞(一)有其父必有其子:順服神的父親,造就了順服父親的兒子。

          (二)許多信徒雖有奉獻的行為,但他們奉獻的立足點(動機)卻不對。

          (三)沒有祭壇,就沒有奉獻;羅馬書第六章是先有十字架的同死、同活(羅六6~11),然後才有奉獻的行為(羅六12~13)。

          (四)奉獻的人應當將自己向神作一明確的點交,今後不再反悔。

【創廿二10】「亞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

〔呂振中譯〕亞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宰他的兒子。」

     ﹝文意註解﹞「伸手拿刀,要殺」:表明亞伯拉罕獻以撒為祭,不是裝裝樣子而已,乃是有實際的行動,並且是作到最後的一步了。

     ﹝話中之光﹞(一)我們作事,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三18)。

          (二)奉獻乃是自己拿刀殺──不要可憐自己,愛惜自己。

【創廿二11】「耶和華的使者從天上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裏。』」

〔呂振中譯〕永恆主的使者從天上呼叫亞伯拉罕說:『亞伯拉罕!亞伯拉罕!』亞伯拉罕說:『我在這裡呢。』」

     ﹝文意註解﹞「耶和華的使者」:就是神自己,因為第十二節的『留下不給我』,指出說話的就是神。

        神是等到亞伯拉罕伸手拿刀的時候才出聲阻止他,因為神知道那有勇氣拿起刀來的手,必不會在餘下的過程中有所躊躇。

     ﹝話中之光﹞神的拯救和幫助,往往是在最後一刻才來到。

【創廿二12】「天使說:『你不可在這童子身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

〔呂振中譯〕天使說:『不可伸手宰兒童;害他的事、你一點也不可作;如今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因為你沒有留下你兒子、你獨生的兒子、而不給我。』」

     ﹝文意註解﹞「敬畏神」:原文意思是『極其怕神』。

     ﹝話中之光﹞(一)神並不願見我們真的將祂所賜給我們的寶貴生命殺害,所以信徒絕對不可以自殺。

          (二)我們儘可以有情願離世與主同在的存心,但是神若容許我們繼續在肉身活著,也是非常要緊的(腓一23~24)。

          (三)神試驗亞伯拉罕的目的,是要看他是不是真的「敬畏神」,真的怕得罪神;信徒在世生活的態度,應當是『深怕得罪神』。

          (四)我們若真的怕得罪神,就不至於為自己有所保留;凡神所要求於我們的,都甘心樂意的獻上給祂。

          (五)人若愛任何事物過於愛神,他便不是敬畏神;人若為自己留下甚麼不給神,他便不是以神為神。

          (六)神對於屬祂之人的要求,乃是要讓祂在生活中有絕對的優先權;如果我們沒有把神在生活中應佔的地位給祂,我們就是拜偶像的。

          (七)許多信徒口裏說他們相信神、敬畏神並服事神,實際上他們卻是為著自己而生活。

          (八)奉獻不是看你獻上多少,乃是看你留下多少;你就是獻上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在神看仍然不完全。

          (九)神顧惜亞伯拉罕為父的心腸,所以對他的試驗也適可而止;神也必不叫我們遇見試探,過於我們所能忍受(林前十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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