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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5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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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1-25 07:50:3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3-11-25 07:51 編輯

【來十一1】「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原文直譯〕「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體,未見之事的確證。」

    〔原文字義〕「信」相信,信服,被說服;「實底」本體,實質,確定之物,肯定,把握,保證,顯為實在;「確據」證明,顯露出來,證據,證實,信念。

    〔文意註解〕「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所望之事』指尚未得著的事,亦即將來的事;『實底』原用來證實所有權的文件(如地契)或材料(如抵押品──質),轉用來形容將所盼望的事加以實化。全句意即雖未得著,卻如同得著,便為信;信心是對所盼望的事有把握、有必然成就的確念。

          「是未見之事的確據」:『未見之事』指肉眼看不見的事;『確據』原用來指提出法律控告的證據。全句意即雖未看見,卻如同看見,便為信。

          本節兩次提到『之事』,可指事情、物件或行為。

    〔話中之光〕(一)我們從前未信主之前,在神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二12);但如今我們已經蒙了重生,有了活潑的盼望(彼前一3)。

          (二)信徒乃是有盼望的人,而所盼望的卻是那看不見的事(羅八24~25),所以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林後四18)。因此,我們行事為人的準則,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林後五7)。

          (三)信心乃是看見一件在神裏面的事實,並且有能力將它顯為實在;所有在神裏面的事實都是實實在在的,但惟有信心才能將那件事實證明出來。

          (四)信心就是把事情交託給神,放心倚靠祂,祂必成全(詩卅七5);真信心不必時時去查驗事情的發展,因所相信的是神自己,到了時候,祂必作成。

          (五)真信心是事先的看見,是一種超越時間、年代的遠見;雖然眼前尚無跡可尋,但有信心的人卻早已從遠處望見了(參13節)。

【來十一2】「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

    〔原文直譯〕「因這信的緣故,古人得了美好的見證。」

    〔原文字義〕「古人」年長的,在前頭行的人;「美好的」(原文無此字);「證據」印證,指證,作見證,提供證據,有好名聲。

    〔文意註解〕「古人在這信上」:『古人』在此指舊約時代的信心偉人,特別是本章所列舉的人物;『這信』指第一節所討論的信。

          「得了美好的證據」:本句按原文語態為與神有關的被動語態,表示是神提供了關於古人的證據,亦即古人因著信蒙神證實他們已經蒙悅納了。

    〔話中之光〕(一)信心具有兩面的功效:對事,使我們有確實的把握(參1節);對神,使我們能蒙神悅納,且為我們作見證。

          (二)信神就是尊敬神,尊敬神的人必蒙神尊重,並且樂意為他們作見證;反之,不信神就是不尊敬神,對神無禮,必被神棄絕。

【來十一3】「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

    〔原文直譯〕「因著信,我們知道宇宙乃是藉神的話架構而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

    〔原文字義〕「世界」世代,時代;「話」(原文指即時的話rhema);「造成」補滿,成全,使之完備,裝備,架構;「顯然之物」發光,照耀,顯明出來;「造出來」成為,發生,產生。

    〔文意註解〕「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知道』指信心的推論所得結果;『諸世界』是時間與空間的總合,特別重在指空間,即整個宇宙;『神話』指神即時的話;『造成』一詞用來表達造物的統一和多樣性;其原文時式為現在式,表示原先創造方面的教訓仍在持續和應用。

          「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顯然之物』指看得見的東西;『不是…顯然之物』也就是看不見的東西;『造出來』指『使之成為』。全句意指那看得見的是從看不見的造出來的,亦即『使無變為有』(羅四17)。

    〔話中之光〕(一)信心能讓我們體認神話中的權能,神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卅三9);神的話一出,事就這樣成了(創一7,9,11…)。

