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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0日靈命日糧讀經註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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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1-20 07:09:5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rbc 於 2023-11-20 07:10 編輯

【林後十二2】「我認得一個在基督裏的人,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或在身內,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只有神知道。)」

    〔原文字義〕「認得」曉得;「被提」被帶到,被接去,被抓住;「身」身體,肉身。

    〔文意註解〕「我認得一個在基督裏的人」:這個人就是保羅自己(參7節);他在此特地用第三人稱來表明自己,似乎有意採取低姿態,不叫人感受到他是在自誇。

                『在基督裏的人』是強調在基督裏的新造(參五17);關於人的舊造,除了軟弱,並沒有甚麼可誇的(參5,9節)。保羅在這一段經文裏有意藉著承認他肉體舊造的軟弱,而誇耀他新造的經歷。

          「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前十四年』就是距保羅寫本書十四年之前,根據推算,大約是在主後42~44年,當時他身在敘利亞和基利家境內(參加一21);『第三層天』又稱『天上的天』(王上八27;代下二6),在聖經裏,天共有三層:第一層是空氣的天,就是雲層的所在;第二層是太空的天,就是星宿的所在;第三層天就是神寶座的所在(參來一3)。

          「或在身內,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只有神知道」:『身內』指包括肉身整個人被提;『身外』指僅靈體被提,或魂遊象外(參徒十10);『不知道…知道』是指關於當時保羅的靈究竟是與他的肉身合一或分開的事而言。

    〔話中之光〕(一)『我認得一個在基督裏的人。』這是說一個人是在基督裏的。全人都在基督裏。神的救法,不是作工在我們身上,而是把我們放在基督裏。在基督裏,就甚麼都有了。

          (二)保羅在十四年前就有被提到三層天上的經歷,但是十四年來一次都沒有提起過;就是十四年後提起,也不說出他的名字,因他恐怕自己驕傲。所以我們若在主裏有一點屬靈經歷,實在是微乎其微,千萬不可以此自誇自傲。

          (三)保羅真是一個有根的人,他的隱藏是何等的深!雖然他提到第三層天上的事,但他並沒有把經歷都說出來,他還是有所保留,所以一直到今天,第三層天仍舊是一個奧秘。

【林後十二3】「我認得這人;(或在身內,或在身外,我都不知道,只有神知道。)」

    〔文意註解〕「我認得這人」:按原文在本句前面有『並且』(and)一詞,表示下面所說的,與前面第二節所說的是兩件不同的事;『這人』仍是保羅自己(參7節)。

          「或在身內,或在身外,我都不知道,只有神知道」:這一句是在重述第二節所說的話,只是敘述法略有不同,目的也是在表明下面所描寫的乃是不同的事件。

【林後十二4】「他被提到樂園裏,聽見隱祕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

    〔原文字義〕「樂園」不能自由進出的一塊園地;「隱秘的」不能言宣的,說不出來的;「不可說的」不許可說的,禁止說的。

    〔文意註解〕「他被提到樂園裏」:『樂園』大多數解經家認為是『第三層天』的同義詞,但本書編者並不贊同,理由如下:

                (1)根據保羅在本段經文的敘述法,顯然是指兩件完全不同的經歷,不然,他不會使用『並且』一詞(3節開頭處的原文)來作分隔,又重複提到他不知道或在身內、或在身外,只有神知道。

                (2)聖經提到信徒死後的靈魂要到樂園裏去(路廿三43),而信徒死後並未立即被提到天上,乃是等到主再來時才會被提到空中與主相遇(參帖前四16~17),由此可見樂園並不是在天上。

                (3)主耶穌自己在死後升天之前,曾到過陰間或地底下(徒二27,31;羅十7;太十二40;弗四9),證明主耶穌對那悔改的強盜所說的『樂園』(路廿三43)就是地底下的陰間。

