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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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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2-1 07:07:0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3-12-1 07:07 編輯

【民三十1】「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

         “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參二十九40)。這是因為各支派的首領要判斷那些因許願而起爭論的,所以曉諭他們。──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人遇到危急,會許願向神求助;聖經中有許多許願的例子(例如創二十八20~22;士十一30~31;結十八18等)。但一旦神聽了人的呼求,危急過去,很可能忘卻當日許的願。律法嚴格規定,許了願必須履行。但若遇到實際環境不許可履行所許的願,應如何解決?《利未記》二十七章對此已有規定。本章提到另一個問題:要是女子的父親或丈夫不許她履行所許的願,應該如何解決?這裡規定,要是女子許願時他們便提出反對,女子不受所許的願的約束(5,8,12節);但女子的丈夫當時未表反對,事後卻不贊成,做丈夫的要負責任(15節)。

本章並舉例說明如何適用上述原則。新約時代,許願的條例可能更趨繁複,以致耶穌在《馬太福音》五33~37要教訓人什麼誓都不可起,“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祂要人從死的律法中走出來,恢復當日立法的真精神。──《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三十1~16】許願的法例:本章詳述許願之例,特別關注女性的情況,因為女性未嫁從父,出嫁則從夫,那麽她向神許的願須否得到父親或丈夫的許可呢?摩西的律法在此之前已提及許願之例,重點在許願的獻物(利27章)及拿細耳人的願 (民6章); 本文則定下起願的有效和無效情況。

         民數記在這里加插許願的條例,或許有以下幾個原因:還願者須獻感恩祭(利7:16),而在節期中(上兩章討論範圍)還願獻祭的適當的;在戰爭之前起願是常見的(例:民21:2),以色列人即將與迦南人爭戰,神在此刻清楚定下立願條例,免得他們日後因忽略還願而得罪神,這處的條例也許同時提醒他們向神許願,作出毀滅迦南城邑的承諾(21:2)。

         起願有兩種 (2), 原文對此用了兩個不同的字,一種表示積極為神作一些事,例如獻祭或作拿細耳人,另一種是消極的,表示約束自己不作某些事 (參詩132:2-5) 。 不起願並不是犯罪,但許願而不償還卻得罪神(申23:21-22)。

         這裡列出五種確定的願,是須要向神償還的:

 1 男子許的願是確定的(2的「人」乃指男人)。

 2 未婚女子得父親許可而起的願是確定的(3-5);父親默默不言,就相等於默許。若她的父親不同意,她的願便作 。

 3 女子婚前所立之願,若得丈夫默許,便算確定(6-8);若丈夫不許可,女子在出嫁前起的願便作 。

 4 寡婦或離婚婦人許的願是確定的 (9)。 這類女性通常與父親 (利22:13) 或兒子同住, 但起願無須得到他們的同意,因為她不像未婚少女要聽從父親,也沒有丈夫要替她作主,所以她立的願便是確定的。

 5 女子婚後起的願,若得丈夫默許便算確定 (10-15); 丈夫若不同意,妻子起的願便作廢;丈夫默默不言便等於默許,日後不得改變初衷,否則要擔當妻子的罪(15)。

         以上條例強調兒子須順服父母、妻子須順服丈夫,向神起願也不得違反這層次。這與新約的教訓原則上是一致的(參弗5:22; 6:1; 西3:18-20)。――《民數記串珠聖經註釋》

