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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1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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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1-21 07:51:5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4-1-21 07:52 編輯

【約壹四9】「神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

    〔原文直譯〕「神差遣了祂的獨生子到世界上來,為使我們藉著他而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原文字義〕「差」打發,差遣;「獨生子」惟一的兒子;「藉著」經過,因為;「得生」活著,存活;「顯明」顯露出來,表明出來。

    〔文意註解〕「神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祂獨生子』指耶穌基督,祂是父懷裏的獨生子(參約一17~18);『到世間來』意指主耶穌降世為人(參腓二7~8);『藉著祂得生』指因信祂的名得著永遠的生命(參五13;約三14~16)。

          「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在此』意指因信得生的事上,或指在信徒的身上;『就顯明了』愛心本來是無形的,是看不見的,但藉著愛的事例能表露出來。

    〔話中之光〕(一)凡是不承認基督之神性的,乃是自我放棄了得著神生命的機會,也放棄了享受神愛的好處。

          (二)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

          (三)「神愛我們」按原文又可譯作「神的愛在我們裏面」,許多時候,不必看外面神愛我們的事例,只要看自己裏面神愛的作為,就能清楚明白神是何等的愛我們。

          (四)神的大愛,消極方面使我們的罪得著赦免,積極方面使我們得著永遠的生命;罪得赦免的目的乃是使我們作一個清潔的器皿,能夠承裝神的生命,並且能夠彼此互相內住(參13,16節)。

【約壹四10】「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原文字義〕「挽回祭」贖罪,補償,平息怒氣,使和好。

    〔文意註解〕「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本節是說明何為愛(參三16)。注意,本書所有的『愛』字按原文都是指神聖的愛,我們原來都沒有這種愛,我們原來所有的都是人間的愛,都是自私的愛。所以這裏說『不是我們愛神』,因為我們不可能有這種神聖的愛,『乃是神愛我們』,而將神聖的愛賜給了得救的信徒。

          「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我們的罪』按原文『罪』字是複數詞,指我們的罪行,它們是阻止我們與神相交的障礙物(參一6~10),必須除去才可;『挽回祭』指藉主耶穌寶血的洗淨,平息神對我們罪行的忿怒,得以與神和好;『這就是愛了』指神差祂兒子在十字架上擔罪這件事顯明了神愛的性質,是犧牲的愛,是主動賜給的愛,是無私的愛。

    〔話中之光〕(一)真正的愛,不是出於人的愛,因為凡是出於人的愛,都多少含有人間的私情、親誼、英雄意識、各種形式的虛榮、各種表揚自我的偉大感。

          (二)神的愛乃完全為別人著想,當對方不可愛的時候,仍能愛之,甚至犧牲自己,也在所不惜,這就是愛了。

          (三)愛是需付出代價的,愛的代價乃是自己──時間、金錢、喜好、面子、地位等等;愛也是有功效的,愛的功效乃是搭橋──拆除隔閡、誤會、敵意、間距等等。

          (四)新神學派將神的愛和救贖大工分開來看待,他們只強調神的愛,而忽略救贖大工;但這裏卻說救贖大工就是神的愛了。

【約壹四11】「親愛的弟兄阿,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

    〔原文直譯〕「親愛的,神既然這樣的愛了我們,我們也應當彼此相愛。」

    〔原文字義〕「這樣的」同一的(副詞);「當」理當,否則就虧欠。

    〔文意註解〕「親愛的弟兄阿,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既是』這詞表達了本句和下句的因果關係;『這樣愛』指神差祂的獨生愛子,受死成就救恩(參9~10節)。

          「我們也當彼此相愛」:『我們也當』意指我們應該對神的愛有所回應;『彼此相愛』意指要用神的愛愛弟兄姊妹,如同神愛我們一樣。

    〔話中之光〕(一)神藉著聖靈,將祂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參羅五5),使我們不僅享受祂的愛,也因此認識祂的愛。

