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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1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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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2-11 07:10:4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3-12-11 07:11 編輯

【得四9】「波阿斯對長老和眾民說:『你們今日作見證,凡屬以利米勒和基連、瑪倫的,我都從拿俄米手中置買了;』」

   〔呂振中譯〕「波阿斯對長老們和眾民說:『你們今天作見證:凡屬以利米勒,和基連瑪倫的,我都從拿俄米手中買來了;」

    ﹝話中之光﹞波阿斯沒有給人留下任何話柄;主耶穌作工在我們身上,實在考慮周詳,面面顧到,使我們看見祂完全是憑著公義的手續「買了」我們和我們的產業,今後我們和我們的一切都屬於祂,沒有再反悔的餘地。

【得四10】「『又娶了瑪倫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為妻,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你們今日可以作見證。』」

   〔呂振中譯〕「也買娶了瑪倫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為妻,好讓死者的名得以在他的產業上立起來,免得死者的名從他族弟兄中,從他故鄉之門下,被剪除:你們今天都作見證。』」

    ﹝原文直譯﹞「我又買了瑪倫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為妻,好使死人的名在他的產業上復原,免得死人的名在本族和他的地方之門被切斷...」

    ﹝話中之光﹞(一)從這裏可以看出波阿斯和那人的不同:前者是「捨己」,後者是「為己」。主耶穌倒空自己好叫別人得到豐富,祂降卑自己好叫別人得以高升;而在律法以下之人(或者說舊人),則一切都是為著自己。

          (二)波阿斯不怕娶了路得會對他的產業有礙,這是因為波阿斯愛路得,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所以願意為她犧牲一切。主耶穌愛我們,甚至犧牲自己,為我們的緣故捨棄了自己寶貴的生命!

          (三)瑪倫的名因波阿斯的救贖得以存留,這說出我們的生命因著主耶穌得以保存,不至於在生命冊上被塗抹。

          (四)我們信徒是主所買的人,所以從今以後,我們不再是屬於自己的人了(林前六19),我們乃是屬主的人(羅十四8)。

          (五)一個甚麼都沒有的路得,藉著和波阿斯結婚,就甚麼問題都解決了;所以我們若要解決人生一切的問題,最好的辦法是和主結婚──與主保持一種親密的個人關係。

【得四11】「在城門坐著的眾民和長老都說:『我們作見證。願耶和華使進你家的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利亞二人一樣。又願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恆得名聲。』」

   〔呂振中譯〕「在城門那裡的眾民,以及那些長老都說:『我們作見證。願永恆主使進你家的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利亞二人一樣;又願你在以法他大顯才德,願你的名在伯利恒得稱揚;」

    ﹝原文字義﹞「建立」鞏固,安定;「得亨通」做得有價值、有效率,順利成功;「得名聲」叫一個名字。

﹝背景註解﹞拉結和利亞是雅各的妻子,素為伯利恆人所尊敬。拉結就葬在伯利恆附近(創卅五19~20;太二16~18),而伯利恆人是利亞之子猶大的後裔。

    ﹝文意註解﹞「願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恆得名聲」:這兩句是同義平行對比詩體,意思是:『願你透過此婚姻,為你自己建立名聲;透過你眾多有名望之子,使你的名得尊榮。』

        有謂本節後半是豫言主耶穌將來要降生於以法他,亦即伯利恆(創卅五19;詩一百卅二6)此小城中。據傳說,波阿斯和路得的新家,也就是大衛的祖宅,並且也是主耶穌降生之處,如此就應驗了這一個豫言。

﹝靈意註解﹞「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利亞二人一樣」:以色列家豫表神的家(教會);拉結面貌秀美,豫表教會的美麗和榮耀;利亞多產(參創廿九章),豫表教會的豐滿和豐富。合起來是說:教會乃是藉著內裏生命的榮美和豐富建造的(彼前二5)。

        「又願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恆得名聲」:你(指波阿斯)豫表主;以法他和伯利恆均豫表教會。當教會真正得著屬靈的建造,主的旨意就能通行無阻(太六10),祂在教會中,也就得著榮耀(弗三21)。

﹝話中之光﹞拉結和利亞為雅各建立了以色列家,後因著士師時代的荒涼,使這個家四分五裂。現在因著路得的影響,以色列家重新被建立起來。到了大衛的時候這事完全實現出來。主拯救我們的目的,也是為著叫神的家重新被建立起來。

【得四12】「『願耶和華從這少年女子賜你後裔,使你的家像他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

   〔呂振中譯〕「願你的家因永恆主藉這少婦所要賜給你的後裔成為法勒斯的家一樣;這法勒斯是他瑪給猶大生的。』」

    ﹝背景註解﹞他瑪的事跡見創卅八24~30。他瑪也是外邦女子,亦按『弟續兄孀』的風俗再嫁,後和猶大所生的兒子法勒斯,其後裔即整個猶大支派,波阿斯即屬猶大支派之子孫。

    ﹝靈意註解﹞「願耶和華從這少年女子賜你後裔」:後裔說出一個人生命的繁衍與彰顯;教會是基督的彰顯。

        「使你的家像他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他瑪對死者的忠誠,說出教會如何忠於基督。

【得四13】「於是波阿斯娶了路得為妻,與她同房;耶和華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

   〔呂振中譯〕「於是波阿斯娶了路得,路得就做波阿斯的妻子;波阿斯和她同床,永恆主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