         許願和起誓: 曾在民數記27章提到有關許願的條例。這個許願與神有關,所以除了神所許可的幾種情況之外,大部分是必須要履行的。本章提供了許願中應該應用的一般原則,下面詳細研究許願和起誓。在舊約希伯來社會中,人們用許願和起誓的方法讓人認識到自己的約定和主張是真實的(出22:7,10,11)。特別是他們作為與神立約的百姓,在決定一切事情時,都意識到自己的約定或行為都在神的權威和審判之下。所以許願或起誓要求的是誠實。①意義:許願一詞源於“起誓”,“下決心”,有很濃的宗教傾向。是人自發的意志,不是強制的義務。“起誓”是指人與人之間或人與神之間所簽訂的約,是在神面前所行的。希伯來人的起誓表示自己的信仰和信實。②目的:許願是為了期待神的恩典,並為討神喜悅,使自己靈命成熟,自願許願獻上自己和家畜、土地、房屋。有時也為了達成某種目的獻上自己(利27:1-25)。而起誓則是為了增進與對方的信任,為了所屬群體的團結和安定。還有特別的情況是為了主張自己的清白和純潔。③實行與否:許願和起誓都是在聖潔的神面前作的,所以應該實行。一旦起了誓或許了願,哪怕是很小的,無意中做的,都應該誠實地實行(申23:22,23;箴20;25)。如果不實行,等於是玷污了神的名(利19:12),不能免去神的懲罰(結17:13,16,18,19)。(利5:4)。④種類:許願的種類如下 :i.雙方(條件)許願:附有條件的許願,將自己的敬拜和奉獻作為代價,求神的祝福和救恩(創28:20-22;士11:30,31;撒上1:11;撒下15:7-12);ii.單方的許願:許願的人無條件地把自己的真誠和愛獻給神(詩132:2-5);iii.為覺醒和節制的許願:為促進自己和群體的信仰和敬虔為目的而許願(21:1-3;撒上14:24);iv.為感恩的許願:主要是在詩篇中提到的許願(詩56:12,13;66:13-15)。起誓的五個種類:i.契約性起誓:伴隨犧牲祭物的起誓,包含著人違約的行為必象被撕裂的祭物一樣嚴重(創15:10,17;耶34:18);ii.證明純潔的起誓;iii.法律上的起誓:因證據不充分必須親自主張自己的清白時所實行的起誓(出22:10,11;利5:1;6:3);iv.實行義務或工作上的起誓(王上2:43);v.要盡忠的起誓(傳8:2)。⑤結論:在舊約時代強調履行許願和起誓,這也成了衡量屬神百姓的敬虔和信實的尺度(詩50:14;賽19:21;耶44:25)。但隨著時代的變遷,這樣的精神發生了變化,新約時代成了希伯來人之間用來在人面前表現自己信仰和敬虔的方式,變為實行與否無所謂的亂許願、亂起誓。耶穌基督斥責這種假冒偽善的敬虔(太15:3-9;可7:9-13),要求他們不要起誓(太5:33-37)。比任何人更清楚我們狀況的主耶穌基督是我們信仰生活的主體,我們不應該輕易許願和起誓。而應該與耶穌基督聯合,過奉獻、感恩、事奉的生活(太16:24;羅12:1,2;林前6:20;彼前1:15-19)。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民三十2】「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許願”——就是立志要作什麼。“要約束自己”——就是立志不作什麼。“不可食言”——寧可不許願,總不可食言(傳五2-5,詩五十五20,八十九34)。本章既然全不提到男人,大概十二歲以上的男人所許的願,就都要為定。本章所定的是為接續利二十七章上的條例。──丁良才《民數記註釋》

         人若……要約束自己: 在這裡的“人”是指男人。所以本節與3-15節不同,是有關男人的條例。“約束自己”是用起誓捆綁自己靈魂的意思。就是為了神的榮耀,節制自己所有的欲望,即通過一定時間的禁食或禁欲、禁酒的生活節制自己,以此深深經歷神的恩典。 --《聖經精讀本──民數記註解》

【太五33】「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原文字義﹞「背誓」偽誓,發假誓;「起誓」用誓言宣告,設限,築籬。

    ﹝文意註解﹞舊約的律法容許人向神許願,但要謹守所許的願(民卅2;申廿三21)。

【太五34】「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神的座位;」

    ﹝文意註解﹞「不可指著天起誓」:『指著』是說依賴某人或受某人的支持,或訴諸一個人或一樣東西作見證,證明起誓者所說的話是真實的。

          人起誓乃是因為自己的話語不足取信於人,而企圖以自己對天、地、神(35節)負責的態度,表明自己的誠實。其實,天是神的座位,地是祂的腳凳,耶路撒冷是祂的京城,這些都是屬於神的,我們並沒有資格利用它們來支持我們的誓言。不但如此,連我們自己的頭(36節),也由不得我們作主。我們信徒若是瞭解自己的身份和地位,知道我們對甚麼都負不了責,我們就不會起任何的誓了。

【太五35】「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祂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

    ﹝文意註解﹞「大君」:指神。

【太五36】「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

    ﹝文意註解﹞「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意思是連我們自己的頭,也歸神管理,由不得我們自己作主。

【太五37】「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或譯就是從惡裏出來的)。」

    ﹝文意註解﹞話語的目的乃為表明事實。當話語與事實越相近時,話語就越簡單。我們信徒的話語應該簡明、坦率、誠懇;如果我們的話語比事實多一點或少一點,就表示我們或多或少具有謊言的成份。撒但是那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因此,那些多餘的話,都是出於那惡者。

    ﹝話中之光﹞(一)「是」和「不是」,這二者之間不可通融;不然,我們就不能在地上為主作見證人。

          (二)基督徒平時說話要誠實可靠,是就說是,不必加進甚麼東西;不必請天、地、神來作見證,也不必說我是基督徒所以不說謊(說我是基督徒以爭取別人的信任,也含有起誓的意味在內)。

          (三)我們平常為人必須誠誠實實,沒有是而又非,這樣,別人即或不信任我們的話,也不必用發誓來為自己辯護,信不信由他。

          (四)我們若要避免說是而又非的話,便須在基督裏說話,因為在祂只有一是,總沒有是而又非的(林前一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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