          (二)凡對神的愛有所感受的人,就不能不有所回應,而最合宜的回應,就是讓神的愛從我們的身上流通出去,及於別人,這也就是彼此相愛。

          (三)凡是真正被主帶領,看見祂釘十字架的愛的人,絕對不可能再回到自私的生活中,因為他一定會被主那無可言喻的愛所抓住。

【約壹四12】「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面,愛祂的心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了。」

    〔原文直譯〕「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祂的愛也就在我們裡面得到成全了。」

    〔原文字義〕「見過」留意觀看,有印象的看見;「完全」成全,應驗。

    〔文意註解〕「從來沒有人見過神」:神的本質是靈(參約四24),是人所不能看見的(參提前一17;六16)。在舊約時代,人所看見的,並不是神的本體真相,而是以人形(神的使者)出現(參創十八1~2)。

          「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面」:這裏的意思是說,我們若彼此相愛,神的屬性就在我們身上彰顯出來(參約十三35)而被別人看見,在這種情形下,神也當然樂於居住在我們裏面,而不會向我們隱藏祂自己。

          「愛祂的心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了」:『愛祂的心』原文是『祂的愛』(參二5),不是指我們的愛;『得以完全』按原文是『得到成全』,原來神的愛是完全的,並無短缺,但我們對神的愛的運用和經歷卻有所不足,所以須要藉彼此相愛來逐漸加深我們對神的愛的認識(參弗三17~18),並且增加運用和經歷,終至得到成全的地步。

    〔話中之光〕(一)彼此相愛使我們得以住在神裏面(參13節),而我們若住在祂裏面,祂也就住在我們的裏面(參13節;約十五4)。因此,信徒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面。

          (二)基督藉道成肉身將父神表明出來(約一18),而信徒是藉著彼此相愛體驗神住在我們裏面的真實(參約十四21),並在人面前彰顯神(參約十三35)。

          (三)神的愛必須被成全,才能將這愛完整無缺的從人身上彰顯出來,而信徒彼此相愛,正是成全神的愛的絕佳途徑。

          (四)神的祝福和賜愛,從來並不單單停留在我們身上,而是要透過我們將祂的祝福和大愛傳出去,使別人也能蒙福並蒙愛,好讓神的愛在我們裏面得著完全。

【約壹四13】「神將祂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祂裏面,祂也住在我們裏面。」

    〔原文直譯〕「因為神將祂的靈賜給我們,藉此我們知道我們是住在祂裡面,祂也住在我們裡面。」

    〔原文字義〕「靈」聖靈,風,氣;「住在」居住,長存,安家。

    〔文意註解〕「神將祂的靈賜給我們」:『祂的靈』指聖靈;『賜給我們』聖靈是在我們蒙恩得救的時候領受的(參徒二38),而聖靈的內住,使我們藉以得著神的愛的澆灌(參羅五5),也使我們得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裏面(參三24)。

         「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祂裏面」:『從此』指神賜聖靈給我們這個事實;『知道我們是住在祂裏面』指我們與神保持在生命的交通裏。信徒一切屬靈的實際認識和經歷,都是聖靈在我們裏面指教和引導的結果(參約十六13)。

          「祂也住在我們裏面」:『祂也』前句的知道,連帶也使我們知道,不僅是我們住在祂裏面,而且祂也住在我們裏面。『住在我們裏面』指我們在和神生命的交通中,感受到神在我們裏面是又真又活的(參帖前一9)。

    〔話中之光〕(一)信徒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的裏面(參12節);而我們之所以知道祂住在我們裏面,乃是因為我們的裏面有聖經的感動和引導。

          (二)神同在的經歷──神住在我們裏面(參12節),建基於客觀的信仰基礎(參14~15節),以及主觀的體驗上──知道(參13,16節)。

【約壹四14】「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這是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的。」

