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埔教會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查看: 134|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2024年2月5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Rank: 8Rank: 8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4-2-5 07:53:5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4-2-5 07:54 編輯

【約八2】「清早又回到殿裏;眾百姓都到祂那裏去,祂就坐下教訓他們。」

    ﹝原文字義﹞「清早」日出時分,黎明。

    ﹝文意註解﹞「祂就坐下教訓他們」:拉比教訓人時,通常採取坐姿。『教訓』的原文時式表示祂『開始教訓』。

    ﹝話中之光﹞(一)「眾百姓」是被主吸引,而「到祂那裏去」;教會(「殿」)若能彰顯基督,自然就能吸引眾多的人前來。

          (二)主在教會中最主要的工作乃是「教訓」;信徒必須更多接受主的「教訓」,才能行在祂的心意中。

【約八3】「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

    ﹝原文字義﹞「行淫」犯姦淫(指已婚男女的婚外性關係)。

    ﹝文意註解﹞「文士和法利賽人」:本節乃《約翰福音》惟一提到『文士』的地方。

          「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這種罪不可能只有一個人犯,此處不見那個犯罪的男人,明顯可看出整個事件是他們故意設計要來陷害主耶穌的(參6節)。

          「叫她站在當中」:意即以她為審判的對象。

    ﹝靈意註解﹞「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代表宗教徒,有豐富的聖經知識,滿口仁義道德。

          「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婦人』代表所有的世人,因為在聖經裏面,常以女人表徵人在神面前的地位。

                這婦人所犯的罪是『行淫』,表徵世人在神面前都犯了淫亂的罪,就是向神不貞潔,在神之外還有許多的貪戀(參林後十一2~3)。

    ﹝話中之光﹞(一)世人所犯的一切罪,在神看來,都是淫亂。人是神為著祂自己的旨意所造的,是神的配偶。所以一個人若不為著神活著,在神之外另有愛慕、追求,就是犯了屬靈的淫亂。

          (二)宗教徒(「文士和法利賽人」)所作的事,表面看來都是相當正確(捉拿行淫的婦人)──主持公義,維護律法(即衛道);但若細加推究,便不難發現在其道學假面具的背後,隱藏著不公義的事實(未捉拿與那婦人同行淫的男人)。

【約八4】「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

    ﹝話中之光﹞(一)一般世人,通常只看見別人的過錯,而看不見自己的過錯。

          (二)人墮落敗壞的心腸,若能找著一個比自己更壞的人,就倍感欣慰、泰然自若,以為別人所犯的罪比他更大,他就能原諒自己。

【約八5】「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

    ﹝文意註解﹞「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實際上,律法乃要求把兩個人一併處死(參利廿10;申廿二22~24)。

    ﹝話中之光﹞這些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把那婦人拖到主面前,就是等於把他們自己也拖到祂面前受審判(參7節),因為他們自己的情形與那婦人並沒有兩樣。

【約八6】「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祂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原文字義﹞「試探」試驗,考驗;「畫字」寫,登記。

    ﹝文意註解﹞「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祂的把柄」:他們所問的問題乃是一個陷阱,意圖使主耶穌陷在一個進退維谷的境地──無論祂怎樣回答,總會讓他們有控告祂的把柄──如果祂建議饒恕這婦人,他們就會指控祂不肯主持公義,觸犯了摩西的律法。但如果祂主張遵照摩西律法把婦人處死,他們也會指控祂觸犯了羅馬帝國的民法,因為當時羅馬政府並未授與猶太人殺人的權柄(參十八31);此外,這種不憐憫人的態度,也違反了祂『救贖主』的使命。

          「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許多人忖測主耶穌所畫的字是甚麼:(1)有謂寫的是:『誰是沒有罪的』(參7節);(2)有謂寫的是:『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參出廿三1);(3)有謂寫的是:『耶和華說,離開我的,他們的名字必寫在土裏』(參耶十七13);(4)有謂寫的是『十誡』中所有的罪狀;等等。