          (二)神的話不僅創造萬有,並且托住萬有(參一3);因此我們不必杞人憂天,怕天會塌下來,儘管相信並倚靠神的話,祂必頂住。

          (三)信心的偉人乃是在眾人都認為『不是顯然之物』的時候,就已經『看見』了,所以他們的看見,乃是事先的看見,不是事後的看見;他們乃是因信而看見,並不是因事而看見。

          (四)信心是屬靈的眼睛,使我們能看見那不能看見的屬靈事物;信心不但使我們能認識那不能看見的神,並且也能認識神作事的軌跡和法則。

【來十一4】「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

    〔原文直譯〕「因著信,亞伯向神獻上比該隱更美的祭物,藉此他得了稱許為義的見證,就是神指著他的供物作證;(他)雖死了,卻還藉著它(信)說話。」

    〔原文字義〕「更美」數量更多,質量更好;「稱」是;「義」公平,正直,正當,合理;「見證」印證,指證,得證實,提供證據。

    〔文意註解〕「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更美』指神看中亞伯的祭物,而看不中該隱的祭物(參創四4~5);亞伯所獻的是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預表基督是神的羔羊(參約一29,36),祂是那『更美的祭物』(參九23)。

          「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稱義的見證』指神對亞伯這個人的見證,神稱他為義。

          「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這裏的見證指神對亞伯所獻『祭物』的見證;前面的見證乃基於這裏的見證,換句話說,因祭物蒙悅納,連帶獻祭的人也蒙悅納。

          「他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這信』原文是陰性單數詞的『它』,可指信,也可指祭物,但多數解經家同意應指信,因為信乃是亞伯獻祭的動機,且蒙神悅納的因素;『仍舊說話』按原文時態,指繼續不斷地說下去;『說話』在此含有作見證的意思。

    〔話中之光〕(一)『獻祭』是為著對付罪,以便和神恢復交通;罪若不除去,便會阻隔在神與人之間,使神與人無法暢通來往。

          (二)同樣是獻祭,一個蒙神悅納,一個不蒙神悅納,其分別點乃在於獻祭的動機,是出於信心或是出於自己;出於因神啟示而有的信心行為,才能得稱義的見證。

          (三)我們能蒙神悅納,並不是因為我們比別人好,而是因我們所憑藉的祭物──所相信的基督──使得神不能不悅納我們;基督乃是惟一通神的『道路』(約十四6),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徒四12)。

          (四)人『生前』信心的行為,『死後』仍舊繼續說話,不但在神面前說話作見證,也在後人面前說話作見證;許多從前信心的偉跡,不知激勵了多少信徒,投身學習那些已死之人信心的榜樣。

【來十一5】「以諾因著信,被接去,不至於見死,人也找不著他,因為神已經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經得了神喜悅他的明證。」

    〔原文直譯〕「因著信,以諾被提接而不見死,(人)也找不著他,因為神把他提接了;原來在被提接以先,他已得了神喜悅的證言。」

    〔原文字義〕「接去」被帶走,被遷移,改變,移居,遷徙;「明證」印證,指證,作見證,提供證據。

    〔文意註解〕「以諾因著信,被接去,不至於見死」:『被接去』指他原先是在地上生活,現在被『改變』(translate)到天上去了;『不至於見死』意指沒有死亡的經歷。

          「人也找不著他,因為神已經把他接去了」:全句意指他不再在屬地、屬物質的世界裏了。

          「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經得了神喜悅他的明證」:『神喜悅他的明證』應是指他與神同行這件事(創五24),因為與神同行的人必須是配得過的(參啟三4),顯明他已得了神的喜悅。

    〔話中之光〕(一)今天我們這活在末世的信徒,也有可能活著被提(帖前四17),不至於見死;然而當主再來的時候,並不是所有活著的信徒都能馬上被提(參啟三10),必須是因信活出得勝生活的人才能首先被提。

          (二)以諾因著信,與神同行三百年,然後才被神取去(創五22,24);有信心的人並不是拋棄在地上作人的本份,而是在正常的為人生活中顯出信心的行為,任何遁世修道的說法,有違聖經的教訓。

          (三)信徒在被提以先,必須確信已經得神喜悅;平日生活為人不討神的喜悅,卻在那裏堅信『全教會一次被提』,這是誤解聖經。

【來十一6】「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

    〔原文直譯〕「然而沒有信,不可能蒙(神)喜悅;因為到神面前的人,必須信『祂是』,並且(信)祂對尋求祂的人是賞賜者。」

    〔原文字義〕「有神」祂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時式),神存在。

    〔文意註解〕「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意指信乃是人得神喜悅的基本條件;若沒有信,人無論作甚麼好事,都不能得神的喜悅。