    〔原文字義〕「救主」拯救者,釋放者;「看見」留意觀看,有印象的看見;「作見證」證明,指證(字根含有「殉道者」之意)。

    〔文意註解〕「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父差子』重述神差祂獨生子(參9~10節);『世人的救主』意指除祂以外,別無拯救,世人惟有靠祂才能蒙恩得救(參徒四12)。

          「這是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的」:『我們』指使徒們和他們的同工;『所看見』這對第一代的門徒們來說,是指肉眼的看見(參一1~3),但對後世的信徒來,應是指靈眼的看見(參林後四4~6);『作見證』指將所看見的向眾人傳講並證實。

    〔話中之光〕(一)神的愛是有所行動的(父差子),基督的工作是無遠弗屆的(作世人的),聖靈的能力是浩大的(救主)。

          (二)基督的事工惠及所有的人(世人),只有頑梗不肯悔改相信的人,才會使之在他們自己身上不發生效力。

【約壹四15】「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裏面,他也住在神裏面。」

    〔原文字義〕「認」承認,公開明說;「住在」居留,長存,安家。

    〔文意註解〕「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認』不是指頭腦心思的認同,而是指全人的認信與交託;『耶穌為神兒子』指耶穌就是父神所差的那獨生子(參9~10,14節),是出於神的(參2~3節),具有神性。

          「神就住在他裏面,他也住在神裏面」:這種雙向的內住,在這段經文中一共提到三次(參13,15,16節),這是第二次。不過,這一次的順序卻顛倒過來,其他都是先提到住在神裏面,然後才提到神也住在我們裏面(參13,16節;三24)。因為這裏是強調,若不是神藉內住之聖靈的感動,就沒有人能說耶穌是主的(參林前十二3)。

【約壹四16】「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神就是愛;住在愛裏面的,就是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

    〔原文直譯〕「神對我們的愛,我們已經知道,也已經相信了。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

    〔原文字義〕「知道」(完成時式,意即已經知道並仍然知道)。

    〔文意註解〕「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神愛我們的心』按原文是『神的愛向著我們』,指在我們的生命所經歷的神之愛;『我們』指基督的信徒;『也知道也信』本句的『知道』和『信』在原文都是過去完成式動詞,意思是『過去已經知道並且相信,現在仍然繼續不斷地知道並且相信。

          「神就是愛」:注意,這裏並不是說『愛就是神』,而是說『神就是愛』(參8節);在信徒與神的關係體驗過程中,信徒對神的感受,神的愛比神其他的屬性還要強烈和深刻,總覺得碰到神就是碰到愛,所以斷言:神就是愛!

          「住在愛裏面的,就是住在神裏面」:當信徒浸潤在神的愛裏面時,也就以神自己為生命和生活的一切,因為惟有神是這愛的源頭。

          「神也住在他裏面」:本節是本書中最後一次提到神人彼此的互住,而每次都提到不同的條件或要素:(1)遵守神的命令(參三24);(2)藉神所賜的聖靈而知道;(3)藉認信耶穌為神的兒子;(4)藉住在愛裏面。

    〔話中之光〕(一)信和愛的關係密切:凡對三一神沒有信心的,就沒有神的愛;凡認識神的愛的人,也必對神有信心。

          (二)真正知道並相信神的愛的人,絕對不會輕易的離開神的愛,而是繼續不斷地停留在這愛裏面,享受神的源源不斷的供應。

          (三)凡是認識並享受神的愛的人,也必以神自己作為生命的一切;凡是裏面有神自己作生命之內容的,外面的生活也必彰顯神的愛。

【約壹四17】「這樣,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

    〔原文直譯〕「在這裡面,愛就成全於我們了,使我們在審判的日子,可以有把握;因為祂怎樣,我們在這世界上也怎樣。」

    〔原文字義〕「完全」成全,應驗;「審判」定罪,判斷;「坦然無懼」放膽明說,坦率直言,自信。

    〔文意註解〕「這樣,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這樣』指住在愛裏面,並且與神彼此互住(參16節);『愛在我們裏面』不是指我們的愛,而是指神的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按原文是『得被成全』,這並不是說神的愛不完全,而是說我們對神的愛的經歷和運用不夠完全,必須藉著『住』在愛裏,使神的愛在我們裏面得了成全。