                (4)又根據主耶穌所說的比喻,可知陰間有兩個不同的部分,一部分是享受安息的地方,另一部分是受痛苦的地方(路十六19~31),故樂園就是陰間享受安息的部分。

                (5)中文的『被提』一詞被誤解為被提接到高處,其實按原文意指『被接去或被帶到』(caught away),並沒有一定要往高處的意思。

                (6)神為著要重用使徒保羅,就將祂歷世歷代所隱藏的奧秘,就是世人所不知道的,顯明給他觀看(參西一26;弗三4~5,9),這奧秘當然包括諸天之上的事和陰間的事,使他得到完整的啟示。

                綜合上述理由,我們認定『樂園』乃是位於地底下的陰間,義人死後靈魂所暫時安息的地方。

          「聽見隱祕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隱秘的言語』指人的肉身所無法說出來的一種言語;『人不可說』指不可將其內容說給一般人聽。這裏暗示保羅不僅聽見了,並且還能明白那些話的意思,但只容許他自己聽取,而不可傳講給別人,可見保羅在屬靈界中具有獨特的地位。

    〔話中之光〕(一)我們屬靈的經歷,並非都是為著供應給別人的;其中明顯有一些是『隱秘難言的』,是『人所不許可說的』(原文意思)。這是特為留著成為我們與主之間的秘密,成為『關鎖的園,禁閉的井,封閉的泉源』(歌四12),專一讓主享受的。我們的屬靈成就都是公開的嗎?都是暴露的嗎?或是保存了一部份,單為愛主留下?

          (二)保羅所到過的第三層天和樂園,乃是人不能到之地;他所聽見的言語,乃是人不能說且是不可說的;除了主耶穌之外,無人能超越他的經歷,但他能夠十四年之久從不提說,他真是一個謙卑到忘我、無我之地步的人。除非我們肯倒空我們的所有,否則就不能承受屬靈的豐富;我們肯放下多少,才能得著多少生命的豐富。

【林後十二5】「為這人,我要誇口;但是為我自己,除了我的軟弱以外,我並不誇口。」

    〔原文字義〕「誇口」自誇,誇耀;「軟弱」不健壯的,病弱的,無力的。

    〔文意註解〕「為這人,我要誇口」:『這人』指保羅在基督裏的新造(參2節註解);『誇口』指誇耀他的經歷。

          「但是為我自己,除了我的軟弱以外,我並不誇口」:『我自己』指保羅的肉體舊造;『軟弱』指受困於肉身的限制,無法事事照所想望的而有剛強的表現說的(參十一29註解)。我們的肉體舊造雖有美醜、賢愚之分,但都有所不能行(參羅七18),因此是軟弱的。

                保羅在這裏含示他要誇耀他舊造的軟弱,藉此顯明他與一般人(特別是假使徒)不同之處。一般人(包括信徒)是誇耀他們肉體舊造的長處,只有真正有屬靈的亮光和經歷的人,才能謙卑下來,承認自己舊造的有限和軟弱,轉而仰賴基督和祂生命的能力。

    〔話中之光〕(一)我們的『自己』並沒有甚麼可誇的,反而是應該對付的。凡誇耀自己與生俱來的長處的人,他根本就不懂得屬靈的事。

          (二)我們所該注意的,乃是我們『在基督裏的人』(參2節),就是我們的新造,我們『裏面的人』(參四16原文)。

【林後十二6】「我就是願意誇口也不算狂,因為我必說實話;只是我禁止不說,恐怕有人把我看高了,過於他在我身上所看見所聽見的。」

    〔原文字義〕「狂」狂妄,愚妄,蠢笨;「禁止不說」省下不說,惜口不言。

    〔文意註解〕「我就是願意誇口也不算狂,因為我必說實話」:意指保羅誇他新造的經歷,乃是實話實說,亦即說真實明白的話,並不是癲狂(參徒廿六25)。

          「只是我禁止不說,恐怕有人把我看高了」:十四年之久,保羅把他第三層天和樂園的經歷省下來不說,為的是怕被人高抬。

          「過於他在我身上所看見所聽見的」:意指保羅不願被人視作超凡入聖,超過他實際的言行生活見證,以致竊取了神的榮耀,這種情形乃是他所萬萬不肯的。

    〔話中之光〕(一)人的天性是喜歡顯揚自己,但真正認識主的人卻不是這樣。越認識主,越要隱藏自己;越在主裏面進得深的人,越知道自己微不足道,害怕自己在人的心中代替了主的地位。