          「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信有神』又可譯作『信神存在』,或『信神是』,意即信神是像祂那樣說的神,就是信神所說『我就是那我是』(參出三14原文)的神。

          「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尋求』按原文時態指一生繼續不斷的尋求。

          本節說明得神喜悅的『信』有兩方面:(1)信有神,也就是信神存在;(2)信神必賞賜尋求祂的人。

    〔話中之光〕(一)人對神沒有信心,就是不以神為神,好像兒子不認父親作父親,這是極大的侮辱,當然不能得神的喜悅。

          (二)『信有神』或作『信祂是』;我們需要甚麼,祂就是甚麼,這樣的信心,乃是經歷神一切豐富的訣竅。

          (三)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太七8)。神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羅十12),厚厚的賞賜尋求祂的人。

【來十一7】「挪亞因著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

    〔原文直譯〕「因著信,挪亞既蒙神指示那未見的事,就懷著虔敬,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藉此他定罪那世代,並且照著信成為義的承受者。」

    〔原文字義〕「蒙神指示」得著神諭,奉神諭令,告誡;「動了敬畏的心」(原文一個字)得著虔敬,小心抱住,謹慎地行;「預備」建造,裝配,裝備;「承受」繼承,作後嗣;「從…而來」依靠,由於,因為。

    〔文意註解〕「挪亞因著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未見之事』應是指神將要用洪水毀滅全地的事(參創六13)。

          「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動了敬畏的心』全句僅一個字,指挪亞因蒙神指示,以致懷著虔敬的心而順從;『預備』包括設計、收集材料、實際建造等步驟;『方舟』預表基督的救贖(參彼前三20~21)。

          「使他全家得救」:『全家』指他一家八口(參創七13)。

          「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因此』指藉此信心的行動;『定了那世代的罪』指造方舟是為避免與那世代的人一起被毀滅(創六13~18),藉此顯明了全地的人都是敗壞的(參創六12)。

          「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挪亞因信而預備方舟,預表他相信並接受基督的救贖,故得以照著信而成為義的承受者(原文)。

    〔話中之光〕(一)一個人的信心,可以使他的全家人得救(參徒十六31);信徒若有家人尚未得救,應當憑信心向神恆切祈求。

          (二)挪亞一面造方舟一面傳義道(彼後二5),以積極的行動來定那世代的罪,可見最好的定罪,乃是積極地遵行神的旨意,以與眾不同的生活方式來突顯別人的不是,而非消極的暴露別人的罪行。

【來十一8】「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裏去。」

    〔原文直譯〕「因著信,亞伯拉罕蒙了召,就聽從而出去,往他將要得為業的地方去;既出去了,仍不知往那裏去。」

    〔原文字義〕「遵命」聽從,順從,服從;「業」嗣業,承受產業。

    〔文意註解〕「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蒙召』和『遵命』按原文是一種同時的動作,表示亞伯拉罕一蒙召,即刻就遵命,並未拖延。

          「往將來要得為業的地方去」:『為業的地方』指可以代代相傳的產業所在地。

          「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哪裏去」:本句與前句似乎有矛盾,既然是往某地方而去,怎麼會不知往哪裏去呢?原來前句的『往…去』是指神的應許,而本節的兩次『出去』是指他的行動,當他採取行動的時候,對於神的應許僅有一個模糊的概念,實際上並沒有確定的目的地。

    〔話中之光〕(一)亞伯拉罕自己沒有一定的去向,完全以神的同在和引導為依靠,這便時刻需要他運用信心來仰望神。

          (二)信心的功課沒有畢業的時候,從頭一次的相信接受開始,縱我們一生,仍須繼續不斷地信靠神,直到見主面。

          (三)神是阿拉法,又是俄梅戛(啟一8),中間的字母也都是祂;一路都由祂來帶領,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羅九33;彼前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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