          「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審判的日子』指基督再來的時候(參帖後一10),祂要按著公義審判人(參彼前二23),並且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參彼前四17);『可以…坦然無懼』指那些神的愛在他們的裏面得到成全的信徒,對基督的審判不須恐懼。

          「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祂如何』在本段經文裏,顯然不是指著祂的能力如何完全說的,乃是指著祂愛的表現說的;『我們在這世上』指當我們還活在世上的時候;『也如何』意指我們裏面神的愛要被成全到一個地步,如同主一樣完全(參太五48)。

    〔話中之光〕(一)我們平時若在與神的交通中能坦然無懼(參三21),當主再來的時候,我們在基督的審判台前,也照樣能坦然無懼。

          (二)信徒若要追求「行為」的完全,實在難如登天;但追求裏面「神的愛」的完全,只要「住」在愛裏面(參16節)就可以了,神的愛自然會帶著我們活出來。

          (三)愛弟兄就是像主,最有愛心的人就是最像神的人;神怎樣充滿愛,我們也該怎樣充滿愛,按照神的愛對待人,當然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

【約壹四18】「愛裏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裏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

    〔原文直譯〕「在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得著成全,就把懼怕驅除。因為懼怕意味著刑罰,懼怕的人還未曾在愛裡得著成全。」

    〔原文字義〕「懼怕」害怕,恐怖,畏懼(第一、二、三字為名詞,第四字為動詞);「完全」全備,成熟(第一個字);成全,應驗(第二個字);「除去」丟出去,拋棄;「含著」持有,得著;「刑罰」處罰,使難受,改正。

    〔文意註解〕「愛裏沒有懼怕」:『懼怕』指害怕惹神震怒的心理(參約三36; 羅八15;來十二21);『愛裏沒有懼怕』指信徒若平時住在愛裏面,就不會懷著一顆恐懼的心情,害怕將來受神審判。

          「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愛既完全』指神的愛在一個人的裏面受成全;『就把懼怕除去』指愛能消除畏懼的心。

          「因為懼怕裏含著刑罰」:『刑罰』指主再來時受祂的刑罰(參路十二46~47);『懼怕裏含著刑罰』指不必等到將來真正的刑罰臨到,懼怕本身,現在就是一種的刑罰。

          「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懼怕的人』指平時就懷有害怕受刑罰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指現在還沒有住在神的愛裏面,沒有讓神的愛在他身上彰顯出來。

    〔話中之光〕(一)凡是對未來心懷畏懼的人,表示神的愛在他們的生命中尚未被成全。

          (二)完全的愛像光明把黑暗驅逐出去一樣地,把懼怕逐出去,因為愛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參二10)。

          (三)懼怕的人,對於自己所作的含有預料可能受刑罰的感受。

          (四)基督徒只要現在存著敬畏的心過活(參弗五21;彼前一17),也就不用懼怕將來會受神的審判。

【約壹四19】「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

    〔原文直譯〕「我們愛,因為祂先愛了我們。」

    〔原文字義〕「先」第一,頭一個,先前。

    〔文意註解〕「我們愛」:指我們對神和對人的愛(參10~12節;可十二30~31)。

          「因為神先愛我們」:這話的意思不是說我們所以愛神,是要回報神對我們的愛,因為我們不可能報答得了神的恩愛。本節乃是說,是神先將祂的愛澆灌在我們裏面(參羅五5),我們才會有神的愛,並且用這愛來愛神又愛弟兄(參20~21節)。

    〔話中之光〕(一)我們正常的愛,是我們裏面神之愛的自然流露;我們體會所得之神的愛越多,就越發愛神並愛人。

          (二)神雖愛我們,但祂不強迫我們;人的愛,若非出於自由、自動的反應,便不是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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