          (二)保羅禁止不說他的經歷,是因為恐怕有人把他看高了,過於在他身上所看見、所聽見的。是的,我們固然應當尊敬神的僕人,但也不可把他看得過高,越過了主在他身上的度量;以免產生一個後果,讓他在我們身上,得著比主更高的地位。哦,歷代以來,教會的難處,常是出在把神的僕人一味棄絕,或者過份高舉的上面!我們該在這事上警惕,學厲害的功課,也不盲目棄絕,也不盲目跟隨。

【林後十二7】「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於自高,所以有一根剌加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於自高。」

    〔原文字義〕「甚大」極其超越,無比高超;「自高」高抬自己;「一根刺」碎片,枯枝尖;「撒但」對頭,魔鬼;「攻擊」拳打,責打。

    〔文意註解〕「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就過於自高」:前一節是怕被別人看高,本句是怕他自高,因為他所得的啟示幾乎無人能比。

          「所以有一根剌加我肉體上」:『刺』是一種尖銳的小木片,在別人看來可能並不顯眼,卻叫被扎的人感覺痛楚難當;『加我肉體上』暗示這是一種屬於肉身的受苦,解經家據此猜測這根刺是指:(1)保羅可能患有眼疾(參加四15;六11);(2)保羅可能患有癲癇症或其他難治的病痛;(3)或者也可能保羅的肉身有某種與生俱來的缺陷,影響他的事工,為此深感痛苦。

                究竟這根刺是甚麼?聖經既然不明白說出來,我們也就不必太追究它,反正主所容許加在我們身上的難處,無論是甚麼都是刺。

          「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於自高」:前面一句表明他肉身上的病痛是來自撒但的攻擊(參伯二7),後面一句表明他這病痛是神所許可的(參伯二6),目的是為著他的屬靈益處。

    〔話中之光〕(一)啟示能拔高一個人的屬靈程度,但也能叫人自高自大,因此每一個有啟示的人,都需要加上一根刺來保護他,可見刺雖使人覺得痛苦,卻具有平衡與保護的作用。

          (二)有特別『啟示』的,就有特別的『刺』;這是神的安排,是不能挪開的命定。這不僅是要治死人的『自高』,更是要顯出『基督的能力』,如何是人軟弱中豐滿完全的『恩典』(9節)。

          (三)基督徒患病,有時和罪惡無關。有的人,神是特別藉著疾病管教他,特別摸著他的某一點。保羅的例子,神是要叫他免得『自高』。

          (四)神允許撒但的差役攻擊祂的兒女,是要向宇宙顯明神百般的智慧(參弗三10)。撒但自己是因為驕傲而從天使長變成魔鬼,神為了叫我們免去驕傲,使人不至落在撒但的刑罰裏(參提前二6),就容許撒但的差役攻擊我們。我們若因此更加謙卑而不驕傲,就是對撒但的大得勝。

          (五)這根刺是在神的主權下,藉著撒但,把人所需要的加給我們。在我們所面臨的一切試探中,神雖不是直接的根源,卻是間接的根源;撒但的一切行動,也都受限於我們的神。

          (六)蓋恩夫人說:『我們的一切遭遇,除了罪惡以外,都是從神來的,我們要歡喜著接受。感謝神,這就是得勝。這使我們在事奉上更蒙恩。』

【林後十二8】「為這事,我三次求過主,叫這剌離開我。」

    〔文意註解〕「為這事,我三次求過主」:『三次』可照字面解作實際三次(參太廿六36~44),也可照當時寓意式說法解作『完全』,即充分求告過主。無論如何,這個刺的問題必然對他相當嚴重,保羅才會三次求主。

          「叫這剌離開我」:就是求主給他除去肉身上的不便與痛楚。

    〔話中之光〕(一)禱告有一個秘訣,就是要『三次求過主』,就是充分向主禱告的意思。禱告三次的原則,就是要禱告得透,禱告到通,直到清楚了神的旨意,直到得著了神的答覆。