    ﹝原文直譯﹞「於是波阿斯得著了路得,她就做了他的妻子;他進去到她那裏...」

    ﹝話中之光﹞(一)我們比較一4~5和四13這兩處經節,前面我們看到經過了十年沒有兒子,後面則看見因路得與波阿斯聯合的緣故,就懷孕生了一個孩子。這把神恢復的目的告訴了我們:今天基督徒的生活,追求主的目的,就是靠著主的恩典將生命給出去。從沒有兒子到有兒子,意思是我們要過一種生活,就是傳遞生命的生活。

          (二)教會在地上的任務是「生兒子」,也就是結果子。但我們憑自己不能結果子,必須常住在祂裏面,祂也常住在我們裏面,我們就多結果子(約十五5)。

【得四14】「婦人們對拿俄米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今日沒有撇下你,使你無至近的親屬。願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聲;』」

   〔呂振中譯〕「婦人們就對拿俄米說:『永恆主是當受祝頌的,因為他沒有使你今日絕無贖業至親;但願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得稱揚。」

    ﹝原文字義﹞「得名聲」叫一個名字。

    ﹝靈意註解﹞「拿俄米」:豫表聖靈;聖靈引導信徒,使之與主完全合而為一。

    ﹝話中之光﹞與主聯合的信徒,必不至於叫聖靈擔憂(弗四30)。

【得四15】「『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養你的老,因為是愛慕你的那兒婦所生的。有這兒婦比有七個兒子還好!』」

   〔呂振中譯〕「他必恢復你的精神,供養你的年老,因為是你的兒媳婦生了他;這愛你的兒媳婦,這對於你比有七個兒子還好的兒媳婦。』」

    ﹝原文字義﹞「提起」更新,回歸,復甦;「奉養」供應食物;「好」美的,滿意的,至善的。

    ﹝文意註解﹞「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原文的意思是:『他要做你生命的恢復者』。

        「有這兒婦比有七個兒子還好」:『七』是完全的數目;『七個兒子』代表神所祝福的完美家庭(撒上二5;伯一2;耶十五9;代上二15)。婦女們說這話的意思是:只要有路得一人就足夠了,不再需要別的人了。

﹝靈意註解﹞「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養你的老」:意即聖靈在教會中滿得安慰。

﹝話中之光﹞「是愛慕你的那兒婦所生的」:說出這是愛的結果。愛是使我們一直向著主,與主完全聯合的推動力量。這樣完全聯合的結果,就叫我們更豐盛的享受主,並且從祂復活的生命裏,結出豐盛的果實來。

【得四16】「拿俄米就把孩子抱在懷中,作他的養母。」

   〔呂振中譯〕「拿俄米把孩子抱在懷中,做他的養母。」

    ﹝原文字義﹞「養母」奶媽,護士,保護者。

﹝文意註解﹞有的解經家說「把孩子抱在懷中」是一種收養的儀式,故接下去說拿俄米作了孩子的養母。但「把孩子抱在懷中」也可以是一種親熱疼愛的表示。

    ﹝話中之光﹞(一)今天聖靈也在我們裏面扶持我們,安慰我們,保抱我們,並且用基督一切的豐富來乳養我們。聖靈是我們的保惠師,一生一世負我們的責任。

          (二)若從人的角度來看,拿俄米是根本不可能有這孩子的;但是希奇,現在拿俄米卻抱著這孩子。這是整卷路得記的中心主題:從沒有孩子(一5)到抱著孩子,從沒有後裔到有了後裔。這裏的『孩子』,翻成新約的話,就是『兒子的名分』(弗一5),就是指著有兒子豐盛且成熟的生命說的,能夠承受那產業。

【得四17】「鄰舍的婦人說:『拿俄米得孩子了!』就給孩子起名叫俄備得。這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衛的父。」

   〔呂振中譯〕「鄰居的婦女們給他起名說:『拿俄米得了孩子了』;她們給孩子起名叫俄備得;這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親,耶西是大衛的父親。」

    ﹝原文字義﹞「俄備得」敬拜,僕人,服事。

﹝文意註解﹞因為波阿斯是贖業至親,而他買贖了所有屬於以利米勒的東西(四9),又娶了拿俄米的兒媳路得為妻,所以可以說「拿俄米得孩子了。」

    ﹝話中之光﹞(一)俄備得是被養在拿俄米懷中(16節),並且人都稱拿俄米得孩子了。聖靈乳養、保抱自己的果實;主在得勝者身上所得的一切果子,都是聖靈所結的果子,並且是由聖靈一路餵養而得以長大的。

          (二)俄備得的意思就是敬拜。祂實在是奇妙的主,配得著我們所有的敬拜。

          (三)聖靈在我們身上如何得著屬靈的果子呢?乃是藉著我們與基督完全的聯合。

          (四)大衛是豫表主耶穌的,因著少數神子民的得勝,大衛得以來到神百姓中間,結束了士師時代的荒涼,帶進了以色列榮耀的國度。基督也是藉著一批又一批隱藏的得勝者而早日回來的!

          (五)第一章是說「拿俄米沒有丈夫,也沒有兒子」(一5),這裏是說「拿俄米得孩子了」,屬靈的原則是:先失去後得著,先剝奪後加添。我們若盼望在屬靈的事上有所得,必先在屬地的事上有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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