                主耶穌所以在地上畫字,至少有兩個用意:(1)使場面冷卻下來,給眾人一個自省的機會;(2)祂這個不理睬的姿態,似乎是在表示說祂不行審判(參15節)。

    ﹝話中之光﹞(一)信徒碰到問題時,也不要急於開口,應當好好仰望主的引導。

          (二)有時候無聲勝似有聲,沉默不止能促使對方冷靜下來,而且沉默也是一種表達自己內在意向的方式。

          (三)史百克說:基督彎下腰在地上畫字的行動,表徵神把祂的心意具體的寫在塵土裏──神的指頭曾在石版上寫下祂神聖的思想(參出卅一18)。

【約八7】「他們還是不住的問祂,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原文字義﹞「不住的」繼續,不停地;「直起腰來」挺身,直起來,向上看;「沒有罪的」沒有錯失目標。

    ﹝背景註解﹞「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摩西的律法規定,用石頭打死犯罪的人時,要由見證人『先』下手(參申十七6~7)。

    ﹝文意註解﹞「他們還是不住的問祂」:意即他們非讓祂清楚表態就不肯干休。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這裏的『罪』是指一般的罪,意思是『誰沒有犯過任何的罪』,而不是指『誰沒有犯過這種罪』。

          「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主耶穌這答話,有兩層的用意:(1)沒有人可以控告祂廢棄律法;(2)祂定出了執行律法的資格,從而阻止了任何人的行動。

    ﹝話中之光﹞(一)神頒佈律法的主要用意,乃是要幫助人看見自己無力遵守律法,從而轉向神的救恩;律法並不是為要引人入罪,提供人定罪的依據。

          (二)人以何事定別人的罪,正是以何事定自己的罪。

          (三)對於人們所提的問題,主耶穌從來不答覆是或非(參四20,24;九2~3),因為是或非乃是善惡知識樹的原則,主一直要把人轉到生命樹。人只要顧到裏面的生命,所有的問題就都會解決了。

【約八8】「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文意註解﹞這是靜待祂的話在眾人心中產生作用。

【約八9】「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文意註解﹞「就從老到少」:指年紀老的人,最先瞭解到自己不符合主耶穌所設定的條件,因此知難而退。

          「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這表示他們的良心承認沒有一個人是沒有罪的。

          「只剩下耶穌一人」:只有主耶穌是不犯罪,也是不能犯罪的。

    ﹝話中之光﹞(一)天下烏鴉一般黑。任何人都沒有資格定別人的罪,因為在神的光中,都要看見自己和別人同樣有罪。

          (二)不但被定罪者是犯罪的,連定罪者也是犯罪的;不只表面犯罪的是罪人,就是表面不犯罪的也是罪人。

【約八10】「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那裏呢?沒有人定你的罪麼?』」

    ﹝文意註解﹞「婦人」:這並不是一個嚴厲而不尊敬的稱呼(參二4;十九26)。

          「沒有人定你的罪麼?」『定罪』一詞意為法庭式的判罪。

【約八11】「她說:『主阿,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文意註解﹞「主阿」:或者她曾經聽聞過耶穌,因而生發信心。

          「我也不定你的罪」:顯明主耶穌恩待罪人,給人悔改的機會。主所以不定人的罪,乃因祂在十字架上擔當了人的罪。

          「從此不要再犯罪了」:表明祂絕不縱容罪。祂並非對罪採取隨便的態度,或與罪妥協,因為神的義,不能不定罪為罪。

                『不要再犯』在原文指中止習慣性的犯罪而言。

    ﹝話中之光﹞(一)那些捉拿行淫婦人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想要定她的罪,卻沒有資格,因為他們自己也是有罪的──『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7節);但惟一有資格定人罪的,就是主耶穌,卻對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哦,這是何等的恩言!這是罪人的福音!

          (二)主不但赦免了那個淫婦從前的罪,並且向她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這句恩言,更作為她此後脫離罪惡權勢的能力。

          (三)摩西律法的原則是:拘禁──『被拿』(4節)和處死──『用石頭打死』(5節);基督救恩的原則是:釋放──「去罷」和得救──「我也不定你的罪」。

          (四)「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這是主耶穌給我們的一個命令,我們已經得救的人,是不應該再犯罪的,是斷乎不可仍在罪中活著的(參羅六2)。

          (五)主不是說:『去罷,以後要盡量少犯罪了。』主絕對不能容許絲毫的罪惡,主對屬祂的人的要求乃是『毫無瑕疵』;對於這個要求,我們永遠無法靠自己辦到,因此時刻需要靠著祂生命的能力。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