          (二)徹底的禱告,才能帶來神清楚的答覆,也才能使我們心中起了徹底的改變,能夠以新的眼光來看一切困擾我們的事和我們曾祈求免去的事(參9~10節)

          (三)基督徒生病了,除非我們能有把握像保羅那樣一次、兩次、三次求過主,明白這病留著是與他有益處(參9節)。否則,我們還是求主醫治的好。一個人若沒有清楚看見神要他背負那一個軟弱(疾病)的時候,他可以大膽向主求,求主背負他的軟弱和疾病。神的兒女活在地上,不是為著生病,乃是為著榮耀神。

          (四)撒但的差役並不是必然可以藉著禱告被擊退,雖然牠終究會被擊潰;同樣地,也不是每位神的兒女在今世都可經歷身體得醫治,或屬靈能力的勝利。但有一件事是可以確定的,如果我們的態度是正常的話,所有臨到我們身上的『刺』,能把我們更拉近主,更享受主的恩典和能力(參9節)。

【林後十二9】「祂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

    〔原文字義〕「恩典」恩惠,可喜愛的;「能力」權能,力量;「完全」成全,完畢,應驗,滿足;「覆庇」搭棚於其上,遮蔭。

    〔文意註解〕「祂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祂對我說』是指主對保羅禱告的回答;這裏啟示我們幾個有關禱告的原則:

                (1)主安排給我們的一切難處,乃是為著逼我們來到施恩的寶座前,向祂禱告祈求。

                (2)我們的禱告應當專一且恆切,直到得著主的回答,明白祂的心意為止。

                (3)主不一定照我們所求的成全我們的禱告,祂知道我們的需要是甚麼,怎樣作才與我們最有益處。

                (4)雖然表面看來我們的禱告並未得著主的答應,但實際上主已經答應了我們的禱告。主總是轉我們的眼目,從我們自己身上轉到主身上,藉此經歷祂對我們禱告的答應。

                (5)禱告的最佳結果,乃是使我們能時刻親近祂、仰賴祂,天天經歷祂的恩典。

          「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因為』表明主不照保羅所要求的加以成全的理由,『刺』留在他身上為要達到三重的目的:(1)顯明人的軟弱;(2)逼使人取用主夠用的恩典;(3)顯明主能力的全備。

          「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本句是保羅享用主的恩典、經歷基督的能力之後的宣告:(1)與其讓主替他除去身上的刺,更喜歡刺留身上以顯明(誇)自己的軟弱;(2)這樣顯明自己的軟弱有一個好處,就是叫基督的能力如同帳棚覆罩在身上一樣,得以遮蓋、蔭庇他。

    〔話中之光〕(一)『我的恩典夠你用的。』這句話不知幫助了歷代多少的聖徒,很多人都從這句話裏得安慰和鼓勵。直到今天,這句話向我們還是可以兌現的;無論我們環境多艱難,遭遇多痛苦,主的恩典都是夠我們用的。但願我們在這句話裏,多有實際的經歷。

          (二)英國著名傳道人維白布魯先生,求主給他經歷一下夠用的恩典,但主卻給他看見,主的恩典不是『要』夠我用,也不是『將』會夠我用,乃是『是』夠我用。我們不必求主叫祂的恩典夠我用,主的恩典已經是夠我用的。

          (三)許多基督徒也像保羅開頭時對刺的反應一樣,求主把刺挪開,好叫我們能『見證祂的恩典』;但主卻將刺留下,好叫我們能『體驗祂的恩典』。

          (四)人知道自己軟弱,才不敢再掙扎,就是掙扎也是白費力氣。承認了自己是軟弱的,就不再拒絕神的手,神的恩典和能力就源源不絕的來到。承認軟弱就是支取基督能力的方法。

          (五)『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我們不怕軟弱,只怕不認識主的能力,和不信靠主的能力。

          (六)基督教不是除去軟弱,也不是光要主的能力,乃是主的能力在人的軟弱上彰顯出來。為著刺的存在,主就加增恩典;為著軟弱的存在,主就加增能力。主不是把礁石挪去,乃是把水漲高,好讓船開過去。主今天在我們身上所作的事,不是在消極方面除去我們的軟弱,也不是在積極方面憑空給我們能力。

          (七)當我們軟弱到極點,使得我們不能作甚麼的時候,恩典就得到充分工作的機會和範圍。

          (八)『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通常我們基督徒覺得我們不該軟弱,所以請別人為自己的軟弱禱告。但是保羅為軟弱誇口。保羅說,一直到今天,我還在軟弱裏面。保羅在軟弱裏面,保羅也誇他的軟弱。他說,『有誰軟弱,我不軟弱呢』(參十一29)?所以,軟弱不是可恨的,軟弱是可愛的;軟弱不是可怕的,軟弱是可誇的。受過主帶領的人誇自己的短處,沒有受過主帶領的人誇自己的長處。

          (九)可見,軟弱不是一件可悲、可流淚的事;軟弱反而是可誇耀的事。保羅的意思是說,我把這軟弱當作我的榮耀。這是因為有機會給基督顯出祂的能力來,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沒有軟弱的人,基督的能力就不能覆庇他。有軟弱的人,基督的能力才有機會覆庇他。

          (十)健康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太九12);承認自己有病,誇自己的軟弱,正是經歷這位屬靈至大醫生之能力的訣竅。

          (十一)基督徒是在苦難中,經歷主夠用的恩典;而主是在人的軟弱上,完全顯明祂的能力。可見對我們基督徒而言,苦難是主給我們的另一種形態的祝福;而我們誇自己的軟弱,是支取主完全能力的方式和手段。

          (十二)我們最大的痛苦,還不在苦難本身,而是我們在苦難中不甘心、不肯服,當我們完全服下來,安於神手所安排給我們的一切,祂的恩典就要帶領我們進入祂的安息,祂的能力就要覆庇我們、成為我們的保守。

【林後十二10】「我為基督的緣故,就以軟弱、凌辱、急難、逼迫、困苦為可喜樂的;因我甚麼時候軟弱,甚麼時候就剛強了。」

    〔原文字義〕「凌辱」迫害,欺負;「急難」在上緊壓,勉強使彎曲;「逼迫」追著加害;「困苦」陷入窘境,狹窄深坑。

    〔文意註解〕「我為基督的緣故」:指為著基督能在我身上達成祂目的緣故。

          「就以軟弱、凌辱、急難、逼迫、困苦為可喜樂的」:『軟弱』指自己力有未逮的窘況;『凌辱』指受到別人的欺凌;『急難』指環境加在身上的難處;『逼迫』指如影隨形的迫害;『困苦』指幾無迴旋餘地的困境。以上這些苦難原本叫人難以忍受,但因著照主對他禱告的啟示,經歷了基督能力的覆庇,就反而以喜樂的態度來迎接它們。

          「因我甚麼時候軟弱,甚麼時候就剛強了」:苦難顯明人的軟弱,而人的軟弱叫人經歷基督的能力,因此,甚麼時候顯明肉身舊造的軟弱,甚麼時候就得到基督能力的覆庇,也就在靈性新造裏顯出剛強了。

    〔話中之光〕(一)我們事奉主不能免於受苦;受苦能毀人也能立人,但均由我們自決。我們不能決定苦難的程度,或它在何時會來臨;但我們可以決定對苦難作何反應。

          (二)我們寧可揀選軟弱與苦難作為誇口的題材,而不願誇耀被提到樂園裏去。

          (三)神從不減少我們的軟弱。祂的拯救,乃是以大能的基督,作我們豐滿的恩典(9節);好使我們『甚麼時候軟弱,甚麼時候就剛強了』;甚麼時候哀愁,甚麼時候就喜樂了;甚麼時後空虛,甚麼時候就滿足了;甚麼時候受壓,甚麼時候就高升了…。這實在是似乎矛盾卻又真確的奇妙故事。阿利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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